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經銷商和加盟商的區別在哪裡
經銷商:經銷是指拿著錢,從企業進貨,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而是轉手賣出去,對於他們只是經過手,再銷售而已,他們關注的利差,而不是實際的價格。企業對他們不是賒銷,而是收到了錢的。這個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個商業單位。所以"經銷商",一般是企業,用來說從企業拿錢進貨的商業單位的。
加盟商:就是別人有的品牌,你投資加入,開某個品牌的連鎖店
⑵ 什麼是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他們有什麼區別
1、經銷商這是最不正式的一個分銷機構。他與供應商之間通常沒有穩定的、長久的合作關系。而是在需要進貨的時候供應商能提供貨物並能提供適當優惠的價格。 2、代理商 這個是比較正式的合作分銷關系。通常他們拿到的價格比較優惠,並且能得到廠商或供應商提供的很多技術層面的支持。通常,會存在一份比較正式的代理合同。 3、加盟商 這個是指使用由總店提供的統一商標,由總店提供店面設置指導,提供統一的促銷機制,提供統一的售後服務 ,並且提供統一的價格。一般工業品不存在這樣的合作關系。
⑶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⑷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在哪裡是做加盟好還是做代理好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家或供貨商達到協議,代理商是指品牌或產品給你,讓你來幫他進行銷售,
⑸ 聯營店,直營店,加盟店,經銷商,專門店有什麼區別
現在一些新的加盟模式就是直營和加盟相結合的聯營模式,就是加答盟商入股做股東,公司運營管理,這種方案,目前來看,是比較適中的一個內方案,也是相對來說減輕了公司及加盟商雙發的壓力首先來說:加盟和聯營各有各的好處。聯營對於店鋪來說可能沒有加盟要求那麼高。
1、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而定。
2、加盟一般是獨立的實體。財務獨立於總公司。
3、聯營一般是總公司有部分股份,參與財 務管理。
4、加盟避免經營風險,聯誼分擔財務風 險。
分擔財務風 險:聯營風險比加盟風險低,投入的成本也低,公司要給你付房租,人工水電等各種各樣的費用,當然得到的回報盈利相對於加盟也是比較低的。因為聯營是你和公司共同經營,風險大部分都公司承擔,所以公司也是要抽取後期店鋪經營的盈利的。
加盟避免經營風險:加盟經營成本增加,因為你要付房租,人工水電等各種各樣的費用,還有各種經營費用,這樣經營成本會增加,你只是現款去公司低折扣進貨,然後給你多少換貨率,公司給你承擔的換貨率,其它就不承擔。
⑹ 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 代理商 加盟商
法律關系 買賣 代理 委託
與第三者責任 自己承擔 委託人承擔 不承擔
機構性質 擁有合法經營資格的企業 企業/個人 個人
取酬方式 經營利潤 傭金/提成 提成
產品價格 加價銷售 規定價格 規定價格
經營品種 多品種、多品牌經營 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各類型的品牌
所有權 擁有商品所有權 不擁有所有權 不擁有所有權
經營自主性 自主經營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
付款方式 貨款兩清、賒銷、代銷等 售後回款 貨款兩清
付款性質 貨款或保證金 保證金 貨款
廣告投入 按比例分擔 由供貨商負擔 由廠家投入
品牌責任 對品牌責任心較小 承擔樹立和維護品牌的責任 對品牌責任心無
考核指標 銷售量 市場質量和銷售量 無
權責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供貨權利較大 無
主體 以委託人廠商的名義銷售、合同 自己的名義 無
風險 有 無 有
拓展資料:
經銷商,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又稱商務代理,是在其行業管理范圍內接受他人委託,為他人促成或締結交易的一般代理人。代理商是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加盟商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目前我國的連鎖加盟行業分為緊密型和鬆散型,所對應的責任也不同。
參考資料:
網路 經銷商
網路 代理商
網路 加盟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