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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尚加盟商告加盟商判決書

發布時間: 2023-07-07 20:17:29

① 700多人被騙,涉案金額上億繼馬伊琍後,鄭愷代言奶茶品牌也出事

就在吃瓜群眾對「馬伊琍代言爆雷品牌」激烈聲討之時,鄭愷與其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也浮上水面,且手段與茶芝蘭類似。

5月18日晚間,一位自稱是藝人鄭愷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北京加盟商的謝先生在網上爆料稱,「茶主播」疑似虛假招商,騙取巨額加盟款。

承諾開業利潤率70%

但實際月收入500元!

2020年6月,打算加盟另一知名茶飲品牌的徐慧在網上進行咨詢時,一名自稱該知名品牌的客服人員聯系徐慧稱,她所在的區域門店已經飽和,無法開店,隨後向徐慧推薦了該品牌的「高端升級品牌」茶主播,並強調品牌由鄭愷代言,會一炮而紅。

在客服的引導下,徐慧來到茶主播品牌南京總部進行考察。據徐慧回憶,考察時,公司內部擺滿了鄭愷的照片、簽約牆,以及加盟商與鄭愷合影的照片。素來對鄭愷有好感的徐慧隨即決定加盟,簽約後交納了共計12.58萬元的單店加盟費

簽約時,茶主播招商方向徐慧承諾門店開業後利潤率能達到70%,且品牌方將贈送設備、免費培訓並進行店面扶持。

但徐慧所簽訂的加盟合同條款卻與品牌方的口頭允諾相去甚遠。

除了加盟費,徐慧還前後支付了11萬元的門店裝修費、8萬元的原料費、約6萬元的設備費以及店鋪的人工與水電物業費,至於品牌方所送的設備,徐慧表示成本很低,「都是鍋碗瓢盆,不值錢。」此外,她還在開業前期負擔了品牌方開店指導人員的食宿。

2020年11月,徐慧的門店開業了,但經營卻持續入不敷出。據她說,門店每月光是租金就5000元,但一個月營收僅500元,五一黃金周時,門店每日營收僅在10—60元。

在意識到不對勁並主動投訴後,徐慧被踢出茶主播的客服溝通群,如今溝通無門。目前,徐慧正以不履行合同為由向法院起訴茶主播方。

前述爆料的謝先生透露,自己當時一共繳納50萬余元加盟費,後期房租近20萬元、設備10萬元、裝修10萬元以及人工工資近10萬元,總共損失高達一百萬,最終無法維持經營只能關門。

起訴茶主播獲勝

但要不回賠償款項

事實上,已有部分加盟者起訴茶主播母公司並獲得勝訴,但依然要不回賠償款項。

根據茶主播官網信息,該品牌隸屬於南京永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簡稱「永茂餐飲」)。天眼查信息顯示,永茂餐飲擁有名為「茶主播」的商標。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搜索關鍵詞「南京永茂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結果共顯示30封民事判決書與執行裁定書,且公布時間最早可追溯至2020年6月。執行裁定書的申請執行人為各加盟商,他們均在上訴永茂餐飲並拿到返還一定加盟費的裁決結果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裁決書的內容。

目前,已有超過二十位加盟商起訴永茂餐飲後勝訴並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但據多位加盟商透露,他們至今仍未獲得申請執行的賠償金。

據前述北京加盟商的謝先生在網上爆料稱,「茶主播」疑似虛假招商,騙取巨額加盟款。據謝先生調查稱,一共有700多位加盟商被騙,直接經濟損失上億。雖然很多受害者成功起訴「茶主播」並且勝訴,但是對方已經轉移財產,導致無財產可供法院執行。

