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一家公司待了4年,每年簽一次合同,公司不續簽能要求賠償嗎
可以的,連續簽了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後,再簽的話應該就是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了,公司不續簽屬於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要求相關賠償。
㈡ 加盟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續簽怎麼辦
你好,是否應當續簽,建議您查看加盟合同,如果該合同中未約定到期必須續簽,則是否續簽需要雙方一致同意,若另一方不同意,則是無法續簽的。
㈢ 我的合同是一年一簽,共簽了三次現在公司不續簽了,公司有沒有違反勞動法我能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一年一簽,共簽了三次,現在公司不續簽了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七十七條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㈣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約,需要賠償嗎
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公司要給與經濟賠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取決於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補償。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按半個月計算。
若員工的月工資太高,即高於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經濟補償金只按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數額支付,並且計算的最高年限不超過12年。
其法律依據如下:
1、《勞動合同法》的第46條: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條第1項(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合同法》第87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47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2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3、《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是三倍的月薪職工的平均月薪的地區人民政府發布的前一年中央直轄市或者設區城市用人單位所在地,經濟賠償標准三倍的平均月薪職工,經濟補償支付的最長年限不得超過12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4)加盟合同一年一簽公司不續擴展閱讀: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法的條件
1.立即釋放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特別注意:僱主必須提供雇員不符合受雇條件的證明。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特別說明:甲方必須證明本規章制度已公布,且員工有嚴重違紀行為。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與其他用人單位同時建立勞動關系,嚴重影響本單位工作任務的完成或者用人單位提出改正要求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的無效的情況下提供第一項(1)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另一方進入或修改勞動合同對其真實意圖通過欺詐、脅迫或利用對方的優勢);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特別注意:屬於刑事責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和勞動教養。)
2.取消預先通知
用人單位解除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另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3.裁員減壓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十多人需要削減或削減不到二十人但占企業總數的百分之十以上的員工,用人單位工會或員工提前30天,在聽取工會的意見或工人,工人們計劃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工人: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進行重整;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進行生產變革、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和勞動合同變更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訂立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的。
㈤ 我在一單位連續工作六年,合同一年一簽,今年底單位不續簽。請問這是不是無固定期合同,該如何賠償
合同一年一簽,到期公司不再續簽,是否有賠償,要看上一年度簽合同的文本,如果合同中約定了公司單方面不續簽合同給予賠償,那你就可以拿到賠償。如果上一年度的合同中,沒有賠償條款,那就沒有賠償。
㈥ 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怎麼辦
公司合同到期不給續簽的,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投訴。勞動糾紛只能先通過仲裁方式解決,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到法院起訴,直接起訴法院是不受理的。對於沒有勞動合同,而在單位工作不超過一年的,可以要求從入職第二個月起的雙倍工資作為補償。超過一年沒有簽訂合同的,則視為無固定期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㈦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連續簽了五年公司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續簽讓簽辭職合理嗎
勞動合同一年一簽,連續簽了五年,公司和用人單位解除合同,不續簽讓簽,辭職合理嗎?其實啊,他讓你不續簽的話,讓你餓續簽的話就要辭職,其實啊就是你在這個工作崗位上,她覺得你沒有用處,對,他現在不讓你續簽,讓你辭職也是有它的道理,但是呢他讓你辭職的話,你可以跟他談條件,說什麼賠償之類的,畢竟你們是簽了個勞動合同的,就五年,雖然是在這里簽了,但是畢竟也耽誤了,你不不少事兒。
㈧ 公司簽一年合同到期後再續簽一年到期公司不再簽怎麼辦
如果到期後公司不願再簽合同,但人還是繼續上班的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