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如何有效管理加盟商
關注加盟商的利益,必須有生意上的指導。從店鋪的陳列、導購服務、店鋪管理三方面抓起。對加盟商的管理總結起來就是服務,和對方建立良好的關系,這種相輔相成的做法,把加盟店鋪當成是自己的店鋪來管理,加盟商掙錢才會跟公司發展走。
② 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促進消費金融業的發展,規范經營消費金融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消費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銀監會)批准,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不吸收公眾存款,以小額、分散為原則,為中國境內居民個人提供以消費為目的的貸款的非銀行金融機構。第三條消費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消費金融」字樣。未經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消費金融」字樣。第四條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消費金融公司及其業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設立、變更與終止第五條申請設立的消費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規定條件的出資人;
(三)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四)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消費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六條消費金融公司的主要出資人應為境內外金融機構和銀監會認可的其他出資人,且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5年以上消費金融領域的從業經驗;
(二)最近1年年末總資產不低於60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財務狀況良好,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四)信譽良好,最近2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五)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消費金融公司股權(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機制和健全的風險管理制度;
(八)符合有關監管部門的監管要求;
(九)境外金融機構應在中國境內設立代表處2年以上,或已設有分支機構,對中國的市場有充分的分析和研究,且所在國家或地區金融監管當局已經與銀監會建立良好的監督管理合作機制;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第七條消費金融公司的一般出資人除應具備本辦法第六條第(三)、(四)、(五)、(六)、(七)、(八)、(九)項規定的條件外,金融機構還應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非金融機構還應具備凈資產率不低於30%的條件。第八條消費金融公司的注冊資本應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最低限額為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
銀監會根據消費金融業務的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整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第九條消費金融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經銀監會批准,可以設立分支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具體條件由銀監會另行制定。未經銀監會批准,消費金融公司不得在注冊地所在行政區域之外開展業務。第十條銀監會對消費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第十一條消費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四)變更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
(五)修改公司章程;
(六)變更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七)調整業務范圍;
(八)改變組織形式;
(九)合並或分立;
(十)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第十二條消費金融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經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③ 對加盟商的管理包括哪些
1、明確加盟商是否有權在授權區域內授權其他人作為加盟商;
2、對於加盟商的資質需要作出明確要求,要求加盟商具有加盟經營內容的合法經營資格,未設立取得的需設立取得;
3、對於銷售類加盟需防止竄貨、低價競爭等;
4、對於食品類加盟需要明確各個食品管理的要求或製作流程,及相關廢料的處理;
5、需要保護我方的知識產權,防止加盟商自行偽造商品或採用非我方提供的原材料;
6、指定相應的處罰規則;
7、其他根據業務需要對加盟商的規制。
④ 如何制定加盟店管理制度
一、店長的崗位職責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店長必須忠於職守,維護公司的統一形象,以身作則,嚴格遵守公司的一切制度,日常工作中無條件接受上級的督導。
