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費合同簽了現在不續簽可以要求退款嗎
合同約定了退出加盟不退加盟費的,一般不能要求退。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八條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第五百七十九條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Ⅱ 加盟店如果合同上面沒寫什麼情況下退或什麼情況下不退,如果退盟的話,加盟費還會退嗎
簽了合同不想加盟了,可以退款嗎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以不予以退還
解除特許加盟合同,加盟費可不予退還
――――評避風塘公司訴唐某等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
一、 案情
上海避風塘茶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10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合同還約定如一方違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違約金為30萬元,唐某以該特許加盟合同參與設立的公司對唐某的上述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合同簽訂後,唐某繳納了加盟費15萬元及保證金3萬元。唐某與他人共同出資設立了海通餐飲公司,由海通餐飲公司作為主體經營「避風塘茶樓」加盟店。之後,因唐某長期拖欠特許使用費和特許廣告費等,避風塘公司經催討未果於提起訴訟,要求:(1)判令解除特許加盟合同;(2)判令唐某支付特許廣告費、特許使用費4171.28元、違約金30萬元、特許保證金3萬元;(3)海通餐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唐某反訴稱:不同意解除合同及承擔違約責任;因避風塘公司未履行員工培訓、廣告製作等合同義務,故延付相應款項;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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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繼續履行特許加盟合同,並由避風塘公司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唐某認為特許加盟合同中違約金過高,請求法院予以調整。海通餐飲公司同意唐某的意見,對承擔連帶責任沒有異議。
二、爭議焦點及判決結果
1. 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上海市靜安區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為5年15萬元,唐某僅經營一年有餘,故應當返還12萬元。
二審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認為,特許加盟費是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合同中關於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的條款,符合特許經營加盟費的性質及行業慣例,判決特許加盟費不予退還。
2. 特許保證金是否應退還
一審法院認為,特許保證金不具有定金性質,雙方關於沒收保證金的條款無
效,應予以返還。二審法院也認為,特許保證金系用於抵充被特許人的債務,其實質是一種以金錢作為質押物的擔保形式,應予以返還。
3. 唐某應當支付多少違約金
一審法院認為,約定支付違約金30萬元,2倍於特許加盟費,有過高之嫌,判令支付違約金15萬元。
Ⅲ 解除加盟合同協議書範文是怎樣的
法律分析:解除加盟合同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決定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終止雙方於20XX年1月1日簽訂的《特許加盟合約協議書》。
一、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品牌名、商標、店面等與甲方相關的視覺形象識別系統、行為識別系統,並不得再以甲方特許加盟連鎖店的名義進行經營。
二、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乙方以甲方為名義辦理的證照進行注銷、變更,並將變更後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加蓋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審核。
三、乙方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交給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加盟費共計: 拾萬元(人民幣大寫拾萬)。
四、本協議終止雙方於20XX年1月1日簽訂的《特許加盟合約協議書》,對雙方而言互不違約,雙方均無需承擔終止合同的違約責任。
五、本協議簽定之日並在乙方交給甲方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加盟費 拾萬元(人民幣大寫拾萬)後,雙方互不負債權債務。
六、乙方對以甲方為名義辦理的證照進行注銷、變更,並將變更後的工商登記信息資料(加蓋工商局印章)交由甲方審核後,同時全部交付給甲方加盟費拾萬元後,甲方退回乙方押金伍萬元。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
經辦人: 經辦人:
日期: 日期: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條公司合並可以採取吸收合並或者新設合並。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並,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以上公司合並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並,合並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並,應當由合並各方簽訂合並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並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加盟協議是一種新型的創業方式,但創業有風險,一旦覺得創業道路沒選擇好,及時解除加盟合同合作協議書也是明智的選擇,能夠將損失減到最小。
Ⅳ 怎樣解除加盟店合同
法律分析:1、書面通知加盟公司
2、保留好「解除加盟合同通知」的證據
3、向法院起訴「確認加盟合同已解除」,要求退加盟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Ⅳ 簽完加盟合同未開店怎麼退款退還需要什麼條件
符合一定條件,加盟費是可以退的。
加盟法律關系領域,由於加盟公司和加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法律側重於保護加盟者的權益。一般退還加盟費需要符合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及時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鑒於加盟合同的解除權行使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因此應當及時提出:
二是,未使用對方的主要經營資源,加盟關系是一種利用對方知識產權的法律關系,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如果已經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則會對退費產生較大影響;
三是加盟公司方存在違約行為,這里需要是根本違約;
四是對方不具備成熟的經營模式,不擁有成熟的經營資源,
五是其他一般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般師傅符合上述條件需要結合雙方簽訂的加盟合同進行判斷,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委託律師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加盟費。
Ⅵ 加盟合同簽訂後想退錢
法律分析:加盟費屬於加盟商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只要加盟商已經實際依合同獲得或使用特許商提供的商標、商號、經營技術資產並提供相關文件,那麼加盟費的價值就已經實現,加盟合同關於加盟費的條款實際已經履行完畢,故解除加盟合同時,不能要求退還加盟費。況且即使加盟商要求退還加盟費的,特許人也可以不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Ⅶ 做加盟店,現在不想做,這種情況可以要求退款嗎
加盟屬於特許經營,如果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可以依法要求解除合同退款,符合冷靜期的規定。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加盟,最好加盟期限期滿之前 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退還部分加盟費。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退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後,合同等於不存在,當然要退還加盟費的。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期限滿了,是不很難的。
對特許人欺詐的認定應綜合考慮特許人隱瞞的信息、提供的虛假信息或誇大的經營資源與合同目的的關聯性、與真實信息的背離程度及其對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和履行的影響程度等因素。 特許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隱瞞、提供或者誇大直接關繫到特許經營實質內容的相關信息或經營資源,足以導致被特許人簽訂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後隱瞞重大變更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誇大經營資源,給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業務造成實質影響的,被特許人可以請求撤銷或者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與特許人有關的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可能直接影響到被特許人是否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或者可能對被特許人實現特許經營合同目的產生重大影響,但特許人隱瞞該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情況,或者提供虛假訴訟、仲裁或行政處罰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依法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在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期限內,一方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其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的,當事人可以解除該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的當事人被吊銷營業執照致使其無法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相應義務,該當事人隱瞞該信息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
Ⅷ 葯店加盟幾年後不想幹了 押金流程怎麼退
法律分析:退押金時,領導及相關部門審核通過後,要給客戶開據紅字收款收據,收據上,付款人、領款人、領導簽字齊全後入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Ⅸ 葯店與加盟店解除協議
若加盟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條件,現在解除條件如果出現的情況下,你就可以行使解除權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