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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商處罰制度

發布時間: 2023-04-29 15:31:04

㈠ 世紀華聯上海多家加盟店被頂格罰款,這些店鋪違反了哪些法律規定

世紀華聯上海多家加盟店被頂格罰款了,這些店鋪哄抬起送價,收取高額配送費。要知道它那個配送費的價格,簡直比食品的價格昂貴多了,真的不知道那些下單的人是怎樣想的,當然了也是因為情況特殊,所以逼不得已。

這樣的商家真的不應該存在,也希望大家能夠記住這一些超市,等到疫情結束之後就不要再去支持他們的生意了,畢竟他們給我們當冤大頭。我們就要記住那些在困難的時候伸出援助之手的人,我們到時候要去支持他們的生意,讓這些店鋪後悔,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夠加強監管,避免類似的情況出現。

加盟商不配合督導怎麼辦

可以按加盟條約進行處罰。與總部協商進行處理。
加盟商的管理,著重就是加盟店的運營管理。由於總部已經給到了一定的標准化的店面運營管理方式,包括總部和分部的培訓和督導,所以對於加盟商的管理,偏向加盟商執行力的打造。總部和分部側重的工作有:
及時傳達總部各項政策、通知,向加盟商溝通各項工作執行辦法;
為加盟商等組織各種形式的學習、培訓,提高加盟商的整體素質和經營意識;
定期性地對加盟終端進行巡檢,檢查賣場等的形象維護情況、店堂衛生情況、導購員技巧、服務人員服務態度,有不足之處提出整改意見,並跟蹤督促整改情況;
直接加強對終端加盟店店長的指導,幫助店長管理終端;
對相關人員進行標准化培訓,打造終端服務標准化。標准化的運營與服務離不開專業的訓練。培訓工作的開展,無論是集中式培訓、現場培訓還是體驗式培訓形式,都是為做好標准化打下良好的基礎;
其他涉及終端運營標准化的具體事項。

㈢ 加盟公司能對加盟商罰款嗎

法律分析:首先,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手段之一,而公司不屬於行政機關,所以不能對員工罰款。其次,員工工作時出現過錯,公司想要處罰員工的,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員工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公司可以發放最低工資。

2、在員工手冊、規章制度中明確違紀處罰規定,並經公司員工同意。雖然按規定公司沒有罰款的權利,但是可以在員工手冊或是規章制度中規定,一旦員工出現違紀情況,可以向員工說明違紀及處罰情況。不過,這些處罰規定必須向員工們公示,並經員工同意,否則對員工無效。

3、以獎代懲,跟員工約定獎金的獲得規則,比如全勤獎。

最後,若是公司對犯有過錯的員工任意罰款,即未按以上形式,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罰款,或者制定員工手冊、公司規章不合法,那麼員工被罰款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㈣ 國家對連鎖加盟行業的管理要求是怎樣的

國家對連鎖加盟行業的管理要求是怎樣的?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 *** 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 *** 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檔案、資料: (一)營業執照影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影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檔案、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檔案。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檔案、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檔案、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檔案、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 *** 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釋出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 資訊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資訊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資訊,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字。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資訊: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 *** 品、服務、裝置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援、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資訊。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資訊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資訊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資訊或者提供虛假資訊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求日用品連鎖加盟的管理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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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鎖加盟類的企業如何進行更好的管理?

鼎捷軟體對於連鎖加盟類的企業管理的軟體介紹
DCMS解決方案設計思路
財務業務一體化的解決方案;
兩層、三層或多層的體系架構;
強調商品「精細化」管理,支援按單品、類別的商品管理模式;
採用基礎資訊平台為核心,會員、供應商、內部員工等為支撐模組的架構設計;
重視零售行業整體化營銷,會員卡、積分、網路互動、券、商品促銷等方式組合應用;
強調POS收銀系統的穩定性,支援POS機收銀系統斷網銷售。

苗家無斑對招商加盟店的管理模式是怎樣的?

