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店有關法律知識
我覺得相關的主要是以下兩個商務部的規章: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另外有關知識產權方面的<商標法>和<合同法>的知識也很重要.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活動,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維護市場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四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
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全國范圍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商務主管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第二章特許經營活動
第七條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成熟的經營模式,並具備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和業務培訓等服務的能力。
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應當擁有至少2個直營店,並且經營時間超過1年。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注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依法應當經批准方可經營的,特許人還應當提交有關批准文件。
第九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特許人提交的符合本條例第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10日內予以備案,並通知特許人。特許人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商務主管部門可以要求其在7日內補充提交文件、資料。
第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將備案的特許人名單在政府網站上公布,並及時更新。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四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的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
第十六條
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第十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十八條
未經特許人同意,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
被特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年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商務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章信息披露
第二十條
特許人應當依照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並實行完備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二十一條
特許人應當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提供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二十二條
特許人應當向被特許人提供以下信息: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人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和經營模式的基本情況;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證金以及保證金的返還條件和返還方式);
(四)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和條件;
(五)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
(六)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辦法;
(七)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
(八)在中國境內現有的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以及經營狀況評估;
(九)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訴訟和仲裁情況;
(十一)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十二)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應當真實、准確、完整,不得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提供的信息發生重大變更的,應當及時通知被特許人。
特許人隱瞞有關信息或者提供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九條
以特許經營名義騙取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以特許經營名義從事傳銷行為的,依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三十條
商務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一條
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商標許可、專利許可的,依照有關商標、專利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
有關協會組織在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指導下,依照本條例的規定製定特許經營活動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活動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
第三十三條
本條例施行前已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特許人,應當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1年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逾期不備案的,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前款規定的特許人,不適用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商業特許經營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維護特許人與被特許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商業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關聯公司,是指特許人的母公司、特許人直接或間接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子公司、與特許人直接或間接地由同一所有人擁有全部或多數股權的公司。
第四條 特許人應當按照《條例》的要求,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披露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信息,並提供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五條 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 特許人及特許經營活動的基本情況。
1、特許人名稱、通訊地址、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總經理、注冊資本額、經營范圍以及現有直營店的數量、地址和聯系電話。
2、特許人從事商業特許經營活動的概況。
3、特許人備案的基本情況。
4、如果由特許人的關聯公司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和服務,應當披露該公司的基本情況。
5、特許人或其關聯公司在過去五年內破產或申請破產情況。
(二) 特許人擁有經營資源的基本情況。
1、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能夠提供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它經營資源情況。
2、如果上述所列經營資源的所有者是特許人的關聯公司,披露該關聯公司的基本信息,特許人同時應當說明一旦解除與該關聯公司的授權合同,如何處理該特許經營系統。
2、特許人(或其關聯公司)的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涉及訴訟或仲裁的情況。
(三) 特許經營費用的基本情況。
1、特許人及代第三方收取費用的種類、金額、標准和支付方式,不能披露的,應當說明原因,收費標准不統一的,應當披露最高和最低標准,並說明原因。
2、保證金的收取、返還條件、返還時間和返還方式。
3、要求被特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被特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四) 向被特許人提供產品、服務、設備的價格、條件等情況。
