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開店如何逃稅!
如果你開的是小店,就沒必要逃稅。把心思放在經營上,多拉顧客,相信你所得的利潤肯定比稅少許多。我也是開的小超市,老實本分的做生意,挺好。
㈡ 如何逃稅
一、預售購房款掛往來賬,偷逃稅款。這是房地產企業偷逃稅所採用的較為普遍的一種手段。 二、整體轉讓「樓花」不做收入,偷逃稅款。一些房地產企業將土地手續辦理完畢後,把一部分樓的開發權整體轉讓給其他具有開發資質的企業,按照約定收取轉讓費,卻不按規定作收入,而是掛往來賬,甚至私設賬外賬,以達到偷逃營業稅及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三、鑽政策「空子」,不及時清算土地增值稅。按照《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一個開發項目應在全部竣工決算銷售後清算土地增值稅。而部分房地產企業利用種種手段鑽這一政策的「空子」,遲遲不進行決算,或留下一兩套「尾房」,致使整個項目不能決算,逃避土地增值稅的清算,影響了土地增值稅的及時足額入庫。 四、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收入,以未清算、未決算為由拖延繳納企業所得稅。 五、無正當理由以明顯偏低的價格銷售開發產品,從而達到少繳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目的。 六、將在銷售房產時一起收取的管道燃氣初裝費、有線電視初裝費不按價外費用申報繳納營業稅。 七、以收取聯建款的形式收取轉讓土地使用權款作為固定收益,不做收入處理,偷逃稅款。 八、自用方開發成本不從「開發產品」轉到「固定資產」,而是計入對外銷售商品房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 九、將收取的拆遷安置補償費列「其他應付款」,年末不結轉營業收入,偷逃企業所得稅。 十、擴大拆遷安置補償面積,減少可售面積,多結轉經營成本,偷逃企業所得稅。 企業偷稅、避稅: 1、虛列收入:調整利潤企業財務人員受上級領導指示,對已實現的收入不按現行財務會計制 度的規定進行帳務處理。企業領導人為了私利,授意會計人員虛增利潤,造成企業虛盈實虧;有的企業謀求團體利益,虛增、虛減、轉移或截留利潤;有些效益較好 的企業為了偷逃稅款,對已實現的收入不作銷售處理:一是虛掛往來;二是不入帳或跨期入帳,既逃交了稅金,又達到隱匿利潤的目的 2、虛轉成本,調整利潤:有的企業管理混亂,財務部門受領導指意,人為地增加或減少銷售成本,造成利潤虛增或虛減。財務管理制度不健全,庫存帳沒有設,每筆業務和成本結轉都是通過計劃利潤來作相應的調整。 3、轉移股利收入,掛往來帳投資企業收到被投資企業發放的股利,應作為投資收益下帳。有的企業為了截留分得的股利,將股利不作投資收益處理,而計入其他「應付帳款」。 4、出售股票收益,用於職工福利出售股票取得的高於股票帳面價值的數額,應作為投資收益處理。有的企業為了彌補職工福利費的不足,便轉作職工福利費,以致於將出售股票收益予以截留 5、轉移罰沒收入,不作利潤處理企業在經濟交往中,收取的賠款、罰金、滯納金等各種罰沒收入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帳戶,有的企業為了將罰沒收入挪作他用,便虛掛往來帳戶。如:企業向不履行合約單位收取罰沒收入8萬元,本應計入「營業外收入」,但企業卻虛掛往來記入「其他應付款」。 延伸閱讀:什麼是逃稅罪 逃稅罪認定 逃稅罪立案標准
㈢ 那些違法逃稅的人是用什麼方法逃的
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等方法逃稅。
參考資料:
我國相關法律的制裁:
行為人偷稅數額要達到一定比例和數額或者具備法定情節,才構成犯罪。根據《刑法》第201條規定,偷稅數額占應繳納稅數額的10%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才構成犯罪。對多次犯有偷稅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偷稅罪認定的犯罪主體規定問題
《刑法》第30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31條規定:「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刑法》的規定偷稅罪的犯罪主體為特殊主體,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才可構成(稅務人員作為此類犯罪的共犯除外)。在實際處理過程中,一般對單位判處罰金沒有異議,但因偷稅罪的特殊性,主要涉及到單位的財務處理問題,特別是企業法人代表及財務人員的責任劃分問題。按照以上兩條刑法規定,單位犯偷稅罪,財務人員作為直接責任人員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對單位的負責人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本法未作明文規定,特別是對於單位的負責人不知情或對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不熟悉的情況下,單位的負責人是否還應承擔刑事責任存在爭議。對此種情況,根據《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這就明確規定了單位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問題,單位負責人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偷稅罪認定的主觀故意判斷問題