只可以代理苗家無斑的裝置和產品。

連鎖加盟店的原材料是怎樣配送的

回答名告訴你連鎖加盟店的原材料通過總部配送的一般都是核心技術產品或合同約定的差異化產品,大部分可以本土化的產品有加盟商自由采購。總部配送的物品除了核心產品以及差異化產品以外的市場上共有產品價格要低於市場價。

麗博櫥櫃的加盟要求是怎樣的?

1.有經商的素質;2.良好的經營思路和管理能力;3.資金足。(麗博櫥櫃提醒)

杭州對電動車上牌的管理要求?

這樣的車在杭州上不了牌。
杭州上牌必須是36V,並且有腳踏板的。

連鎖加盟

餐飲行業算比較好做的,只是現在利潤普遍比較低了,加盟做連鎖的話建議你做個有特色點的餐飲,現在 的人吃飯都不是吃飯了,是吃感覺,要收住人的胃不僅菜餚地道,價格要地道,環境衛生,裝飾設計都得 地道,講究有特色有檔次。背簍人家作為中檔消費的餐飲行業,裝飾設計也很特別,還是比較受歡迎的餐 飲概念。

1、高成功率
連鎖經營已經在世界范圍內被證明行之有效,超過90%以上的客戶在加入連鎖體系後獲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於連鎖經營在降低采購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時,提高了企業的品牌形象和信譽,降低了競爭風險,因此也取得了較高的成功率。
2、較短的學習曲線
成功的經營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時間,很少的代價學習到成功的經營管理經驗與知識,可以讓自己少走很多彎路。
3、品牌優勢
加盟者可以用較小的代價分享授權者經過長期經營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譽從而有力地促進銷售,並極大地擴充套件自己的業務范圍。
4、規模采購優勢
統一采購可以使連鎖經營企業享受大批量購買的優惠,增強與供應商合作的力度,擴大采購規模,提高支付和銷售的速度,降低采購成本,可以大大節約采購費用。
5、共同的廣告、促銷
連鎖經營企業可以集中資源用於廣告促銷,降低廣告促銷平均成本,有利於連鎖企業樹立品牌形象。
6、專業的管理改進
授權者通過輸出自己成功的行業經營經驗和管理模式,可以幫助加盟者改進管理。
7、培訓
加盟者將經常得到來自授權者的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自己的經營和管理能力。
8、服務支援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權者提供的綜合服務,如物流配送和售後服務,而連鎖經營體系則通過規模效應使服務更加專業化。

如今加盟店遍地都是,但是今年比較火的要數烤肉了,尤其是香瓮烤肉,『樂伯香翁烤肉』中小型創業專案意想住宅商區也能夠建立加盟店,滿足創業資金不足兩億的大多數要建立加盟店的客戶的需求。地址:朝陽區霄雲路27號慶安大廈底商。

㈤ 加盟沒有特許經營備案屬於違法嗎

法律分析:是違法行為。沒有加盟資質,也就是沒有在商務部進行特許經營備案,不具備「兩店一年」的特許經營條件。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㈥ 沒有加盟資質招加盟商違法嗎

法律分析:是的,做招商加盟一定要做相應的特許經營備案,如此招商才不具備法律風險! 另外,若不備案,首先難以取得加盟商的信任,其次若被競爭對手或加盟商投訴,則將面臨商務部門高達10萬的罰款,另外當加盟商與其發生糾紛時,還可能面臨退還加盟費的風險。

法律依據: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因此企業要進行加盟連鎖的商業活動一定要先進行特許經營備案申請

㈦ 人人聚財黃芳

P2P平台在資產端的競爭越來越激烈。雖然行業空間廣闊,但很多平台缺乏優質項目。有互聯網金融平台負責人指出,除了平台的綜合實力,民間金融的潛力還受到傳統觀念和機制的限制。此外,下行的經濟環境和淡季也對當前P2P平台的資產端布局產生影響。

一線城市成為P2P紅海。去年,很多平台將目光投向了金融意識不高、融資需求旺盛的三四線城市。深圳的P2P平台就是其中之一。人人聚財選擇的路徑是「加盟模式」,而這正是人人聚財提出的P2P3.0模式的核心:聚集三四線城市的優質小貸公司、擔保公司等機構資源,為其提供資金、品牌、風控、產品定製、法律、專業培訓等支持。加盟商為人人聚財提供當地優質項目,並進行第一次風控調查。