1、被特許人是否必須從特許人(或其關聯公司)處購買產品、服務或設備及相關的價格、條件等。
2、被特許人是否必須從特許人指定(或批准)的供應商處購買產品、服務或設備。
3、被特許人是否可以選擇其他供應商,以及供應商應具備的條件。
(五) 為被特許人持續提供服務的情況。
1、業務培訓的具體內容、提供方式和實施計劃,包括培訓地點、方式和時間長度。
2、技術支持的具體內容,說明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的目錄及相關頁數。
(六) 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方式和內容。
1、特許人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指導、監督的方式和內容,被特許人須履行的義務和不履行義務的後果。
2、特許人對消費者投訴和賠償是否承擔連帶責任,如何承擔。
(七) 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情況。
1、投資預算可以包括下列費用:加盟費;培訓費;房地產和裝修費用;設備、辦公用品、傢具等購置費;初始庫存;水、電、氣費;為取得執照和其他政府批准所需的費用;啟動周轉資金。
2、上述費用的數據來源和估算依據。
(八) 中國境內被特許人的有關情況。
1、現有和預計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域、授權范圍、有無獨家授權區域(如有,應說明預計的具體范圍)的情況。
2、對被特許人進行經營狀況評估情況,特許人披露被特許人實際或預計的平均銷售量、成本、毛利、純利的信息,同時應當說明上述信息的來源、時間長度、涉及的特許經營網點等,如果是估算信息,應當說明估算依據,並明示被特許人實際經營狀況與估計可能會有不同。
(九) 最近2年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事務所審計的特許人財務會計報告摘要和審計報告摘要。
(十) 特許人最近5年內與特許經營相關的重大訴訟和仲裁情況。
1、重大訴訟和仲裁指涉及標的額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訴訟和仲裁。
2、應當披露此類訴訟的基本情況、訴訟所在地和結果。
(十一) 特許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重大違法經營記錄情況,重大違法經營記錄。
1、被有關行政執法部門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的。
2、被判處刑事責任的。
(十二) 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1、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2、如果特許人要求被特許人與特許人(或關聯公司)簽訂其它有關特許經營的合同,應當同時提供此類合同樣本。
第六條 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單個被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第七條 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披露信息前,有權要求被特許人簽署保密協議。
第八條 特許人在向被特許人進行信息披露以後,被特許人應當就所獲悉的信息內容向特許人出具回執說明(一式兩份),由被特許人簽字,一份由被特許人留存,另一份由特許人留存。
第九條 特許人隱瞞應當披露而沒有披露的信息或者披露虛假信息的,被特許人可以解除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被特許人有權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7年5月1日起實施。
B. 雞樂士漢堡王加盟有什麼條件
成為漢堡王加盟商的基本條件
漢堡王:開店資料領取 獲取詳細開店資料
對漢堡王品牌有強烈的認同感;在商業地產方面具有競爭優勢;投資目標為中長期;備申請漢堡王特許經營餐廳的財務條件;無犯罪及破產記錄;
(4)相關人員的培訓費。(5)轉讓費:每一漢堡王特許餐廳支付一定金額美元,於每一漢堡王特許餐廳轉讓前一次性支付。
漢堡王加盟支持:(1)開店選址咨詢與指導。
(2)設備及物料的訂購;加盟商須遵守特許人的采購政策,僅可向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進行任何物品的采購;
(3)各類活動促銷方案支持,包括開業促銷活動和各類應季活動等;
(4)人員的招募與培訓
加盟商公司與餐廳所有人員的招募由加盟方自行負責,我方提供面試指導和人員的培訓,為確保每一特許餐廳可以在有經驗
的專業人士管理下開展運營,營運總監、餐廳經理和 副理的任命應當經過雙方的共同批准,相關人員僅在培訓合格之後方可上崗。
(5)運營及品牌使用咨詢與指導。
終止合作:若加盟商違反特許經營協議的規定的,或者加盟商或其關聯方對漢堡王系統及標志實施侵權行為的,或者REV評估結果不符合我方協議規定的,我方將有權終止合作。
資料參考來源:漢堡王官網
C. 哪些公司需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
需要出具財務審計報告的公司有:
(1)外商投資企業
(2)股份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即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4)從事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5)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6)從事保險、創業投資、驗資、評估、擔保、房地產經紀、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7)注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8)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財務審計報告是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出具的關於企業會計的基礎工作即計量,記賬,核算,會計檔案等會計工作是否符合會計制度,企業的內控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項的報告,是對財務收支、經營成果和經濟活動全面審查後作出的客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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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我商年檢需要我 提供審計報告或者資金流向證明憑證及說明,我不知道要怎麼提供呢 怎麼寫,怎麼弄呢
去會計事務所出一個審計報告就可以了
E. 公司需要哪些審計報告
審計報告一份就夠了,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就可以,很簡單的
F. 我是經營者,想發展加盟商,請問需要哪些手續!
如果商標不注冊你的加盟者可以隨意改動 你既然加盟我想應該要統一吧 注冊商標現在也不是那麼好注冊 首先你要去讓人幫你查你的商標在全國范圍內有沒有使用過的 類似也不行 如果有你要改 如果沒有 大概1000多吧 好想是 如果有字 字也肯定要注冊 錢一樣 那就2000多 而且一般從你注冊的那天起 也就是說確定你的商標和字都沒人用 確定可以用了那天開始你要等2-3年 才能注冊下來 因為現在太多 當然不是要等到注冊下來你的商標才受法律保護 只要已經登記了就行了 剩下的就是等了 這是商標注冊 宣傳的話從網上宣傳看你怎麼弄 是單獨的做一個網站還是怎麼著 你要和人去談 如果要做自己的網站 別人給做大概3000多到5000多 基本上是這樣 可能也有省錢的 呵呵 我以前也做過加盟 吃過不少虧啊 小心為妙呵呵
G. 什麼情況下需要出具審計報告
對於審計來說,不少人都不清楚其作用,但是對於企業來說,確實異常重要,而企業之所以做審計報告就是為了公司投資人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究其原因就是為了公司或個體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害或者是侵犯。那麼對於做審計報告的時候,都是哪些企業需要做?看下面從事代辦公司注冊的小編整理的關於哪些企業是需要做審計報告的。
審計報告簡單地說就是指企業在公司進行年報前做審計。如果企業發生重大的經濟情況,都是要做審計的,如破產清算審計、凈資產審計、收入審計、各種專項審計等。
一、當企業發生重大的經濟行為時(其實前邊已經提了一次)需要做如下審計:
1、改制審計;
2、重組並購審計;
3、破產、清算審計;
4、其它專項審計,如凈資產審計、收入審計、工程審計、盡職調查、費用審計等。
二、當企業需要年檢時,需要做如下審計:
1、行業資格年審:
包括軟體企業年檢、動漫企業年檢、民辦非企業單位、律師行業次年3—5月份。
2、以下行業在工商年檢時需要審計報告(以下企業年檢時間為次年3月1日—6月30日,企業要在上一年度結束後和年檢前完成審計):
(1)長期欠債或做虧損的企業;
(2)有虛報注冊資本、虛假出資、抽逃出資違法行為的公司;
(3)金融、證券、期貨的公司;
(4)注冊資本實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繳齊的公司;
(5)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企業或私營有限責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
(7)外商投資企業;
(8)其它如保險、擔保、房地產經紀、創業投資、評估、驗資、出入境中介、外派勞務中介、企業登記代理的公司。
三、當行業資格需要審核時,以下行業需要做審計報告:
主要有動漫企業認定和復核、資質升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復核(3年報表+專項)等。
四、當需要報送給投資人、債權人、政府時:
1、需要做報表審計的有招投標、銀行貸款、申請創新基金;
2、像投融資、投資移民需要做審計報告;
3、項目結題需要做專項審計報告;
4、領導離任時需要做離任審計報告;
5、因管理要求需要做內部審計報告。
五、當企業內部(包括集團性母子公司、總分公司)合並、匯總時,需要做審計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