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簡述連鎖公司的組織架構以及運行模式
一般來說,連鎖經營的組織結構由總部、配送中心或者中心廚房、連鎖分店三大部分構成。較小的連鎖經營企業也可以不設立配送中心,只由總部和連鎖分店構成。 1.連鎖總部的基本職能
(1)對連鎖經營日常重大經營管理業務的決策、指令與監控。
(2)財務管理。
(3)制度管理。
(4)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究工作。
(5)重大經營、投資、開發、營銷、發展問題的決策。
2.連鎖總部的組織結構
(1)總部管理模式:連鎖總部作為門店的服務和管理機構,直接對門店進行管理。適用於連鎖系統初創時期經營上尚未突破地區界限,或賣場規模大而網點數量少或網點分布比較集中的情形。
①把總部劃分為「總經理室」「營業本部」和「管理本部」三個部分。
②由總經理直接管理開發部、營運部、商品部、財務部、管理部和企劃部等職能部門。
(2)地區管理部管理模式:連鎖企業總部按地區設立若干個地區管理部,由地區管理部管理門店,總部不直接管理門店。適用於連鎖企業的發展已有一定規模,門店數量多、店型小且分布地區廣的連鎖企業。 1.配送中心的概念:配送中心是位於物流節點上,是連鎖企業的物流機構,專門從事貨物配送活動的經營組織或經營實體。
2.設立配送中心的條件
(1)連鎖經營企業的分店數量和商品經營規模都達到一定水平。
(2)連鎖經營企業在一定經濟區域內(如一個城市)的分店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便可設立配送中心。
3.配送中心的作用
4.配送中心的業務
(1)負責由總部決定、由供貨商送來的商品的驗收與入庫工作。
(2)負責庫存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對各連鎖分店所需商品的加工、整理、包裝、集配和送貨工作。
『貳』 連鎖便利店人員結構是怎樣的啊就是需要哪些崗位以及相應的任職要求。謝謝了!!!
以下資料僅供參考
一、開店手續去哪審批?
從事不同的行業有不同的審批部門,以下是27個行業對應的審批部門:
1、從事食品(含飼料添加劑)的生產、銷售--區防疫站2、煙草專賣品的生產、經營--煙草專賣局3、葯品生產、經營--衛生局4、鍋爐、壓力容器製造及電梯安裝--勞動局5、化學危險品(含石油)生產經營--化工廳6、金銀收購、金銀製品加工、經營及廢料中回收的金銀--人民銀行7、旅行社--市旅遊局8、特種行業(旅館、印刷、廢舊金屬收購、文化娛樂、浴室)--公安分局9、圖書報刊和錄音錄象製品的出版、發行銷售--廣播電視局10、公路水路運輸、客運--交通局11、娛樂場所--文化局12、文物經營--文物局13、小轎車經營--市工商局市場處14、會計、審計事務所--財政局、審計局15、房地產經營--建委16、廣告經營--工商局廣告處17、商標印刷--工商局商標處18、國有資產評估--財政局19、成品油批發、零售、加油站--計經委20、煤炭經營--煤炭市場洽理辦公室21、汽車維修--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處22、經濟信息、房產信息咨詢--工商局23、物業管理公司(與房地產公司要有代理合同)--房產局24、計算機網路服務--公安局25、醫療器械銷售--醫葯管理局26、職業介紹所--勞動局27、企業登記代理--工商局二、投資開店驟流程指南創辦新企業怎樣注冊?
我國現行法律,個人創業的法律途徑主要有: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登記從事個體工商業;設立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合夥企業。
--------------------------------------------------------------------------------
--注冊底線1、有限責任公司:最低注冊資本10萬人民幣。基本要求: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即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2)股東出資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批發為主的公司需50萬元人民幣以上;以商品零售為主的公司需30萬元人民幣以上;科技開發、咨詢、服務公司需10萬元人民幣以上;(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4)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5)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2、個體工商戶: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有經營能力的城鎮待業人員、農村村民以及國家政策允許的其他人員,可以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2)申請人必須具備與經營項目相應的資金、經營場地、經營能力及業務技術。
3、私營獨資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4、私營合夥企業:對注冊資金實行申報制,沒有最低限額。基本要求:(1)有二個以上合夥人,並且都是依法承擔無限責任者;(2)有書面合夥協議;(3)有各合夥人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夥企業的名稱;(5)有經營場所和從事合夥經營的必要條件。(6)合夥人應當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7)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不得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備註: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使用權、知識產權或者其它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投資開店手續步驟流程指南--注冊
