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加盟店供貨,是否可以使用加盟品牌的商標
為加盟店供貨,只是一種供貨關系,並沒有得到授權方允許,加盟品牌的商標是不能使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規定,商標具有專用權,未經授權許可,不能使用商標,若使用,即構成侵權,會造成嚴重的法律責任!
Ⅱ 商標加盟非獨占使用是什麼意思
不是不可使用。
加盟的店也可以使用第一家店注冊的商標。
商標獨占使用許可是商標使用許可的一種。又稱商標專有使用許可,即商標權人許可他人在規定地域內使用其注冊商標後,不僅不得就同一注冊商標於同一地域再許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種使用方式。
Ⅲ 公司沒有注冊商標,而加盟合同收取品牌使用費是欺詐嗎
品牌與商標是極易混淆的一對概念,品牌不完全等同於商標,商標也並不完全等同於品牌。品牌與商標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商標能夠得到法律保護,而未經過注冊獲得商標權的品牌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公司沒有注冊商標,其也可以擁有品牌,依照加盟合同收取品牌使用費,但是如果品牌不注冊成商標,無法獲得法律上的保護,別人如果搶注商標,可能導致原來的公司不能再使用該標志,更不要提什麼加盟費了。所謂加盟費,是特許經營的表現,品牌只有注冊成商標,才能夠使特許經營成為可能。因此建議及時注冊品牌商標。
如需商標注冊業務,可與本所聯系。
Ⅳ 接手加盟店還要繳納商標使用費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
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前者是對品牌的使用,許可權較大;後者是協助品牌所有者推廣品牌,許可權較小,內涵也是不同的。
商標使用費條款
通常是指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
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商標的使用是指以經營為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用於服務或者與服務有關的物件上;用於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其為區別該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的實際使用。
特許經營的類型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為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為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商標使用費和加盟費並非是一樣的,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費用,而加盟費是向加盟商收取的一些費用。
Ⅳ 商標加盟與品牌加盟的區別
簡單來說,商標加盟就是獲得商標的使用權,以及關於商標的一系列服務,不用改產品,加盟費低,方便靈活,是一種新型的品牌運作方式(可參考重慶呂老傻)。
品牌加盟就是傳統的加盟,可以獲得商標的使用權,還能獲得管理支持、開業支持等,但一切產品都要從品牌商那進貨,一切均受管控,且加盟費高。
Ⅵ 一次性交加盟費每個月還收商標費合理嗎
加盟即表示品牌授權,加盟期內包括品牌授權、商標授權、形象授權。別行收費是不合理的
Ⅶ 加盟店需要商標許可嗎
法律分析:加盟店需要商標許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Ⅷ 奶茶加盟公司需要提供那些商標權
提供商標授權就可以了。以及她們奶茶的配方以及種類。
Ⅸ 加盟店是否能使用注冊商標
法律分析:不能。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主要指卷煙、雪茄煙、有包裝的煙絲)的商品經營者,必須申請商標注冊,未經核准注冊的,商品不得在市場銷售。使用未注冊的商標,不受法律保護,如果他人搶注的話,有可能造成侵權。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