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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吸加盟商

發布時間: 2022-04-16 07:12:30

『壹』 什麼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在現實生活中,對於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一般比較容易理解和識別。如某房地產公司因資金緊張,以宣稱將給與高額利息或其他回報的方式直接向公眾借款,就屬於比較典型的非法吸收存款行為。而對於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由於其形式多樣,並且經常花樣翻新,有意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相對較難以被識別。如以發展會員、特許加盟店、專賣店、代理店等為名,許諾以高額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出售返租產權式商鋪的名義,宣稱低風險高回報,非法吸收資金;以支持生態環保、發展綠色產業、植樹造林等為幌子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等等。

『貳』 公司就是騙子騙加盟費

你好,符合相關條件可以主張退還加盟費:

一、是合同約定了退還加盟費的條件;

當退還條件成就時,可以主張退還。

二、是法定的退還加盟費情形;

很多當事人在咨詢時,會說「這個合同裡面寫明了,一旦簽約,加盟費即不予退還,這樣是不是就不能主張退還了?」

其實不然,我國法律強制性的規定了,在加盟合同中應當允許加盟者一定期限的單方解除權,具體應當符合如下條件:

1、合理期限內提出,2、未完全享受經營資源,3、加盟商具有一定的違法行為

三、其他合同法規定的情形。

在加盟者遇到退費問題時,應當及時委託律師處理。具體可以微信咨詢。

附:本人親辦理案例(繳納14萬,退還12萬)

『叄』 關於非吸案業務員的退還提成!

業務人員一般作為直接責任人,可能會被認定為從犯。你說自己完全不知情,並不是以你的說法為判斷標準的,至少應按照一個理性的普通人的標准去判斷是否具有違法犯罪的人認識可能性,也就是說普通人覺得這個事可能會犯法,那就可以認定當事人具有認識的可能性了。關於提成問題,屬於違法犯罪所得,退還是必須的,至於你向自己公司投資的錢,由於你自己也參與到了非吸,可能會被認定為用於犯罪的財產而沒收,所以無法對沖。綜上所述,積極退贓,委託律師,爭取酌定不起訴。
以上僅為個人觀點。

『肆』 總公司如果涉及非法融資,加盟商有沒有責任

那是自然有的。總公司自己都知道自己是在搞非法融資了,那麼加盟商不可能不知道總公司是在弄非法融資的行為,為了互贏互利還冒險加入成為加盟商,那麼如果總公司涉及非法融資,自然而然加盟商同樣也有一定的責任的。

『伍』 一個公司要招加盟商需符合哪些條件

1.是你要加入別家?
要看別人的要求了。
通常只要有錢。付加盟金就行。
2。還是你要吸引別人加入你?
通常有2家以上的直營店,申請特許經營許可。就可以拉別人做你的分店加盟商了。

『陸』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你的朋友公司涉嫌單位犯罪,除對單位進行刑事處罰外,還要對主要負責人進行懲處。他作為常務副總,按理屬於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如果以上犯罪活動他是之情的,應該會收到牽連。

『柒』 非吸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一)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客體是國家的金融信貸秩序。

(二)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出具憑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擾亂金融秩序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也可以構成本罪。

(四)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並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為人不能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7)公司非吸加盟商擴展閱讀

案例:「麥點商城」以非吸罪立案!廣東一區域代理發展300多家加盟商被逮捕

經檢察機關批准,廣東省韶關市新豐縣公安局對「麥點商城」新豐縣區域代理蔣某雙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執行逮捕。

2016年初,蔣某雙來到惠州市某縣協助老鄉(該縣的區域代理)為「麥點商城」吸收、發展加盟商家及會員。2016年底,蔣某雙來到新豐縣「另立門戶」,在新豐吸收、發展了300多家加盟商家,並與「麥點商城」的總公司克珞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簽訂協議,成為「麥點商城」的新豐縣區域代理。

據蔣某雙供述,在他的推廣下,新豐縣區域的加盟商家會員向克珞世網路科技有限公司「麥點商城」平台充值金額達230多萬元,他本人從中得到返點提成20多萬元。

6月8日,新豐公安局對蔣某雙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進行立案偵查。經緝查布控,於8月29日在深圳市將蔣某雙抓獲。在此,公安機關提醒:要做公司的區域代理,必須弄清該公司從事的業務是否合法,否則將可能會和蔣某雙一樣,不經意中觸犯刑法,走上犯罪的道路。

『捌』 加盟商在不知情的情況下,p2p總公司涉嫌非吸,加盟商有什麼責任加盟商只有投資業務

加盟商也是懵逼的受害者,按道理也是需要受法律保護的。

『玖』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中,類似於善林那種的營業部經理,是否要坐牢

也要追究刑事責任,朋友也構成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

追究行政主管人員刑事責任的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行政主管僅是身份標識,其在進行行政事務管理的同時,仍直接參與吸收存款業務。

另一類是不直接參與吸收存款業務,但是其從事的具體工作仍與吸收存款密切相關,比如招聘人員、承租場地、策劃宣傳等。由此可知,對於此類人員的追訴范圍,司法機關以其具體從事的業務內容進行判斷,只要不是單純的行政輔助事務,均可以被納入追訴范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9)公司非吸加盟商擴展閱讀:

2014年6月,被告人李維、聶輝與王某(在逃)三人共同出資合夥成立了青島福元運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加盟單店即衡水亨茂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李維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聶輝為公司股東。被告人李紅擔任業務經理。

公司成立後,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相關部門依法批准,違反青島福元運通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運營守則,以河北九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資金短缺為名,以存款可獲高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為誘餌,公開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

2016年3月,李維、聶輝共向社會公眾55人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11181000元,造成5072536.5元本金未能向公眾償還,李紅在職期間,其及其管理的兼職業務員共向社會公眾32人非法吸收資金人民幣4086000元,造成2593891元本金未能向公眾償還。

棗強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維、聶輝、李紅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李維還犯有合同詐騙罪,應數罪並罰。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中,李維、聶輝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李紅系從犯。

依照刑法相關規定,認定被告人李維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與所犯合同詐騙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七萬元。

被告人聶輝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被告人李紅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拾』 收取加盟費算是非法融資嗎

收取加盟費不算非法融資。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非法融資是指未經有關部門批准,不以吸收公眾存款的名義,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但承諾履行的義務與吸收公眾存款性質相同的活動。
非法融資的特點:
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許可權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許可權的部門超越許可權批准集資。
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五和非法集資一樣,集資方式變換多樣,多種犯罪行為相互交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