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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加盟商簽了合同

發布時間: 2022-05-15 13:47:52

① 簽完加盟合同後悔怎麼辦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加盟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加盟費,已經履行的部分加盟不會退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加盟費。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加盟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加盟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② 加盟合同簽訂後想退錢

法律分析:加盟費屬於加盟商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只要加盟商已經實際依合同獲得或使用特許商提供的商標、商號、經營技術資產並提供相關文件,那麼加盟費的價值就已經實現,加盟合同關於加盟費的條款實際已經履行完畢,故解除加盟合同時,不能要求退還加盟費。況且即使加盟商要求退還加盟費的,特許人也可以不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③ 簽了合同加盟費能退嗎

看具體情況定,具體要看雙方簽署合同的約定,若合同約定雙方加盟一段時間,期滿後返還加盟費,那麼期滿後可以向對方主張加盟費,若合同約定不能無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則就沒收加盟費,那中途出於自身原因毀約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費的。
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
1、加盟商盡管繳納了加盟費,卻自始至終沒有取得特許經營資格,無法實現對特許人所許可的無形財產的使用,在提前解約的情事發生後,加盟商可因加盟費對價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還請求權。
2、加盟商繳納了加盟費,並且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但在經營一定期限後,由於特許人的根本違約導致合同解除,可以將加盟費作為損失要求特許人進行賠償。
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為簽訂合同前特許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虛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許人的欺詐後才簽訂合同並繳納加盟費,被特許人可行使返還請求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④ 簽了加盟合同還可以解除嗎

法律分析:合同當事人簽訂了加盟連鎖合同後,雙方可根據實際情形解除該合同。這包括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且按照法律規定,該類特許經營加盟連鎖民法典律關系,應當約定加盟人有一定時間的單方解除權。也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解除合同。法律規定了解除合同的五種情形。這五種情形是在合同沒有辦法履行的情形下,法院才會判決解除合同。這樣做的目的在於保護交易,促進商品流通。因此,是否能解除雙方簽訂的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需要根據每個案件具體事實來判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⑤ 加盟者和加盟商應該如何談判,要注意哪些細節

加盟者和加盟商談判方法:

1、做好談判的前提工作:在跟總部談判前,先搞清楚加盟商的詳細情況,先提前咨詢好加盟商會有哪些權利,該品牌的發展情況,目前已加盟的加盟商的運營情況的遇到的問題。所謂知彼知己,百戰百勝,不打無准備的戰。

2、注意談判時候的態度:在和總部談判的時候,記得要正氣,不卑不亢,我是抱著認真的態度我來商討合作,但並不是非你不可,也不接受任何人情,我是來找賺錢的方法,不是來喝茶。

3、把握談判的重點:你來加盟就是為了賺錢的,別被對方帶偏了,要抓住重點問,比如自己加盟後能不能賺到錢,能不能享受售後服務,能不能長久合作等問題展開。

4、增加談判的籌碼:爭取好的權利結果,最好能增加談判的籌碼,比如自己手裡的核心技術、各種各樣帶來財源的人脈,對方才能認真對待你的談判,讓對方意識到,你能為他賺錢。

5、嚴格遵守談判的原則:爭取加盟權利的談判,要嚴格遵守談判的原則。談判的過程和談判的結果都要走正規程序。合同和開業資質都要正規合法化,不要為了一點蠅頭小利,就搞不能維護自己權益的口頭協議。

6、談判要達到雙贏效果:在正確加盟權利的談判中,如果過分強調自己能獲得的權利,卻忽視對方該獲得的利益,這種無法雙贏的加盟,無論怎麼談,都是無法長久的,真正成功的加盟談判要建立在互利互助的基礎上。



加盟者和加盟商談判注意細節

1、加盟企業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企業都會禁止加盟商私下進貨,貨源只能由總部提供。但是很多加盟商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爭端便產生了。加盟商在簽立合約時,就要和總部商議供貨的價格問題,可以要求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以後在運作中吃虧。

2、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企業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不會在加盟店周邊的一定范圍內再開設第二家分店。但是當這個加盟企業因為旗下的加盟店已達飽和狀態時,為了擴大盈利渠道,往往會投機取巧地發展第二品牌,這同樣會影響加盟店的生意。

3、知識產權問題:一些加盟企業為保護經營技術及知識產權,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商在彼此合作期間或者彼此不再合作之後的一段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的行業。

4、管理規章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條款比較多,不過通常加盟企業都會把主動權握在自己手裡,例如在合約中申明「本合約未盡事宜,都要遵照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是這樣,加盟商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5、糾紛處理問題:一般的合約上,加盟企業都會以企業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管轄法院,這不利於加盟商。遇到類似的條款時,加盟商應和加盟企業談判,以讓加盟合約達到公平公正。

