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零售連鎖葯店每個門店都有GSP證書嗎
一張GSP證書針對的是一家零售連鎖經營企業,並不針對其中的一家門店
㈡ 我的葯店是連鎖分店,《葯品經營許可證》明年就要過期了,可我的GSP現在還沒過,是沒去申請,明年能換證嗎
肯定換不了,找總公司想辦法哦!
你要是開個體的,就得請1-2個葯師(鄉村1個,城鎮2個),做新開葯店申請,以前的直接申請作廢。開個體的比開連鎖的要麻煩很多的,台賬全套都得自己做,葯監每年檢查2次以上,開起來以後3個月必須申請GSP認證,通不過整改3個月,再通不過還是得關門。光那些台賬就夠你煩的了。掛在連鎖裡面雖然交幾千塊,擔省很多事!!!!
想繼續開下去就趕緊先申請GSP認證,通過了再換證!交幾千給總公司,它總得干點事啊!GSP認證應該總公司他們派人來搞定的!(檢查費2K多得自己出。)
㈢ 2015年連鎖葯店怎麼gsp認證
零售葯店申請GSP認證分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單體葯店,包括葯品批發企業直營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後新開辦的零售連鎖門店,直接向該葯店所在行政管轄區的區葯監分局申報GSP認證,應遞交下列7種資料:(1)GSP認證申請書;(2)《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已通過GSP認證的GSP認證書及認證門店花名冊)復印件;(3)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連鎖門店由連鎖公司統一報告);(4)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駐店葯師)、驗收人員、營業員情況表;(5)企業設施設備情況表;(6)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7)營業場所和倉庫(連鎖門店不需要)的平面圖。上述所有申報資料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交區政府行政審批大廳葯監窗口受理。一般區葯監部門受理的地方都在該區的政務大廳吧。你直接去區葯監去問也行
第二種情況是申請再認證的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開辦的零售連鎖門店未認證的葯店,應由連鎖公司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GSP認證,申報資料與上述要求相同
㈣ 連鎖葯店有沒有獨立的GSP證書,還是說有總公司統一的GSP證書即可
各門店要單獨認證,有獨立的GSP證書。新版GSP第一百八十二條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總部的管理應當符合本規范葯品批發企業相關規定,門店的管理應當符合本規范葯品零售企業相關規定。
㈤ 葯店如何申請GSP認證
零售葯店申請GSP認證分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單體葯店,包括葯品批發企業直營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後新開辦的零售連鎖門店,直接向該葯店所在行政管轄區的區葯監分局申報GSP認證,應遞交下列7種資料:(1)GSP認證申請書;(2)《葯品經營許可證》、《營業執照》(已通過GSP認證的GSP認證書及認證門店花名冊)復印件;(3)企業實施GSP情況的自查報告(連鎖門店由連鎖公司統一報告);(4)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駐店葯師)、驗收人員、營業員情況表;(5)企業設施設備情況表;(6)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7)營業場所和倉庫(連鎖門店不需要)的平面圖。上述所有申報資料用A4紙裝訂成冊,一式三份交區政府行政審批大廳葯監窗口受理。一般區葯監部門受理的地方都在該區的政務大廳吧。你直接去區葯監去問也行
第二種情況是申請再認證的葯店和2008年8月1日以前開辦的零售連鎖門店未認證的葯店,應由連鎖公司向市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申請GSP認證,申報資料與上述要求相同
㈥ 連鎖葯店怎樣搞gsp
申請材料編輯
1、GSP認證申請表
2、《葯品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正副本復印件
3、企業自查報告
4、企業無違規經銷假劣葯品問題說明
5、企業負責人和質量管理人員情況表
6、企業葯品驗收、養護人員情況表
7、企業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葯品驗收、養護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和學歷證書的復印件
8、質量負責人聘用合同
9、企業質量管理組織、機構的設置與職能框圖
10、企業經營場所和倉庫的平面圖
11、企業經營場所倉儲等設施設備情況表
12、企業葯品經營質量管理制度目錄
13、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真實性保證聲明
2具備設施
設施:大型零售企業營業場所面積100平方米。中型50平方米。小型40平方米。營業場所應寬敞、整潔、營業用貨架、櫃台齊備,銷售櫃組標志醒目。
設備
1、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陰涼和冷藏設備,既空調和冷藏櫃(老的GSP規定,常溫:0—30度,陰涼:0—20度,冷藏溫度2—10度。新的GSP很快有新規定)。
2、調節溫濕度的設備,空調本身既能調節溫度又有除濕作用,濕度過低時可灑水或拖地;室內溫濕度計3支(冷藏櫃要放一支)。
3、進貨驗收時葯品不能直接放在地面上,要有10厘米以上的地架。
4、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的設備,是要有紗窗、門簾、空調、老鼠夾即可。
5、驗收葯品時用的開箱剪刀。
6、拆零葯品時用的葯匙、葯袋。
7、如果經營中草葯還需要稱取中草葯的衡具及其他工具。
3要求
機構設置
1、 葯品零售和零售連鎖企業應遵照依法批準的經營方式和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應在營業店堂的顯著位置懸掛葯品經營企業許可證、營業執照和執業人員要求相符的執業證明;連鎖門店應在門店前懸掛本連鎖企業的同意商號和標志;
2、 葯品零售企業應按企業規模 和管理需要設置質量管理機構,其職能與批發和零售連鎖企業質量管理機構的職能相同。(參見上文)
小型零售企業如果應經營規模較小而未能設置質量管理機構的,應設置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人員培訓
1、 企業質量管理負責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要求:企業的質量負責人應具有葯學專業的技術職稱。大中型企業的,應具有葯師(含葯師和中葯師)以上的技術職稱;小型企業的應具有葯士(含葯士和中葯士)以上的技術職稱;葯品零售連鎖門店的應具有葯士(含葯士和中葯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負責質量管理工作。
2、 企業中從事質量管理和葯品檢驗的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及學歷要求:
1) 零售企業從事質量管理和葯品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葯師(含葯師和中葯師)以上的技術職稱,或具有中專(含)以上葯學或相關專業的學歷;
