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餐飲加盟店如何管理,作為店長要避免的誤區
(一)你所謂的「努力」,是真的努力嗎?「努力」,不是你比別人花的時間多,也不是你比別人更能吃苦,如果你把「努力」定義錯了,那麼結果不一定就是你所願的營業額提升了多少。努力不是你做了多少事,而是你做成了哪些事。做成的事是否對銷售額提升有幫助?做成的是大事小事,重要性如何?如果每天按部就班做一些雞毛蒜皮的事,無關痛癢的事,可有可無的事,即使做得再多、再累又能怎樣?學習我們要講求方法,工作何嘗不是。
(二)你的努力做到位了嗎?你在努力,別人也在努力;你幹得多,別人比你幹得更多。擊敗對手的方法不是等待對手自行消亡,而是想辦法讓自己變得強大。我們自認為很優秀,將以前的工作經驗解決現實的問題,時常力不從心,因為你沒有看到市場在變化,競爭在加劇,對手在升級,你還在原地踏步,沿用一套自以為是的方法,最終「努力」也是沒有結果的。面對沒有結果的結果,只能證明你的努力沒有到位,還得從自身找原因,看看自己是否真的在努力,真的在變強大。
(三)你的努力帶動員工了嗎?店長應該干什麼?很多人認為,店長應該看到什麼就干什麼,事無巨細,任勞任怨。如果你也是這樣想的,那麼你將成為一名碌碌無為的店長。店長應該做員工不會、不願、不能乾的活,大家都會做,都願意做的工作不應該店長干。店長的身份是一名管理者,即「一店之長」。管理者是通過管好人來做事,而不是什麼事都得去做。所以要清楚自己在門店扮演的角色,雖然你也是門店的一員,但絕非是普通店員,如果非得讓你做普通員工的事情,那叫「查缺補漏」,能夠讓員工來完成的工作盡量安排員工做。如果門店出現店長每天忙忙碌碌,員工非常清閑,這不是苦勞而是「失職」,管理上的「失職」,店長不僅要「做」更要「管」!
B. 親戚加盟了一個連鎖餐飲店,叫我去管理,我該注意什麼,還有我沒什麼經驗,該怎麼做好這個店長
你是否熟悉這個行業?不熟悉的話,趕緊補補相關知識。另外查詢餐飲店店長職責,無外乎人~財~物的管理。人員規劃,需要哪些崗位的人,要多少。到哪裡招聘,工資開多少,平時怎麼考核。物,采購貨源等,一個個分析,不懂請教網路或行業里的前輩,框架先搭建起來,大的管理方向要有,其他的經驗什麼的就是慢慢總結積累。
C. 你好。我是一家加盟連鎖餐飲店的店長。因為牽扯到專項技術培訓及商業機密。應該如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商業秘密簽保密協議,要求職工在職、離職都要遵守。也可以約定競業限制期限,最多是離職2年內不從事同行業,但是競業限制期內要按月支付補償金,否則約定無效
專項培訓,可以約定服務期,服務期內辭職要求賠償違約金
都直接約定在勞動合同里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D. 餐廳部長應該做什麼
餐飲部長的崗位職責
直接上級:餐飲主管 ;直接下級:餐飲服務員
主要職責:協助並激勵下屬員工做好服務接待工作,時刻留意客人須求,建立客戶檔案以便回訪 。
1、協助上司安排好日常營業事務,考勤情況,編排員工休假。
2、主持每日營業例會,開市前部門的餐前准備工作,檢查員工的儀容儀表及衛生情況,對衛生不合格的區域及時跟進。
3、做好餐前設施設備的維修及保養工作,確保設施、設備正常支行。
4、對顧客在用餐中遇到的問題第一時間給予處理,讓顧客滿意。
5、檢查營業場所,所需物料的領用及使用情況,留意前廳及後廚節能情況,遇到問題及時和廚師長溝通解決。
6、對新入職員工做好崗前培訓及考核工作,每天留意員工工作狀態,做好思想工作。
7、協助經理做好前廳物資及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