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賬公司有正規公司嗎
要賬公司沒有正規公司。要債公司的存在,不僅擾亂企業,事業單位和公民正常的生產,工作和生活秩序,危害社會治安,而且助長了地下非法討債活動,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
要賬公司正不正規主要是看它在經營的過程中是否有違規,如果在要賬的過程中存在故意傷害債務人的情況肯定是會觸犯法律的。要賬公司在進行追債的時候,可能會採取一些比較激烈的方式來進行要債,很多要賬公司的人都有或多或少的不合法的行為。
要帳公司的相關法規。
1993年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關於停止辦理公、檢、法、司所屬的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登記注冊問題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立即停止為公、檢、法、司機關申辦的討債公司及類似企業登記注冊;對已經登記注冊的,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應通知其立即停止討債業務。
1995年公安部、國家工商總局和當時的國家經貿委又聯合發文禁止各種以討債為名義的企業進行工商注冊。5年後,國務院三部門又一次明令取締各類追債公司,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開辦任何形式的討債公司。
2. 要賬公司合法嗎是否可以信任
法律分析:要賬公司就是一個接受他人委託的事務性公司,如該公司已經進行行政登記,那麼則為合法,反之,則不合法。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一條 委託人應當預付處理委託事務的費用。受託人為處理委託事務墊付的必要費用,委託人應當償還該費用並支付利息。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條 受託人應當按照委託人的指示處理委託事務。需要變更委託人指示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因情況緊急,難以和委託人取得聯系的,受託人應當妥善處理委託事務,但是事後應當將該情況及時報告委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