步驟步驟一、到市工商局(或當地區、縣工商局)企業登記窗口咨詢,領取注冊登記相關表格、資料。
步驟二、辦理名稱預先核准、取得《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步驟三、以核準的名稱到銀行開設臨時賬戶,股東將入股資金劃入臨時賬戶。到有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辦理驗資證明。
步驟四、將備齊的注冊登記資料交工商局登記窗口受理、初審。
步驟五、按約定時間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繳納注冊登記費。
步驟六、在規定的報紙上發布公告。
--------------------------------------------------------------------------------
三、股權分配:合理決定穩定股權分配向來是企業的頭等機密,一般而言,創業初期股權分配比較明確,結構比較單一,幾個合夥人按照出資多少分得相應的股權。但是,隨著企業的發展,必然有進有出,必然在分配上會產生種種利益沖突。因此,合理的股權結構是企業穩定的基石。
家族企業的股份安排秘訣:家族企業主要採用兩大類股權安排,即分散化股權安排和集中化股權安排。
1.分散化股權安排:讓盡可能多的家族成員持有公司股份,不論其是否在公司工作,所有家族成員都享有平等權利。
股權分散的家族企業有兩種管理方法:外聘專業人員管理和部分家族成員管理。中國大多數家族企業採取第二種方式。他們認為,能乾的家族成員比外聘人員更適合代表自己的利益。
2.股權集中方法:只對在企業工作或在企業任職的家族成員分配股權。這種方法注重控制所有權而非管理權,著眼於保證家族權力的世代持續。
這種安排的好處在於,首先,由於所有權和管理者的利益連在一起,決策程序可以加快。第二,由於家族成員只有經過爭取才能成為股東和管理者,企業可以保持創業者當年的企業家精神。
合夥企業股份安排的秘訣:合夥企業的股份安排一般採取奇數原則。即奇數合夥人結構,比如一個企業擁有三個合夥人,其中兩個處於強勢地位,另一個處於弱勢,但也是很關鍵的平衡地位,任何一個人都沒有決定權。彼此的制約關系是穩定的基礎。
同時,為了吸引優秀人才,不論是家族企業還是合夥企業,都會拿出部分股份給予部分高級人才,按照通常的規則是,70%~80%由創業者擁有,其餘20%~30%由高級人才擁有。他們享受相應的投票和分紅的權利。
隨著企業的發展,可能會引進更多的資金,更多的人才,更多的合夥人,因此,整體股份結構的平衡就顯得非常重要。對於新興企業而言,股權分配是一項長期的任務。
四、投資開店選址秘訣:好的選址是成功的一半位置決定"錢"途。一般而言,工廠、倉儲等企業以減少中間環節,降低企業生產成本,提高運行效率為原則,一般選在開發區。公司以交通便利,商務交流迅捷,商務服務完善為原則,一般選擇商業圈或者鄰近商業圈的寫字樓。
各種行業中,以餐飲、服務行業選址的條件最為苛刻,以下是商場和商店的選址秘訣。
--------------------------------------------------------------------------------
1、商場選址秘訣
(1)、注意路面與地勢。通常商店地面應與道路處在一個平面上,有利於顧客出入。如果商場位置在坡路上或高度相差很多的地段上。那麼最重要的就是必須考慮商場的入口、門面、階梯、招牌的設計等,一定要方便顧客,並引人注目。
(2)、選擇方位與走向。
①方位情況。方位是指商場正門的朝向,一般商業建築物坐北朝南是最理想的地理方位。②走向情況。一般而言,人們普遍有右行習慣,商場在選擇進口時應以右為上。如街道是東西走向,客流主要從東邊來時,以東北路口為最佳;如果街道是南北走向,客流主要從南向北流動,以東南路口為最佳。③路口情況。如果是路口,最好將商場設在路口正面,這樣店面最顯眼;但如果是丁字路口,則將商場設在路口的"轉角"處。(3)、留意潛在商業價值留意一些不引人注目但有潛力的地段。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評價:①擬選的商場地址在城區規劃中的位置及其商業價值。②是否*近大型機關、單位、廠礦企業。③未來人口增加的速度、規模及其購買力提高度。
2、開店選址秘訣
(1)、要根據經營內容來選擇地址。服裝店、小超市要求開在人流量大的地方;保健用品商店和老人服務中心,就適宜開在偏僻、安靜一些的地方。
(2)、要選取自發形成某類市場的地段。在長期的經營中,某市場會自發形成為銷售某類商品的"集中市場"。
(3)、要選擇有廣告空間的店面。有的店面沒有獨立門面,店門前自然就失去獨立的廣告空間,也就使你失去了在店前"發揮"營銷智慧的空間。
(4)、要有"傍大款"意識。即把店鋪開在著名連鎖店或強勢品牌店的附近,甚至可以開在它的旁邊。這些著名品牌店在選址前已做過大量細致的市場調查,挨著它們開店,不僅可省去考察場地的時間和精力,還可以藉助它們的品牌效應"揀"些顧客。
五、企業創業期管理:簡單就是殺手鐧新創辦公司的管理制度以簡單適用為原則。創業期企業主要是抓好人和財兩個方面。人事管理方面,制定考勤制度、獎懲條例、薪資方案等制度。財務方面,制定報銷制度、現金流量、制定預算、核算和控製成本等制度。具體操作中,有以下一些建議:
--------------------------------------------------------------------------------
1、明確企業目標,達成共識。創業者應該將企業的目標清晰化明確化。有了目標,才有方向,才有一個共同的遠景,這種共識能夠大大減少管理和運作上的摩擦;
