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品牌怎麼轉讓
答:加盟品牌事實上應該可以轉讓。
轉讓比較麻煩,每一個證件都要轉讓一下,特別是加盟店的品牌授權證書。
你在與總部簽訂合同的時候,在合同上都會常常註明,一切商標的使用權是僅限於本人的,所以如果你需要轉讓你加盟的店鋪的話,是需要提前向總部提出申請的。
B. 加盟店是否能第三方轉讓
法律分析:加盟店能第三方可以轉讓,具體還要看當時簽訂的加盟協議是否禁止轉讓給第三方。允許轉讓的條件下,看一看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允許轉讓。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一條 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C. 店加盟給別人怎樣操作
需要注冊公司,然後簽好合同,條條框框都要寫在合同里,避免開店以後,意味著賺錢把牌子搞爛,最好不要直接轉讓技術,可以直接提供核心物料,這樣比較長遠,你可以參考一下加盟公司的流程試試,也要保持店面之間的距離,不要造成惡意競爭。
D. 加盟店合同可以轉讓嗎
根據法律規定,加盟店合同一般是可以轉讓的,但是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除外。主要情形有: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E. 加盟店面可以隨意轉讓給別人嗎
通常來說,大部分的加盟品牌在創業者加盟之前都會對其條件進行仔細的審核,以確保創業者在加盟之後的協議期限內可以穩定地與總部進行加盟合作,不會出現中途轉讓的情況。所以一般來說,很多的加盟品牌總部在和創業者簽訂協議的時候都是基於創業者可以長期穩定經營這樣一個前提條件之上的,並未把創業者中途轉讓作為一個正常的預案,所以也都是不允許加盟店面隨意轉讓給別人的。但有的時候,有些已經加盟了的創業者,在店面運營期間確確實實遇到了難以解決的問題,實在是無法再繼續經營下去了,於是不得不轉讓給別人。針對這種情況,很多的加盟品牌總部原則上也是允許轉讓的,只不過創業者在轉讓之前需要向品牌總部告知具體情況,然後等待品牌總部的核實和評估。如果經過品牌總部的核實和評估之後,確定加盟創業者確實符合轉讓條件而不是故意違約的話,那麼創業者就可以將加盟店面轉讓給別人,否則的話是不允許隨意轉讓的。
所以創業者如果想要開加盟店的話,最好還是考慮清楚之後再加盟,免得出現轉讓的麻煩。
F.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應該算是違約吧,違反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相關約定,和一般的違法倒沒什麼關系。只是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需要自己負責罷了。
原因就在於,加盟企業需要對加盟方有一定的條件,如果你私自轉讓難保能夠達到加盟要求,一般來講,只要不對公司造成影響,轉讓加盟一般都是可以通過的,又何必要私自轉讓呢?
G. 店面轉讓都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1、首先簽定轉讓協議(合同)。
2、稅務登記證(到國稅、地稅辦理變更手續)
3、營業執照(到工商局辦理變更手續)。
4、營業所需的其它證件(到相關職能部門辦理)。
5、房屋租賃協議(約甲方、房東共同簽訂)。
6、盤完庫以後,你給甲方出具一個收據。然後你付款,付完款以後讓甲方給你一個收據。
7、授予甲方特許經營的一些合同,如與繼承,就約上甲方與供貨商協商,與供方商簽定合同。
(7)加盟店轉讓流程擴展閱讀:
合同簽訂:
門面轉讓合同指甲乙兩方在門面在轉讓時簽訂的門面歸屬權的協議。一般這份合同會劃分好雙方權責問題。門面交接時,甲方應騰空非《轉讓財物交接清單》范圍內一切設施、物品和貨物,保持門面已有裝修、裝飾、設施、設備、門窗、牆面、地面和天花板面的完好和完整,以便使用。
辦理門面交接手續時,由甲、乙、丙三方共同進行現場驗收,按《轉讓財物交接清單》點驗、接收有關財物,交接完畢後,甲、乙、丙三方應共同簽署《轉讓財物交接清單》,在丙方現場監督下,甲方向乙方交付門面鑰匙。門面鑰匙一經交付,轉讓門面即告驗收、交付完畢。
特別注意:轉讓門面不符合約定的交接條件時,乙方有權拒絕交接,甲方應及時整改、修復,直至符合交接條件為止。並將視為甲方逾期交付門面,由甲方承擔逾期交付的違約責任。
H. 加盟店可以轉讓嗎
你好,是可以的,加盟店的話也是可以進行轉讓的。
I. 接手加盟店還要繳納商標使用費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
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前者是對品牌的使用,許可權較大;後者是協助品牌所有者推廣品牌,許可權較小,內涵也是不同的。
商標使用費條款
通常是指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
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商標的使用是指以經營為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用於服務或者與服務有關的物件上;用於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其為區別該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的實際使用。
特許經營的類型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為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為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商標使用費和加盟費並非是一樣的,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費用,而加盟費是向加盟商收取的一些費用。
J. 如何轉賣特許加盟權
特許連鎖企業的發展基礎是自己建立的直營店,通過銷售產品或服務獲取利潤,以達到量的遞增。而如果想達到企業質的飛躍,則必須把重點放在特許連鎖上,利用加盟者的資金來擴展自己的市場,這就涉及到特許加盟權的轉賣。
在美國,許多特許公司都是把特許權以多種形式轉讓給地區總特許商,基本形式有以下幾種:
第一種:委託特許。即特許權所有者把自己的產品、商標、經營模式等出售給一個地區總特許商。
這個總特許商可向該地區內的特許申請者再次出售特許權,但他自己不運用特許權來建店進行特許經營,這個地區總的特許商類似特許批發商,他購買了較大地區的特許權,但他並不自己營運,而轉賣給單個申請者。這種方法與面向眾多的單個特許申請者出售特許權相比,在手續、資金、人力、廣告和管理上都大大地節省了資源。
第二種:特許權接受者購買在一個區域內的全部特許權。它將在該區域內再建若干個分店,實施特許經營,而不把特許權轉賣給其它申請者。
第三種:流動展示特許。由特許權購買者利用「特許加盟推廣會」及「家庭特許加盟說明會」的方式向潛在加盟者講解項目。面對面地溝通後,售出加盟權,這也是出售加盟權最有效的方法之一。
第四種:配送特許。由特許權所有者將它們配送特許權出售給地區總特許商,由地區總特許商再次授予該特許權接受者設立批發倉庫,向其他特許經營者供應配關貨物的壓力。
第五種:是特許權使用者將合作特許權或管理合作特許權給地區總特許商。這種形式使得地區總特許商不但在出售特許權中獲利,還能夠從每新開一家連鎖店的綜合管理費中得到一個管理股份,相當於特許權所有者與地區特許商合營。
第六種:是服務特許。特許權所有者允許地區總特許商在一個商標或品牌的名義下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