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合同有法律效力嗎
加盟合同也屬於一種合同,只要他能夠體現合同的相關要素,比如說合同體現了公平、合理、合法,那麼就是具有法律效應的的
Ⅱ 加盟合作合同屬於什麼性質的合同
商業經濟合同
(一)商業經濟合同是為了保證某項或某方面供銷業務成交的企業單位,在自願互利的基礎上簽訂的維護信用並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約。這種契約明文規定成交的項目、雙方應承擔的經濟責任等內容。它是維持國家同商業、商業同工業、農業以及商業同商業之間經濟關系的一種有效形式。
Ⅲ 加盟店算是個公司嗎加盟店是什麼性質
加盟店是公司,只不過是個人經營性質的公司。
不知道自己開什麼樣的公司,賣什麼產品,就可以在網上找找 加盟個什麼產品去。這樣有保障。
加盟店只有間接性責任問題,沒有直接性問題。廠家才算是直接性責任問題。
Ⅳ 加盟店合同可以轉讓嗎
根據法律規定,加盟店合同一般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主要情形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Ⅳ 加盟店個體營業執照沒有辦理的情況下簽的轉股合同有效嗎
有效。
按照法律對於股權的定義,個體工商戶沒有股權,但是個體工商戶有經營並獲取收益的權利。對受讓人而言,無論是受讓全部「股權」還是部分「股權」,其最終的目的都是在於參與經營並獲得收益,從這個角度上說個體工商戶沒有股權可以轉讓,但有經營權可以轉讓。
《民法通則》第三十條「個人合夥是指兩個以上公民按照協議,各自提供資金、實物、技術等,合夥經營、共同勞動」,《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與《個體工商戶條例》均規定「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並沒有禁止個體工商戶合夥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十三條亦明確規定:「個人合夥可以起字型大小,依法經核准登記,在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從事經營」,從個體工商戶轉讓的內容來看:轉讓的目的是共同經營並共同獲利,在法律上能夠滿足這個目的就是個人合夥。
1、合同簽訂時,受讓人是否了解轉讓標的的具體情況。如果通過協議或其他證據能夠證明受讓人在簽署協議時明知轉讓標的的性質的,可以推定「股權」的約定系對法律名詞的誤解,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為「經營權」或者「合夥」。
2、通過合同的條款並結合實際的履行情況,確認雙方的真實目的,而非單純依照合同名稱來認定合同性質。
3、協議簽訂後,雙方是否有實際履行,轉讓協議簽訂後是否實際轉移了管理權,受讓人是否實際參與經營管理。
Ⅵ 連鎖加盟合同格式
法律分析:連鎖加盟合同格式:總部及加盟門店的基本信息;加盟店的資格條件;關於商標使用的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產品進銷價格的約定;合同有效期;爭議解決條款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Ⅶ 餐飲加盟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特許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受許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互惠互利的原則,簽訂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本合同主題:甲方授權乙方以__________品牌開設火鍋店。
第二條:雙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雙方為各自依法注冊登記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關系。
2、乙方以自身名義依法申請獲准經營,作為獨立的經營者自主開展經營活動並承擔一定風險和獲取相應的利潤,乙方的債權、債務由乙方獨立承擔,與甲方(__________總部)無關。
3、乙方無權以甲方名義進行任何活動,甲方不對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擔任何責任、義務以及任何費用。
4、雙方鄭重承諾期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後果。
第三條:甲方授予乙方的權利
1、使用甲方的國家工商局注冊的商標、標識的權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__________字樣及標識作為乙方店面招牌及標識的權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專用標識物的權利。
4、有償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鍋底調味品及相關原輔料的權利。
5、使用甲方菜品製作等專有技術的權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經營管理資料的權利。
7、請求甲方從技術、經營管理、營銷策劃等方面提供支持、幫助、指導的權利。
8、經甲方同意,優先代理、銷售甲方產品的權利。
9、在甲方授權經營場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種標准物品、標准圖案的權利。
第四條:授權區域
1、授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2、授權面積: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3、保護區域:以該店為中心,半徑1.5公里內__________總部不開設__________品牌分店。
4、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變更經營地址,如需擴大經營面積,應事先徵得甲方同意並向甲方繳納相應費用後方可進行,乙方若要另開特許經營點(包括授權保護區域內)須事先向甲方申請並經雙方簽訂《特許經營合同》。
5、在合同期內,甲方不得將特許經營權及甲方所授其他相應權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圍內出售產品,乙方有優先代理或他須經營權,起銷售合同雙方另行簽訂。如乙方在甲方書面通知後15日內沒有書面回復甲方,甲方有權自行或授權他人經營。
第五條:授權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條:特許經營加盟費、保證金、管理費
1、乙方向甲方繳納特許經營加盟費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2、為充分保證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珍惜和維護__________品牌形象,乙方須向甲方戛納品牌保證金__________元人民幣,與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時,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且不退壞加盟費。
第七條:品牌、商標維護
1、甲方授權予乙方在授權弟弟昂享有__________商標、__________鮮鵝腸火鍋商號、特有產品標識物的獨家使用權,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和使用。
2、乙方認可甲方同意的CI系統並按其規范要求執行。
3、無論是在本合同期內或本合同終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眾做出有損甲方品牌、商標的言行。
4、乙方負有在本地區打擊假冒甲方品牌、商標的義務。