根據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15條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刑法在對偷稅罪的相關條款規定中,沒有作出過失犯罪的特別規定,因此只有故意才能構成偷稅罪。在現行稅務行政執法案件中,由於《征管法》對「漏稅」的情況在法律責任這一章中未作規定,同時《征管法》及《刑法》對「納稅申報不實」偷稅的規定過於含糊,導致在實際執法中對偷稅行為的認定和處理較多考慮的是其客觀方面的情況,如補繳稅款的數額和不繳、少繳稅款的手段等,對於是否具有偷稅的主觀故意一般較少作出判斷。實際上,由於財務會計核算方式與稅法會計規定的差異,很多情況下的補繳稅款是因會計處理方式不當造成的,同時由於經濟活動千差萬別,會計水平及素質客觀上也存在差異,納稅人及扣繳義務人對稅收政策了解及熟練程度等,都有可能造成納稅申報與稅收政策規定不一致的情況,這些情況都是典型的非故意情況。但是按照現行法律規定,這些情況全部都可歸入「納稅申報不實」的情形中,按偷稅處理。這也是造成當前偷稅案件量多面廣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對《刑法》及《征管法》相關規定作出符合客觀實際情況的明確解釋,對客觀存在的「漏稅」行為作出規定,明確界定偷稅的范圍及處理辦法,是解決當前《刑法》偷稅罪起刑點過低,偷稅罪打擊面過大的根本之途。
㈣ 怎麼偷稅漏稅
最近西安賓士漏油事件引發的最大的瓜是收取金融服務費,從這個強硬收取的費用操作模式來看,引起了賓士4S店偷稅漏稅的嫌疑,一下子又把4S店這個行業推到風口浪尖。
企盈今天整理了十種容易被判斷為「偷稅漏稅」的行為,給各位會計小夥伴梳理一下,謹防出錯,僅供大家參考哦!
1.以「預收賬款」方式銷售貨物,產品(商品)發出時不按時轉記銷售收入,長期掛賬,造成進項稅額大於銷項稅額。
在實際操作中, 正確的做法是企業向購貨單位預收的款項,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本科目;銷售實現時,按實現的收入,借記本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收入」科目。
涉及增值稅銷項稅額的,還應進行相應的處理。預收賬款情況不多的,也可將預收的款項直接記入「應收賬款」科目。
2.原材料轉讓、磨賬(企業間在產品購銷業務中不通過貨幣資金流動而是通過協議使得各自的應收、應付賬款相互抵消)不記「其它業務收入」,或者直接磨掉「應付賬款」,不計提「銷項稅額」。
3.價外收入不記銷售收入,不計提銷項稅額。
如:托收承付違約金,大部分企業收到違約金後,增加銀行存款沖減財務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詳細規定了價外費用的內容。凡是價外費用,無論納稅人的會計制度如何計算,均應並入銷售額計算應納稅額。
4.返利銷售。
返利銷售是廠家為佔領市場,對商家經營本廠產品低於市場價格的利益補償,其形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商家銷售廠家一定數量的產品並按時付完貨款,廠家按一定比例返還現金,二是返還實物、產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這些現金、實物後,現金不入賬也不作價外收入,更不作「進項稅額轉出」,形成賬外經營。
5.視同銷售不記收入。
企業用原材料、產成品等長期投資,產品(商品)送禮或作樣品進行展銷,不視同銷售記收入,不記提銷項稅額。
6.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根據會計准則,在建工程領用原材料應按照成本計入在建工程,同時進項稅額轉出計入在建工程。
7.公司資產、股東資產混同。
實踐中,存在著大量股東資產與企業資產混同的現象,例如股東個人賬戶用作公司收付款、公司賬戶與股東賬戶互相交易等。當出現財產混同,公司的財產有可能被隱匿或轉移或被股東個人私吞。
8.流動資產損失。
直接記入營業外支出,涉及增值稅部分不作進項稅額轉出。
企業向稅務機關申報扣除資產損失,僅需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不再報送資產損失相關資料,相關資料由企業留存備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改制中資產評估減值發生的流動資產損失進項稅額抵扣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2〕1103號)規定:「……對於企業由於資產評估減值而發生流動資產損失,如果流動資產未丟失或損壞,只是由於市場發生變化,價格降低,價值量減少,則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規定的非正常損失,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中非正常損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
9.報銷不屬於自己單位的費用。
10.盤盈的固定資產不作損益處理。
根據《企業會計制度》(財會〔2000〕25號)規定,盤盈的固定資產,計入當期營業外收入。
㈤ 關於偷稅的一些案例!!!