與直營模式相比,這種模式的優勢是敏喊運營成本低。再說加盟商強大的本地人脈資源也是大家聚財看重加盟商的原因。3354加盟商更容易清楚了解借款人的背景。4月18日下午,人人聚財在深圳三諾智慧大廈舉辦了主題為「小力量」的2015年首屆招商推介會。會後,人人聚財創始合夥人黃芳接受了《21CBR》的專訪,詳細解讀了他們的加盟模式,並透露了他們對下半年P2P行業的思考。以下為采訪實錄:

21CBR:人人聚財,提出P2P3.0模式。它和1.0、2.0有什麼區別?

黃芳:整個P2P借貸鏈條分為三個環節,一是找借款人,二是做風控,三是匹配資金。最後一個環節在線上完成,主要區別在於前兩個環節。如果一和二在線上完成,這就是1.0模式,美國採用。受限於國內環境,中國復制這種模式並不現實。把第一個環節搬到線下,也就是2.0模式,在每個地方開店找借款人。但風控環節還得總部集中審批,再集中線上匹配資金。這種模式的缺點在於管理半徑長。每個店都有員工,城市經理,區域經理,然後是總部負責人,這就需要層層許可權設置。半徑太長容易導致道德風險,逾期和壞賬率會比較高。

後來我們採用了3.0的模式,和當地的小貸公司、擔保公司合作,把前兩個環節交給他們,大家湊錢負責最後一個環節。當然我們會加強中間風控的控制,在他們完成了第一次風控之後,我們還要加一個總部的最後審核。

21CBR:大家發財實踐加盟模式多久了?目前有多少加盟商?

黃芳:我們從去年開始實踐特許經營模式,已經一年多了。目前大概有五六十家加盟商。

21CBR:加盟費和保證金是怎麼收的?還有其他費用嗎?

黃芳:我們向加盟商收取20萬元的加盟費,這是一次性付款。我們會給優質機構提供不同力度的折扣。所有的存款都是按照貸款余額的10%收取,每筆付款,比如貸款1000萬,需要100萬的存款。

21CBR:加盟商遍地都是。如何讓每個人都變得富有,實現有效管理?

黃芳:我局拿源們有很多方法來控制它。首先,前面提到的10%的保證金是用來墊底的。其次,除了加盟商,實際控制人還要給我們提供連帶責任的全額擔保。如果借款人有逾期壞賬,加盟商必須在三天內向大家先行墊付,然後向借款人追償。還有一個關鍵點,我們的資金不是直接給加盟商,而是直接給借款人。還款的時候,我們也直接從他們的卡里扣。我們拿到中間利息差價後,再把加盟商應該有的利潤返還給他。加盟商不碰錢。

我們對加盟商設置了循環考核機制,根據我們從代扣數據中看桐態到的逾期還款情況,每個月對加盟商進行動態分析。例如,在預扣模式下,這個特許經營者有100個借款人。這些借款人的預扣狀況如何?當天扣款成功嗎?我們有預扣成功率的分析,但是沒有預扣成功的部分。我們會看加盟商預付款及時率、保證金充足率等指標的表現。在這種考核機制下,如果這個月表現不好,就會影響加盟商下個月與我們合作的條件。對於一直保持優秀業績的加盟商,我們會考慮實施降低保證金、返還加盟費等激勵措施。

一般來說,在加盟商這邊,在進入之前,我們會進行盡職調查,了解其資質、經營情況、數據真實性、信用信息等。進入後,我們會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核,了解他們是否有違規行為,幫助他們改進問題。至於項目,我們將日常項目輸入ERP系統,在那裡進行最終評審。專員會和借款人進行電話核實,還會在放款後進行電話回訪。如果項目資料不足,人人財會會要求加盟商補充。

21CBR:能否進一步介紹一下加盟模式的懲罰制度和退出機制?

