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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執照和招牌不一致加盟店

發布時間: 2021-09-18 05:03:12

㈠ 我的營業執照和店招不一樣可以嗎

一般是要一樣的,字型大小跟行業起碼要一樣

㈡ 營業執照與招牌不符

1、按規定,營業執照與招牌應當不能有很大區別的,但是這個問題不是很大,最多工商部門要求整改或罰款,營業執照是需要年檢的。
2、該條例是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就是說至該條例施行起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對之前已經存在的飯店就不存在新建的問題,就是禁止擴建和改建了。如果該店沒有擴建、改建又是延續以前已經存在經營的那環保部門只有對其排放的油煙氣、雜訊進行管理了。
3、更換營業執照要看其是屬於哪種情況,是更名還是注銷老的執照重新辦理,如果老的執照注銷後想重新辦理的話那就屬於新建了,按照條例規定和其所處位置是通不過環評審批的,如果你們當地環評審批是作為工商前置審批的話其也無法取得經營產生油煙污染的餐飲項目的執照的。

查了一下按照工商注冊的信息該企業應該是1992年底成立的,從建設項目來看基本沒有什麼問題,如果你反應的主要是雜訊和振動問題,建議你還是向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投訴,要求雜訊監測特別是結構傳播的震動雜訊,如超標的話環保部門會進行處理的,環境熱線:12369

㈢ 營業執照名稱和招牌名稱不一樣可以嗎營業執照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㈣ 營業執照上的店名跟招牌上店字不同可以嗎

用和老店一樣的名字
這是不可以的

因為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店名一樣,其實就已經讓消費者造成誤解了。

又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二)對擅自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所以說,完全一樣的店名是不可以的

不過也有變通的辦法
新店的招牌可以這樣子寫:舊店名+ XX路分店

㈤ 加盟店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符,可以嗎----急,急!!!!

不會處罰,因為這個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權利 ,只要去工商部門 變更登記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會主動來審查 登記與實際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審查的是經營范圍

㈥ 營業執照和店名不一樣要不要緊

如果你餐館招牌中的「魚米之鄉」,在你們縣(區)沒有其他企業或個體戶,到工商部門作為字型大小登記注冊過,那就不要緊的,你就不算是違法,也就不會來查你了。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條: 個體工商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因經營范圍涉及的登記前置許可被撤銷不得再從事某項業務,但其名稱又表明仍在開展該項業務,未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名稱變更登記的;
(二)擅自使用他人已經登記注冊的市場主體名稱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場主體名稱權行為的。

所以,如果「魚米之鄉」的字型大小已被當地工商部門核准了,那你就違規了。

拓展資料:

《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於2011年9月30日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56號公布,根據2014年2月20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3號公布的《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等規章的決定》修訂。

該《辦法》分總則,登記事項,登記申請,受理、審查和決定,監督管理,登記管理信息公示、公開,法律責任,附則8章42條,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1987年9月5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1998年12月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號修訂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2004年7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13號公布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規定》同時廢止。

㈦ 申請營業執照所用的名稱與店面招牌名稱不符該如何處理

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 會被工商部門以擅自變更字型大小名稱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
嚴格意義上講,此種行為並不會違反我國法律,但違反了我國行政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法律後果是該行為一旦被發現將會被查處,將面臨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法規,企業法人在從事經營活動前,應先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進行法人名稱及經營范圍的核准,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在營業執照登記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因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所登記的名稱,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力,許可企業對外經營時所使用的身份和主體稱謂,該身份和稱謂將伴隨企業設立、經營到終止,是其對外活動和承擔權利義務的代碼。就像一個人名及該人名對應的身份證信息將確定該主體的身份和權利義務一樣。

如果要變更該名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名稱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准登記注冊後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注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6條規定:「企業只准許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可知,企業名稱一經核定,將具有專用權的同時也具有「獨用」的義務,即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企業名稱進行經營,而不能使用多個名稱經營。就像一個自然人雖然可以有諸多大名和小名,但對外從事法律行為時,一定要簽署身份證上的名稱,方能對其產生法律效力。該立法用意是為保持經濟主體的可識別性,同一性,鎖定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避免產生混淆,給經濟活動主體造成誤解和混亂,影響社會經濟活動秩序。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因此,如果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名稱與門店的招牌不符,則可能被行政機關認為是使用了未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則一經發現被查處,則可能面臨工商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㈧ 辦理營業執照和招牌不一樣可以嗎

你們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

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二、根據《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三、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三十七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信箋所使用的企業名稱,應當與其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第三十八條規定,「法律文書使用企業名稱,應當與該企業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名稱相同。」

(8)營業執照和招牌不一致加盟店擴展閱讀:

企業名稱規定:

一、企業只准使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確有特殊需要的,經省級以上登記主管機關核准,企業可以在規定的范圍內使用一個從屬名稱。

二、企業名稱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字型大小(或者商號,下同)、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組織形式。企業名稱應當冠以企業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區、直轄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縣(包括市轄區,下同)行政區劃名稱。

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不冠以企業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

1、本規定第十三條所列企業;

2、歷史悠久、字型大小馳名的企業;

3、外商投資企業。

三、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並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四、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1、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2、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3、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4、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5、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五、企業可以選擇字型大小。字型大小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型大小,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型大小。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型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