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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公司加盟費怎麼處理

發布時間: 2023-02-25 06:38:33

A.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看加盟費金額大小,占公司資產的比例大小,以及「加盟」這個事項對於公司未來來說是否重要。
金額較小,占公司資產的比例較小,加盟的事項對於公司來說不重要。例如:加盟費4000元,公司總資產有50萬元,加盟只是公司經營的眾多業務中的一個新業務。那麼這個加盟費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獲得當期稅收優惠。
金額較大,占公司資產的比例較大,加盟的事項對於公司來說重要。例如:加盟費3萬元,公司總資產50萬元,加盟的是公司經營的主要業務。那麼這個加盟費可以計入無形資產,在合同期限中攤銷。
特別提示:
經營中的各事項不能按名稱判斷其計入的會計科目,應充分的運用「實質重於形式」原則來判斷其業務實質。
費用是否在稅前當期扣除與財務做帳沒有實質關系。應根據稅收法規、條例來進行判斷。

B.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加盟費是特許經營權,計入無形資產。

特許經營權作為一類特殊的可確指無形資產,對不少企業的生產經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使國內企業接觸、認識和開發利用特許經營權的機會亦日漸增多。

從資產管理與資本經營的角度看,國內企業界對該類無形資產的認識與使用尚處於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資產價值的理解和把握還沒有形成統一而規范的結論。

為利於進一步開發、利用各類特許經營權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有必要系統性地探討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形成的機理以及如何根據資產的實際狀況對其價值作出公允的認定。

(2)支付公司加盟費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

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

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

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C. 交了加盟費,不想做了,怎麼要回加盟費呢

就看你在加盟之前與你的合夥人是怎麼簽訂協議的?如果說是在協議上很清楚,就加盟費後可以退還加盟費,那麼你回來如果是交掉肥厚,你不願意做,不退換加盟費,你就沒有辦法拿回來就去法院告他,你有一定的難度,誰說做什麼就首先想好?或者一定要把合同或協議寫的清清楚楚的,你們給你帶來後面的不變之處

D. 加盟費該怎麼進行稅務處理

加盟費屬於特許權,通過「無形資產—特許權」會計科目進行核算 。在受益期間,做無形資產累計攤銷 。一般計入管理費用,也可以當做銷售費用來攤銷。
金額較大先計入長期待攤費,再每月攤入銷售費用,分錄為 :
支付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貨: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金額較小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銀行存款

E. 支付的加盟費應計入什麼會計科目

加盟費是特許經營權,計入無形資產。

特許經營權作為一類特殊的可確指無形資產,對不少企業的生產經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市場經濟的發展,對外交往的日益頻繁,使國內企業接觸、認識和開發利用特許經營權的機會亦日漸增多。

從資產管理與資本經營的角度看,國內企業界對該類無形資產的認識與使用尚處於起步階段,尤其是對其資產價值的理解和把握還沒有形成統一而規范的結論。

為利於進一步開發、利用各類特許經營權為企業生產經營服務,有必要系統性地探討特許經營權資產價值形成的機理以及如何根據資產的實際狀況對其價值作出公允的認定。

(5)支付公司加盟費怎麼處理擴展閱讀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

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

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

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

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F. 大家好,加盟費怎麼要回啊

這種小公司掙得就是大家的加盟費。
所以你想要回基本上不可能,你去看看你的合同,肯定是好多帶坑的條款。
有的加盟公司可以要回加盟費,但是有先決條件就是你給他拉人。
比如給他拉幾個新的加盟者,就可以把你的加盟費退還給你。
有的公司根本就不會理你,錢到手了根本就要不回去。

G. 加盟公司不退加盟費怎麼辦

法律分析: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以下情況可加盟商可要求退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如加盟商繳納加盟費後,特許人一直未提供經營技術資料等相關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還加盟費。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特許人在同一地區又允許多家加盟商的,就屬於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如果加盟公司拒不付款,加盟商可提出起訴。

法律依據:《商業經營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H. 加盟費不給退怎麼辦

如果不給退的,可以直接起訴處理。

加盟被騙,該怎麼維權?