至於為何多位加盟商申請強制執行後仍未收到退款,該負責人解釋,公司正與法院就執行細節進行協商,「不至於像加盟商說的那樣拒不執行。」

然而,強制執行的前景未必明朗。

根據多名茶主播加盟商所提供的轉賬記錄,加盟商們或許還有爭取的空間。記錄顯示,大批加盟費均轉給了永茂餐飲法人黨亞明的個人賬悄圓號。

明星代言「翻車」屢見不鮮

馬伊琍:茶芝蘭

近日,上海警方在河北、廣東等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成功偵破上海首例以虛假品牌奶茶招商網站吸引加盟商、虛構履約能力騙取加盟費的「套路加盟」合同詐騙案。

警方抓獲金某、王某等90餘名犯罪嫌疑人,搗毀多個虛假招商網站,查獲大量虛假授權文書、合同文書、話術清單、貼牌奶茶等涉案物品,啟塵塌涉案金額7億余元。

杜海濤:網利寶

2018年,主持人杜兄敗海濤曾為網路投資平台「網利寶」拍攝數段視頻廣告,後「網利寶」爆雷,杜海濤也因此被山東投資者穆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其賠償相關損失。

2021年2月4日,山東東營一法院已立案審理此案。

不過5月13日,穆先生對紅星資本局表示,「原本今年3月3日開庭,但杜海濤未出庭並拒收傳票,至今本案還未開庭。」

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負責?

近年來,明星代言產品「翻車」已經屢見不鮮。有人認為明星在代言時收取高額代言費,應該為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負責。也有人為代言人「喊冤」,認為明星只是「背鍋俠」。

爆雷品牌明星代言人是否需要負責?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博恩表示,無論是馬伊琍還是鄭愷,他們都未必會為加盟商的損失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廣告法第62條規定,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作推薦、證明的,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

「但事實上,很難舉證明星在代言前就知道品牌有問題。」鄭博恩分析道。

② 簽訂加盟合同交錢之後被騙了怎麼辦

加盟被騙,該怎麼維權?
1、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越快越好。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③ 加盟合同糾紛怎麼處理

目前,為了能夠快速開店,很多人會選擇以加盟的方式經營,如果因為加盟合同產生糾紛,應該怎麼處理?首先,要了解清楚特許人是否具有法律規定的資質和履約能力,是否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規定,特許人須為合法成立的企業,有成熟的經營模式、經營體系和指導加盟方經營的能力。特許人在合同簽訂前,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盡到信息披露的義務,使加盟人充分了解加盟經營情況及風險。如果特許人不具備相應條件、能力,或者未盡到信息披露義務,甚至隱瞞重要事實或提供虛假信息,加盟方有權撤銷或者解除合同。再次,要看合同約定內容是否合法,是否公平合理,特許方是否盡了提醒、說明、告知的義務。大多數加盟合同都採用格式條款,如果合同約定不公平或者未向加盟方提醒、說明,損害加盟方合法權益的,加盟方可以主張無效、撤銷。如果特許人未依照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加盟方可以要求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或者承擔違約責任,賠償損失。此外,為保護加盟方權益,法律賦予了加盟方在合同簽訂後的合理期限內反悔,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加盟方可根據需要選擇協商和解或者訴訟等方式解決雙方糾紛。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七條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④ 鮑師傅是哪裡的品牌

鮑師傅是北京的品牌。
鮑師傅是一個糕點品牌。根據中國商標網公示信息,商標「鮑師傅」申請/注冊號21718200A,申請日期2016年10月28日,注冊公告日期2018年09月14日,隸屬於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國際分類30,商品/服務包括麵包; 糕點; 月餅; 以穀物為主的零食小吃; 豆粉; 食用澱粉; 攪稠奶油制劑。2013年,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申請注冊的 「鮑師傅」商標,2014年正式獲得「鮑師傅」商標所有權 。鮑才勝是一家麵包糕點房的創始人,2004年在北京市朝陽區中國傳媒大學附近開了第一家麵包房,以自己姓氏創立了「鮑師傅」品牌。因糕點味道鮮美有特色,「鮑師傅」成了網紅,不少消費者排隊購買。2017年,「鮑師傅」還把門店開到了上海人民廣場等地。 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已在全國多地對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發展的加盟商發起了18起訴訟,在南京、蘇州、北京等3地共有7起訴訟已經結案,法院均判定被告商標侵權。「鮑師傅」商標維權案入選2018年南京法院知識產權十大案例。
2009年6月,鮑才勝與其妻彭某麗在北京創辦了第一家以「鮑師傅」為核心品牌的「北京鮑師傅西餅屋」。綜上所述,鮑師傅是北京的品牌。