6、合同期限和續約問題:合同期限長短有無規定,期滿後可否續約,如果答案都是「是」,那麼條件是什麼?如果條件加盟商不能接受,那就要和加盟企業進行協商了。

⑥ 加盟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特許經營合同是一份維持特許雙方長期穩定合作的法律文件,當加盟者與特許者簽訂特許經營合同時,應就以下方面與特許者達成一致:
1) 特許商的法人資格確認;
2) 產品(設備)采購及價格;
3) 商標、字型大小的使用條款;
4) 特許者提供的支持、服務;
5) 合同期限和續約條款;
6) 加盟費等各項上繳款項的支付方式;
7) 廣告宣傳合作方式;8) 商圈保護:在加盟店附近某個特定區域內不會有第二家加盟店;

⑦ 加盟費交了簽了合同可以退嗎

加盟費交了簽了合同是否可以退要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在加盟商沒有實際使用對方公司經營資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冷靜期的規定依法通過訴訟方式要求解除合同並退還加盟費。若當事人還沒有參加培訓,沒有選址,沒有開業,可以依據規定的單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退還加盟費用。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⑧ 簽了加盟合同是否能退款

法律分析:首先,國家對加盟企業有著法律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後,後悔了,想解除該合同。對於這種情況,一般是加盟費是不能退還的,如果是繳納了加盟費對方沒有取得特許經營權,加盟商可以要求全部退還資金。

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⑨ 加盟商合同糾紛怎麼解決

在加盟維權領域,加盟者退費的理由一般是多種多樣,退費的情形也是個案不同,但是對於退費的情況,基本上可以分為未開店經營和已經開店經營兩種情況。未開店經營前面已經討論過就很多次,那麼實務中,很多加盟者實際上是已經開店經營的,客觀上來說也只有實際開店經營才能具體了解到加盟企業的品牌資源、服務能力等情況,那麼很多加盟者困惑,特許加盟後已經開店了,還能夠主張退費么?

目前特許加盟在我國主要城市其實已經比較繁榮,因此也產生很多糾紛,筆者看到很多律師也在做這方面的業務,對退費問題往往持非常樂觀的態度,其實筆者作為較早從事這一領域辦案的律師,在辦理大量案件的基礎上,可以客觀的說:已經開經營的加盟者退費還是非常困難的,需要有基礎的法律事實,也需要有專業的訴訟經驗的律師才有可能成功退費。一般而言,筆者認為在開店經營後要想退費,一般有如下情形:

1、是根本違約。根本違約的認定是比較苛刻的,很多加盟者認為掌握了加盟企業的某些違約情形,就可以退費,這是錯誤的,一般而言根本違約,應當是違反主合同義務,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而且需要注意的是,通過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往往需要專業的合同催告和解除程序,否則很難主張,筆者在合肥辦理的三起特許加盟糾紛案件,就是利用根本違約來主張退費,最終訴請都得到法院支持。

2、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且影響合同目的實現。這也是比較常見的理由,但是值得一提的是,違反信息披露義務,一般是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較多的城市的法院更傾向於適用,比如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有一些地域的法院裁判思路比較保守,是不輕易輕易適用的。這里也要糾正一個誤區,很多加盟者甚至筆者看到很多不負責任的律師宣傳,認為加盟公司只要存在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就可以退費,這也是錯誤的,這里有一個嚴格的限制,就是需要影響合同目的的實現才可以。比如筆者在天津辦理兩起的案件,就以加盟公司未能盡到信息披露義務導致加盟者產生錯誤判斷,影響合同履行從而支持解除合同的訴請。

3、出現和僵局的情形。主要是由於客觀現實情況導致合同履行出現了僵局,一般而言,這種情況的出現,適用於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比如余律師在 山東青島辦理的酒店類加盟案件,法院支持了合同僵局不利於經濟原則的觀點,從而判決解除合同,支持退費。

4、是存在欺詐等可撤銷的情形。

5、是不可抗力因素。

6、不具備成熟的經營資源,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因此,加盟後已經開店經營再主張退費,此類情況較為復雜,建議遇到此類情況,應當及時咨詢律師判斷是否符合上述條件,如果不具備上述情形,筆者一般不建議輕易提起訴訟。

合肥余智明律師在國內是較早一批代理加盟案件的律師,在全國各地代理過大量加盟案件,具有專業的辦案經驗,相關法律問題可以咨詢余律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