2、店長要對人事、銷售、財務、倉庫等工作全面負責並定期向上級匯報,並審核店鋪交給上級的各項報表,簽字以示負責。
3、合理制定日、周、月工作目標,並帶領全體導購員努力完成目標,在工作總結中明確完成工作情況,並分析其成敗的原因,並及時的分析總結店鋪的銷售補充貨品。
4、及時把握店堂的商品銷售及庫存情況:對每日的銷售進行分析做出每天的最銷售時間,做出最暢銷款式,以此來控制庫存。
5、店長要對高級導購(帶班主管)的工作給予支持與引導,使高級導購更好的協助店長工作,發揮基層管理作用,培養發現和正確使用人才。
6、每星期一對班次進行安排,注意合理安排導購員的休息時間,保證導購員工作的良好狀態和工作風貌。
7、制定每月的團隊建設活動計劃,組織導購員進行團體活動,促進員工的團結友愛,相互促進的良好氣氛。
8、建設和完善例會工作,調動導購員的工作積極性,使她們以最佳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9、公平、合理的進行人事調動,不得將個人私情帶到工作當中,新生各導購員的正確建議,促進團隊精神的建設。
10、認真執行公司的各項制度及工作流程,並認真督導各導購員的執行情況,同時配合公司領導檢查工作。
11、店長每周二帶領全體導購員進行場景調整,使店堂以全新的面貌迎來本周的黃金銷售時間。
12、店長要認真的組織每月一次的倉庫盤點和每日一次的店堂盤點工作,做到帳、物、款相符。
13、主動與顧客溝通取顧客的意見,建立和完善客戶服務工作。
14、認真督導每班的交接班工作及財務交接工作。
15、收集銷售動向,競爭店的情報,旺銷商品信息,分析並反饋給上級主管。
16、積極配合公司企劃部人員在店面的展示陳列工作。
二、工作流程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店長提前15分鍾到店,更換工作服,而後對店的各項設備進行檢查,是否有丟損情況,同時主持導購員的考勤工作,檢查衣著形象。
2、主管召開早會,傳達公司通知或其它通告,而後作昨天的銷售。
3、開門營業導購員以最佳的精神狀態投入工作。
4、在某種情況下不太實際依具體問,具體分析。
5、店長將昨日的銷售明細登入貨品日記賬。
6、處理當班所發生的事情,要得當、得體。
7、與導購員輪流吃午餐,協助營業。
8、下午主持交接班工作,並作交接前後的溝通工作。
9、協助營業銷售。
10、到下班時間停止營業,督導收銀員,倉管員及高級導購進行銷售匯總,單據匯總,並做出各類報表的單據、傳遞,最後收銀員與店長交接。
11、店堂盤點後補貨。
12、關門下班。
三、收銀員的工作職責 店長職能 店長管理制度
1、收銀員保持禮儀站姿,禮儀用語,維護品牌形象,協助導購員完成服務。
2、在接收銀時注意分別其假幣,以防收假幣,並詳細加以統計,以防少找、少收、多收、多找錢的現象。
3、接受當班主管的督導,協助導購員完成一切店務工作。
4、接聽店內電話
5、認真做好當班的銷售記錄、並匯總,便於班後核對,及交接工作。
四、倉管員
1、忠於職守,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2、根據銷售情況控制庫存,降低庫存成本,根據捕捉的商品信息及時調整庫存和樣式。
3、認真記錄日出倉單、日入倉單,以便核對。
4、定期對倉庫進行盤點,確保帳物相符。
5、在沒有出入倉工作時,倉管員到賣場協助銷售。
6、班後及時與賣場核對出倉數。
7、在財務的要求下,用合法的單據支帳。
五、導購員的工作職責
1、接受上級督導。
2、配合協助上級完成日常工作及其它任務。
3、嚴格要求自己維護品牌形象。
4、新生顧客,以禮相待,不得與顧客爭吵等所有一切不雅行為。
5、明確自己的貨品走向,及時信息反饋,確保銷售。
六、高級導購的工作職責
1、無條件按上級督導。
2、協助店長完成店務工作及其它任務。
3、充分利用本職權利,組織店員作為銷售等工作,發揮基層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饋,有問題及時處理。
七、導購員的行為准則
1、看到顧客進店時必須主動替顧客開店門,並致以問候態度要親切自然。
2、目視顧客選購,並隨時准備提供幫助,對顧客介紹產品要實事求是,傳達正確而准確的信息。
3、我們要熱情接待任何類型的顧客,一視同仁。
4、在店內導購員要提醒顧客注意自己的貨品安全,關心顧客。
5、導購員不能坐著或趴在櫃台上,或抱著雙肩,雙手插衣袋裡接待顧客。
6、不得成堆聊天或高聲談笑。
7、上班時間不準看報紙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8、不準在店內抽煙、吃零食。
9、不得冷落顧客或與顧客爭吵。
10、認真執行本公司所定的禮儀。
11、不準只專注於同顧客聊天,而忽視本職工作。
八、門店主管的工作職責
1、無條件接受上級督導。
2、協助店長完成店務工作及其它任務。
3、充分利用本職權利,組織店員作為銷售等工作,發揮基層管理工作。
4、作好信息反饋,有問題及時處理。
⑤ 如何對加盟店進行管理
宣導公司理念與價值觀
決定一家企業走多遠的,最後都是價值觀決定的。如果一家企業不明確願景、價值觀,加盟商就無法真正明確其行為的真正的意義,最終加盟商會完全回到「生意」的層面來指導自己的行為,以短期經濟利益作為一切的指南。
所以,公司必須首先把自己公司的核心價值理念向加盟商滲透,告訴加盟商應該團結一致做一項宏偉的事業,大家的目標和方向是一致的。
其實大家會發現,加盟商與總部的價值觀一致,加盟商也認同企業理念,基本在實際經營中取得比較好的效果。
第二種
互動層面——朋友的關系
公司與加盟商、加盟商之間的關系程度,其實是朋友關系
我們會發現很多連鎖企業確實有很多加盟商,但是一年連一次加盟商活動或者大會都不召開,造成了加盟商既不認同自己的身份,也不認同自己的企業,最後越走越遠,管控問題接踵而至。
其實,無論是從價值觀或者技能培訓來說,都是通過有效的互動來達成的,除了日常的業務溝通之外,應該還需要各種文化活動加強總部與加盟商的深度與頻度。
第三種
行為層面——老師與學生的關系
加盟商業務模式的確定、標准化管理與規范化經營
要明確加盟商的業務模式,並對加盟商的行為范圍進行界定。
對於技能性的或操作型的業務,要通過強化培訓來達到標准化運作;
對於涉及規范化經營的,比如如何調查市場、如何指定促銷、如何管理團隊、如何分析經營狀況,也應該提出公司相應的管理要求,使加盟商覺得公司是真正在幫助加盟商賺錢的老師,而不是為公司賺錢的工具。
第四種
