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加盟店後期不想交管理費還能用加盟品牌的名字嗎
加盟店不交管理費,就不能再用加盟品牌的名字,如果被發現,那就要吃官司了。
『貳』 加盟店停止合作後名字怎麼改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的規定: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也就是說在不同的地區名稱相同是法律是允許的。
『叄』 品牌加盟到期之後,可否繼續使用產品
不同的品牌在加盟之後的要求不同,有的是可以的,有的是不可以的。你去詢問你加盟的加盟商。
『肆』 加盟店能隨意改名字嗎
不可以啊,一般來說
1、加盟開店是必須要用加盟店的名字,總部統一給你配貨,你不需要自己去上貨;只需要交一定的費用;自己出裝修得錢,但是要裝修成加盟店的風格就好了。相對來講比較輕松,因為在經營理念方面都是沿用總部的
2、自己開店事情就比較復雜了,需要總去上貨補貨,如果有質量問題客戶找你你找發貨商就復雜了,加盟店的話你去找總部就可以解決了,自己開店什麼事情都是自己弄,可能自己當老闆的感覺會很好,但是煩心事情也很多,凡事都需要自己做。
大體的區別就是這樣,看你這么選擇了,其實現在經營個動漫店是個明智的選擇。
『伍』 加盟結束後可以換個牌子再繼續營業嗎
合約到了當然可以,
但是你得把技術上手了,
還有一旦沒續約。
你自己得找供貨商。
很多都是加盟為了學技術,後面再改名字的。
『陸』 關於店面名稱是否合法,是否能用的疑問
你的問題是一個比較普遍的問題。這是特許經營的問題,商標特許使用的問題。
關於加盟店的字型大小問題,目前國家工商總局還沒有具體的規定。僅有一個《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其中並未就上述問題作出可操作性的規定。
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分析:
你的問題可能是:你和被加盟總店的特許權合同有沒有到當地工商機關批准。如果已經批准,當地工商機關應當允許使用連鎖字型大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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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3日補充: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國內貿易部《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第147號)第二條規定,「由總部參股設立或與總部無資產關系的門店,通過與總部簽訂合同,採取聯營的方式或者取得使用總部商標、字型大小、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商品的特許權,按照合同的約定共同經營。」是該文件認可的一種連鎖模式。就是說,你的連鎖經營是合法的,只是字型大小問題。
第五條規定,「 配送中心以及由總部全資或控股、參股設立的門店,其名稱中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經總部同意,也可以使用總部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總部的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使用總部字型大小的配送中心、門店的名稱也可以使用「連鎖」字樣。」
注意!!!--你和總部的關系就屬於第五條中所述「與總部沒有資產關系的門店」
但因為各地有具體規定,同時終裁權也在主管工商機關,所以建議你直接咨詢你的主管工商機關。
『柒』 加盟的名字還能繼續用嗎
你既然都說了是在合同期內,那肯定就是可以的啊,畢竟你在合同期內也是繳納了品牌管理或品牌合作費的呀!
『捌』 加盟店合同到期,不加盟,想改個跟加盟店相似的名字,會不會侵權
類似的可能涉及侵權
『玖』 我的店以前是加盟店,現在退出了,還是掛的之前的招牌,還能繼續營業嗎
肯定不能了,你都退出了。想干在加盟不就行了。現在乾的話出了事人家肯定會告你的。
『拾』 我加盟了一個店 一年到期了 不想續約了 想自己做用自己的名字 這樣算違約嗎
有什麼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