2、明確"誰聽誰的"和"什麼事情誰說了算",並用書面的正式文件規定下來。組織架構設計中最根本的問題就是決策許可權的分配。因此明確每一個核心成員的職責對管理是否暢通非常關鍵,否則創業者的兄弟意氣會讓管理陷於混亂;
3、由於創業期規模較小,許多問題都可以直截了當地進行溝通,大家都應遵循開誠布公、實事求是的行為風格,把事情擺到桌面上來講,不要打肚皮官司;
4、在公司內部形成一個管理團隊。定期交換意見,討論諸如產品研發、競爭對手、內部效率、財務狀況等與公司經營策略相關的問題。一般採取三級管理結構,決策層、管理層、一般員工;
5、制定並盡量遵守既定的管理制度。必須強調人人都必須遵守,不能有特權,也不能朝令夕改。當公司發展到一定的程度並初具實力時,就要意識到自身能力上的缺陷,盡可能聘請一些管理方面的專業人才來共圖大業。
避免社會關系對工作關系的干擾
創業期企業里的員工多半有親屬關系或地緣、學緣關系,相互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社會關系,這些關系在一定程度上影響著企業內正常的工作關系。按規范行使企業管理往往比較困難,規范的制度體系缺乏必要的實施環境。
六、初創企業的薪酬設計對於企業的創始人來講,如何設計員工薪酬制度是在企業創建之初就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這個問題的復雜性在於:首先,員工有不同的層次,對不同層次的員工採取何種不同的激勵制度?其次,有各種薪酬制度可供選擇,如員工持股、期權制、遠期來講還有mbo(經理層收購),等等,哪一種制度最適合你的企業?另外,隨著企業的發展,企業的薪酬制度是否應該作相應的調整。
總的來看,初創企業的薪酬設計採取如下原則1、高工資、低福利的原則。
--------------------------------------------------------------------------------
簡明、實用原則
增加激勵力度
建立績效工資制度
企業內部可以分為技術高度密集型崗位、部門和一般經營、服務型兩類。兩者在工薪制度上將有所區別:技術高度密集型崗位,企業對所招募的員工有比較強的依賴性,所以為了招募到技術人才,在工薪設計上必須考慮企業的長遠發展目標和相對的穩定性。為此,工薪制度應採取靈活的組合方式;如直接給股份、高薪加高福利等。
對於一般經營、服務型部門和崗位,應採用崗位、級別的等級工薪制度。該項制度建立得越早越好。根據企業的崗位需求和實際能力,以及員工的實際能力和水平,有目的的定崗、定員和定級、定薪。員工進入企業有明確的個人定位及發展目標,崗位的變化與薪水具有必然的聯系。
企業的工薪制度和激勵制度是兩個不同的制度,尤其是初創企業更要加以區分,否則會導致基本工薪制度與激勵制度的混亂,使員工的工作熱情受到打擊。企業管理者要對作出傑出貢獻的員工給予激勵,就不能採用在原崗位直接加薪的簡單方法;而應採用一次性獎勵或升職加薪的方法。
同時薪酬設計要注意兩個方面的問題1、避免差距過大差距過大是指優秀員工與普通員工之間的報酬差異大於工作本身的差異,也有可能是干同等工作的員工之間存在著較大的差異。前者的差異過大有助於穩定優秀員工,後者的差異過大會造成員工的不滿。
2、避免差距過小差異過小是指優秀員工與普通員工之間的報酬差異小於工作本身的差異。它會引起優秀員工的不滿。
七、稅收策劃:讓企業在稅收測算中獲益所謂稅收籌劃,又稱納稅籌劃,是指在國家稅收法規、政策允許的范圍內,通過對經營、投資、理財活動進行的前期籌劃,盡可能地減輕稅收負擔,以獲取稅收利益。
稅收籌劃所取得的是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所以它是納稅人的一項基本權利。
--------------------------------------------------------------------------------
稅收策劃的方向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1、稅收政策籌劃影響應納稅額的因素通常有2個,即計稅依據和稅率。計稅依據越小,稅率越低,應納稅額也越小,因此,做稅收籌劃,無非是從這2個因素入手。例如,企業所得稅種,計稅依據就是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有3檔,即:應納稅所得額3萬元以下,稅率18%;應納稅所得額在3-10萬元,稅率為27%;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上的,稅率為33%。在進行該稅種稅收籌劃時,如果現在僅從稅率因素考慮,那麼就有稅收籌劃的空間。
2、辦稅費用籌劃辦稅費用包括辦稅人員費用、資料費用、差旅費用、郵寄費用、利息等。盡管辦稅費用在納稅成本中占的份額不大,但仍有籌劃必要。比如對企業財會人員進行合理分工,由財會人員兼任辦稅員;通過網上申報降低資料費用等等。對於利息費用的降低途徑可以採取遞延納稅的辦法。
3、額外稅收負擔籌劃額外稅收負擔,是指按照稅法規定應當予以征稅,但卻完全可以避免的稅收負擔。本文主要談論與會計核算有關的三種非正常稅收負擔。
(1)、稅法規定,納稅人兼營增值稅(或營業稅)應稅項目適用不同稅率的,應當單獨核算其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2)、納稅人兼營免稅、減稅項目的,應當單獨核算免稅、減稅銷售額,未單獨核算銷售額的,不得免稅、減稅;(3)、對納稅人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對於額外稅收負擔,納稅人可以通過加強財務核算,按規定履行各項報批手續,履行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認真作好納稅調整等方法來解決。
『叄』 連鎖超市總部和門店的組織結構各有什麼特點
組織結構:以總部為中心的采購體系 實行中央采購制度的連鎖超市公司一般在總部建立自己的采購體系,按照不同的商品大類設置不同的采購部門(如生鮮采購部、食品采購部、非食品采購不等
『肆』 連鎖便利店的經營模式有哪些
連鎖便利店的經營模式有哪些?
