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果一家公司未注冊就開始招商加盟 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屬於無照經營,簽訂的所有合同都是無效的,因為公司的法律主體根本就不存在。
Ⅱ 我加盟了一個品牌,現在有人找我加盟,不用我公司的品牌,這樣不觸犯法律把
你加盟的時候有沒有簽署保密協議?仔細看看合同,如果沒有是不犯法的,只是道德問題,放心吧
Ⅲ 在我門面隔壁,別人私自開了同一品牌的加盟店,未和公司簽合同,貨從其他分店拿的,怎麼處理
能開更多的店說明你那地段繁華,能承載更多的商家,這個沒關系的,沒辦法限制別人開店的,你做你的生意,他做他的,就看你怎麼做,你生意做得仁義,銷售方法得力,你完全可以把生意做得比對手更好,把對手競爭掉!只要有市場你即使限制別人在你旁邊開店,別人還可以在你旁邊的旁邊開店啊!做好你自己的生意吧!然後再說一句有競爭才有發展才能做得更好!
Ⅳ 沒有商業特許經營的公司進行招商加盟活動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不具備本條例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條件,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未依照本條例第八條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備案,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仍不備案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六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第二十七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許人利用廣告實施欺騙、誤導行為的,依照廣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八條 特許人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三條規定,被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舉報並經查實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Ⅳ 直營公司在員工不知情下轉成加盟,公司讓我門簽解聘合同,不按勞動法來賠償,該怎麼起訴
直營公司在員工不知情下轉成加盟,公司讓我門簽解聘合同,不按勞動法來賠償,該怎麼起訴?
應該可以直接起訴,你們有合同有工資流水,起訴可以成功的.
Ⅵ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應該算是違約吧,違反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相關約定,和一般的違法倒沒什麼關系。只是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需要自己負責罷了。
原因就在於,加盟企業需要對加盟方有一定的條件,如果你私自轉讓難保能夠達到加盟要求,一般來講,只要不對公司造成影響,轉讓加盟一般都是可以通過的,又何必要私自轉讓呢?
Ⅶ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有哪些法律風險
招商加盟主體不具備資格的法律風險: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經營活動,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不具備「兩店一年」條件開展招商加盟的風險:
特許人不具備兩家以上經營滿一年的直營店,就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予以公告。
企業非法招商加盟的合同風險:
企業與加盟商訂立的特許經營合同可能面臨合同無效,被撤銷,被解除的風險;在此情況下,企業不僅需要退還加盟商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而且還可能承擔加盟商的賠償責任。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請咨詢一幟連鎖
Ⅷ 我是一個奶茶品牌的市級代理商,在我的市區總公司是不是不可以私自再加盟
要看你們簽訂的合同協議,如有違反考慮及時止損。該依法維權的,一定要果斷維權,不能拖延等待,貽誤時機。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其他違約行為,主要指違反的義務對合同目的的實現十分重要,如一方不履行這種義務,將剝奪另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有權期待的利益。
Ⅸ 加盟店沒有營業執照犯法嗎
當然犯法牋牋牋牋
沒有辦理好營業執照就開門營業做生意,是無照經營行為
總公司的營業執照是他們自己的事情
你作為加盟經營者,只是取得了經營他們產品的特許權而已
加盟店辦營業執照分為兩種情況
1、以總公司的名義,在你加盟的地方注冊分公司,分公司不能承擔民事責任的,也就是總公司得扛下你這間分公司的所有責任
2、自己辦一個公司企業或者個體戶的營業執照,而這個總公司出具授權證明書給你,你作為加盟連鎖店。自行負擔民事責任
p.s.一般情況下的這種加盟,都是加盟者自己去辦營業執照的,總公司不會願意成立分公司的,因為這樣子對他們非常不劃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