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小店被起訴商標侵犯怎麼辦
法律分析:小店被起訴商標侵犯首先需要確定自己是否確實已經侵權了他人的商標,若是侵權,此時可以主動道歉,並停止商標的侵權行為,同時支付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金給被侵權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六十三條 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Ⅱ 我們是做全國連鎖餐飲的,品牌商標被侵權了,如何維權求高人解答。
如果在同品類李,品牌商標確實被侵權了,可以先去商標局申請撤銷該商標,同時可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承擔經濟損失。訴前可以委託律師取證、保全證據,這些合理費用都可以一並在經濟損失中主張,要求侵權人承擔
Ⅲ 加盟的奶茶店被人起訴侵權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加盟的奶茶店被人起訴侵權這種情況應該積極應訴。
首先要先確認自己加盟的奶茶店是否真的構成侵權了,如果構成侵權,建議及時咨詢或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可依法委託律師要求核實真實的貨物金額,收集有利的證據材料,依法辯護。如果沒有就更應該積極應訴維護自身合法利益。
簡介:
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起訴必須是有起訴權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進行。
Ⅳ 我加盟鄰里檸檬茶被投訴商標侵權怎麼辦
很簡單,這種事情你可以反起訴你的加盟商總部,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加盟合同有沒有明確的鄰里檸檬茶字樣,如果有那麼直接起訴你的加盟商總部,起訴他涉嫌商業欺詐,還有違反知識產權,讓法院賠償你的損失,已經賠償加盟費。
Ⅳ 個體戶被起訴商標侵權怎麼辦
一、個體戶被起訴商標侵權怎麼辦?
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該是注冊商標的所有者或者利害關系人。如果原告不是注冊商標的所有者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被告可以對原告提出不合格的抗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訴訟時效為兩年,自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知道侵權當天開始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提起訴訟兩年以上的,訴訟時繼續侵權的,人民法院應該在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有效期內,對被告作出停止侵權的判決。
侵權不賠償抗辯的情況包括:
1、注冊商標未使用抗辯
注冊商標專用權人不能證明此前三年內實際使用過該注冊商標,也不能證明因侵權行為受到其他損失的,被訴侵權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合法來源抗辯
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哪些情況屬於侵犯商標權?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綜上所述,個體戶在使用商標過程中,如果被他人起訴商標侵權,作為被告,應當准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積極應訴,在法庭上提出自己的辯護意見。個體戶可以自己應訴,也可以委託律師,在辯護詞中,重要要闡述自己沒有造成商標侵權的事實。
Ⅵ 商標侵權被起訴怎麼處理
1、主體是否適格
根據商標法根據《商標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標侵權訴訟的原告應當是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因此,原告的主體應當符合上述規定,如果原告不是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被告可以提出原告訴訟主體不適格的抗辯。
2、訴訟時效是否過期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時效為2年,從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超過2年起訴的,如果侵權行為在起訴時仍在持續,在該注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限內,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數額應當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如果發現超過訴訟時效,可以此為由提出抗辯。
3、不相同也不近似策略
根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偽造、擅自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製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Ⅶ 商標侵權如何行政處罰
新《商標法》規定了商標侵權糾紛自行協商解決的程序,其目的:
一是鑒於有些侵權行為僅僅侵犯了注冊人的利益,並未給他人帶來損害,注冊人自行協商,可化解因此產生的爭議。
二是可適當減少商標糾紛當事人為解決糾紛所投入的精力。
三是當事人通過協商減少商標案件數量,使執法部門更有效地利用好現有的執法資源。但應當注意,自行協商的商標侵權糾紛首先是未構成刑事犯罪行為的糾紛,對以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為主業且數額達到犯罪立案標準的行為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其次,自行協商解決的糾紛案件,其侵權行為一般情節比較輕微,後果不嚴重,可以免予行政處罰,即行政責任可予以免除。
第三,對侵權行為的查處主要目的是保護權利人的民事權益不受侵害,協商解決即意味著權利人自己已經認為未對本權利造成危害或者危害後果不嚴重,從而放棄了對侵權人追究民事責任的權利。
在執法實踐中可按如下原則掌握:
1、除商標注冊人投訴的案件外,一般情況下,工商機關查辦的商標侵權案件,不主動要求當事人進行協商。如果當事人主動要求協商,可給其一定的期限自行協商,到期未提供已經協商解決的證據,則宜按照商標侵權案件進行行政處理。
2、工商機關接受商標權利人投訴的案件,應當視為權利人已經放棄協商或者已經協商不成了,立案工商部門不再主動進行當事人之間的協商和解工作。
3、就商標糾紛已經立案的工商機關,應涉案當事人請求,在未就該案件做出行政處理決定之前,涉案當事人又經協商同意和解的,若其和解未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工商機關可以應其書面請求做出撤案(銷案)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