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品牌的區域代理商和加盟商有什麼區別
簡單來說,區域代理是品牌委託人在某一區域的全權代表,可以說是上下級的關系,區域代理可以代表委託方從事某些商務活動。但是加盟商與加盟總部之間是合作關系,加盟商付出相應報酬,集團總部提供相應的技術支持。
兩者的區別: 加盟屬於和集團總公司合作的關系,對企業的所有產品或者服務有統一的要求和權利。而代理,許可權比較小,通常是局限於某一個產品或者一個地區作為負責人的形式,進行商業活動。
Ⅱ 什麼叫做代理經銷商加盟商有什麼區別呢
加盟商:國際連鎖加盟協會(IFA)給連鎖加盟的定義是:「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品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機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由於這個定義過於簡單和籠統,一位前IFA總裁又補充如下:連鎖加盟是一種經濟簡便的經商之道,經由一種商品服務以及行銷方法,以最小的投資風險和最大的機會獲得成功,但是相對地必須放棄若乾的自由與選擇,如商業決策等。
根據以上定義,我們可以從如下幾點來把握連鎖加盟的本質:總公司和加盟店是基於契約關系,彼此都是獨立的事業體;加盟店主既非代理人也非從業人員;總公司提供加盟店商標、商品(或勞務)、象徵該公司的整體設計及經營技術;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務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擁軍愛民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加盟店除了相對權利外,還有相對義務,即必須遵守總公司的種種限制和規定。在契約存續期間,總公司必須為加盟店繼續經營給予協助。
代理商是和經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代理是代企業打 理生意,不是買斷企業的產品,而是廠家給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企業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的。
經銷在國際貿易中是指經銷商按照約定條件為國外供貨商銷售產品。雙方訂立協議或相互約定,由供貨商向經銷商定期、定量供應貨物,經銷商在本國市場上銷售。經銷商與供貨商之間也是買賣關系,經銷商必須自墊資金購買供貨商的貨物,自行銷售,自負盈虧,自擔風險
Ⅲ 做紅酒代理加盟商,一般公司都能給哪些服務上的支持
醍【恩 酒】業要做專業的紅酒供應商和服務商,專心打造自己的物流服務平台,將最賺錢的環節交給加盟商和經銷商,做好廣大加盟商、經銷商的堅實後盾。而實現同心經營,共享未來,成功的背後離不開對細節的不懈追求。以強大的運營服務體系,實現了為經銷商經營保駕護航。
Ⅳ 加盟商和代理商,經銷商一樣嗎
我同意「雲中飛羽」的看法!OK!
簡單的說:代理商是第一個最大的客戶,屬於一級客戶;
經銷商是僅次於代理商的客戶,屬於二級客戶;
加盟商是代理商或者公司特許加盟的客戶,所以有特別之重要!
Ⅳ 服務商什麼意思
服務商是為客戶提供服務的商家。
服務商直接對接官方,並可擁有自己的服務商號;享受官方即時政策;咨詢便捷、時效強;官方結算,安全有保障;成交數據歸服務商所有,直對商家、官方,避免了中間商賺差價,政策、優惠完全掌握再自己手上;擁有自己的服務系統、資源,可衍生出更多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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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商、代理商這兩個服務模式,是一直以來圍繞再創業人身邊模糊不定的詞。我們最常看到的:某某的奶茶店招代理加盟商、淘寶廠家招代理分銷商等等、微商廠家招募代理商、支付寶+微信等這樣的平台推出的服務商招募。這些都是針對商家、品牌方進行的招商方法。
代理:無需系統軟體的開發和後期維護,成本低;負責產品售,賣按時領取分潤操作較為便捷;地區和行業限制較多、由上級服務商,返佣分潤自主性低;產品硬體、軟體均由上級服務商提供,能拿到的優惠、政策完全受限於服務商,自主空間少。