行為結果層面——老闆與員工的關系
加盟商的目標與激勵
做完前面的工作之後,加盟商和公司的最終目標還是要贏利的。
把加盟商當做員工去管,對其進行嚴格的目標管理甚至績效考核,這種做法完全違背加盟商的心理狀態。
對待加盟商應該是:
違背公司的管理規范的要堅決解約
認同企業、態度良好的加盟商要以正激勵為主,圍繞銷售目標考核,開展豐富的促銷大賽、技能PK大賽,而是把加盟商是徹底融進公司中來。
正確的思維才能做正確的事,大多企業都應該是和加盟商實現共贏的心態,只有共贏才符合人性規律。
最後總結一句話:變的都是人心,不變的都是人性。
好了,更多的連鎖體系的內容,請關注連鎖團長。
關於戰略頂層設計、連鎖模式設計、標准化體系、到訓練督導體系。掃碼,我們有話聊。
思考
連鎖企業常遇問題清單
企業還沒找到最好的經營方式和方法,能不能做標准化?
該如何形成形成可復制的標准化體系?標准化形成後如何貫徹、執行?
連鎖經營中,直營和加盟的比例為多少更合理?
直營擴張資金跟不上怎麼辦?加盟擴張管控難怎麼操作?
實體連鎖如何+互聯網,如何+資本。連鎖企業模式如何創新?如何從單一收益轉化為連鎖盈利?
連鎖的六大運營系統,終端門店運營管理,提升單店盈利,打造客戶滿意度,建設標准化;
招商規劃,復制盈利;設計盈利,可復制,可規模化的招商系統;
連鎖股權兵法,建立合理有效的股權激勵方案,如何通過眾籌拓展門店等難題!
等等
加盟商管理
本著攜手雙贏,互惠互利的理念,為了明確聯通公司與加盟商之間各自的責任、權力和利益的問題,特製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盟商資格
1、有意致力於聯通行業,擁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度和個人品質,並且認同聯通公司的品牌文化和企業價值觀;
2、有必要的資金實力、較好的經營管理能力和可持續開發市場的能力;
3、有強烈的品牌意識、服務理念和主動配合公司總部規范化管理理念。
二、加盟流程8
三、加盟政策
1、籌備支持:公司將向加盟商提供有價值的開店評估,包括投資預算、營運成本、業績預估、利潤回報、選擇評估等前期開店的市場可行性評估,降低投資風險;參與當地市場調查;進行專賣店地段評估;市場競爭環境等系列可行性分析,確保品牌成功導入;
2、裝修支持:公司從選址開始,從圖紙測繪、效果模擬、裝修要求、施工注意等各個方面,從全局到細節,給予專業的指導與幫助,提供細致的服務,公司將在終端正常運營後給予裝修補貼;
3、培訓支持:公司將向加盟商及其員工提供專業的產品知識、陳列技能、專賣店管理的各項培訓工作,並在開業期間及後期管理,定期與不定期給予提供各類專業培訓支持。同時,公司免費提供《產品知識手冊》、《店長手冊》、《導購手冊》、《陳列執行手冊》;
4、產品支持:公司將結合店鋪的實際情況,給予產品方面配貨指導、價格指導、庫存指導等;公司在不同季節、不同節假日、周年慶等時節提供豐富多彩的促銷產品、禮品供加盟商選擇,以達到促銷的效果。
5、營銷支持:公司結合當地的消費實情及店鋪的銷售情況,策劃全年的營銷方案,包括開業、節日、換季等不同的時節、春秋兩次大型促銷等營銷方案,幫助加盟商把握市場動態及銷售契機,提高銷售業績;
6、巡店支持:公司派市場督導定期進行專業的店鋪陳列指導和幫助,提升店鋪的視覺效果, 維護品牌形象,幫助加盟商分析解決終端實際遇到的問題;
7、廣告支持:公司將在全國范圍內定期投放品牌推廣廣告,提高品牌知名度、美譽度;
8、物流支持:公司將免費為客戶提供最合適的物流配送方式,為加盟商的貨品安全、准時到達提供最有效地保障;
9、零庫存支持:商品在3個月內在不影響第二次銷售的情況下可100%調換;
10、激勵機制:加盟商在完成約定的銷售指標任務,公司將給予加盟商相應比例的返點作為獎勵。
四、加盟商職責
1、遵守本制度的有關規定,並服從聯通公司的統一規劃及管理,接受公司的日常督查;
2、在加盟合同約定區域內積極宣傳和推廣聯通品牌,並積極開發拓展市場;
3、加盟商是聯通公司在加盟區域內渠道、市場、客服的主體,承擔銷售、服務等事項;
4、無論加盟合同終止與否,均須保守聯通公司的商業秘密,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5、加盟商負責加盟區域市場調查和分析,及時反饋市場各類信息;
6、每個加盟商都要完成一定的任務。每年考察一次,接受聯通公司年度審核;
7、如果加盟商之間發生沖突,必須服從公司的協調。
⑥ 總部如何管理加盟商
如果說VI的統一使得加盟店極大地受到精神上的鼓舞,那麼對大品牌的規范化運作和管理流程的學習,則是他們迫切的願望。對加盟店的管理不僅僅是統一了VI就可以的,而更多的應該是對總部運作理念的逐步滲透和對內部經營管理操作上的統一。可以肯定,加盟店在加盟前是缺乏一套完整而又規范的經營管理體系,他們更多體現出的是摸著石頭過河的土辦法。一方面很多加盟店在積極-全球品牌網-尋求更為科學的經營管理方法來使自己得到新的突破,而另一方面,在加盟之後,繼續沿用原有的土辦法,這樣,營業額和銷售量自然上不去。 另外,加盟店在加盟初期,會對總部的營銷策略持有戒心,擔心總部對他們在指導的同時坑害他們,要麼是想套牢他們永遠做下線,這些都是加盟商在加盟初期仍有所保留的原因,同時也是對總部商業道德的體現和考驗。 2、 總部自身原因分析 (1) 總部與加盟店合作的基礎不穩定 現在許多品牌連鎖加盟體系本身就是一種比較脆弱的合作關系。雙方既沒有股份的約束,又沒有共同發展的遠景,完全是一種相互利用的關系。加盟店僅僅希望藉助總部發展壯大,沒有長期合作的意願,而總部又貪圖市場份額,在自身體制尚不完善的前提下盲目發展。因此,這種加盟連鎖是極不穩定的合作關系,也是造成分歧的主要原因。 (2) 總部的營銷策略未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制定 總部沒有經過詳盡的市場調查制定的營銷策略往往只適合用於部分區域,這樣一來就造成加盟商的抵觸情緒,或者營銷方案根本不適合在當地推廣。我國的區域性差異很大,各個地方的消費水平、消費觀念不同,因此總部在制定營銷方案時不應一概而論,要顧全大局。 (3) 企業缺乏控制能力 如果總部給予加盟店太大的權利,同樣會導致總部的營銷策略難以執行,總部要合理控制加盟店的權力,制定健全、完善、合理的管理機制。任何事情做到有章可尋、有制可依。 (4) 總部與加盟店的管理架構和溝通體系有問題 1、統一VI形象僅僅是解決了治標的問題,而總部保持良好的商業信譽,幫助加盟店進行市場培育,在進行經營方法的正確引導和扶持,然後進行經營思想的滲透,最終實現共同雙贏,這才是治本的關鍵所在。 2、總部在進行營銷策劃時,要根據每個加盟店不同的實際狀況制定詳細的營銷方針,並且要多徵求加盟商的意見,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形成的營銷方案。
