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簽訂特許加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法律分析:(1)考察經銷商是否合法存在,是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2)簽訂合同時,經銷商公司名稱一定要和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一致,並且加蓋公章,不能用簡寫或法律上根本不承認的代號;
(3)不能以私人章或簽字代表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要嚴格限定授權期限、區域,並明確經銷商的權利和義務;
(5)嚴格規定產品價格、退換貨流程及責任;
(6)詳細規定違約事項及歸責問題;
(7)限定貨款清算方式及日期;
(8)簽訂的合同要能掌握主導權。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貳』 加盟店需要什麼手續
先向加盟商取得加盟資格,然後辦理個體戶營業執照。
『叄』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簽訂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項
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特此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
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擴展內容
(1)法定開示事項基於《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要求應當作為開示事(本文來源:中國縣市經濟交流網http://www.xian4.com.cn)項的事前說明與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實際上是否相符。
(2)商圈調查、銷售預測總部應當進行店鋪定點調查、商圈調查,並提示包括銷售預測、盈利預測內容在內的選址調查報告和經營計劃書。加盟志願者應當確認的是,總部進行的有關該店鋪銷售預測,是單純作為參考呢,還是在合同中約定保證該銷售額(保證加盟店的最低收益)?如果總部基於客觀且合理的資料進行了銷售預測,並且合同書中總部沒有保證最低銷售額約定,那麼,即使當該店鋪的銷售額達不到預測銷售水平,也不能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
(3)各種應付費用特許加盟涉及各種名目的費用。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加盟志願者應檢查各種名目費用的報償對象究竟為何。例如,加盟金通常不返還,但保證金主要是擔保加盟店對總部的債務的,在特許經營合同終止時,如果加盟店沒有債務,則應當返還。因此,應當檢查確認支付的款項,哪些要返還,何時返還。
(4)違反合同時的損害賠償與中途解除合同時的違約金無論加盟店還是總部有違反合同行為時,對方均可提出損害賠償請求。通常,特許經營合同規定有定額賠償制,比如,加盟店違反合同時,應支付30個月的使用費作為賠償金。這種約定如無特別例外,法院不會裁定為無效。因此,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當檢查確認損害賠償額及違約金數額。
(5)競業禁止義務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大都有合同履行期間加盟店不得從事同種經營,並且合同終止後一定期間(一年至幾年不等)加盟店也不得從事同種經營等以保護經營專業技術、從前的商圈為目的的競業禁止規定。這樣,即使加盟店在特許經營合同履行期間想要轉換到其它特許連鎖系統,如果是同種行業,將受合同約定的限制不能進行經營。因此,在加盟新特許連鎖系統時應充分重視此項規定。
(6)區域特許(territory區域限定)鄰近既存加盟店,總部又開設新的直營店或允許開設其它加盟店,這將影響既存加盟店的經營業績。這種場合,在特許經營合同中,如規定有一定的排他的區域限制,既存店可以對總部以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追究總部的法律責任。如果只是加盟活動推動人員口頭承諾而合同實際上沒有相關約定,在訴訟中,加盟店以區域特許侵害為由向總部提出損害賠償是困難的
『肆』 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1.注意事項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注意事項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注意事項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
4.注意事項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注意事項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二條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伍』 加入加盟店開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加入加盟店開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
