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被加盟公司騙了。如何維權
被加盟公司騙了,如何維權?
古東玲律師
1、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越快越好。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貳』 加盟被騙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加盟被騙存在兩種情況,一種是交錢之後簽訂合同之前發現自己被騙的,一種是簽訂了合同之後發現被騙的。交錢之後簽訂合同之前發現自己被騙:1、通過訴訟維護你的權利。第一,刑法的規定,該行為涉嫌詐騙罪,數額較大時需要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的。第二,搜集證據材料立即報警解決!2、通過在工商部門的舉報投訴。簽訂了合同之後發現被騙:在加盟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加盟費。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加盟費的。
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還的數額越大,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求依法撤銷合同務必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叄』 加盟都有哪些騙局,如何識別
1、虛假宣傳。不少品牌或加盟授權方會拋出「一日上手經營」、「一月收回成本」、「超低供貨價」等誘人的口號,但這些口號往往只是能令你眩暈一陣的空頭支票。加盟的成功與否,與市場狀況、變化趨勢、店面選址、經營水平及後續服務能力等都有很大關系,投資者必須經過細致入微的調研考察,再決定自己的投資去向。
2、誇大公司名頭。在網路、報紙、雜志等媒體上我們常常會看到這樣的廣告:某某國際連鎖機構(一般以英文名漢化居多或一個公司搞幾個門頭)、來自日本、韓國、法國、美國、香港、台灣等等國家或者地區的知名國際品牌,或者是境外某公司國內分公司等等。面對此類的加盟連鎖公司您一定要小心,仔細求證考察真假,不要被虛假的名頭的欺騙。
3、有些公司一般多採用誘導式、小貓鉤魚的方法引以上鉤,或是明目張膽的肆意叫出高額加盟門檻來賺取加盟費。比如,加盟費二三萬元卻贈送你四五萬元以上商品,或加盟費三四萬元卻只贈送幾千元的商品等等伎倆。當這些情況出現時你就要小心了,公司在招商運營中有一些費用,收取一定的加盟費用是可以理解的,但數額過大的加盟費則是沒有道理的。
4、很多空殼公司在總部辦公樓里都有一個裝修豪華的展示廳,陳設著很多新奇、高檔,價格卻低廉得離譜的商品,讓參觀者大飽眼福。這種現象就是給來咨詢的客戶一個假的表象,來吸引咨詢人的投資慾望,但是你真正加盟後你會發現給你的與展示廳的完全不同。
5、拒絕提供全國各地加盟商地址的公司,你需要小心。建議創業者在最終做出加盟決定前,多看看同一品牌之下,其他早已加盟的多家店的實際經營情況。除了看總店之外,還要自己隨機選擇幾家加盟店了解情況,同時聘請行家幫助一起現場觀察,與店主坦誠溝通。了解加盟店每天的客流量有多少?營業額大概有多少?總部的實際政策是什麼?是不是真的能賺錢?只有了解過實際加盟情況,才能對品牌有更深入的認識,降低被騙的可能。
『肆』 簽訂加盟合同後被騙了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方可以要求對方承擔違約責任或侵權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六條 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伍』 朋友的叔叔投資裝修被騙了100萬元,這類騙局是怎麼運行的
這種騙局通常是通過網上平台發布各類虛假廣告,然後將看起來非常美麗的裝飾圖放在平台上,吸引投資者的目光。點進網頁後投資者就會看到那些非常劃算的商品,裝修的價格也十分的便宜。再加上下方還會有眾多網友的留言和評價,更加說明了此平台的真實有效性。通過獲取平台客戶的信任和廉價的商品對客戶的吸引,從而讓客戶一步一步走進騙局,最終因為各種各樣的合同,或者是各種各樣的借口,將自己的錢財被騙。
最後是一定要多對比各家裝修公司,俗話說貨比三家,畢竟裝修是一件大事情,如果裝修公司選擇不好的話很容易出現這類那類的問題。過不了多久,又要重新翻修。這樣子的話,費時費力,而且還浪費資金。所以一定要選擇一家服務質量好的裝修公司,不要因為便宜而沒有質量保障,這樣很容易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