Ⅰ 開個加盟店,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會怎麼樣
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一般是不會影響的。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1)加盟店注冊營業執照不能用統一名稱擴展閱讀
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2、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3、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4、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Ⅱ 加盟店營業執照不讓用名字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一般是不會影響的。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條 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Ⅲ 加盟辦營業執照為啥不能是品牌名字
法律分析:一、馳名商標的名字已經被廣大人員認知,是受到保護的
二、馳名商標的核名在當地如果有一家公司注冊,是不可以給予辦理的
三、提供材料不夠齊全,建議這種形式應從大廳遞交辦理
法律依據:《工商企業登記管理條例》 第二條 下列工業、交通運輸業、建築業、商業、外貿業、飲食業、服務業、旅遊業、手工業、修理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統稱工商企業),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辦理登記:
(一)國營工商企業;
(二)合作社營和其他集體所有制的工商企業
(三)聯營、合營的工商企業;
(四)鐵道、民航、郵電通信部門及其他公用事業單位所屬的工商企業。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辦理登記的其他工商企業。
Ⅳ 請問營業執照上面注冊的店名可以和自己的實體店鋪名稱不一致嗎
不可以。
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四條
登記機關有權糾正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個體工商戶名稱,上級機關有權糾正下級機關已登記注冊的不適宜的個體工商戶名稱。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決定使用名稱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准登記後方可使用。一戶個體工商戶只准使用一個名稱。
第六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由行政區劃、字型大小、行業、組織形式依次組成。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政區劃是指個體工商戶所在縣(市)和市轄區名稱。行政區劃之後可以綴以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鄉鎮、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區、市場名稱。
(4)加盟店注冊營業執照不能用統一名稱擴展閱讀
依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八條
經營者姓名可以作為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字型大小使用。縣級以上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型大小,但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
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中的行業應當反映其主要經營活動內容或者經營特點,其行業表述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中類、小類行業類別名稱或具體經營項目。
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組織形式可以選用「廠」、「店」、「館」、「部」、「行」、「中心」等字樣,但不得使用「企業」、「公司」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字樣。
第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違反社會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習俗的;
(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四)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五)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團組織名稱及其簡稱、部隊番號;
(六)「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字詞;
(七)漢語拼音、字母、外國文字、標點符號;
(八)不符合國家規范的語言文字;
(九)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和文字。
Ⅳ 加盟店辦理營業執照名稱要一樣嗎
營業執照名稱和店鋪名稱不一樣是晌轎可以的
但是經營的東西需要是在營業執照范圍以內的東西,不要超出范圍了。
建議還是跟營業執照上的名字一致的好,避免不必要的一些麻煩。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按相關的規定營業執照(正本)要懸掛在公司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副本以折頁的開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
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一般是不會影響的。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皮盯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宴握肆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拓展資料: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2、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3、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