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加盟商經營合同到期了怎麼辦
加盟合同到期了的處理辦法:1、一方當事人要求繼續履行的,可以與另一方協商續期,原加盟合同繼續有效;2、加盟合同到期後一方要求停止履行的,合同自然解除,加盟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一)債務已經履行;(二)債務相互抵銷;(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四)債權人免除債務;(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㈡ 加盟合同到期不續簽算作廢嗎
【法律分析】
合同效力 和是否到期沒有關系。到期不續簽,只是合同到期後,雙方加盟關系就終止了,任何一方不能以到期的合同要求對方履行合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㈢ 合同過期還有效嗎
合同過期一般沒有效力。當事人約定合同附終止期限的,自期限屆至時失效。但合同過期後,當事人一方繼續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原合同繼續有效,視為不定期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㈣ 我加盟商合同到期原合同還有效嗎
合同到期之後,原來的合同就自動終止了,不再有法律效力了。
㈤ 加盟合同到期再次簽定是否重交加盟費
不用再交加盟費,但需要繳納品牌使用費,保證金這塊等你解除合同才會退給你,如果繼續續約的話保證金暫時不會退。加盟費是一次性繳清的,品牌使用費是每年都交的,有的公司叫管理費,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惡意做壞品牌設定的。。
㈥ 加盟了一個奶茶店,現在被人告侵權,可我合同已經過期了,該怎麼辦
因為加盟合同已經過期,而你不交加盟費還繼續經營,這是屬於侵權行為。現在,趁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前,主動和對方協商,爭取庭外和解,否則,等候法院判決侵權賠償。
㈦ 彭廚加盟到期繼續使用算侵權嗎
屬於侵權行為。
加盟合同已經過期,而你不交加盟費還繼續經營,這是屬於侵權行為。現在,趁法院還沒有開庭審理前,主動和對方協商,爭取庭外和解,否則,等候法院判決侵權賠償。如果你不方便在這里透露個人隱私,可以轉為一對一與我詳談,讓我了解你的意願和下一步安排,我會盡可能維護你的合法權益。
這個需要您與加盟商戶協商溝通,通過續約的方式進行進一步的經營。具體的以協議為准。一般來說您現在繼續經營,後期加盟主找到您,會要求您付一些費用或者以不當得利為由返還一些費用。
㈧ 加盟品牌到期不續約怎麼辦
法律分析:這個按照合同的情況處理即可。合同一旦確立,就不能隨意撕毀或中途終止。一般來說,合同終止後,加盟者不能再使用總部所有的貿易商標、名稱、各種標志和其它權利,在一定時期內也不得從事相類似的經營業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五百零七條 合同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㈨ 加盟合同已過期,還算特許經營嗎
合同已經過期了,也就是說合作已經結束,那就不存在特許經營的問題了
㈩ 合同過期了還有效嗎
商業合作合同過期的效力:如果商業合同中沒有約定默認繼續,則不能繼續。但是如果雙方均繼續履行,則該合同轉化為不定期合同,即此時雙方均可隨時向對方提出終止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第一百六十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至時生效。附終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期限屆滿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