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店營業款項是否先進入公司賬戶
加盟店營業款應該先進入公司的賬戶,你才可以進行營業。
⑵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⑶ 加盟商資金可以入總公司嗎
加盟商資金不可以入總公司。加盟商成立分公司賬戶是獨立的,分公司自己走賬,總公司不參與。加盟是當前非常流行的合作模式,通過成立分公司的方式來獲得總公司的資質使用許可權。而且和辦理資質相比不管是資金成本還是時間成本都更低。
加盟的優勢
合規合法利大於弊的模式,方便、快捷、安全、可靠,用最少的投資換取最大的利益。
獨立運營、獨立賬戶、獨立財務、獨立核算、獨立開發票、獨立接工程,獨立自主的運作體系讓您省時省力又省心,同時共享總公司業績,安許、八大員和投標資料,一次加盟授權使用20年,同時還贈送上市股票,雙向盈利模式讓您無後顧之憂。
⑷ 公司押加盟商的貨款可以要求退還嗎
法律分析:可以退還加盟費的情況: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⑸ 大家好,加盟費怎麼要回啊
這種小公司掙得就是大家的加盟費。
所以你想要回基本上不可能,你去看看你的合同,肯定是好多帶坑的條款。
有的加盟公司可以要回加盟費,但是有先決條件就是你給他拉人。
比如給他拉幾個新的加盟者,就可以把你的加盟費退還給你。
有的公司根本就不會理你,錢到手了根本就要不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