5、乙方在經營過程中發生重大服務或質量糾紛時,乙方盡最大努力妥善處理以避免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同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決問題的方法和建議。否則,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嚴重受損,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沒收保證金,並有權追究乙方賠償責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產品如:乙方自行製作或采購,須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級或技術要求製作或采購。(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現質量問題,則由乙方自行承擔。
7、乙方應充分利用當地良好的社會關系和媒體進行品牌宣傳。如甲方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大型廣告宣傳活動,乙方應分擔一定的廣告費用,但事先甲方應將廣告內容及費用分攤金額通知乙方,並徵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後5日內將廣告費用匯至甲方指定賬戶。
8、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不得從事任何其他火鍋的經營和代理銷售其產品。
9、應乙方請求甲方將向乙方提供廣告宣傳計劃,供乙方廣告宣傳時參考、
10、如__________其他分店因經營原因出現質量問題進行曝光產生負面影響。甲方(__________總部)不承擔任何責任,但總部盡量協調和建議,減少**品牌負面影響。
11、凡被甲方開除的員工,乙方不得錄用。
第八條: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規定區域內,甲方向乙方有償提供各種火鍋底料並允許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湯料及菜品加工技術。但不得妨礙甲方向該區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該使用權。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及普通員工的初始培訓及後續培訓。
如乙方人員到甲方培訓,其往返差旅費、食宿費自理,培訓費、實習費由甲方承擔。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訓乙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
3、為充分保證**形象的統一、完整,店內及門面設計、施工由甲方負責。設計、施工費用由乙方承擔。收費標准遵照雙方簽訂的《裝修設計、施工合同》執行。
4、籌備工作完成後,開業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開業支持申請,通過甲方開業資格審查後才能開業。
5、開業前,應乙方邀請,甲方派出前廳、後堂管理人員及配料師到乙方協助開業工作,工作時間3天。所派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甲方承擔。開業後,受乙方請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後續支持,每次時間不超過3天,其往返路費食宿費由乙方承擔。如甲方進行超時服務,則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務費。
6、開業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開業策劃方案和建議。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現場策劃和指導,其所派人員往返路費和食宿費用由乙方承擔。
7、甲方有義務逐步完善和加強運營督導體系的建設,做好服務督導工作。乙方有義務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關營運報表,並接受甲方督導。
8、乙方*根據經營所在地民眾的消費習慣對甲方專有技術進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鍋以外的飲食品種以適應市場需求,但須徵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鍋技術、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術革新,應無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條: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鍋成品底料及其他輔助材料,甲方對乙方的物配應與其他加盟店一視同仁,不得因此對該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場行情暴漲以外,則按
Ⅷ 加盟合同屬於哪一類合同加盟被騙了幾萬怎麼辦總部在外地
現在加盟糾紛很普遍,原因是加盟陷阱太多,有點讓毫無法律知識的普通老百姓防不勝防,因加盟被騙的人比比皆是。北京豐台曾經被稱為加盟基地,北京朝陽和北京海淀也有很多搞加盟的公司在騙人。很多特許加盟總部專門靠大肆廣告虛假宣傳騙取不義之財,尤其是騙取外地人的錢財。因為這些特許加盟總部利用了外地人受騙後維權成本高、維權難度大等特點,肆無忌憚的蒙騙大量的各地加盟商血汗錢。
加盟之前把好考察關和簽約關是防範被騙的基本方法。但一旦被騙該怎麼辦?怎麼才能打贏加盟糾紛的官司索回血汗錢呢?北京合同律師給您做個簡單的解答。
首先要准備、搜集相關證據。比如加盟合同(或代理合同、經銷合同都是必備的),加盟前後的宣傳資料、加盟或代理授權書、培訓手冊、來往信函(包括電子郵件)、繳納加盟費或代理費、貨款及保證金等的票據、視情況對網站資料進行公證,等等。
其次要根據現有證據資料制定訴訟方案並開始起草起訴書。這里需要提醒各位:這類加盟合同糾紛屬於一種特許經營的合同糾紛,不但要適用合同法而且還要適用特許經營管理法規以及一些法院的規定。這類糾紛案由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而不是一般的合同糾紛,如果按照一般的買賣合同等案由起草起訴書立案,基本是打不贏官司的。另外,這類糾紛雖然存在很多欺詐的情況,但是真正搜集有關欺詐或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的證據不是很容易,因此穩妥起見不建議按撤銷或無效合同理由起訴,否則敗訴的風險也比較大。
最後要做好開庭前的准備工作。包括對法律要熟知於心,要對證據做證據目錄,要寫辯論意見,要分析對方可能的辯駁理由,等。
合同律師提示,加盟合同糾紛中,合同約定內容一般都對加盟商是非常不利的,都是一些霸王條款。但是也不必因此而氣餒。根據我們的經驗,這類糾紛雖然比較復雜,但是有其一定的規律性和技巧性,只要思路方法正確、有一定的證據支持,勝訴率還是很高的。但是,需要特別引起注意的是,這類合同期限一般都是一年,所以一旦發現被騙,請您立即拿起法律武器維權。如果合同到期想維權都幾乎不可能了。
友情提示:很多加盟商朋友們大多來自大江南北、五湖四海。如果為了依法維權長途跋涉來北京維權成本太高,有可能得不償失。對此,我們有一套成功的操作經驗,就是加盟商與我們電話聯系溝通,交流案情,通過網路或特快專遞傳遞證據資料,通過銀行匯款支付律師費和訴訟費,訴訟過程中,我們會及時與您溝通信息,拿到加盟費或貨款、保證金後再及時匯給您,這樣就大大節省了維權成本。而且考慮到加盟商因加盟被騙已經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我們前期一般收取很少的律師費,後期再按照所獲得賠償金額的15%-30%(具體比例可以根據情況協商確定)的比例收取律師費。這樣就大大減輕了加盟商前期的維權成本、大大降低了維權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