從根本上而言,加盟連鎖便利店賣的不是商品,而是服務。讓人更方便快捷地選擇所需商品,提供更為人性化的服務才是便利店的最大優勢,下面由水公館連鎖超市的小編大家介紹下經營模式的特點。
1、改變商品結構模式
傳統便利店經營包裝食品、百貨、洗化類商品等,千店一個樣,經營沒有特色。而連鎖便利店則可融入生鮮元素,突出健康、新鮮、便利等特色,提升庫存周轉。
2、增加配套服務
在連鎖小型便利店超市中要有獨立的社區服務空間,代繳水電費、物業費、電話費、收發件、網上代購等,這是原來便利店不具備的,也是大型綜合體不具備的,卻恰恰是顧客所需求的。
3、送貨上門
可以在有限距離內,為顧客提供社區送貨上門的服務。
4、突出特色
突出自己門店的經營特色。重點是要做好鮮活類商品還是加工烘焙糕點類商品,這一點老闆們必須明確清晰。
5、成社區消費圈
適度選擇店面周邊的經營范圍,自己不能實現的靠大家的經營品類來補充,在有限的范圍實現經營的互補,形成小范圍的社區消費商圈,提升對顧客的吸引力。
6、改變盈利模式
由原來便利店純粹的商品利潤盈利模式轉變為商品利潤+服務利潤的模式,並且逐步擴大服務利潤的份額。
7、線上線下結合
結合線上線下操作模式,擴大顧客消費群體,提升顧客體驗,同時迎合現在的零售發展趨勢,得到更多的資源,實現最大化的資源整合。
8、投資成本少
這種加強型便利店,因為面積不大,店面投資成本小,並且目前正是布局的黃金時期。所以這種新型便利店優勢還是很明顯的,可以考慮加盟連鎖,初期優惠政策還比較優惠。
『伍』 門店組織架構怎麼做
企業家在取得創業成功之後,企業需要進一步的擴張,因此必須對傳統的組織架構進行改革,重新建立適應自身業務發展的組織結構和管理制度。
在組織結構和管理體系的設計上,要明確方向,能使領導層形成強有力的統一意志並協調好各方利益關系,從企業的整體管理框架上對企業的資源進行有效的整合,逐步積累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並形成在重要業務方向上的突破。
一句話,就是要努力構建對企業各項業務發展起強大支撐作用和推動力的組織管理平台。對於新項目的上馬及運作,必須組建一套科學的運作程序,對事前、事中、事後都要做出科學的預測和判斷,制定出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
企業為了更好地發展,必須建立一套完善的組織架構來有效地執行決策,有計劃地完成企業的既定目標。決策者不必奢求一步到位,也不要期望建立一套能持久不衰的組織架構,因為企業的組織架構也需要根據企業的目標和發展階段來進行調整,不可能一勞永逸。
企業家應該嘗試圍繞工作本身來進行組織,打破圍繞人來組織的舊習慣,通過企業組織來實現自己的管理決策和管理理念。設計企業組織架構時,創業者可以運用一些非常規的小技巧,例如多設置幾個管理崗位,但並不安排人員,這樣對員工有一種吸引力,會起到正面激勵員工的作用。
如把三級銷售組織結構調整成五級,效果會非常明顯。為防止官僚管理的出現,在管理體系完善之後還應重視簡化企業的管理層工作。
(5)便利店加盟店的組織管理結構擴展閱讀
設置原則
一是組織架構承接企業戰略。
企業戰略不同,組織架構的模式和職能也不同,一定程度上體現了目標管理的組織架構;
二是精簡、高效原則。
不要設很多部門,部門多了,經理階層自然就多了,經理階層多了,很多事情沒有也就有了。當然也要考慮企業的現實和特殊情況。
三是組織架構很好的響應市場和客戶需求。
組織架構設計時,一定要考慮如何才能更快的響應市場和客戶的需求,組織內部分工明確,同時溝通協調信息傳遞順暢及時,盡量避免多部門同時接觸同一客戶;
四是組織架構考慮管理單位和內控的要求。
比如上市公司要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結構,中央企業要考慮《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的要求,銀行要考慮《商業銀行內部控制指引》等。
『陸』 連鎖超市的運營模式是怎樣的
先給你來點概念,最後是我給你的建議:
「特許經營」一詞譯自英文franchising,用以表示一種特殊形式經營的商業。「特許」(franchise)原本為譯文,意為「關於奴隸、苦役的身份」(free from servitude),以後英文詞意一直被作為「特許」來解釋。最早在中世紀的英國,「特許權」指英國國王的特權或指國王授予某些人的特權。到了19世紀中後期,「特許權」一詞被運用到商業上,指製造商或商業公司授予批發商或零售商使用其商號、商標以及經營管理制度來批發、銷售其產品以及服務項目的權利;同時,批發商或零售商在享受這種權利的同時要盡一定的義務,受到一定的約束,雙方對取得這種特權的商業共同具有合法的經濟利益。
目前,「特許經營」在不同國家、不同組織有不同的定義。1997年,我國國內貿易部頒發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曾對商業「特許經營」作出如下定義:
特許經營指特許經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一的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的費用的一種新的商業形態。
特許經營被稱為商業形態的第三次革命。第一次是農業時代的雜貨店;第二次是工業時代的百貨超市;第三次是後工業時代的連鎖——特許經營。有資料表明,國際上著名的跨國公司,70%-80%的連鎖店是通過特許經營方式建立的。國際上運用特許經營模式比較成功的有「可口可樂」、「麥當勞」、「肯德基」、「家樂福」等。
特許經營是一種新的現代商業運營組織方式。它適應市場經濟的發展,能夠更好地為客戶服務。它利用知識產權的轉讓,充分調動了一切有利的資本並將其實現了最優化的組合。
特許經營的定義為:
特許經營是指特許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特許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的費用。由於特許企業的存在形式具有連鎖經營統一形象、統一管理等基本特徵,因此也稱之為特許連鎖。
