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商老闆跑掉了拖欠工資怎麼辦
一、勞動者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某些地區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闆,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准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⑵ 個體門店倒閉員工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個人開店倒閉了原則上是不需要補償員工的,但需要結清員工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⑶ 加盟公司倒閉怎麼賠償
需要依據加盟合同的約定分析確定,應當按照當初加盟協議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損失也應當要求對方按照協議約定來承擔相應的賠償。一般在沒有開店,沒有實際享受服務的情況下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
【法律依據】
《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三)普通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⑷ 公司跑路了工資找誰要
公司跑路了工資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來討回:1、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公司老闆跑路後並不影響員工採取維權措施,因此員工照樣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2、向法院申請資產保護及公司資產清算拍賣。因為公司倒閉後,公司債主不僅有被拖欠工資的員工,還有其他的業務債主。所以,為盡快拿到工資,員工即需要採取這一手段。
一、公司跑路了工資找誰要
1、公司跑路了工資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來討回:
(1)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公司老闆跑路後並不影響員工採取維權措施,因此員工照樣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2)向法院申請資產保護及公司資產清算拍賣。因為公司倒閉後,公司債主不僅有被拖欠工資的員工,還有其他的業務債主。所以,為盡快拿到工資,員工即需要採取這一手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公司跑路了員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跑路了員工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對於這個公司來說,員工從某種程度來來說也是一種受害者,員工並不需要為這種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如果員工參與到公司老闆當中的內部的非法集資的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的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⑸ 朋友是加盟店店長,加盟商現在終止營業了,但是拖欠了他6個月工資,合同是跟公司簽的,工資誰支付
你朋友合同與公司簽訂的,那麼帶上勞動合同,反映到勞動局解決,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即可。
⑹ 公司跑路了工資找誰要
一、公司跑路了工資找誰要
1、公司跑路了工資一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來討回:
(1)向當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因為是公司與員工建立勞動關系,所以公司老闆跑路後並不影響員工採取維權措施,因此員工照樣可以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
(2)向法院申請資產保護及公司資產清算拍賣。因為公司倒閉後,公司債主不僅有被拖欠工資的員工,還有其他的業務債主。所以,為盡快拿到工資,員工即需要採取這一手段。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二、公司跑路了員工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公司跑路了員工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因為對於這個公司來說,員工從某種程度來來說也是一種受害者,員工並不需要為這種行為承擔一定的責任,當然如果員工參與到公司老闆當中的內部的非法集資的這樣的一種犯罪行為的話,是需要承擔責任的。
⑺ 加盟商企業倒閉關門了,欠員工的工資,總代理商有沒有責任代替加盟商還清員工的
加盟商倒閉關門了 , 總代理商沒有責任 代替加盟商還清員工的工資 。員工可以找當地的勞動局 勞動仲裁委員會 ,勞動仲裁委員會來人找加盟商 ,協商 還清員工的工資 。員工也可以起訴到法院 ,可以在法院的調解下 ,加盟商 還清欠員工的工資 。如果加盟商拒不還 ,法院可以走執行程序 ,查封加盟商的個人財產 ,拍賣還拖欠員工 的工資。
⑻ 門店倒閉員工怎麼賠償
一、正面回答
公司倒閉,應按規定給予員工解除合同補償金,標准為工作滿一年的給一個月補償金月平均工資,如果做了十年,應該給十個月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分析
企業解散,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解散。公司決定解散後,公司股東應當對公司資產、債權債務等進行清算,清算完畢並辦理注銷登記後,公司歸於消滅。公司散夥是指公司因經營期限到期或全體股東同意解散公司而導致的公司解散,公司解散時,也需要成立清算組隊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清算。
三、公司清算的流程是什麼
1、由公司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的決議,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2、股東會作出公司解散決議後15日成立清算組。清算開始之日,決議解散之日起十日內,書面通知登記機關、稅務部門、勞動部門及開戶銀行;
3、在工商局認可的報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4、製作清算開始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辦理國稅、地稅完稅證明;
6、清算公告滿三個月後,製作清算結束日的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⑼ 加盟商撤資,上個月的工資應該誰來結
當然是簽勞動合同的公司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