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簽了合同加盟費能退嗎
看具體情況定,具體要看雙方簽署合同的約定,若合同約定雙方加盟一段時間, 期滿後返還加盟費,那麼期滿後可以向對方主張加盟費,若合同約定不能無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則就沒收加盟費,那中途出於自身原因毀約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費的。
一、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組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 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二、起訴退回加盟費要什麼證據
因加盟費發生糾紛,加盟商要求退還加盟費的,可收集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貳』 我交了加盟費,但是不想做了,加盟費還能退嗎
關鍵看你們有沒有簽合同,如果沒有簽的話理論上是可以退的,如果簽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辦事的,能退就退,不能退的話,除非對方有欺詐或者虛假宣傳的行為,你可以起訴他們或者去中訴網進行投訴維權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如加盟商繳納加盟費後,特許人一直未提供經營技術資料等相關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還加盟費。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特許人在同一地區又允許多家加盟商的,就屬於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通常情況下,加盟後因故不能在開加盟店,要求退還加盟費的,特許商是可以不退還的。但加盟費最終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問題,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違約,加盟合同怎樣約定,還要審視特許人是否存在違約、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終決定的。如果加盟費的金額不大的,可以先和特許人協商處理,能要回的要回;
若加盟費金額大,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時候,我們建議最妥當的是委託專業合同糾紛律師協助處理,在本律師處理的大量案件中,先發律師函進行溝通效果往往比較好,根據專業的法律建議作進一步的處理,盡可能追回相應的加盟費,具體可以詳述。
『叄』 品牌管理費如何退回
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 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方可要求加盟方交付一定的保證金,這部分費用到合同期滿後,在加盟方沒有違約行為,沒有不清楚款項的情況時,特許方應無息退還給加盟方。 品牌管理費 市場營銷品牌推廣的費用: 特許總部與加盟者之間是有部分費用是需要雙方共同承擔的,最常見的則是用於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 1、全國性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 在全國或者某個區域全面發布的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由總部規劃,整體促銷,產生的費用由各店分攤。如果廣告宣傳促銷針對的是特許方的產品,則加盟方不須分攤費用。 2、區域性廣告宣傳 如果是區域性的廣告宣傳,在區域內發展特許經營時,可將此部分費用作為約定的內容寫入合約並按時收取,做到區域宣傳費用由所在區域分攤。很多特許總部是給加盟方區域授權的權利的,即加盟方可以在一定區域內發展其他加盟者,而在這個區域內的廣告宣傳和促銷費用,就只是在區域內各加盟者之間分攤。 3、盟方獨立促銷 如果針對一家加盟店的促銷,則其費用須由該加盟方負擔。但是,在特許者獨立促銷之前,可向總部表明宣傳意向,看是否能獲得宣傳支持,如遇特許總部也有意做廣告宣傳和促銷活動就更好。 首批進貨費 如果是做實物產品的話,首批進貨的費用也需要考慮。一般會隨著加盟連鎖體系的合作方式和經營情況來確定首批的進貨費用。
『肆』 加盟費可以退嗎為什麼
看具體情況定,可以退還加盟費的情況: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伍』 做加盟店,現在不想做,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款嗎
加盟屬於特許經營,如果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符合冷靜期的規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加盟,最好加盟期限期滿之前 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退還部分加盟費。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退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後,合同等於不存在,當然要退還加盟費的。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期限滿了,是不很難的。
對特許人欺詐的認定應綜合考慮特許人隱瞞的信息、提供的虛假信息或誇大的經營資源與合同目的的關聯性、與真實信息的背離程度及其對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影響程度等因素。 特許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隱瞞、提供或者誇大直接關繫到特許經營實質內容的相關信息或經營資源,足以導致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隱瞞重大變更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誇大經營資源,給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造成實質影響的,被特許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與特許人有關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可能直接影響到被特許人是否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或者可能對被特許人實現特許經營合同目的產生重大影響,但特許人隱瞞該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在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一方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其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的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其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該當事人隱瞞該信息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
『陸』 合同的加盟費可以退嗎
簽了合同加盟費一般情況下是不能退的。首先國家對加盟企業有著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後悔了,想解除該合同。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是加盟費是不能退還的,如果是繳納了加盟費對方沒有取得特許經營權,加盟商可以要求全部退還資金。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柒』 想退加盟費,能退嗎
這種情況需要以加盟合同為依據,來判斷能不能退,應該退多少加盟費。一般情況下加盟都是會簽訂加盟合同的,且合同里會具體寫明包含有關加盟費的各項處理條例,您可以仔細的查看您簽訂的加盟合同,然後和您加盟的公司進行協商退款。
『捌』 加盟費可以退還么
加盟費不是絕對不能退還,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玖』 加盟費法律上可以退嗎
法律分析:首先要明確,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所以加盟費完全是可以主張退還的。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六條 民事法律行為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為人非依法律規定或者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為。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拾』 加盟費可以退嗎
對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可以返還的,可以要回來;對於合同中沒有約定時則加盟費的退還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時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加盟經營方應當具有過錯或者加盟者未進行實際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