⑦ 汽車金融的管理辦法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2008 年第 1 號
《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於2007年12月27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第64次主席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劉明康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監督管理,促進我國汽車金融業的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汽車金融公司,是指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銀監會)批准設立的,為中國境內的汽車購買者及銷售者提供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三條汽車金融公司名稱中應標明「汽車金融」字樣。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汽車金融業務,不得在機構名稱中使用「汽車金融」、「汽車信貸」等字樣。
第四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依法對汽車金融公司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機構設立、變更與終止
第五條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出資人;
(二)具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三)具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公司章程;
(四)具有符合任職資格條件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熟悉汽車金融業務的合格從業人員;
(五)具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管理等制度;
(六)具有與業務經營相適應的營業場所、安全防範措施和其他設施;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六條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人為中國境內外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其中主要出資人須為生產或銷售汽車整車的企業或非銀行金融機構。
第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中至少應有1名出資人具備5年以上豐富的汽車金融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經驗。
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如不具備前款規定的條件,至少應為汽車金融公司引進合格的專業管理團隊。
第八條非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最近1年的總資產不低於8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年營業收入不低於5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二)最近1年年末凈資產不低於資產總額的30%(合並會計報表口徑);
(三)經營業績良好,且最近2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
(四)入股資金來源真實合法,不得以借貸資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託資金入股;
(五)遵守注冊所在地法律,近2年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六)承諾3年內不轉讓所持有的汽車金融公司股權(中國銀監會依法責令轉讓的除外),並在擬設公司章程中載明;
(七)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第九條非銀行金融機構作為汽車金融公司出資人,除應具備第八條第三項至第六項的規定外,還應當具備注冊資本不低於3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的條件。
第十條汽車金融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的可自由兌換貨幣。注冊資本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中國銀監會根據汽車金融業務發展情況及審慎監管的需要,可以調高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
第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的設立須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申請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應由主要出資人作為申請人,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材料目錄和格式要求》的具體規定,提交籌建、開業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以中文文本為准。