黃芳:如果違反規定,加盟商將面臨罰款和保證金不予退還等處罰。最壞的情況下,他們會取消合作,被罰款,再也不會合作了。加盟商進來後,人人聚財會根據其規模、成立時間等因素進行分級,在許可權、產品、信用規模等方面會有差異。至於退出機制,每個加盟商都要面臨4個月的磨合試用期。在此期間,如果雙方理念出現偏差,產品設計沒有達到我們最初的預期,大家都有權利隨時取消彼此之間的合作,加盟商回購已實踐項目的債權,從而實現退出。

21CBR:今年想增加多少加盟商?

黃芳:我希望增加到100。

21CBR:未來會繼續向更多基層城市發展嗎?

黃芳:加盟模式將是一個長期戰略。我們很可能會去更多的基層,可能會和郵儲銀行等真正鄉鎮的金融機構合作,為更「三農」的人服務。

21CBR:那大家如何聚財布局一二線市場?

黃芳:在一二線城市,我們會選擇更強的機構合作,而不是加盟,那些機構本身就有很強的信用背書。同時,我們將開展小規模的直銷模式,並可能開設分公司。

形式進行。

21CBR:人人聚財倡導P2P要堅持小額分散,你如何解讀P2P的本質邏輯?

21CBR:關於行業監管,您認為怎樣的思路比較適宜?

黃芳:我認為監管層在注冊資本、高管層的任職資格、任職經歷、資金託管情況、信息披露、風險撥備等方面進行監管,不特別細致地插足到P2P的日常產運營中去比較適宜。平滑地讓劣質機構慢慢退出,不一刀切,這樣比較接地氣,同時,讓新的機構達到了門檻再進入,可以有效凈化行業環境。

21CBR:你預計今年的行業業態會有什麼變化?競爭關鍵點在哪?

黃芳:今明年都會有洗牌過程,今年會有50%的機構會被淘汰,留下的也就前面那撥做得好的平台。競爭關鍵點仍在於風控,其實資金端已初具規模,規模背後的根基是不是扎實非常重要。

相關問答:

相關問答:P2P平台可以加盟嗎?

您好。

如您所提到的,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個人投資理財保險,金融消費,個人消費信貸進入到千家萬戶!但在一些偏遠地區金融信用貸款,個人消費借款等還不發達,這方面的市場還有待於開拓深耕。

P2P平台從本質上來講也是一種股份制公司因而大多數都是可以加盟的。

如果要加盟的話,可以多方了解一些公司,並主動的進行考察聯系。一般來講。只要你具備一定的實力。還是有很多公司願意合作並開闊新市場的。

但是需要說明的是,一定要認真的考察畢竟P2P一類的投資消費金融借貸公司大多並非真正意義上的金融機構。因此具有一定的風險性。

風險主要有三個方面

一是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是否穩定是否支持?

二是資金安全相關的資金。是否受到監管是否能及時收回?

三是資金的相關投資回報是否合理?過高的資金回報往往無法持續。

據我多年工作的經驗來看,這一類的公司主要有三種基本的運作模式

一種是利用自有資金來進行相關的金融活動。

第二種是利用社會資金來進行相關的金融活動

第三種是代理一些大型的正規金融銀行機構的業務

因此如果想從事這個行業的話,一定要深入了解,多方考察謀定而後動。千萬不可沖動!並做好相關的風險管理控制。

㈧ 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問題

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問題

導語:下面我為大家整理了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問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問題

案例:某餐飲特許經營企業的特許經營合同(hetong)規定,加盟商如有違反合同(hetong)的行為,特許人可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合同規定的違約責任是非常嚴歷的。但是,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加盟商普遍存在不同程度的違約現象,包括拖欠特許權使用費、擅自從其他渠道進貨、沒有嚴格遵守操作手冊等。特許人要求加盟商改正,但效果不明顯。特許人雖然可依約解除合同,但又非常不情願,認為好不容易發展的加盟店,就此解除合同,覺得十分惋惜。為此,咨詢如何處理加盟商的違約行為?