合作、動力和團隊精神是特許經營成功的重要構件。這些東西主要不是來自法律協議,而是來自倫理道德的交往、強有力的領導和一方對另一方目標的尊重。
事實上,特許者與受許者之間的關系常常象婚姻,這是由於雙方這種合作關系的長期特性和雙方相互依存的緣故。特許者與受許者關系達到最佳狀態,也是雙方共同努力的目標。要達到這一目標,受許者必須成熟、客觀、執著,另一方面,特許者在與其受許者打交道中必須有耐心、公正和始終如一。
連鎖經營的三S原則:
1.簡單化(Simplification)
2.專業化(Specialization)
3.標准化(Standardization)。
連鎖經營包含: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 簡稱RC)、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簡稱VC)、連鎖加盟(Franchise Chain簡稱FC)三種類型。
「連鎖加盟」是指加盟總公司和加盟者締結契約,加盟總公司將商標、商品、經營技術授權於加盟者。而加盟者在得到上述權利之時,相對必須支付一定金額給加盟總公司,並根據加盟總公司的指導、培訓及協助,使用相同商標,全部或部份使用相同商品、服務和經營技術,行使專業分工、集中管理的經營團隊。同時,加盟店設立,所需資金大部份(或全部)由加盟者負責,加盟店所需人員原則上由加盟者負責。他具備「十個統一」的特徵:即統一領導、統一商號、統一進貨、統一價格、統一服飾裝飾、統一廣告宣傳、統一經營形式、統一倉儲運輸、統一售後服務、統一管理體系。
「連鎖加盟」的魅力
1、對加盟店而言:總部提供一整套經營模式、人員培訓、商標和商譽、廣告及商品供應,降低時間與資金成本並迅速提高和擴大了知名度。消費趨勢的掌握和新產品的研發都由總部負責,快捷地掌握行業信息和銷售信息,降低了風險,從而大幅度地提高了創業成功率。
2、對總部而言:幫助年輕的創業家實踐事業理想,在減少資金和人力開拓市場的同時,有更多更快的機會擴展其業務。
3、對消費者而言:提供品質標准化、價格大眾化的商品及服務。
加盟連鎖經營是指授權者將自己所擁有的商標(包括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者使用,加盟者按照合同規定在授權者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授權者支付費用。
授權者是指提供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者。加盟者也稱為受許者,是指獲得授權者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和專有技術、經營模式使用權者。
加盟連鎖經營和單一獨自經營相比有很多優勢:
1、高成功率
連鎖經營已經在世界范圍內被證明行之有效,超過90%以上的客戶在加入連鎖體系後獲得了不同程度的成功。由於連鎖經營在降低采購成本、銷售成本、管理成本的同時,提高了企業的品牌形象和信譽,降低了競爭風險,因此也取得了較高的成功率。
2、較短的學習曲線
成功的經營模式。加盟者可以用很短的時間,很少的代價學習到成功的經營管理經驗與知識,可以讓自己少走很多彎路。
3、品牌優勢
加盟者可以用較小的代價分享授權者經過長期經營努力形成的著名品牌和信譽從而有力地促進銷售,並極大地擴展自己的業務范圍。
4、規模采購優勢
統一采購可以使連鎖經營企業享受大批量購買的優惠,增強與供應商合作的力度,擴大采購規模,提高支付和銷售的速度,降低采購成本,可以大大節約采購費用。
5、共同的廣告、促銷
連鎖經營企業可以集中資源用於廣告促銷,降低廣告促銷平均成本,有利於連鎖企業樹立品牌形象。
6、專業的管理改進
授權者通過輸出自己成功的行業經營經驗和管理模式,可以幫助加盟者改進管理。
7、培訓
加盟者將經常得到來自授權者的有針對性的培訓和指導,不斷提高自己的經營和管理能力。
8、服務支持
加盟者可以用很小的成本享受授權者提供的綜合服務,如物流配送和售後服務,而連鎖經營體系則通過規模效應使服務更加專業化。
我的建議:看了上面的定義,我想你該對加盟連鎖有一個概念了吧。具體到實際操作上。首先你要先定義你所要成立的加盟連鎖店是什麼形式:直營連鎖(Regular Chain 簡稱RC)、自願連鎖(Voluntary Chain簡稱VC)、連鎖加盟(Franchise Chain簡稱FC),這三種模式決定了你對下面的加盟店管理的松緊。其中直營連鎖關系最緊密,自願連鎖最鬆散;對資金的自我投入方面,直營連鎖投入最多,自願連鎖和連鎖加盟投入較少。
決定了加盟形式,才能決定你要增加的相應投入。以你開酒樓連鎖為例,如果是直營連鎖,就需要對下屬店的人員、采購、菜品製作都要進行培訓和統一管理;如果是連鎖加盟,可減少人員這塊的投入;如果是自願連鎖,你只用提供統一的標識,統一的服裝,統一的菜品製作即可。
在設備上,直營連鎖要設立人員培訓基地、配送中心、采購基地、設備安裝等相應部門,連鎖加盟可對人員培訓這塊減少投入。
在操作上,直營連鎖就完全是你現有店的復制,從人員於是采購到製作都要操心,但這種連鎖店的風格不會和總店差得太多。加盟連鎖就差一些,而自願連鎖甚至和總店的風格背道而馳。
所以呢,你還是根據自己的實力和習慣的操作手法先進行連鎖形式的選擇,然後再進行實際的操作。而辦理相應的工商手續,反而不是什麼重要的事情,咨詢一下當地相應的會計公司都可辦妥。
『柒』 連鎖經營管理的組織結構
一般來說,連鎖經營的組織結構由總部、配送中心或者中心廚房、連鎖分店三大部分構成。較小的連鎖經營企業也可以不設立配送中心,只由總部和連鎖分店構成。 1.連鎖總部的基本職能
(1)對連鎖經營日常重大經營管理業務的決策、指令與監控。
(2)財務管理。
(3)制度管理。
(4)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和研究工作。
(5)重大經營、投資、開發、營銷、發展問題的決策。
2.連鎖總部的組織結構