加盟店產品侵權被起訴怎麼辦

加盟店侵權被起訴可以依法提出答辯狀,並按時參加庭審,提處能證明自己未侵權或能夠減輕責任的證據。如果法院依法作出相應的判決的,當事人需要按判決書的內容進行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⑥ 如果加盟被欺騙了!還簽了合同怎麼辦

加盟被騙怎麼辦,怎麼維權?需要注意什麼?
加盟維權最重要的就是要快。
無論是提出解約的時間,還是起訴的時間,都要快。
首先是提出解約的時間。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加盟商簽約後在合理期限內享有單方解除權,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合理期限到底是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認定差異較大,並且以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經營資源為前沒鍵咐提條件,所以加盟商在簽約後反悔不想做了,一定要盡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錯過冷靜期,影響退費。
其次是起訴的時間。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維權其實也是無奈之舉,一旦進入法院階段,就不可避免的要走程序,進而耗費大量時間。從准備訴訟材料、申請立案、向被告送達訴訟材料、排期開庭、開庭、收到判決書等一套流程走下來,少則四五個月,多則八九個月。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上訴,上訴後,一審的全部程序基本又要全部走一遍,而且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之間交接資料的時間有時長達四五個月,整個訴訟時間拖得非常漫長。早點起訴,就可以早點走完流程,拿到勝訴判決書,然後申請強制執行,避免訴訟流程未走完,公司就已經人去樓空跑路了,最終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去哪裡起訴?
合同有約定就按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是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枯純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起訴需要注意什麼?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亮凱托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⑦ 我該怎樣起訴加盟商

