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有什麼區別
直營店是指由總公司直接經營的連鎖店,即由公司總部直接經營、投資、管理各個零售點的經營形態;總部採取縱深似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店,零售店也必須完全接受總部指揮。
連鎖經營是指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若干店鋪,以一定的形式組合成一個聯合體,在整體規劃下進行專業分工,並在分工的基礎上實施集中化管理,使復雜的商業活動簡單化,以獲取規模效益。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
加盟店指那些專門經營銷售特定商品的商店,這些商品具有極強的關聯度,或者是同一個品牌的商品,或者是一個系列專門的商品,加盟店一般非常講究店面裝飾,給人以精品的、統一形象的感覺。
B. 加盟公司是總公司的分公司還是子公司
子公司是相對於母公司而言,指其一定數額的股份最少不得低於50%被另一個公司所控制,或依據協議受另一個公司實際控制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獨立承擔債權債務,但其重大問題決定權通常掌握在母公司手中。分公司是相對於總公司而言,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不具有獨立的法律人格,以總公司的名義進行經營活動,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由此可見,公司的分公司和子公司是不一樣的。
C. 請問什麼是公司之間的關聯關系
http://www.cwi.gov.cn/main/viewDetail.jsp?newsid=48010
新《稅收徵收管理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企業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從事生產、經營的機構、場所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它明確了對「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不按照獨立企業間業務往來定價」,稅務機關有權進行調整,因此,判定關聯企業就成為重要的基礎。
國家稅務總局《關聯企業間業務往來稅務管理規程》對關聯企業間關聯關系的認定做出了比較詳細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二所稱「在資金、經營、購銷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間接的擁有或者控制關系」、「直接或者間接地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者控制」、「其他利益上相關的關系」,主要是指企業與另一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以下統稱另一企業)有下列之一關系的,即為關聯企業:
(一)相互間直接或者間接持有其中一方的股份總和達到25%或以上的;
(二)直接或者間接同為第三者所擁有或控制股份達到25%或以上的;
(三)企業與另一企業之間借貸資金占企業自有資金50%或以上,或企業借貸資金總額的10%是由另一企業擔保的;
(四)企業的董事或經理等高級管理人員一半以上或有一名常務董事是由另一企業所委派的;
(五)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必須由另一企業提供的特許權利(包括工業產權、專有技術等)才能正常進行的;
(六)企業生產經營購進原材料、零部件等(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或供應的;
(七)企業生產的產品或商品的銷售(包括價格及交易條件等)是由另一企業所控制的;
(八)對企業生產經營、交易具有實際控制的其他利益上相關聯的關系,包括家族、親屬關系等。
D. 授權方需要在加盟方所在地新設立公司嗎授權公司加盟當地公司需要在被授權方所在地新設立公司或分支機構嗎
E. 請問 個人加盟跟公司加盟的區別在什麼地方
這個很好理解,有限責任指的是承擔的責任是有限度的,無限責任是無限度的。按照法律規定,以個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個人承擔的是無限法律責任。比方你你欠了1000萬,那你法律上要還1000萬,雖然你現在只有100萬。以有限責任公司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在某些方面承擔的責任是有限度的,不會追究到個人私有財產。(說直白的話,如果你公司欠1000萬,而你公司的實有資產只有100萬,但你私人另有1000萬,這個時候法院判你還帳的話,不會拿你的私人財產去還的。當然,前提是你合法經營,沒有轉移公司財產或抽逃資金).
F. 加盟是什麼概念
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特點
1.有一個特許權擁有者,即為加盟連鎖的盟主。
2.盟主擁有特許權,特許權可以是產品,服務,營業技術,商號,標示,以及其他可帶來經營利益的特別力量。
3.盟主和加盟者以合同為主要聯結紐帶。
4.加盟者對其店鋪擁有所有權,店鋪經營者是店鋪的主人。
5.經營權盟主的總部,加盟者必須完全按照盟主總部的一系列規定經營,自己沒有經營自主權。
6.總部有義務教給加盟者完成事業的信息,知識,技術等一整套經營系統,同時授予加盟店使用店名,商號,商標,服務標記等一定的區域的壟斷使用權,並在合同期內,不斷進行經營指導。
7.加盟者要向盟主交付一定的有償費用,通常包括一次性加盟費,銷售額或毛利提成等。
8.盟主是縱向關系,各加盟者之間無橫向關系。
(6)加盟方與公司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相關技巧
一、在加盟前期,要注意合理的籌措資金,合理的投入資金
二、控制好經營成本,規劃好進貨策略
三、學會管理員工.
四、學會管理客戶,建立良好的客戶關系
五、與加盟總部協調共進
六、積極積累行業經驗
G. 加盟是什麼意思
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7)加盟方與公司是什麼關系擴展閱讀
須選擇本身已有相當經驗的連鎖體系,包括經營時間的長短及店數的多寡;如果是成立時間不長,店數又少的品牌,由於本身連鎖的經驗都還不充足,加盟者貿然加入,風險性自然較高。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H. 加盟什麼意思,是和股東一個意思嗎大概加盟是怎麼做的
加盟和股東是兩碼事,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
加盟特許經營的經營形式種類有很多,依出資比例與經營方式大概可以分為自願加盟、委託加盟與特許加盟。
要加盟的總部必須是合法立案的公司或是行號,且代表簽約的對象必須是公司的法定代理人。此外,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總部必然要先擁有這個品牌的商標權才能授權給加盟者。
I. 加盟和合作的區別是什麼
1、定義不同。
加盟:指以投資入股或認購股票的方式聯合起來的企業財產組織形式,入股人按股權多少享有管理權和分配收益。
合作:2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人聯合經營企業,合夥人分享企業所得,並對企業虧損承擔連帶、無限責任的組織形式
2、法律適用的不同。
加盟:適用「公司法」。
合作:適用「合夥企業法」。
3、承擔的資金不同
加盟:按照出資比例承擔資金。
合作:按照協議的約定承擔資金。
4、加入與退出的規定不同。
加盟:企業而股份制企業的股東不能退股,但可以將自己的股份轉讓給其他人。
合作:是根據合夥人之間的協議約建立的,退出或新合夥人加入時,必須取得全體合夥人的同意,並重新簽定協議。
J. 如果早教機構中品牌方與加盟方是加盟關系,不是直營關系的話,加盟方涉及合同違約訴訟,品牌方有責任嗎
品牌方有責任。這個相當於民事中掛靠關系. 加盟方屬於掛靠人,品牌方屬於被掛靠人。當掛靠人與第三人發生糾紛時,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應承擔何種法律責任,在我國現有法律法規體系中,尚無明確的規定,僅就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也僅對類似情況下如何確定訴訟主體作出了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三條規定:「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掛靠集體企業並以集 體企業的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在訴訟中,該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或私營企業與其掛靠的集體企業為共同訴訟人。」第五十二條又規定:「借用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蓋章的空白合同書或者銀行帳號的,出借單位和借用人為共同訴訟人。」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的規定,可以推定:當掛靠人掛靠在被掛靠人名下以被掛靠人的名義與第三人進行交易,如果第三人與掛靠人產生糾紛,第三人可以以掛靠人和被掛靠人為共同被告,一並追究其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