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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人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

發布時間: 2023-01-09 01:23:54

1.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哪些

一、特許經營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較早出現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製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以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者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並不作嚴格的規定。這類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以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質量標准、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繼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

二、特許經營按特許雙方的構成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製造商和批發商

軟飲料製造商建立的裝瓶廠特許體系屬於這種類型。具體方式是,製造商授權被特許者在指定地區使用特許者所提供糖漿並裝瓶出售,裝瓶廠的工作就是使用製造商的糖漿生產飲料並裝瓶,再按照製造商的要求分銷產品。可口可樂是最典型的例子。

2)、製造商和零售商

汽車行業首先採用這種特許方式建立了特許經銷網。在石油公司和加油站之間有同樣的特許加盟關系。它的許多特徵同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有相似之處,並且越來越接近這種方式,汽車製造商指定"分銷商"的方式已經成為經營模式特許。

3)、批發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的業務主要包括計算機商店、葯店、超級市場和汽車維修業務。

4)、零售商與零售商

這種類型是典型的經營模式特許,代表企業是快餐店。

二、特許經營按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劃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單體特許

單體特許是指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特許者與加盟者直接簽訂特許合同,被特許者親自參與店鋪的運營,加盟者的經濟實力普遍較弱。目前,在該類被特許者中,相當一部分是在自己原有網點基礎上加盟。單體特許適用於在較小的空間區域內發展特許網點。

優點:特許者直接控制加盟者;對加盟者的投資能力沒有限制;沒有區域獨占;不會給特許者構成威脅。 缺點:網點發展速度慢;總部支持管理加盟者的投入較大;限制了有實力的被特許者的加盟。

2)、區域開發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由區域開發商投資、建立、擁有和經營加盟網點;該加盟者不得再行轉讓特許權;開發商要為獲得區域開發權交納一筆費用;開發商要遵守開發計劃。該種方式運用得最為普遍,適用於在一定的區域(如一個地區、一個省乃至一個國家)發展特許網路。特許者與區域開發商首先簽署開發合同,賦予開發商在規定區域、時間的開發權;當每個加盟網點達到特許者要求時,由特許者與開發商分別就每個網點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有助於開發商盡快實現規模效益;發揮開發商的投資開發能力。 缺點:在開發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區域內,特許者無法發展新的加盟者;對開發商的控制力較小。

3)、二級特許

特許者賦予被特許者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二級特許者扮演著特許者的角色;對特許者有相當的影響力;要支付數目可觀的特許費;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二級特許者簽訂授權合同;二級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

優點:擴張速度快;特許者沒有管理每個加盟者的任務和相應的經濟負擔;二級特許者可根據當地市場特點改進特許體系; 缺點:把管理權和特許費的支配權交給了二級特許者;過份依賴二級特許者,特許合同的執行沒有保證;特許收入分流。

4)、代理特許

答:特許代理商經特許者授權為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特許代理商作為特許者的一個服務機構,代表特許者招募加盟者,為加盟者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它是開展跨國特許的主要方式之一。特許者與特許代理商簽訂代理合同,特許者與加盟者簽訂特許合同,合同往往是跨國合同,必須了解和遵守所在國法律;代理商不構成特許合同的主體。

優點:擴張速度快;減少了特許者開發特許網路的費用支出;對特許權的銷售有較強的控制力;能夠對被特許者實施有效控制而不會過份依賴代理商;能夠方便地中止特許合同;可以直接收取特許費。缺點:特許者要對代理商的行為負責;要承擔被加盟者起訴的風險;要承擔匯率等其他風險。

商業特許經營的類型有:直接特許(單店授權)、區域特許(區域授權)、復合特許(區域二級授權)
直接特許是指:特許商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加盟商,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約定投資設立一個特許經營網點,並開展經營活動,加盟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區域特許是指:特許商授予加盟商在指定的地域和時間內,直接投資開設並經營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數量的特許經營網點,但不得向他人轉授特許經營權。
復合特許是指:特許商將指定地域的特許經營權授予某個加盟商,允許該加盟商按照特許經營合同的規定,在指定的地域內招募新的加盟商,該加盟商既能以區域加盟商的身份開設若干加盟店,也可作為分特許商向他人轉授該特許經營權。

2. 特許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即特許經營授權商將其成功的品牌、產品和運作模式傳授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受許者使用,使受許者獲權經營一種早已獲暢銷的產品或服務。特許經營作為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是一種已被公認為有效的經營理念,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特許加盟作為一種重要的營銷方式和連鎖經營的主要形式之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為國內企業實現低成本高速度擴張的重要手段,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為規范特許加盟活動的開展,商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業主管部門先後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廢止)_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_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_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權的范圍
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
(1)較早出現的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製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而且質量標准、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即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

3. 特許經營模式

特許經營模式,即特許經營授權商將其成功的品牌、產品和運作模式傳授給特許經營體系中的受許者使用,使受許者獲權經營一種早已獲暢銷的產品或服務。特許經營作為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是一種已被公認為有效的經營理念,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 特許加盟作為一種重要的營銷方式和連鎖經營的主要形式之一,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正在成為國內企業實現低成本高速度擴張的重要手段,顯示出強大的生命力和良好的發展前景。為規范特許加盟活動的開展,商業服務業特許經營活動的行業主管部門先後頒布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已廢止)?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商業特許經營備案管理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特許經營權的范圍
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1)較早出現的特許方式被稱為「產品品牌特許經營」,又稱「產品分銷特許」,是指特許者向被特許者轉讓某一特定品牌產品的製造權和經銷權。特許者向被特許者提供技術、專利和商標等知識產權及在規定范圍內的使用權,對被特許經營形式的典型例子有汽車經銷商、加油站及飲料罐裝和銷售等。目前在國際上,這種模式逐漸向經營模式特許經營演化。(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被稱為第二代特許經營,目前人們通常所說的特許經營就是這種類型。它不僅要求加盟店經營總店的產品和服務,而且質量標准、經營方針等都要按照特許者規定的方式進行。被特許者繳納加盟費和後即不斷的權利金(特許權使用費),這些經費使特許者能夠為被特許者提供培訓、廣告、研究開發和後續支持。這種模式目前正在國內外快速發展。

4. 特許經營的類型有哪些怎麼劃分的

法律分析:特許經營的類型劃分:

一、按特許權的內容劃分。

(1)產品品牌特許經營。

(2)經營模式特許經營。

二、特許雙方的構成劃分。

(1)製造商和批發商。

(2)製造商和零售商。

(3)批發商與零售商。

(4)零售商與零售商。

三、按授予特許權的方式劃分。

(1)單位特許。

(2)區域開發特許。

(3)二級特許。

(4)代理特許。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