第十二條未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不得設立分支機構。
第十三條中國銀監會對汽車金融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核准制度。
第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下列變更事項之一的,應報經中國銀監會批准:
(一)變更公司名稱;
(二)變更注冊資本;
(三)變更住所或營業場所;
(四)調整業務范圍;
(五)改變組織形式;
(六)變更股權或調整股權結構;
(七)修改章程;
(八)變更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
(九)合並或分立;
(十)中國銀監會規定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後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公司章程規定的權力機構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並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其他法定事由。
第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經中國銀監會批准,可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自願或應其債權人要求申請破產;
(二)因解散或被撤銷而清算,清算組發現汽車金融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應當申請破產。
第十七條汽車金融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銷或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設立、變更、終止和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的行政許可程序,按照《中國銀監會非銀行金融機構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執行。
第三章業務范圍
第十九條經中國銀監會批准,汽車金融公司可從事下列部分或全部人民幣業務:
(一)接受境外股東及其所在集團在華全資子公司和境內股東3個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二)接受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保證金和承租人汽車租賃保證金;
(三)經批准,發行金融債券;
(四)從事同業拆借;
(五)向金融機構借款;
(六)提供購車貸款業務;
(七)提供汽車經銷商采購車輛貸款和營運設備貸款,包括展示廳建設貸款和零配件貸款以及維修設備貸款等;
(八)提供汽車融資租賃業務(售後回租業務除外);
(九)向金融機構出售或回購汽車貸款應收款和汽車融資租賃應收款業務;
(十)辦理租賃汽車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
(十一)從事與購車融資活動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十二)經批准,從事與汽車金融業務相關的金融機構股權投資業務;
(十三)經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第二十條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應遵守《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經營業務中涉及外匯管理事項的,應遵守國家外匯管理有關規定。
第四章風險控制與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中國銀監會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內控指引和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和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全面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
第二十三條汽車金融公司應遵守以下監管要求:
(一)資本充足率不低於8%,核心資本充足率不低於4%;
(二)對單一借款人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15%;
(三)對單一集團客戶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50%;
(四)對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的授信余額不得超過該股東在汽車金融公司的出資額;
(五)自用固定資產比例不得超過資本凈額的40%。
中國銀監會可根據監管需要對上述指標做出適當調整。
第二十四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照有關規定實行信用風險資產五級分類制度,並應建立審慎的資產減值損失准備制度,及時足額計提資產減值損失准備。未提足准備的,不得進行利潤分配。
第二十五條汽車金融公司應按規定編制並向中國銀監會報送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中國銀監會要求的其他報表。
第二十六條汽車金融公司應建立定期外部審計制度,並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的4個月內,將經法定代表人簽名確認的年度審計報告報送公司注冊地的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