(1)總部管理模式:連鎖總部作為門店的服務和管理機構,直接對門店進行管理。適用於連鎖系統初創時期經營上尚未突破地區界限,或賣場規模大而網點數量少或網點分布比較集中的情形。
①把總部劃分為「總經理室」「營業本部」和「管理本部」三個部分。
②由總經理直接管理開發部、營運部、商品部、財務部、管理部和企劃部等職能部門。
(2)地區管理部管理模式:連鎖企業總部按地區設立若干個地區管理部,由地區管理部管理門店,總部不直接管理門店。適用於連鎖企業的發展已有一定規模,門店數量多、店型小且分布地區廣的連鎖企業。 1.配送中心的概念:配送中心是位於物流節點上,是連鎖企業的物流機構,專門從事貨物配送活動的經營組織或經營實體。
2.設立配送中心的條件
(1)連鎖經營企業的分店數量和商品經營規模都達到一定水平。
(2)連鎖經營企業在一定經濟區域內(如一個城市)的分店數量達到一定規模時,便可設立配送中心。
3.配送中心的作用
4.配送中心的業務
(1)負責由總部決定、由供貨商送來的商品的驗收與入庫工作。
(2)負責庫存商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3)負責對各連鎖分店所需商品的加工、整理、包裝、集配和送貨工作。
『捌』 連鎖企業的組織結構及其職能
連鎖總部是為門店提供服務的單位,通過總部的標准化、專業化、集中化管理使門店作業單純化、高效化。其基本職能主要有:政策制定、店鋪開發、商品管理、促銷管理、店鋪督導等,由不同的職能部門分別負責。
一般說來,連鎖總部包括的職能部門主要有:開發部、營業部、商品部、財務部、管理部、營銷部等。各部門的職能如下:
(1)開發部的職能。
包括:
①開設新店或發展加盟店時進行商圈調查;
②制定選址標准、設備標准和投資標准;
③決定自行建店、買店或租店;
④開店流程安排及進度控制;
⑤開店工程招標、監督及驗收;
⑥新開分店的設備采購與各分店設備的維修保養;
⑦新開分店的投資效益評估。
(2)營業部(營運部)的職能。
包括:
①各分店營業目標和總的營業目標的擬定及督促執行;
②對分店的經營進行監督和指導;
③編制營業手冊並監督、檢查其執行情況;
④營業人員調配及工作分派;
⑤門店經營情況及合理化建議的反饋與處理。
(3)商品部(采購部)的職能。
包括:
①商品組合策略的擬訂及執行;
②商品價格策略的擬訂及執行;
③商品貨源的把握、新產品開發與滯銷商品淘汰;
④配送中心的經營與管理。
(4)財務部的職能。
包括:
①融資、用資、資金調度;
②編制各種財務會計報表;
③審核憑證、賬務處理及分析;
④每日營業核算;
⑤發票管理;
⑥稅金申報、繳納,年度預決算;
⑦會計電算化及網路管理。
(5)管理部(行政部)的職能。
包括:
①企業組織制度的確定;
②人事制度的制定及執行;
③員工福利制度的制定與執行;
④人力資源規劃,人員招聘、培訓;
⑤獎懲辦法的擬定及執行;
⑥企業合同管理及公司權益的維護;
⑦其他有關業務的組織與安排,也可與財務部合並。
(6)營銷部的職能。
包括:
①分店商品配置、陳列設計及改進;
②促銷策略的制定與執行;
②企業廣告、競爭狀況調查分析;
④企業形象策劃及推出;
⑤公共關系的建立與維護;
⑥新市場開拓方案及計劃的擬訂,可單設也可並入營運部。
2.地區分部
地區分部又叫區域管理部,即連鎖總部為加強對某一區域市場連鎖分店的組織管理,在該區域設立的二級組織機構。這樣總部的部分職能轉移到地區管理部的相應部門中去,總部主要承擔對計劃的制定、監督執行,協調各區域管理部同一職能活動,指導各區域管理部的對應活動。
地區管理部實質上是總部派出的管理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僅有管理與執行功能,在大多數問題上決策仍由總部作出。
3.門店
門店是總部政策的執行單位,是連鎖公司直接向顧客提供商品及服務的單位。
其基本職能是:商品銷售、進貨及存貨管理、績效評估。
商品銷售是向顧客展示、供應商品並提供服務的活動,是門店的核心職能。
進貨是指向總部要貨或自行向由總部統一規定的供貨商要貨的活動,門店的存貨包括賣場的存貨(即陳列在貨架上的商品存量)和內倉的存貨。
經營績效評估包括對影響經營業績的各項因素的觀察、調查與分析,也包括對各項經營指標完成情況的評估以及改善業績的對策。
『玖』 開便利店,請問如何合理管理員工
轉載以下資料供參考
連鎖便利店----員工手冊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規則依據連鎖店章程制定。凡從業人員的人事管理,悉依本規則辦理。
第二條 連鎖店從業人員職稱規定如下:
高級主管:董事長、總經理、執行副總經理、副總經理。
部門主管:經(副)理、主管(副主管)。
部門職員:辦事員。
第三條 連鎖店從業人員,按其所任職位職務的繁簡、責任的輕重,分為六職等。
第四條 每一職位均設置「職位說明書」,說明其職責內容及應列職等。人員的列等應按其所
派任的職位決定。
第五條 各類人員人數應按業務需要,於每年年度開始前編入「人員編製表」,經總經理核定
後轉送董事會備份。
第二章 任 用
第六條 從業人員的任用人數,應以所核定的「人員編製表」人數為限。其任用條件以「職
位說明書」為依據,以便因事擇人,使人與事合理配合。
第七條 各級人員的派任,均應依其專業經驗予以派任。
第八條 各級人員任免程序如下:
(一)總經理、副總經理由董事會任免。
(二)經理由總經理提請董事會任免。
(三)副經理由總經理任免後,報請董事會備案。
(四)主管由總經理任免,事後報請董事會備案。
(五)副主管由主管提請總經理任免。
第九條 新進人員經試用考核合格後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條 除正式從業人員,連鎖店可按業務需要聘請人員,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條件按
合同規定的內容執行。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被剝奪政治權利尚未復權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經確定判刑者。
