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客戶有權讓我們提供財務報表嗎
客戶無權讓我們提供財務報表的原因:
1、個體工商戶可以出財務報表,不一定就是法人企業才能有財務報表的。
2、財務報表是以會計准則為規范編制的,向所有者、債權人、政府及其他有關各方及社會公眾等外部反映會計主體財務狀況和經營的會計報表。
拓展資料:
財務報表是隨著商業社會對會計信息披露程度要求越來越高而不斷發展的。主要有: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注釋,其他財務報告和會計界爭論的第四財務報表。
1、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是總括地反映會計主體在特定日期(如年末、季末、月末)財務狀況的報表。
資產負債表的雛形產生於古義大利,隨著商業的發展,商賈們對商業融資的需求日益加強。高利貸放貸者出於對貸款本金安全性的考慮,開始關注商賈們的自有資產狀況,資產負債表於是孕育而生。
2、利潤表
利潤表也稱收益表、損益表,它是總括反映企業在某一會計期間(如年度、季度、月份)內經營及其分配(或彌補)情況的一種會計報表。
隨著近代商業競爭不斷加劇,商業社會對企業的信息披露要求越來越高,靜態的、局限於時點的會計報表即資產負債表已無法滿足信息披露的要求。人們日益關注的是企業持續生存能力,即企業的盈利能力,於是,期間報表即損益表開始走上歷史舞台。另一種觀點認為,損益表出現的直接原因是近代稅務體系發展的要求。
3、財務狀況變動表
財務狀況變動表是反映企業在一定會計期間(通常是年度)內資金的來源渠道和運用去向的會計報表,是一張綜合反映企業理財過程,以及財務狀況變動的原因與結果的報表。
以現金為基礎編制的財務狀況變動表又叫做現金流量表(statement of cash flow),它是反映在一定會計期間現金收入和現金支出的會計報表。其目的在於提示償債能力和變現能力;現金流量表的前身是資金錶,最早出現於1862年的英國。1908年,威廉·莫斯·考爾在他撰寫的會計教科書中,正式稱該表為「來龍去脈表」,若干年後,稱該表為「資金錶」。自20世紀70年代後,資金錶成為西方國家企業對外必編的財務報表之一。
㈡ 項目每月發財務報表給合夥人看,幾年後關門合夥人要查賬合法嗎
要求查賬是合法的。每月都是做賬人填表。不能代表就是公正的。
而查賬審計,應該由獨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賬務數據進行核對,由中間人對賬務處理提出公平公正的意見。
㈢ 加盟公司讓加盟商提供徵信報告違法嗎
不違法。首先部分的加盟公司需要核實加盟商的資質,其次是徵信越好的加盟商加盟公司越喜歡合作,再者是徵信不好的加盟商加盟公司一般不大願意合作。
首先部分的加盟公司需要核實加盟商的資質,這樣子有利於後續雙方的合作。
其次是徵信越好的加盟商加盟公司會越喜歡合作,畢竟履約的能力高。
再者是徵信不好的加盟商加盟公司一般不大願意合作,畢竟履約的能力差。
加盟知名品牌的好處:
1、可以利用品牌效應來盈利。
2、得到總部的技術扶持。
3、獲取總部的管理經驗。
㈣ 合同簽定時,甲方有權力要求乙方提供財務報表數據嗎
一般如工程招標等,甲方都需要乙方提供財務數據,如審計報告等。
㈤ 要求客戶提供財務報表 不禮貌嗎
看情況吧,如果你們之間有重大業務往來,必要期間,有些東西還是需要了解的,畢竟現在的皮包公司很多的,別讓對方吧你套住了
㈥ 公司董事可以要求查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嗎
公司董事當然可以要求查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財務報表,而且董事應對財務報告負責,這是由董事的謹慎性原則決定的。
董事的財務報告責任主要源於董事在公司治理過程中 的謹慎性原則。謹慎性原則常常被寫入世界各地的法 律和其他監管要求中。例如,澳大利亞2001年《公司 法》就對董事的謹慎性原則做出了明確規定。紐西蘭 1993年《公司法》同樣規定:企業董事在行使董事權力 或履行董事職責時,必須如任何理性自然人董事在同 樣情況下會採取的做法一樣,做到謹慎、勤勉、善用技能…… 關於不同地區類似範例詳情,請見附錄一。此 外,作為對上述法律要求的補充,企業和董事往往會簽 署一份正式的書面協議,說明進一步的具體聘用條款, 其中包括董事應承擔的財務報告相關責任。
由於企業非自然人,從而導致其自身無法履行任何義 務。因此,董事須代表企業,對運營資金提供者負責。 就企業而言,後者通常包括股東、投資者和融資人;就 慈善機構而言,後者通常包括出資機構、捐贈方;就公共部門實體而言,後者則通常為納稅人、地方納稅人。 財務報表是體現董事對企業資金提供者負責的重要工具之一。
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