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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汽車回收公司加盟

發布時間: 2023-07-26 16:22:58

1. 辦一個車輛報廢回收公司需要什麼條件可以審批

車輛報廢回收公司需要滿足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等條件,可以辦理車輛報廢回收公司。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七條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三)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五)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六)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七)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准。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1)報廢汽車回收公司加盟擴展閱讀:

《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汽車"五大總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裝汽車。禁止報廢汽車整車、"五大總成"和拼裝車進入市場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禁止拼裝車和報廢汽車上路行駛。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依據職責,對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實施經常性的監督檢查,發現報廢汽車回收企業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應當立即告知原審批發證部門撤銷《資格認定書》、《特種行業許可證》,注銷營業執照。

2. 怎樣開一家報廢汽車回收公司

根據《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規定,申請報廢汽車回收公司的方法如下:
1、擬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的,應當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條件對申請審核完畢;特殊情況下,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頒發《資格認定書》;不符合條件的,駁回申請並說明理由。
2、申請人取得《資格認定書》後,應當依照廢舊金屬收購業治安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持《資格認定書》和《特種行業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業務。
4、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貿易管理部門應當將本行政區域內取得資格認定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備案,並由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予以公布。
(2)報廢汽車回收公司加盟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是為了規范報廢汽車回收活動,加強對報廢汽車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境而制定的。於2001年6月13日國務院第41次常務會議通過,並施行。
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除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設立企業的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2、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5000平方米;
3、具備必要的拆解設備和消防設施;
4、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於500輛;
5、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
6、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7、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准。
設立報廢汽車回收企業,還應當符合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關於報廢汽車回收行業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3. 如何注冊汽車報廢回收公司

首先,應仔細審核看是否符合申辦標准,其條件如下:
1.企業注冊資本不低於50萬元人民幣,依照稅法規定為一般納稅人。
2.企業經營場地面積不低於10000平方米,其中作業場地(包括存儲和拆解場地)面積不低於 6000平方米,企業經營場地應符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要求。
3.具備必要的拆解設施設備,設施設備符合《報廢汽車回收拆解企業技術規范》(GB22128-2008)要求。
4.正式從業人員不少於20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不少於5人。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能應能滿足規范拆解、環保作業、安全操作(含危險物質收集存儲、運輸)等相應要求。國家相關法規有持證上崗規定的,相關崗位的操作人員應遵守規定持證上崗。
5.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
6.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消防設施。
7.符合國家規定的環境保護標准。
8.具備電腦、監控等辦公監管設施。

其次,按流程提供相應材料進行申辦,材料如下:
1.企業書面請示及所在縣(市、區)商務局初審意見。
2.填寫真實完整的《報廢汽車回收企業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辦時可以領取)。
3.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4.企業經營場地面積不少於10000平方米的合法有效證明(如土地使用權證;若屬租賃者,應提供3年以上租賃合同及出租方土地使用權證明等)復印件。
5.拆解設施設備清單、具備拆解設施設備的有效證明(如拆解設備發票、照片等,租賃的還應加上租賃合同和出租方產權證明)復印件。至少應具備以下拆解設施設備:車輛稱重設備,室內拆解預處理平台(配有專用廢液收集裝置和分類存放各種廢液的專用密閉容器),安全氣囊直接引爆裝置或者拆除、存儲、引爆裝置,汽車空調製冷劑的收集裝置,分類存放含聚氯聯苯或聚氯三聯苯的電容器、機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容器,車架剪斷設備、車身剪斷或壓扁設備,起重運輸設備,總成拆解平台或精細拆解平台。
6.20名以上企業從業人員名單、勞動合同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人社部門出具的社保繳費證明。其中:應擁有5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崗位包括:叉車司機、焊接與熱切割工、拆解工、起重機械作業工、汽車空調CFC-12製冷劑回收工等)的職業技術資格有效證明(如職業資格證書、特殊作業操作證等)復印件。
7.所在縣(市、區)工商部門出具的沒有出售報廢汽車、報廢「五大總成」、拼裝車等違法經營行為記錄證明。
8.所在縣(市、區)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復印件。
9.所在縣(市、區)環保部門出具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合格意見書》或《排放污染物許可證》復印件。

註:各省有規模限制,需要提前了解是否有名額可以申辦,另外,各省規定細節略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