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偷稅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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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2005年3月21日,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國家稅務局稽查局接到青海省國家稅務局稅務違法案件舉報中心「海西化工建材股份公司偷稅案」督辦函,該局隨即成立專案檢查組,對該公司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間,銷售水泥及涉稅事宜逐項進行調查、詢問、核實、取證,並詳細檢查了該公司的納稅情況。經調查發現了這個公司的主要偷稅手段及違法事實(一)未做銷售收入,造成少繳增值稅。2004年度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9月 27日將已抵扣進項稅額的生產用電和材料328287.75元(含稅)銷售給海西蒙西聯鹼業有限公司,賬面上未做收入造成少繳增值稅47699.93元。(二)購進貨物與支付款項等不一致。(三)名實不符,違反稅收優惠政策。青海海西化工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多種方法,多退增值稅稅金282677.36 元。
國稅部門專業人士分析:A.對違法事實(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對少繳的增值稅47699.93元追繳入庫。 B.對違法事實(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增值稅徵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第三條:「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貨款、勞務費用的對象。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的規定,對已抵扣的進項稅額做進項稅額轉出123969.23元,補繳增值稅123969.23元。C.對違法事實(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的規定,對不應享受增值稅優惠政策的,多退增值稅282677.36元補繳入庫。以上三項共少繳增值稅454346.52元。D.對該公司違法事實(一)、(二)、(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條:「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或者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對其偷稅行為處以罰款227173.26 元。E.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結果:目前此案經審理,已按法定程序向企業下達了稅務行政處罰事項告知書,在規定的期限內,該公司未提出聽證申請後,正式下達了稅務處理決定書及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本案已執行完畢。
西
㈥ 什麼是逃稅,偷稅,騙稅,抗稅,避稅
1、什麼是偷稅?
指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行為。納稅人不申報、申報不實,或者超過定額一定幅度未申報調整定額的,一經查出按偷稅處理。按稅法規定或由稅務機關委託,代表國家稅務機關向納稅人徵收、代扣、代繳稅款的單位或個人,負有徵收、扣繳稅款的責任,在法律上被視為准納稅義務人。因此,扣繳義務人、委託代徵人採取上述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的,也屬於偷稅行為。
2、什麼是逃稅?
指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稅款的行為。這種行為有以下特徵:納稅人必須有欠繳稅款的事實,即在稅務機關核定的期限內沒有按時繳納稅款。同時,納稅人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為,並且這一行為產生了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稅款的後果。這種行為與偷稅不同。偷稅是納稅人採取隱匿事實、偽造賬目,隱瞞應該繳納稅款的數額;逃稅是納稅人承認應納稅額,但採取轉移、隱匿財產的手段,隱瞞繳納稅款的能力。
3、什麼是抗稅?
指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的行為。這里所說的暴力,指對稅務人員實施身體強制,包括捆綁、毆打、傷害等手段,使其不能或不敢要求行為人納稅的情況;這里所說的威脅,指以暴力相威脅,對被害人實行精神強制,使其產生恐懼,不敢向行為人收繳稅款的情況。
4、什麼是騙稅?
指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的行為。
5、什麼是避稅?
避稅是指納稅人在熟知相關稅境的稅收法規的基礎上,在不直接觸犯稅法的前提下,通過對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等巧妙安排,達到規避或減輕稅負的行為。
6、節稅和避稅與偷稅、逃稅、抗稅、騙稅的區別
節稅和避稅是在正確履行納稅義務的前提下進行的,它符合稅法或不違反稅法;而偷稅、逃稅、抗稅、騙稅是對稅法的公然挑釁,是一種違法甚至犯罪的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㈦ 關於個體工商戶偷稅漏稅是怎麼處理的
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7)紅豆加盟店是如何偷稅逃稅擴展閱讀:
偷稅漏稅罪這是一個俗稱的罪名,應該講我國現行刑法沒有規定此罪名。我國《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了偷稅罪,第二百零三條規定了逃避追繳欠稅罪。
《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的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滿百分之三十並且偷稅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或者因偷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又偷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偷稅數額占應納稅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並且偷稅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稅數額一倍以上五倍 以下罰金。
扣繳義務人採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數額占應繳稅額的百分之十以上並且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 規定處罰。
對多次犯有前兩款行為,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數額計算。」
《刑法》第二百零三條規定:納稅人欠繳應納稅款,採取轉移或者隱匿財產的手段,致使稅務機關無法追繳欠繳的稅款,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欠繳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㈧ 有不少公司企業都有偷稅,漏稅的行為,他們是如何做到的呢
帶票進 不帶票出 ! 不交稅! 不讓國家賺你的錢 就是偷稅了 !普通的稅是2%的稅點\
但增殖稅是17%的點! 開個100萬出來 你就要交17萬的稅 ! 如果你帶票進 不帶票出 你就賺到了17萬
明白!
㈨ 偷稅漏稅抗稅逃稅的真人實例
http://www.3e.net/lw/jjf/lw_90917.html
http://hi.people.com.cn/2006/10/16/267697.html
http://finance.163.com/economy2003/editor_2003/031222/031222_174821.html(劉曉慶偷稅案)
http://www.nongli.com/today/todayxx.asp?id=3906(毛阿敏偷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