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為何很多公司不是選擇開直營店而是開加盟店
一:加盟發展慢很多公司選擇開加盟店,而不是選擇開直營店的原因在於加盟店對於品牌的發展效應較慢, 開直營店有利於快速的回籠資金,有利於在各大城市快速提高品牌知名度。
我們知道在一個企業的發展過程當中,如果選擇開直營店的話,有利於對各項銷售數據進行統計分析,進一步優化各大商品,在精雕細琢的過程中,慢慢把品牌企業做大做好。而且直營店由於有總公司的資金資源物品資源供應等等都會比較及時,當就涉及到需要總公司有大量的資金,可以去支撐各大直營店的發展。但是直營店發展較慢,由於資金來源大多依靠總公司,所以對一家企業的一個資金周轉儲備能力是一個相當大的考驗,因此,發展直營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B. 請問:開加盟店前要先注冊公司嗎如果是個體戶可以開嗎
不用注冊公司的咯,個體工商戶主要以商鋪門店為經營方式,通過零售商品和提供民生服務為手段獲得收入,所以加盟店個體戶就行
C. 加盟店需要些什麼條件要辦理什麼程序嗎
加盟連鎖店有三種形式:
1、直營連鎖店
2、非直營連鎖店
3、自願連鎖店
D. 加盟店應該用總公司的營業執照嗎
E.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店鋪,以一定的形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分工,並在分工的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使復雜的商業活動簡單化,以獲取規模效益。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F. 我想加盟一家店,我是不是要單獨注冊一個公司
不用!
但工商是肯定要注冊的,你可以注冊一個體戶,如果覺得麻煩也可以找人代理注冊的,或者你可以注冊萬分店(這得盟主同意),這樣就不用注冊資金了,沒有必要注冊一個公司。當然了,也有的大項目是盟主會要求加盟者是法人,但這種情況很少。
G. 加盟店如何與公司一起抵抗風險
加盟店抵抗風險要考慮以下五個問題:
第一,加盟關系如何開始?大部分的加盟關系多從既有的企業體產生。當某個行業的業主獨立發展較多個店鋪時,通常會考慮運用別人的資金來擴張企業,而通過發展加盟體制,同意某個獨立業主用其特定商標、產品、服務或此系統時,就會產生加盟關系,而加盟授權者要收取加盟金、定期權利金等種種費用。
第二,加盟市場有多大潛力?連鎖加盟為目前商業企業成長的重要手段。1991年全美加盟店數總計54萬家,營業額為7578億元,佔全美總零售額的近1/3,從業人數高達800萬人,曾被《大趨勢》作者約翰耐斯比預測:「至21世紀,全美加盟市場營業額將達50%」,可見加盟事業之發展前景大有可為。
第三,如何成為一名加盟者?加盟的首要步驟是確認各加盟體系的相關狀況。必須評估分析各個加盟體系的好壞,選出條件最符合個人需求者,然後再直接與該企業接洽,收集有關加盟簡介、說明書等資料,加以判斷是否適合加盟。
第四,加盟前應知道什麼?加盟任何體系前,加盟者應與加盟授權者及現有的加盟者接洽。接洽加盟授權者時,應要求提供下列資訊:同業間競爭狀況、加盟應繳各項費用明細表、加盟者的資格要求、初期投資成本、停業或轉讓的條件與權利、合約草案的內容。至於拜訪現有的加盟者時,可請其提供下列資訊:獲利狀況、加盟授權者與加盟者之配合關系、投資狀況、加盟後常見問題。此外,還應抽空請教律師有關合約中牽涉法律層面的事項,以備日後之需。
第五,新加盟者通常要繳納多少費用?加盟投資成本通常不低。以美國為例,初次加盟金因產業不同而介於5000美元至35000美元之間,每月權利金大約是月營業額的3%至7%,廣告費為月營業額的3%左右,此外,加盟者有時還須視實際情況支付月營業額的3%至8%,作為設備、土地租賃費。
H. 自己創立的品牌加盟餐飲店需要開公司和申請專利嗎
需要到商標總局注冊商標,想要法律允許加盟,還需要有兩家直營店成功經營兩年以上,專利不用申請,但是現在有個知識產權保護,如果你的東西夠新奇特
I. 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須采購公司貨品屬於違法行為嗎
答:加盟店合同指定必須采購公司貨品事實應該屬於違法行為。
J.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10)加盟店為什麼需要公司擴展閱讀:
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