(三)通緝在案,尚未撤銷者。
(四)原在其他公私機構服務,未辦清離職手續者。
(五)經其他公私機構開除者。
(六)身體有缺陷或健康情況欠佳,難以勝任工作者。
(七)未滿十八周歲者。
第十二條 新進非主管人員一律須經試用四十天,試用期間應由人事部門考核。試用成績欠
佳、品行不良或發現其進入連鎖店前有不法行為可隨時停用。
第十三條 新進人員於報到後、試用開始前應辦妥下列手續:
(一)填妥連鎖店新進員工履歷表。
(二)繳驗學歷證件及身份證。
(三)繳驗醫院最近一個月體檢表。
(四)繳驗前任職機構離職證明書。
(五)繳驗遵守連鎖店人事等規章規定的志願書及保證書。
第三章 服 務
第十四條 連鎖店各級人員的職責,除依「職位說明書」說明外,如為該說明書未說明、而
由上級主管指派交辦者應盡力完成,不得拒絕接受。
第十五條 連鎖店從業人員均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准時上下班,對承辦的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
(二)服從上級指揮,如有不同意見應婉轉相告或以書面陳述。
(三)忠於職守,保守業務上的機密。
(四)愛護連鎖店財物,不浪費、不化公為私。
(五)遵守連鎖店一切規章及工作守則。
(六)保持連鎖店信譽,不作任何有損連鎖店信譽的行為。
(七)不私自經營與連鎖店業務有關的業務或兼任連鎖店以外的職位。
(八)待人接物要態度謙和,以爭取同仁及顧客的合作。
第十六條 連鎖店從業人員因過失或故意致連鎖店遭受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
第十七條 連鎖店工作時間是,每周為四十小時,星期六、日均休假。業務部門如因採用輪
班制,無法於周末休息者,可每七天給予一天的休息,視為例假。
第十八條 管理部門的每日上、下班時間,可依季節變化事先制定,公布實行。業務部門的
每日工作時間,應視業務需要制定為一班制或多班輪值制。
第十九條 上、下班應簽到或打卡,不得委託他人代簽或代打,如有代簽或代打情況發生,
雙方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條 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定。
第二十一條 每日下班後及例假日,可派人員值日值宿,其辦法另定。
第二十二條 從業人員請假,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病假。因病須治療或休養者可請病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天,可以未請事假及特別
休假充抵。
(二)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不得超過十四天,可以特別休假充抵。
(三)婚假。本人結婚,可請婚假十天。
(四)喪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喪亡者,可請喪假八天;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
子女喪亡者,可請喪假六天。
(五)分娩假。女性從業人員分娩,可請分娩假三個月。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者,給假四星期,
四個月以上流產者,給假六星期。
(六)公假。因參加政府舉辦的資格考試、集會及參加選舉者可請公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
決定。
(七)公傷假。因公受傷可請公傷假,假期依實際需要情況決定。
第二十三條 請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條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外,其餘均以曠工論處。
第二十四條 請假期內的薪水,依下列規定支給:
(一)請假未逾規定天數或經批准延長病事假者,其請假期間薪水照發。
(二)請公假者薪水照發。
(三)公傷假工資依照勞動保險條例由保險機關支付,並由連鎖店補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額。
第二十五條 從業人員請假,均應填具請假單呈核,病假在七日以上者,應附醫師的證明。
公傷假應附勞保醫院或特約醫院的證明。
第二十六條 曠工一天扣發當日薪水,不足一天照每天八小時比例以小時為單位扣發。
第二十七條 連鎖店人員服務滿一年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工作滿一年以上未滿三年者,每年七日。
(二)工作滿三年以上未滿五年者,每年十日。
(三)工作滿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十四日。
(四)工作滿十年以上者,每滿一年加給一日,但休假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
第二十八條 特別休假應在不妨礙工作情況下由各部門就業務情況排定每人輪流施行。
第四章 考 核
第二十九條 各級主管人員對其直屬從業人員負有平時工作成績考核責任。每三個月一次將各項人員工作情況逐一詳列於考核表中,詳細評核其工作績效並將結果分為優、甲、乙、丙、劣五等,凡列優等及劣等者均應詳述理由,呈上一級主管核閱及密存,作為年度考核、升遷及培訓
等的參考依據。
第三十條 年度工作考核,應分別於各從業人員到職屆滿一年的當月辦理。由人事部門每月將當月到職滿一年人員考核名冊分別列送其直屬主管,依據平時工作考核成績及勤惰情況予以評
核。