1、明確向公司提出解除加盟合同,要求公司退回加盟費,越快越好。

如果確定不想做了,就要盡快通知公司,切勿拖延,而且提出時要明確是通知公司解除合同,而不是申請解除,也不是申請退費,是通知。

很多加盟商簽約後,明明已經知道公司或者項目存在一定問題,但心存僥幸,總覺得公司不會欺騙,對公司抱有不切實際的幻想,沒有及時向公司提出解約,錯過了維權的關鍵期。因為合同一直沒有解除,那加盟商很容易就錯過了冷靜期,如果是區域代理了,那這段時間內佔用了公司的區域代理名額,也會一定程度上影響退費的比例。有一些加盟商知道公司及項目有問題,也向公司提出了解約,但不是通知公司解約,而是向公司申請解約,然後一直被公司以領導開會、領導出差等借口拖延時間,有些甚至被公司忽悠寫下了書面的退費申請,留下了對自己不利的證據。

2、必須保留提出解約的證據,可以是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也可以是微信聊天記錄。

有不少加盟商只是通過口頭或者直接打電話的方式告知公司不想做了,並沒有保留這個溝通的證據,到後面被公司拖延了大量時間後,才反應過來要維權,此時就缺乏證據證明曾經提出過解約,這個給維權增加了不少難度。最保險的方式,就是通過郵政ems的方式向公司投遞書面的解約通知書,並在快遞單上註明這個是某某解約通知書,保留好快遞底單,同時把解約通知書通過微信發送給公司的各個工作人員。

3、合同解除之後,就要積極跟公司洽談退加盟費事宜(重點、重點、重點,防止二次被坑)。

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後,要積極聯系公司洽談退款事宜,談的時候,不要說是因為資金不足、合夥人退出等自身原因,而是要從公司及項目本身的問題出發,委婉表達對項目的前景、對公司的實力等了解不夠,認為公司存在虛假宣傳及誤導等,再結合冷靜期,提出退款的合理性。

在協商過程中,一定要控制好時間,不要一味被公司拖延。

當加盟商要求公司退款時,公司的拖延戰術無非就是兩個,一個是借口說領導出差了,要下個星期或者下個月才回來,要等領導回來才能給回復;另一個就是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轉讓成功後再退回加盟費。其實細想,以上兩個說辭漏洞百出。

首先,領導出差了,難道公司就不運轉了嗎?領導處理問題,就不能通過電話、微信等便捷溝通方式?一定要回公司才能處理?不可能吧。所以說,加盟商過去公司談退款,如果對方用這個借口搪塞,基本可以判斷該公司無任何和解的誠意,無非是拖延時間,拖到冷靜期結束罷了。

其二,公司幫忙轉讓加盟名額。如果公司是有心退款的,完全可以解除合同,收回加盟名額,再自行另行招商即可,為什麼要幫加盟商轉讓呢?貓膩就在這里。

(1)口頭承諾幫忙轉讓名額,實際根本沒有行動。很好理解,有加盟商過來洽談,公司肯定是優先推薦空白市場,一是為了打開市場,能爭取新客戶肯定是優先爭取新客戶;二是原加盟商已經簽了合同,費用也繳納了,退費與否,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司手上。

(2)有些公司會跟加盟商補簽一份委託轉讓協議,協議約定由公司回收加盟名額,並由公司負責向第三人轉讓,轉讓後公司收取一部分手續費,剩餘加盟費才退還給加盟商。這種方式就是坑中之坑。你想想,這份協議簽訂之後,加盟商得到了什麼?什麼都沒得到。加盟資格沒有了,加盟費也沒拿到,公司轉讓成功後,還要扣一部分手續費,公司沒轉讓成功的,公司什麼責任都沒有,拖到冷靜期滿,或者拖到合同期滿後,公司輕飄飄一句「沒人要,轉不出去」,加盟商能怎麼辦呢?

把握時間,防止有些加盟公司拖延時間,因為時間拖的越久,對加盟公司越有利。一般加盟公司會讓加盟商先寫一份退加盟費的申請書,等領導審批;也可能說不能退加盟費,但是可以幫助轉讓,如果有下家,就可以退出等等。有可能就會一直等下去,而錯過起訴的最佳時間。

4、公司明確拒絕退款的,那麼加盟商就要盡快通過法律途徑追討加盟費。

起訴需要的證據:

(1)起訴需要需要提供加盟合同、收據、轉賬記錄等,證明與公司之間存在加盟關系,並且支付了相關款項。

(2)如果公司存在虛假宣傳情形的,需要提供公司的宣傳冊、微信聊天記錄、電話錄音等。

(3)如果公司沒有特許經營備案的,需要提供商務部官網的備案查詢截圖。

(4)如果公司沒有商標的,需要提供商標局官網的查詢截圖。

(5)如果有其他損失(如:房租、裝修費、宣傳費、雇員工資等),則需要提供相應的合同、支付憑證及發票等。

起訴維權的時間:

根據規定,民事訴訟一審審限一般是六個月,二審審限一般是三個月,其中送達時間及鑒定等時間不計算在內。而且不同法院,由於案件數量差異較大,辦案時間也不盡相同。就廣州地區而言,從立案到開庭,再到拿到一審判決書,四五個月甚至更久都是很正常的,如果被告需要公告送達的,那麼時間再增加45天(公告期30天+答辯期/上訴期15天)。

由於法律程序繁雜,且對方作為公司方往往有常年法律顧問,各項材料設計對其比較有利,出庭時大概率會委託律師出庭,加盟商作為弱勢一方,最好委託律師代理,爭取最大程度保護自身合法權利。

I. 加盟費的賬務處理

這幾天我也在查找這方面的資料,給樓上 829204補充一下:
收取加盟費
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
可以參考下:
特許經營權的實質是無形資產的有償轉讓,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l)普通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由加盟者使用這些特許經營權進行經營;(2)委託特許經營,即總店將特許權出售給一個代理人,由代理人負責某個地區的特許權授予;(3)發展特許連鎖,即加盟者向總店購買了特許權,同時也購買了在一個區域內建立若干個分店的特許權,若將來事業發展,需要再建分店,不必再向總店申請;(4)所有權合作特許經營,即總店與加盟者合營,共同持有分店股份;(5)分配特許經營,總店不僅授予加盟者特許權,而且還授予其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加盟店供應分配貨物的權利。

近些年來,以特許經營權方式從事連鎖、合資、合作經營的情況日益增多,美國、英國、荷蘭、日本等經濟發達國家均視特許經營權為無形資產。我國《企業會計准則——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無形資產中已列有「特許權」一項。但《企業會計制度》中則未予具體指明。對於特許經營權的帳務處理方法,本文認為既要參考有形資產的處理方法,使其具有可比性;又要考慮無形資產的特殊性及特許經營權轉讓的具體情況分別處理。

1.轉讓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使用權的轉讓對特許人來說並不失去其所有權和使用權,而且其使用權還可以多次轉讓。因此無需沖銷特許經營權的原始價值和已攤銷價值,只需在取得轉讓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說,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使用權,並支付加盟費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銀行存款」。

2.特許經營權投資控股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以投資方式入股,通常是以使用權投資,特許人不會失去所有權和使用權。這種情況比較復雜,目前,會計制度中還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筆者認為,可以採用以下簡單處理方法:特許方在以投資方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因不涉及投出資產而僅作備忘記錄;在取得無形資產使用權的投資收益時,借記「銀行存款」,貸記「股資收益」。對受許人來說,在接受特許經營權投資時,借記「無形資產——特許經營權」,貸記「實收資本」。

3.特許經營權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 攤銷的帳務處理。特許經營權作為無形資產入帳後是否要在其有效期限內分期攤銷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攤銷年限、攤銷方法及帳務處理。本文認為特許經營合同如果規定了期限,則根據合同約定的期限進行攤銷。攤銷方法採用直線法,攤銷的帳務處理要設置無形資產、累計攤銷和無形資產凈值,參照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分別反映無形資產原值、攤銷金額和攤余價值;特許經營合同如果是永久的,則採用掛帳法不予攤銷。

4.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的處理。後續費用和廣告基金對特許人來講,相當於取得業務收入,應借記「銀行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特許經營權轉讓收入」。對受許人來講,如果是以年金形式支付管理費用,則借記「管理費用」,貸記「銀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的產品采購加價,則記入產品采購成本;如果支付的是廣告基金,則借記「銷售費用」,貸記「銀行存款」。

J. 酒店支付加盟費賬務怎麼處理

酒店支付加盟費賬務應計入長期待攤費,再每月攤入銷售費用。會計分錄為;借:長期待攤費用,貸:銀行存款。 分錄為: 支付時: 借: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貨:銀行存款 攤銷時: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長期待攤費用—加盟費 金額較小直接計入銷售費用,分錄為 借:銷售費用—加盟費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