加入加盟店開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現在越來越多人都是選擇自己創業,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很多人為了改變自身的生活質量,選擇自己創業,加盟方式比自營要簡單的多,下面看看加入加盟店開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及相關資料。
加入加盟店開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1
一、 考察市場
不管加盟商想加盟什麼行業、都要先進行市場調查、根據市場上什麼行業項目經營、就可以選擇加盟經營的項目。另外加盟商還要考慮品牌加盟、看看這個品牌是否能夠經得起市場的考驗、以及同行施加的壓力。還要注意那些新興品牌、因為沒有市場經驗、很可能 「火」了一時、然後便消失了。至少選擇有5年以上的連鎖經營店。
二、 深入交流 明確事項
如果確認加盟這個品牌、首先要相信了解這個品牌的加盟事項、不可以只看一些宣傳資料、然後就草率的簽了加盟合同。因此、加盟商在簽訂加盟合同之前、必須要深入地了解合約內容。下面我在具體介紹簽訂合約時、需要注意什麼。
1、首先要求這個品牌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然後確認總部是否擁有實際品牌權。
2、總部要求加盟商支付權利金時、一定要開發票、寫清楚具體金額、另外標注、如果加盟商不開店了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
3、貨物渠道、總部提供貨物渠道時、加盟商可以要求貨物的價格、不可以高於市場價、或者高一點也可以接受。
4、加盟商簽訂的合同、加盟簽訂的合同上有針對加盟商違反條例的罰款、但是沒有總部違反條例的罰款、所以加盟商有權利提出要求。
三、 加盟以後避免沖突
加盟商加盟以後、就要有創業精神、配合總部工作、這樣才可以共創雙贏。由於各個城市和地區的消費水平和消費觀念相差巨大、所以總部制定的經營策略不一定適用於每一個加盟店、這個時候、不可以和總部發生沖突 、要細心的和總部進行溝通、從而商量出解決的法案。
以上就是介紹、 開加盟店需要注意什麼 ? 我具體的介紹了加盟需要注意的事項、一共分為三項、首先市場調查、然後加盟簽訂合同注意事項、後期經營 避免沖突 。所以 初次創業者 在加盟上一定要注意這三項、只要具體了解以後、相信你可以實現爭取進一步拓展市場的夢想。
加入加盟店開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2
一、行業選擇
現在全國上下加盟店數量眾多、幾乎各行各業都有成百上千的加盟店、加盟店數量的多少也逐漸成為判斷一個行業是否火熱的參考標准。從目前的創業投資市場情況來看、餐飲、母嬰以及教育等行業是創業者比較熱衷的投資項目、也是適合零基礎創業者入手的創業項目。花費一些時間選好一個風險較小、市場穩定的行業投資、能讓創業者少走許多彎路、真正做到一勞永逸。
二、實地考察
如今網路的發達也讓加盟方式變得方便快捷、創業者在各種創業商機網站上可以輕易找到自己喜歡的項目來投資。但投資畢竟伴有一定的風險、尤其是在形形色色的網路中找到合適的創業項目、這就需要創業者在前期做好實地考察、最好是去線下的加盟店觀察他們的實際經營情況、比如店鋪選址、店鋪規模、客流量等等、這樣自己開店才能有一個大概的預期效果。
三、權益明確
開加盟店與自由開店有一個最大的不同、就是創業者與總部雙方要簽加盟合同。加盟合同內包含了加盟費用、加盟支持、加盟服務等一系列的加盟事項、創業者在簽署加盟合同時、需要仔細閱讀總部給出的合同中各項加盟條款、如果發現存在對自己不利的條約、可以直接向總部方反饋並要求修改、盡量避免以後在權益方面吃虧。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介紹的幾個開加盟店的注意事項。當然、開加盟店要考慮的問題顯然不止這些、店鋪後續的經營管理還是需要創業者自行琢磨和思考。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創業者在經營過程中應同總部保持良好的溝通交流、尋找適合自己的經營策略。
加入加盟店開店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嗎3
1、備選擇加盟店前期,要留意適當的方式籌措資金,合理地投入資金。
加盟圈建議創業者不要由於急於創業開店,在為了籌措加盟金、保證金時,四處借債,甚至借高利息貸款。加盟店雖然有成熟的管理理念但是新店開張會有一段時間的冷淡期,利潤在短時間內還無法賺取的。但是每天還要為了籌錢償債,創業者是無法完全無意投入於事業的運營。
創業者假設資金有限,以為可以先選擇一些小型的加盟項目,漸漸積聚資金。同時加盟者要量力而行,選擇適宜自己門檻的加盟費用。否則,創業者債台高築,整日憂心忡忡,對店面的運營形成很大的影響。
同時,加盟者要對整個資金的投入確定一個合理的分配比例,做好全體的規劃。不要等到風風景光的停業後,才發現已無資金停止店面前期的運作,豈不鬧了個天大的笑話。
2、好能與連鎖加盟店總部直接溝通。
如今連鎖企業很多,加上最近幾年開加盟店賺取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擬急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輕率地簽約加盟。
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基本沒有處置加盟項目效果的才乾和閱歷。因此,創業者要親身去調查總部以及去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這是十分必要。
3、業者要仔細審讀加盟合同,可以咨詢專業的法律人士。
合同是獨一具有約束力的一個重要憑據。最重要的就是合同期限,國際多為三年或五年,由於有的加盟商為了保險起見,思索到某些要素對加盟點的約束,所以合同年限設為較短。開展較為動搖的加盟企業合同年限一般比擬長,成熟的管理理念保證加盟者可以在該行業動搖開展。