第三十一條 凡考核列優等者,經總經理核准予以二級以上的晉級或升級,列甲等者晉升二級,列乙等者晉升一級,列丙等者留任原級,劣等者免職,均以各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年考核核
定後的次月起執行。但在考核年度內曾經核准升職或升級者,該年度考核不再晉級。
第三十二條 總經理、副總經理考核由董事長評核。主管以上人員及優等員工的考核,由直
屬主管層轉總經理核定,其他人員均由各部門層轉經理核定。
第五章 獎 懲
第三十三條 從業人員獎勵,分為嘉獎、記功、獎金及升遷或晉級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嘉獎:
1.品德良好,足為同仁表率,有具體事跡者。
2.其他有利於連鎖店或公眾利益的行為,且有事證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應予記功或記大功:
1.悉心維護公司財物及設備,節省費用有顯著成效者。
2.擔任臨時重要任務,能如期完成並達成預期目標者。
3.及時制止重大意外事件或變故的發生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發給獎金:
1.在業務、維護或管理方面有重大改善,因而提高質量或降低成本者。
2.對公司設備維護得宜或搶修工作提早完成,因而增加效益者。
3.對業務、維護或管理方法作重大改革建議或發明,經採納施行成效顯著者。
4.對采購銷售、會計處理、財物調度、人力運用等方法有重大改善,因而降低成本或增加收
入,可明確計算其價值者。
5.對天災、人禍或有害於連鎖店利益的事件,能奮勇救護或預先防止,使連鎖店免受損失,
有事實為證者。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升遷或晉級:
1.一年內曾記功二次以上者。
2.對本身主管業務表現出卓越的才能、品德優良、服務成績特優,且有具體事跡足以為證者。
3.工作上有特殊功績,使連鎖店增加收益或減少損失者。
以上晉級可視實際情況晉升一至二級。但其薪級已達本等最高級者,可改發相當級數薪水的
全年獎金。
第三十四條 從業人員懲戒分為警告、記過、降級及免職四種,其處理范圍如下:
(一)有下列情況之一且有具體事證者,應予警告:
1.攜帶不必要物品入連鎖店者。
2.未經准許擅帶外人入連鎖店參觀者。
3.擅用他人經管的工具及設備者。
4.拒絕警衛檢查其拾獲物品者。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情節輕重應予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1.未經准假而擅離工作崗位者。
2.無正當理由延誤公事致連鎖店發生損失者。
3.對上級主管命令有不同意見,未予婉轉說明或雖經陳述,未被採納而擅自違抗指揮者。
4.指揮不當或監督不周,致使下屬發生重大錯誤,使連鎖店發生損失者。
5.故意塗改、丟失記時卡者。
6.對同事有脅迫、恐嚇及欺騙行為者。
7.在工作時間打瞌睡者。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降級:
1.在連鎖店內酗酒滋事、妨害秩序者。
2.向外泄漏連鎖店業務機密者。
3.對上級主管不滿,不通過正當渠道陳述己見或提供建議,而任意謾罵者。
4.對本身職務不能勝任者。
5.一年內記過兩次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予免職:
1.無故連續曠工三日以上或一月內無故曠工累計達六日以上者。
2.脅迫上級主管、蓄意違抗合理指揮或有打罵侮辱主管行為,情節嚴重者。
3.利用連鎖店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者。
4.利用職權營私舞弊者。
5.未按照規定或指示,擅自改變工作方法,致使發生錯誤,使連鎖店蒙受損失者。
6.故意損壞連鎖店財物者。
7.有偷竊行為,經查明屬實者。
8.在連鎖店內賭博或出現有傷風化行為者。
9.在連鎖店內打人或互相打罵者。
10.散播有損連鎖店的謠言,妨害工作秩序者。
11.因故意或過失行為引起災害者。
12.有煽動怠工或罷工的具體事實者。
13.觸犯刑律,經判有期徒刑確定者。
第三十五條 從業人員獎懲事項由各部門主管列舉事實,逐級核定。除嘉獎、記功、警告、
記過由各部門經理核定外,其餘均須呈請總經理核定。
第三十六條 其他未經列舉而應予獎勵或懲誡事項,可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獎懲。
第三十七條 從業人員獎懲可累計,以嘉獎三次作為記功一次,記功三次作為記大功一次。
警告三次作為記過一次,記過三次作為記大過一次。
第六章 離 職
第三十八條 從業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予停職:
(一)有違犯連鎖店規章嫌疑,情節重大,但尚在調查之中未作決定者。
(二)違犯刑律,經司法機關起訴待判尚未確定者。
第三十九條 在停職期間薪水停發,並應立即辦理移交手續。
第四十條 商場連鎖店因業務緊縮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個月以上者,可隨時裁遣人員,但
解聘人員時,應提前三十日預告本人。
第四十一條 從業人員在接到前項預告後,如另謀工作可以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但每星期
不得超過兩日工作時間。其請假日薪水照發。
第四十二條 依照第四十一條規定,解聘人員時除預告期間發給工資外,並依下列規定加發
經濟補償金:在連鎖店連續工作每滿一年者,發給一個月薪水。
第四十三條 從業人員辭職,應於三十天前以書面形式呈轉公司的主管人員核准,事後匯報
總經理核准。
第四十四條 員工依照上列任何條款暫時或永久離開連鎖店者,均應辦妥移交手續,如因移交不清致連鎖店發生損害者,均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