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店辦理營業執照名稱要一樣嗎
營業執照名稱和店鋪名稱不一樣是可以的
但是經營的東西需要是在營業執照范圍以內的東西,不要超出范圍了。
建議還是跟營業執照上的名字一致的好,避免不必要的一些麻煩。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它們的作用是相同的,都是公司的法律證明文件,按相關的規定營業執照(正本)要懸掛在公司辦公場所的明顯位置。副本的存在是為了在公司運作中的使用方便而設立的,在日常工作中如果需要營業執照的原件就可以用營業執照副本。副本以折頁的開合方式設計的方便攜帶。
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一般是不會影響的。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營業執照的正副本是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在實質上是沒有區別的。如果講區別,那僅僅是外表的形式而已。在使用方面,正本是「必須懸掛」在經營場所的明顯處,否則你可能因未懸掛執照而受到處罰;副本一般用於外出辦理業務用的,比如:辦理銀行開戶許可證、企業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簽訂合同等等。
拓展資料:1、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
2、其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3、沒有營業執照的工商企業或個體經營者一律不許開業,不得刻制公章、簽訂合同、注冊商標、刊登廣告,銀行不予開立帳戶。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❷ 營業執照的名字和門頭不一致可以嗎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上的店名字與牌匾上的店名字不一樣只是對商戶名稱牌匾適當簡化,沒有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話,是可以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三條 申請公司法人登記,經公司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允予登記注冊的,領取《公司法人營業執照》,獲到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解決公司法人登記的,未經公司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❸ 營業執照和門頭名字不一樣可以嗎
營業執照和門頭名字不一樣是不可以的。
若當地工商局發現門頭名稱和營業執照內容不一致一般會要求更改,建議在門頭的右下角寫上公司的名稱。營業執照分正本和副本,二者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正本應當置於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的醒目位置,營業執照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
營業執照和門頭不一樣的僅限於某些行業。但無論如何,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名稱必須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一些服務行業的比如餐飲企業,其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到登記主管機關登記備案。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叢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
(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
(二)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
(三)擅自轉讓或者出租自己的企業名稱的,沒收非法所得並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使用保留期內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或者保留期屆滿不按期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的,予以警告或者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五)違反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予以警告並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❹ 門頭名字和營業執照不一樣可以嗎
【法律分析】:營業執照和門頭名字不一樣是不可以的,若被工商管理局發現,會進行行政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若門頭名字和營業執照不一樣,則會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發給工商企業、個體經營者的准許從事某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其格式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統一規定。營業執照的辦理流程有以下幾步:第一步、核准名稱。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失敗則需重新核名。需要1-3個工作日。第二步、提交資料。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通過後會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需要5-15個工作日第三步、領取執照。預約當天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辦理營業執照需要以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2、全體股東簽署的公司章程;3、法人股東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股東身份證及其復印件;4、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復印件;5、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證明;6、代理人身份證及其復印件;7、住所使用證明。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二條 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委託代理人申請注冊、變更、注銷登記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委託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或者資格證明。
第十四條 申請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請人簽署的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三)經營場所證明;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條 有關行政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通知登記機關個體工商戶行政許可被撤銷、吊銷或者行政許可有效期屆滿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撤銷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或者責令當事人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❺ 營業執照的名字跟門頭的名字不一樣可以嗎
一、營業執照的名字跟門頭的名字不一樣可以嗎
1、營業執照和門頭名字不一樣是不可以的,若被工商管理局發現,會進行工傷處罰。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若門頭名字和營業執照不一樣,則會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
2、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二、門頭商標注冊需要准備的材料
門頭商標注冊需要准備材料如下:
1、企業申請,准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
2、標樣;
3、選擇注冊類別十個具體商品名稱。每份申請注冊費用可以選擇一個類別內的十個具體的商品名稱,每增加一個商品名稱,增加150元;
4、申請人提供:收信人、收信地址、郵編、傳真電話。以上資料請最好以電子郵件方式或傳真方式發到商標局。根據申請人的資料,商標局會製作《申請文件》,傳真給申請人,簽字確認內容後傳真回商標局。15個工作日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後就可以使用該商標,但是只能用TM標志。
❻ 執照名稱與店鋪招牌不符可以嗎
可以,招牌名字可以使用執照名稱,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你們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門頭商標注冊需要准備材料如下:
1、企業申請,准備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2、標樣;3、選擇注冊類別十個具體商品名稱。每份申請注冊費用可以選擇一個類別內的十個具體的商品名稱,每增加一個商品名稱,增加150元;4、申請人提供:收信人、收信地址、郵編、傳真電話。以上資料請最好以電子郵件方式或傳真方式發到商標局。根據申請人的資料,商標局會製作《申請文件》,傳真給申請人,簽字確認內容後傳真回商標局。15個工作日左右下發〈受理通知書〉。申請人在收到〈受理通知書〉後就可以使用該商標,但是只能用TM標志。
法律依據: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 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❼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上的名字不一樣要緊嗎
法律分析: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上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的。有些營業執照可以和門頭不一樣,但是僅限於某些行業。但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這些具有法律效力的名稱必須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一些服務行業的,比如餐飲企業,它的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到登記主管機關登記。
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 企業登記機關在辦理企業登記時,發現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不予登記並書面說明理由。企業登記機關發現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認為已經登記的企業名稱不符合本規定的,可以請求企業登記機關予以糾正。
❽ 營業執照與門頭不符可以嗎
法律分析:不可以的,門頭名稱必須要與營業執照一致。若當地工商局發現門頭名稱也營業執照內容不一致一般會要求更改,建議在門頭的右下角寫上公司的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 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第六十二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 判處刑罰。
第六十三條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 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 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第六十四條 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 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 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