其實,創業者在簽立加盟合同之前,就應深化了解合同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同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同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創業者不只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益要求修改內容。
4、業者要調整好資金運轉,規劃好運營戰略。
運營進程的本錢控制十分重要,把本錢緊縮在較低的范圍內是相對必要的。同時,創作者要規劃好進貨戰略,分配好資金周轉狀況,要保證運營進程匯中資金可以正常運轉。店面應盡能夠防止壓貨。
許多創業新手經常出現貨物嚴重的狀況,資金運作捉襟見肘,很快墮入困境,創業者在加盟時可以跟加盟商先協調益處置積壓貨品效果,這樣能保證資金正常運轉從而不影響運營進度。
5、會管理員工
加盟者一定要看法到合理管理員工是撫慰店外銷售的有效方法,而且是一定要做好的事。
首先,加盟者要充沛了解自己的員工。作為管理者,要能充沛地看法員工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管理者假設能充沛了解自己的員工,任務展開起來會順利得多。「尺有所短,寸有所長」,每個員工在才幹、性情、態度、知識、修養等中央各有優點和缺陷。
有的任務起來拖拉迅速,有的慎重小心,有的擅優點置人際關系,有的卻喜歡埋頭在統計資料里默默任務。一個可以充沛了解自己員工的管理者,可以將依據員工的團體任務特點將他們分配在合理的崗位上,這樣無論是任務效率,還是人際關繫上你都將會是個一流的管理者。
其次,要多與員工交流,傾聽員工的心聲。員工總會有自己的建議和看法。因此,管理者需求經常與員工停止交流,咨詢員工的意見,傾聽員工提出的疑問。解開員工的心結,團隊才會愈加勾搭,他們的任務積極性才會更高。
同時,要允許員工犯錯誤,對表現好的員工要實時表揚。銷售環境中有很多不確定性,做事自然不能夠事事成功。作為一個管理者,若要求下屬不犯任何錯誤,就會抑制創新,使之任務起來畏手畏腳。當然,對作出貢獻的員工,要及時地給予獎勵和表揚,以鼓舞士氣。
6、會管理客戶檔案,樹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加盟創業者應學會管理客戶檔案,留住老客戶,開掘新客戶。客戶檔案包括顧客的基本資料、買賣狀況、消費才乾和消費喜好等,這也是加盟者停止管理、跟蹤的首要資料。仔細剖析客戶檔案,會發現他們各自的喜好、眼光、購置力,從而可以更有針對性地為他們引薦商品、提供效勞。
7、極積聚行業閱歷
行業閱歷很難從一本或幾本書中得來,許多東西只能親身體驗才幹取得。所以,加盟者應處處留心,多多積聚。如,開某服裝品牌的加盟店,加盟者就應多看盛行雜志,多參與時興活動,以培育自己共同的時興理念和敏銳的時興覺得。
當走進店裡的每一位顧客,你都能以共同的眼光,提供適宜她的搭配,還愁加盟店的營業額不突飛猛進嗎? 創業者要成功,除了對加盟項目精挑細選之外,即使是優秀的加盟項目也要加上創業者對加盟店的用心運營,這樣才可以創業成功。
『陸』 開加盟店簽合同應該注意哪些事項
注意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注意合同上有沒有註明延展期限,總部提供服務的種類有哪些,加盟店的義務有哪些,總部如何對加盟店的經營控制,終止合同及後果等等。
開服裝品牌加盟店簽合同的注意事項
1、商標、商號等的使用權
在絕大多數的特許連鎖體系中,加盟總部擁有以下無形資產:在簽訂加盟合同時,應准確清楚地說明總部擁有的無形資產,以及授權加盟店使用這些無形資產的種類和范圍。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即是加盟雙方關系持續的時間。這一時間有長有短,短則3~5年,長則10年以上,沒有具體的標准。在合同上,還應註明允許加盟店有延展期限的權利。
如果合同上沒有註明延展期限,而總部又不願簽訂期限較長的合同,這很可能表明將來加盟店要續約時,不得不付出一筆高額的加盟費。
(6)加盟店合同需要注意什麼手續擴展閱讀:
加盟店特徵:
改革開放以來,加盟店在我國零售業的現代化進程中,正突破歸屬某一行業的業種店范圍,向業態店發展,並呈現出這樣幾個分流特徵:
一是向超級市場和便民店分流發展。如菜市場、糧店、雜貨店、煤炭商店等分別歸入超級市場或便民店。這種發展改變了這些專業商店的性質,使之成為以食品為主的綜合經營的商店的一部分。
二是向規模化大店發展。這些加盟店通過改建、擴建、再建,成為與百貨公司相匹配的商廈。經營內容除保持一定的專業特色外,更具有百貨公司的特點,如上海南京路和北京西單、王府井的許多專業商店就已改造成這樣的商廈。
三是通過對一類或一種商品進行升級換代,通過挖掘、發揚和創新傳統經營特色和服務特色,提高商品適合消費者特定需求的專有程度,並引入連鎖經營機制,廣開加盟店,形成加盟店、加盟店規模經營的態勢。可以說,第三種發展模式代表了我國加盟店發展的基本方向,極具發展潛力。
『柒』 加盟店合同注意事項是什麼
法律分析: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
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
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2)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3)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4)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5)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6)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