2) 從事葯品驗收的工作人員以及營業員應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如為初中文化程度的,須具有5年以上從事葯品經營工作的經歷;
3、培訓方面的要求
1) 企業中從事葯品質量管理、葯品檢驗和驗收工作的人員以及營業人員均應經過專業或崗位培訓,並經地市級(含)以上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考試合格,發給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上崗。從事質量管理和檢驗工作的人員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他企業兼職;
2) 葯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驗收人員和營業員應按上述要求執行;
3) 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對企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參照葯品批發企業人員繼續教育的規定執行;
4、人員健康方面的要求
企業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葯品的人員進行健康體檢,並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精神病、傳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葯品疾病的人員,應即時調離其工作崗位。
4制度管理
管理制度
1) 有關業務和管理崗位的質量責任;
2) 葯品購進、驗收、儲存、陳列、養護等環節的管理規定;
3) 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審核的規定;
4) 葯品銷售及處方管理的規定;
5) 拆零葯品管理的規定;
6) 特殊管理葯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銷售的規定;
7) 質量事故的處理和報告的規定;
8) 質量信息的管理;
9) 葯品不良反應報告的規定;
10)衛生和人員健康狀況的管理;
11)服務質量的管理的規定;
12)經營中葯飲片的,有符合中葯飲片購、銷、存管理的規定。
註:葯品零售連鎖門店的質量管理制度,除不包括購進、儲存等方面的規定外,應與葯品零售企業有關制度相同。
進貨驗收
1) 企業購進葯品應以質量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並作好記錄;
2) 購進葯品應有合法票據,並按規定建立購進,作到票、帳、貨相符。購進票據和記錄保存至超過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於2年。葯品零售連鎖門店不得獨立購進葯品。
3) 購進葯品的合同應明確質量條款;
4) 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葯品質量審核,包括核實葯品的批准文號和取得質量標准,審核葯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等是否符合規定,了解葯品的性能、用途、檢驗方法、儲存條件以及質量信譽等內容。審核合格後方可經營;
5) 對購進葯品應進行認真驗收,具體要求參照上述批發驗收有關要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逐批驗收並記錄,必要時應抽樣送檢驗機構檢驗;葯品零售企業購入首營品種時,如無能力進行內在質量漸漸眼,應向生產企業所要該批號葯品的質量檢驗報告書,或送縣以上葯品檢驗所檢驗;
6) 葯品零售連鎖門店在接受企業配送中心葯品配送時 ,可簡化驗收程序,但驗收人員應按送貨憑證對照實物,進行品名、規格、批號、生產商以及數量的核對,並在憑證上簽字。送貨憑證應按零售企業購進記錄的要求保存。驗收時,如發現有質量問題,應及時退回配送中心並向總部質量管理機構報告。
葯品陳列
1) 零售店堂內陳列葯品的質量和包裝應符合規定;
2) 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陳列葯品時,應作到:
①陳列葯品的貨櫃及櫥窗應保持清潔、衛生,防止人為污染;
②陳列葯品應按品種、規格、劑型或用途分類整齊擺放,類別標簽應防止准確、字跡清晰;
③對陳列的葯品應按月進行檢查,發現質量問題要及時處理。
④對儲存中發現的有質量疑問的葯品,不得擺上櫃台銷售,應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3)葯品應按劑型或用途分類陳列:
①葯品與非葯品、內服葯與外用葯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葯品與一般葯品應分開存放;
②處方葯與非處方葯應分櫃擺放;
③危險品不應陳列。如因需要必須陳列時,只能陳列代用品或空包裝;
④拆零葯品應集中存放於拆零專櫃,並保留原包裝的標簽;
⑤中葯飲片裝斗前應做質量復核,不得錯斗、串斗,防止混葯。飲片斗前應正名正字。
葯品儲存
葯品零售企業儲存葯品要求大體與葯品批發企業儲存中的質量管理要求進行相同(參見上述內容,從略);
銷售服務
1)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葯品分類管理的有關規定銷售葯品:
①在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葯師在崗,並佩帶標明姓名、執業葯師或其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②銷售葯品時,應由執業葯師或葯師對處方進行審核並簽字後,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葯品。無醫師開具的處方不得銷售處方葯;
③處方葯不應採用開架自選的銷售方式;
④非處方葯可不憑處方出售。但顧客要求,執業葯師或葯師應負責對葯品的購買和使用進行指導;
⑤葯品銷售不得採用有獎銷售、附贈葯品或禮品銷售等方式;
2)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銷售的中葯飲片應符合炮製規范,並作到計量准確;
3)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按國家有關葯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的規定和企業相關制度,注意收集本企業售出葯品的不良反應情況,應按規定上報有關部門;
4)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在營業店堂進行的廣告宣傳,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
5)葯品零售企業和零售連鎖門店應在營業店堂明示服務公約,公布監督電話和設置顧客意見簿。對顧客反映的葯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即使處理。
當然計算機系統也是必須要採用符合GSP要求的新海GSP醫葯管理系統
㈦ 葯品連鎖店是什麼回事加盟費大概是多少
葯品零售連鎖店,必須經過GSP認證,然後才能連鎖。
加盟費不一定要,因為總店掌握進貨權。
開葯店,對選址、經營面積、人員等有嚴格要求。
葯品零售連鎖店一般相當於承包性質。
㈧ 新版Gsp規定連鎖大葯房多少家門店
新版GSP主要規范了葯品經營和流通企業在葯品貯存和運輸途中的溫濕度管理,對於門店數量倒是沒有特別要求。我們專業提供溫濕度監控系統和驗證報告,所以了解較多,希望能夠幫到您!
