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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代理加盟是傳銷騙局 2025-05-30 12:53:38

加盟商退還本金方案

發布時間: 2022-08-29 10:36:12

加盟費怎麼退 被坑了

簡單來說,如果符合以下幾個條件,可以委託律師起訴主張退費;

1、在合理期限內提出不再加盟的要求,

2、未接受對方主要的服務,

3、對方存在過錯或者

具體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附本人親自辦理案例

❷ 加盟費怎麼退回技巧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催生出許多統一經營的品牌,這些品牌耐以生存的模式大多數依靠招商加盟,最近,筆者接觸到許多餐飲類的加盟合同糾紛案件?其中大部分糾紛產生的根源就在於這個加盟費用的退還問題,由於加盟者與被加盟者之間信息的不對稱性,導致加盟者往往對加盟品牌的經營資源、服務能力沒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往往會提出退還加盟費的主張,那麼加盟費是否能夠退還呢?
退還加盟費勢必會涉及到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一般分為約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退還加盟費類的案件中,很顯然一般是無法協議解除的,那麼是否可以法定解除呢?這是可以的,主要解除情形可以分為兩點:
1、在具有法定的解除情形下,可以主張法定解除,具體主要是可指以基於《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來提出的解除之訴,在這種情形下,如果被加盟公司具有符合解除的情形,在收集相應證據後,可以通過訴訟及時主張解除。
2、在一般情形下,民事活動遵循當事人自身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說當事人在自願簽署合同後,應當以合同內容為准。在不存《合同法》第九十四條之規定的情況下,是無法要求退還結盟費用的。

除此之外,加盟能合同如果符合條件,應當屬於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是指特許經營合同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在這類合同中,被加盟的公司主要是依賴其形成的品牌效應、經營技術等無形資產而獲得加盟人的結盟費,而由於這種資產的無形化,難以在短時間內認知,所以加盟人需要一定的考察時間,正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加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權利,也就是說在這類合同中加盟人是有權解除合同的。一般解除權的存在與否主要看:1、提出解除之訴時間的早晚,2、接受服務的多少,3、加盟公司有無其他違約行為等。

綜上,如果符合法定的解除權或者加盟類合同特有的解除事由,是可以盡快起訴主張退還加盟費的,值得一提的是,在此類案件中,加盟公司往往會採取拖延的戰術,提出協商、轉讓等方式,在這里筆者提醒一定要盡早維護權利,否則權利會因為拖延而受損。

❸ 我交了加盟費,但是不想做了,加盟費還能退嗎

關鍵看你們有沒有簽合同,如果沒有簽的話理論上是可以退的,如果簽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辦事的,能退就退,不能退的話,除非對方有欺詐或者虛假宣傳的行為,你可以起訴他們或者去中訴網進行投訴維權的。
存在下列情形的,加盟商可要求退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如加盟商繳納加盟費後,特許人一直未提供經營技術資料等相關文件的,加盟商可要求部分或全部退還加盟費。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如特許人在同一地區又允許多家加盟商的,就屬於根本違約,加盟商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通常情況下,加盟後因故不能在開加盟店,要求退還加盟費的,特許商是可以不退還的。但加盟費最終能不能退,退回多少等問題,不只是看加盟商是否違約,加盟合同怎樣約定,還要審視特許人是否存在違約、履行加盟合同是否有瑕疵等多方面因素,才能最終決定的。如果加盟費的金額不大的,可以先和特許人協商處理,能要回的要回;
若加盟費金額大,雙方又協商不成的時候,我們建議最妥當的是委託專業合同糾紛律師協助處理,在本律師處理的大量案件中,先發律師函進行溝通效果往往比較好,根據專業的法律建議作進一步的處理,盡可能追回相應的加盟費,具體可以詳述。

❹ 想退加盟費,能退嗎

這種情況需要以加盟合同為依據,來判斷能不能退,應該退多少加盟費。一般情況下加盟都是會簽訂加盟合同的,且合同里會具體寫明包含有關加盟費的各項處理條例,您可以仔細的查看您簽訂的加盟合同,然後和您加盟的公司進行協商退款。

❺ 簽完加盟合同未開店怎麼退款退還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符合一定條件,加盟費是可以退的。

加盟法律關系領域,由於加盟公司和加盟者之間存在著信息不對稱,法律側重於保護加盟者的權益。一般退還加盟費需要符合以下幾種情形:

一是,及時提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鑒於加盟合同的解除權行使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提出,因此應當及時提出:

二是,未使用對方的主要經營資源,加盟關系是一種利用對方知識產權的法律關系,知識產權具有無形性,如果已經使用對方的經營資源,則會對退費產生較大影響;

三是加盟公司方存在違約行為,這里需要是根本違約;

四是對方不具備成熟的經營模式,不擁有成熟的經營資源,

五是其他一般合同法規定的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般師傅符合上述條件需要結合雙方簽訂的加盟合同進行判斷,如果符合上述情形可以委託律師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加盟費。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❻ 加盟費可以退嗎

對於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可以返還的,可以要回來;對於合同中沒有約定時則加盟費的退還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及時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加盟經營方應當具有過錯或者加盟者未進行實際經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❼ 大家好,加盟費怎麼要回啊

這種小公司掙得就是大家的加盟費。
所以你想要回基本上不可能,你去看看你的合同,肯定是好多帶坑的條款。
有的加盟公司可以要回加盟費,但是有先決條件就是你給他拉人。
比如給他拉幾個新的加盟者,就可以把你的加盟費退還給你。
有的公司根本就不會理你,錢到手了根本就要不回去。

❽ 加盟商不肯退錢應該怎麼處理解決

您好:
可以通過訴訟解決,要求退還保證金即可。

❾ 加盟費可以退嗎為什麼

看具體情況定,可以退還加盟費的情況: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第十六條,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❿ 簽了合同加盟費能退嗎

看具體情況定,具體要看雙方簽署合同的約定,若合同約定雙方加盟一段時間, 期滿後返還加盟費,那麼期滿後可以向對方主張加盟費,若合同約定不能無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則就沒收加盟費,那中途出於自身原因毀約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費的。
一、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組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 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二、起訴退回加盟費要什麼證據
因加盟費發生糾紛,加盟商要求退還加盟費的,可收集以下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