現今較多的平台都會通過招募服務商的形式,將一部分的權益分出去:一方面減輕生產壓力,另一方面也是希望通過服務商講整個布局更多渠道的拓寬,讓多方達到共贏、造福社會。
Ⅵ 創綠家服務商和加盟商區別
服務對象不同,付出的東西不同。
加盟商,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也就是說你出錢,然後廠家出商品,技術支持等。
服務商。
(1)擁有自己服務商號,擁有商戶拿設備資格。
(2)直接對接官方,享受官方一手政策。
(3)直接對接官方,咨詢准確,時效性強。
(4)微信支付、螞蟻金服官方直接結算,安全有保障。
(5)商戶資源、數據都是你的,盈利模式更多。
(6)收銀硬體設備可以直接對接廠家,避免中間商賺差價,政策、優惠完全自主可控。
Ⅶ 代理商和加盟商具體有什麼區別拜託各位了 3Q
從經營渠道上來說,代理商、加盟商或批發商、分銷商和經銷商等只是所有的合作夥伴的名字的統稱,沒有什麼嚴格的法律意義上的區別,有關合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關鍵還是在於雙方合同上的約定。 一般意義來講代理商是指代理某產品的銷售、服務等相關商務事宜的機構或實體,代理方不買斷產品,不承擔無法銷售的風險,同時也不享受產品銷售利潤,而依賴於產品方給予的服務傭金。代表:如房產中介; 批發商和加盟商,都直接面向客戶,有固定的門面經營,兩者的區別主要是前者是通過品牌豐富吸引客戶,發展後期批發商,一般產品不用事先買斷,銷售成功後再剝離利潤;而後者是通過單個的品牌強勢,由不同的經營主體借用品牌進行推廣和銷售,需要買斷物料和前期經營場所的投入。前者的代表:walmart;後者代表:土家燒餅、久久鴨頸; 分銷商和經銷商是產品銷售的不同層面的兩個重要角色:產品方賣給分銷商,分銷商再賣給經銷商。分銷商承擔壓貨風險,相當於產品方的物流倉庫,需要很大資金的底盤,各經銷商從分銷商的拿貨價一般較固定,可根據情況享受不同的帳期,經銷商通過在廠方的備案,如銷售到一定量,可以從廠方拿到返點,而增強他們成為經銷商的積極性。另外,兩者最大的區別是,分銷商不承擔推廣品牌的義務,而經銷商需要;前者代表:北大方正(華為3com分銷),後者代表名稱就不具體了,如大大小小的很多網上可以查到。
Ⅷ 經銷商、代理商、分銷商、加盟商的區別
經銷商,
就是在某一區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這個就是經銷商.經銷商具有獨立的經營機構 ,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製造商的產品/服務) ,獲得經營利潤 ,多品種經營 ,經營活動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貨商限制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
代理商
(Agents)是代企業打理生意,而不是買斷企業產品的,是廠家給予商家傭金額度的一種經營行為。所代理貨物的所有權屬於廠家,而不是商家。因為商家不是售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轉手賣出去。所以「代理商」,一般是指賺取企業代理傭金的商業單位。
分銷商
(distributor)是指那些專門從事將商品從生產者轉移到消費者的活動的機構和人員,當這些分銷商的活動產業化以後,分銷業也就形成了。所謂的分銷是分著來銷。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已經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不是盲目銷售,而是有計劃地銷售,商家有服務終端的概念
加盟商
是指在連鎖加盟的模式下,接受總部的品牌與技術指導的一方
Ⅸ 什麼是經銷商、代理商、加盟商他們有什麼區別
1、經銷商這是最不正式的一個分銷機構。他與供應商之間通常沒有穩定的、長久的合作關系。而是在需要進貨的時候供應商能提供貨物並能提供適當優惠的價格。 2、代理商 這個是比較正式的合作分銷關系。通常他們拿到的價格比較優惠,並且能得到廠商或供應商提供的很多技術層面的支持。通常,會存在一份比較正式的代理合同。 3、加盟商 這個是指使用由總店提供的統一商標,由總店提供店面設置指導,提供統一的促銷機制,提供統一的售後服務 ,並且提供統一的價格。一般工業品不存在這樣的合作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