下面對到法院起訴的流程做一個簡單的介紹。
(1)起訴:當事人書面或者口頭起訴。
(2)審查立案: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審查後決定是否立案。
(3)庭前准備,主要包括:
①送達書狀;
②告知權利義務以及合議庭成員;
③審核材料、收集證據;
④通知必要訴訟參與人參加訴訟;
⑤通知開庭並公告;
⑥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
⑦宣布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宣布審判人員和書記員、詢問迴避等。
(4)開庭審理:包括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徵求最後意見、調解四部分。其中,法庭調查包括當事人陳述、舉證質證兩部分,當事人可以提交新證據。
(5)裁判:包括當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兩種方式。當庭宣判應當在10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應立即發給判決書。
【案例】×××美容機構虛假宣傳被判返還加盟費
由於發現自己加盟的美容機構進行虛假宣傳,不具備連鎖經營的條件,並且未獲得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章女士將北京×××美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章女士與×××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失效,×××公司返還章女士加盟費10萬元、貨款28301. 40元,章女士交付全部設備和美容產品。
原告章女士訴稱,2005年6月13日,原告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原告依約給付×××公司加盟費10萬元,並給付×××公司28301. 40元購進美容產品。因開業第一個月未實現合同所約定的營業額,原告與×××公司簽訂補償協議,約定×××公司補償原告1. 88萬元。原告發現×××公司進行虛假宣傳,並不具備連鎖經營的法定條件,供給原告的特殊用途化妝品也沒有批准文號,起訴要求確認特許經營合同無效,×××公司返還加盟費10萬元,退還購貨28301. 40元,給付補償金1.88萬元。
被告×××公司辯稱並反訴稱,原告關於特許經營合同無效的理由均不成立,被告方已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現提出反訴,因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原告應給付被告方加盟費12萬元,而原告只交付了10萬元,故要求原告給付加盟費2萬元;因原告擅自終止合同屬違約,故要求原告給付違約金3.6萬元。
經審理查明,2005年6月13日,原告與×××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約定原告加盟×××公司,加盟費12萬元,店型c級,店址湖北省十堰市,店鋪面積121平方米,員工人數8人,其中管理人員1人、美容顧問1人、美容師6人。合作期限自2005年6月13日至2008年6月12日,原告給付×××公司保證金2萬元,原告如在合同期內違反合同條款,保證金不退;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後,若雙方不再續簽合同,×××公司退還保證金。×××公司確保供貨量,加盟店不得使用其他同類產品。違約金確定為3.6萬元,無論違約行為是否造成損害,違約方均有義務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公司保證原告開業10日內營業額2萬元,如未達到×××公司給付原告差額部分。原告給付×××公司加盟費和保證金的方式100為:簽訂合同時給付加盟費8萬元,簽訂合同之日起30日內給付加盟費2萬元,原告開業後15日內給付×××公司加盟費2萬元及保證金2萬元,否則合同無效。
合同訂立後,原告給付×××公司加盟費10萬元,並給付美容產品的貨款28301. 40元。×××公司交付原告一批設備和美容產品。
2005年10月25日,原告與×××公司簽訂協議書,確定原告的加盟店自2005年7月27日開業至2005年8月4日營業額為1200元, ×××公司補償原告18800元。
本案審理過程中,原告提交從×××公司購買的化妝品,其中祛斑類特殊用途化妝品並無特殊用途化妝品批准文號。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與×××公司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原告開業後15日內給付×××公司加盟費2萬元及保證金2萬 1元,否則合同無效,系雙方對合同效力的約定,故該特許經營合同系附解除條件的合同,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加盟店開業後,原告至今未給付×××公司其餘加盟費及保證金,故雙方所簽的特許經營合同已經失效。合同失效後,×××公司應將其收取原告的加盟費退還原告。鑒於特許經營合同失效,且×××公司供給原告的化妝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公司應退還原告;交付的購買化妝品的貨款,原告應退還×××公司化妝品。因雙方簽訂的合同失效,雙方所簽附屬協議書也沒有效力,故對原告依據2005年10月25日所簽協議書要求×××公司給付補償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對×××公司根據失效的特許經營合同要求原告給付加盟費和違約金的訴訟請求,法院也不予支持。最終,法院做出了上述判決。 |
據悉,×××公司在2008年1~9月,曾經因做虛假廣告、欺騙加盟商、產品三無等一系列違法行為,被多家媒體曝光。

⑧ 關於加盟費不退向那個部門舉報

公司不退加盟費怎麼辦?
如果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收集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去哪裡起訴?
合同有約定就按約定,如果合同沒有特別約定的,一般是到公司所在地的法院起訴。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起訴需要注意念伏蔽什麼?
1、向法院起訴時,如果公司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可以把公司的股東一並列為被告,要求公司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如果公司是兩個及兩個以上股東的,如果(1)有證據證明公司股東使用其個人賬戶收取加盟費、物料款等的;(2)公司目前資不抵債,已經有仔州案件因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終本的;(3)公司被股東惡意注銷的等情況,也可以把公司的股東列為被告,讓公司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3、在起訴時,建議申請財產保全,申請法院對公司及公司股東名下的財產(銀行賬戶、支付寶、微信、房子、車輛等均可)進行凍結、查封等,防止公司及股東惡意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4、如果經過法院查控未發現公司名下 有財產的,在終止本次執行後,可以追加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讓公司股東在未實繳出資范圍內承擔責任或者另案起訴股東,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廳旅。

⑨ 加盟合同糾紛處理方式有哪些

加盟合同糾紛解決的辦法有3種:第一是和解,當事人在尊重雙方利益的基礎上,就爭議的事項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第二是調解,雙方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通過運用說服教育等方法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合同糾紛。雙方當事人接受調解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製作調解書,調解書與法院生效判決具有同等效力。第三是仲裁和訴訟,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無法和解、調解的,可以按照仲裁協議的約定提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加盟合同糾紛一般都是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訴訟的一審法院是中級人民法院。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