㈨ 加盟連鎖葯店需要什麼證件
如果自己辦不了葯品經營許可證的話還是找家公司加盟下,老百姓大葯房是好,可是不是那麼容易加的,要有一定實力的。一定要根據當地的實際水平和葯店情況進行考慮,一般加盟規模較小,數量較多的連鎖店是最佳選擇,建議像怡康連鎖就是比較適合大多數人開設的。
好了基本上就是這些了
轉個開葯店的給你參考
開辦葯品零售企業行政審批事項須知
一、審批內容
批准新開辦 或移地生建葯品零售企業,發放《葯品經營許可證》。
二、申請開辦條件
1、凡符合有關工商管理和葯品管理法律法規夫定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葯品管理法》、《葯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和國家葯品監督管理局《零售葯店設置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申請在大連市轄區內新開辦或移地得建葯品零售企業。
2、凡屬個人獨資或以股份合作形式申請開辦葯品零售企業的,其企業負責人應當專職在新辦的葯品零售企業工作;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並且要通過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的統一考試。葯品零售企業的負責人應當具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或者高中以上學歷(鄉鎮村區域內具有初中以上學歷)和3年以上從事醫、葯方面的工作經歷。
3、葯房必須配備葯學技術人員;屬大連市內四區、先導區及市縣城區區域內經營處方葯、甲類非處方葯的葯品零售企業、應當配備執業葯師(從業葯師)或者其他依法經資格認定的葯學技術人員。經營乙類非處方葯的,應當配備經過市葯品監督管理局組織考核合格的業務人員。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必須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不得兼任。
4、堅持合理布局,方便購葯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營業場所使用面積標准:大連市內四區、先導區及區市縣城區區域內不得少於80平方米;鄉鎮村區域內不得少於平方米。倉庫使用面積標准:要與經營規模相適應,不得少於20平方米。
...
農村鄉、鎮政府所在地,不足1萬人口的可設1至2家,每增加1萬人口可增設1家,如系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辦門店,可再增加1;其他可設1家葯品零售企業。
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新開辦門店,應與其他已經通過GSP認證的葯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門店距離150米以上。
大型超市(指營業場所使用面積在5000平方米以上)和農村大型集貿市場內可以設置1至2家葯品零售企業。
三、遞交申請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件(材料1)
1、開辦或移地重建申請;
2、可行性研究報告;
3、申辦者身份證、下崗證、失業證、退休證、學歷證明;在法律上無不良品行記錄的證明(由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街道辦事處開具)。
4、葯房位置圖(150米以內)和內部布局圖(標明經營面積和倉庫面積)。
5、執業葯師(從業葯師)及其他葯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用人協議和相關公證材料。
6.工商行政部門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四、申請驗收條件
(一)有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
(二)處方葯品與非處方葯品應當分區(櫃)管理和擺放,並懸掛明顯的標志牌和警示(忠告)語。
(三)有完整的葯品購入質量驗收記錄。
(四)有符合葯品特性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設備。
(五)葯學技術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懸掛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
(六)符合GSP規定的其他要求。
業葯師)或其他葯學技術人員為本企業在職職工並在崗;
五、申請驗收應同時提交的材料和證件(材料2)
1、健康檢查檔案及健康合格證;
2、葯品從業人員專業工崗位培訓合格證;
3、符合GSP要求的管理制度文本;
4、房屋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5、市葯品監督管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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㈩ 連鎖葯店GSP規定是不是只能在總公司進貨
那要看你們連鎖公司的管理了。你們應該是屬於加盟吧?可以是可以從自己的渠道進貨,但是 是不是合法的供貨單位,品種出了質量問題,那就得你自行承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