分析:本案例是國內特許經營企業存在的一個較為普遍的問題,就是特許經營合同對加盟商的違約行為及違約責任規定比較簡單,一般只做概括性的規定,如本案例中規定:加盟商如有違反合同的行為,特許人可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其結果就是,在加盟商違約時,特別是加盟商違約行為並不嚴重時,往往左右為難,如果解除合同覺得惋惜,不解除合同又難以服眾,往往導致加盟商竟相效仿,愈演愈烈。在這樣的兩難困境中,一些特許經營體系開始失控,最後逐漸名存實亡。也有一些企業,本意就是想沒收加盟商的`保證金,這是另外的話題,在此不作討論。特許經營合同違約條款的簡單化,是特許經營合同普遍存在的問題。

具體而言,在規定加盟商違約責任時,往往是採取極端的處罰方式:解除合同、沒收保證金,即以重罰防範違約。但是,對特許人而言,加盟店是極其寶貴的資源,特別是在加盟店數量較少時,更為珍貴。沒有規模化,就沒有足夠的收益維持特許經營體系的運營,就不會有更好的發展。導致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合同起草人缺乏對特許經營的理解,不清楚特許經營合同的特性,按照一般民事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進行規定。因此,搞清楚特許經營合同的特性,才能合理地制定特許經營合同違約條款。特許經營合同不僅是雙方的特許權交易,也包括了加盟店管理的授權,即加盟店必須執行特許人制定的管理規范,按照統一的要求對加盟店實施管理。加盟店的日常經營行為,也是合同的履行行為。同時,加盟店的經營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時間比較長。這是特許經營合同在履行方面的基本特性,在縱向上表現為時間的持續性,在橫向上表現為內容的復合性,縱橫交錯,構成了特許經營合同的整體性、全面性。在這樣一個持續、復合的合同履約過程中,一方面違約行為難免發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另一方面違約行為的表現方式繁多。因此,簡單地對加盟商的違約予以重罰,不僅有違特許經營的規律,也難以起到應有的效果。沒有合理的違約責任條款,面對加盟商的違約行為時,特許人往往是愛恨交加、左右為難。"有法不依,勝於無法",如果在加盟商違約時不依約處罰,無異於放縱違約,導致特許人對加盟商的管理逐漸失控,最後兩敗俱傷。

那麼,如何制定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呢?

基於特許經營合同持續性、復合性、管理性的特性,在制定違約條款時,應當相應地予以體現。一般而言,特許經營合同的違約條款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對違約行為進行具體化,分門別類予以規定。加盟商的違約行為種類很多,但基本上可以分為三類行為,一是欠費行為,即拖欠各種應當交納的費用;二是違章行為,即違反特許人規定的各種規章制度;三是侵權行為,即侵犯特許人擁有的知識產權。將違約行為規定清楚,這是處罰違約的前提。如果違約行為規定不具體、不清楚,在違約行為發生時,往往容易發生爭議,難以實施處罰。

2.設定適合特許經營體系要求的處罰方式。從管理角度講,特許人對加盟商的管理也是企業管理的一種方式,因此,對加盟商的違規行為應當建立一個系統化、行政化的處罰方式,包括警告、通報批評、罰款等手段。通過行政化的處罰,以糾正違規行為為目標。當然,處罰方式的設定必須符合特許經營體系的管理要求,對於管理要求較高的體系,處罰方式應當更多、更有針對性,相反,對於管理要求較少的體系,處罰方式可以簡單一些。

3.規定逐步加重的違約責任。在規定違約責任時,不應"一步到位",解除合同是不得已而為之的手段,一般不應適用。如同學生違紀行為一樣,學校均應以教育為己任,顯然不能簡單開除了事。發展加盟商是不易的,特別是在特許經營體系的成長期,加盟商是非常寶貴的資源。但是,也不能因此而放縱加盟商的違約,在加盟商違約時,必須嚴格依照規定進行處罰。因此,逐步加重的處罰,既給予加盟商改正的機會,也不至於左右為難。總之,特許經營合同就是特許人管理加盟商的"憲章",違約條款就相當於"行政處罰法",只有構建一個系統、完善的特許經營合同違約責任體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才能建立起持續穩定的特許經營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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