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與總部簽訂加盟合同時要注意哪些方面
1、首先肯定是需要讓總部出示相關的營業執照和許可證,以及相關的商標品牌的注冊證,以確保該加盟品牌是真實的企業品牌。這是最首要的,一個加盟商選擇一個加盟品牌,最起碼的要求肯定就是這個加盟品牌是一個真實可信的企業吧,如果連這一點就無法保證,那就太不靠譜了。
2、與加盟品牌確定合作關系之後,加盟商就應該享有各項配套的權利和福利,對於這些權利和福利,則需要在合同中詳細地寫清楚,以免出現在加盟合作開始後,加盟總部不能履行相應的對加盟商該有的扶持和幫助的情況。
3、加盟需要向總部繳納加盟費,加盟費包括幾部分,其中一部分就是權利金,如果再交權利金的時候,加盟總部要求一次把合約期限內的權利金全部繳納的話,那麼一定要看看合同當中有沒有關於未到期的權利金退回的條款,就是加盟店如果在加盟期限還未到期就不想開店了,那麼加盟總部應該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這一點一定要寫清楚,以免在出現這種未到期就不再開店的情況是,無法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
4、在於加盟總部確定加盟合作關系以後,通常加盟總部都是要求加盟商必須從總部進貨的,而不允許加盟商私自送其他的地方進貨。對此加盟商一定要在簽訂合同時要求加盟總部的供貨價格不能高於市場上同類商品的價格,就算要高出市場價格,那也不能太高,不能超出一定的比例范圍,否則加盟商有權不再從加盟總部進貨。
5、開加盟店都是不希望在所在商圈之內出現同類店鋪搶生意的,所以要看看在合同中有沒有關於同一商圈內對店鋪數量限制的相關條款,如果沒有相關的限制的話,就需要讓加盟總部加上。
②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沒寫什麼情況下退或什麼情況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話,加盟費還會退嗎
簽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嗎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不予以退還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不予退還
――――評避風塘公司訴唐某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10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合同還約定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違約金為30萬元,唐某以該特許加盟合同參與設立的公司對唐某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唐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海通餐飲公司,由海通餐飲公司作為主體經營「避風塘茶樓」加盟店。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於提起訴訟,要求:(1)判令解除特許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違約金30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3)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唐某反訴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製作等合同義務,故延付相應款項;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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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繼續履行特許加盟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唐某認為特許加盟合同中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海通餐飲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見,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二、爭議焦點及判決結果
1. 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為5年15萬元,唐某僅經營一年有餘,故應當返還12萬元。
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特許經營加盟費的性質及行業慣例,判決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
2. 特許保證金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特許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雙方關於沒收保證金的條款無
效,應予以返還。二審法院也認為,特許保證金系用於抵充被特許人的債務,其實質是一種以金錢作為質押物的擔保形式,應予以返還。
3. 唐某應當支付多少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2倍於特許加盟費,有過高之嫌,判令支付違約金15萬元。
③ 加盟合同詐騙陷阱如何維權
加盟合同詐騙陷阱如何維權
加盟被騙,維權需要注意什麼?
加盟維權最重要的就是要快。
無論是提出解約的時間,還是起訴的時間,都要快。
首先是提出解約的時間。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加盟商簽約後在合理期限內享有單方解除權,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合理期限到底是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認定差異較大,並且以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經營資源為前提條件,所以加盟商在簽約後反悔不想做了,一定要盡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錯過冷靜期,影響退費。
其次是起訴的時間。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維權其實也是無奈之舉,一旦進入法院階段,就不可避免的要走程序,進而耗費大量時間。從准備訴訟材料、申請立案、向被告送達訴訟材料、排期開庭、開庭、收到判決書等一套流程走下來,少則四五個月,多則八九個月。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上訴,上訴後,一審的全部程序基本又要全部走一遍,而且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之間交接資料的時間有時長達四五個月,整個訴訟時間拖得非常漫長。早點起訴,就可以早點走完流程,拿到勝訴判決書,然後申請強制執行,避免訴訟流程未走完,公司就已經人去樓空跑路了,最終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④ 製造商與代理商應該簽什麼樣的合同
代理合同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⑤ 請問加盟合同可以退款嗎如何做到退款
簽了加盟合同之後加盟人違約的,其費用不能退款。但是如果是由於加盟商的原因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實現而解除加盟合同的,加盟費可以退,並且加盟商還應當賠償加盟人的損失。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 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 履行期限屆滿 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⑥ 一般加盟店簽了合同,能否退款
法律分析:簽了加盟合同能退款嗎,首先,國家對加盟企業有著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後悔了,想解除該合同。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是加盟費是不能退還的,如果是繳納了加盟費對方沒有取得特許經營權,加盟商可以要求全部退還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