第二十七條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必要時可指定會計師事務所對汽車金融公司的經營狀況、財務狀況、風險狀況、內部控制制度及執行情況等進行審計。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要求汽車金融公司更換專業技能和獨立性達不到監管要求的會計師事務所。
第二十八條汽車金融公司如有業務外包需要,應制定與業務外包相關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包括業務外包的決策程序、對外包方的評價和管理、控制業務信息保密性和安全性的措施和應急計劃等。汽車金融公司簽署業務外包協議前應向注冊地中國銀監會派出機構報告業務外包協議的主要風險及相應的風險規避措施等。
第二十九條汽車金融公司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中國銀監會將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其行為嚴重危及公司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可區別情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暫停業務、限制股東權利等監管措施。
第三十條汽車金融公司已經或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依法對其實行接管或促成機構重組。汽車金融公司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不撤銷將嚴重危害金融秩序、損害公眾利益的,中國銀監會將予以撤銷。
第三十一條汽車金融公司可成立行業性自律組織,實行自律管理。自律組織開展活動,應當接受中國銀監會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第二條所稱中國境內,是指中國大陸,不包括港、澳、台地區;所稱銷售者,是指專門從事汽車銷售的經銷商,不包括汽車製造商及其他形式的汽車銷售者。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第六條所稱主要出資人是指出資數額最多並且出資額不低於擬設汽車金融公司全部股本30%的出資人。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汽車融資租賃業務,是指汽車金融公司以汽車為租賃標的物,根據承租人對汽車和供貨人的選擇或認可,將其從供貨人處取得的汽車按合同約定出租給承租人佔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動。
第三十五條本辦法第十九條所稱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人和供貨人為同一人的融資租賃方式。即承租人將自有汽車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簽訂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汽車從出租人處租回的融資租賃形式。
第三十六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所稱關聯方是指《企業會計准則》第36號——關聯方披露所界定的關聯方。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第二十三條有關監管指標的計算方法遵照中國銀監會非現場監管報表指標體系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所稱汽車是指我國《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所定義的道路機動車輛(摩托車除外)。汽車金融公司涉及推土機、挖掘機、攪拌機、泵機等非道路機動車輛金融服務的,可比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九條本辦法由中國銀監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國銀監會令2003年第4號)及《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銀監發〔2003〕23號)同時廢止。
⑧ 如何管理加盟商,有沒有一套完善的制度
我們拿培訓來說,企業方可以給加盟商哪些培訓,從而確保以後運營的是否順利呢?
因為培訓也是管理員工的一種方式。
1,集中培訓(★★★☆☆)
,理論培訓是必要的,集中培訓有助於學習和交流,但是一對多的授課方式,可能會導致一些人注意力不夠集中,講者也難以關照到每一位聽眾。理論培訓如果不結合實踐,常常會讓加盟商在實際開店中產生認知與實踐「脫節」的問題。
2,實操培訓(★★★★☆)
想快速對不熟悉的行業上手,還是需要考察總部是否提供「實操」等實踐課程。只有通過實踐,才能更深入的了解理論,也有助於加盟商回到自己的店面後,能夠迅速操作。
,肯德基開辦的「肯德基大學」就是很好的例子,學員要從清洗設備、切食材、炸薯條、做漢堡開始,學習精細化的流程每一步操作。實操培訓可以讓沒有創業或行業經驗的加盟商迅速熟悉業務流程,不至於開店後手忙腳亂。
3,帶店培訓(★★★★★)
,除了集中理論培訓、實操培訓外,品牌總部的另一種培訓方式是帶店培訓。帶店培訓是指,總部派駐經驗豐富的指導老師,到加盟商的店面進行「手把手」的駐店指導,讓加盟商「心裡有底」。
4.2.3培訓內容:
按培訓內容分為產品培訓和運營管理培訓兩方面。
企業怎麼管理加盟商
1,產品培訓
針對項目實際經營過程中的流程,方法,實操注意事項等基礎培訓,需要加盟商掌握之後才能做好產品、服務。
2,運營管理培訓
很多扶持較好的品牌企業還會對加盟商進行運營管理方面的培訓,幫助加盟商如何開店、如何管理店鋪、如何做營銷活動、如何獲得穩定的客流等。在開店流程,店鋪經營,營銷技巧等方面沒有經驗的加盟商,總部會提供這些方面的培訓扶持。因為店鋪需要進行運營管理才能夠持續下去,這方面也是我們選擇加盟的一個原因。
理論培訓、實操培訓基本是總部的「標配」,總部會向加盟創業者提供基礎的培訓內容,駐店指導培訓則是「高配」,高效實用但是需要較高的人工成本,因此品牌會體現為「加盟費」相對較高,但是開店成功率也相對較高。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