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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代理加盟是傳銷騙局 2025-05-30 12:53:38

加盟店到期拆英文字母招牌

發布時間: 2021-08-12 17:34:55

A. 原來加盟了一個小吃點,現在要自己做,換招牌,不換營業執照可以嗎

營業執照問題,要看營業執照上寫的是不是當時加盟的品牌相關名字,這個具體最好到當地工商注冊機構咨詢。
經營內容問題,很明顯侵權了,如果加盟總部知道的話,完全有理由起訴,建議加上自己的東西,酌情變動一下。

B. 招牌、門頭、廣告牌上可以是英文、字母嗎工商局不讓注冊字母英文公司,怎麼辦

廣告牌上可以有,沒有這個限制。在工商登記注冊時,只能用中文,這是基本規定

C. 加盟店因為拆遷,換個地方開需要重新加盟嗎

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確定,如果合同未做約定,則要看換的地方是否是否有加盟地域限制。

D. 我的店以前是加盟店,現在退出了,還是掛的之前的招牌,還能繼續營業嗎

肯定不能了,你都退出了。想干在加盟不就行了。現在乾的話出了事人家肯定會告你的。

E. 我開了個加盟店的名字別人招牌也取我加盟店的名字我該怎麼辦

建議先去協商一下,讓對方換掉!如果不行,您堅決要維權的話,可以拿著加盟商提供給你相關手續去起訴他

F. 申請營業執照所用的名稱與店面招牌名稱不符該如何處理

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 會被工商部門以擅自變更字型大小名稱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
嚴格意義上講,此種行為並不會違反我國法律,但違反了我國行政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法律後果是該行為一旦被發現將會被查處,將面臨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法規,企業法人在從事經營活動前,應先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進行法人名稱及經營范圍的核准,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在營業執照登記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因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所登記的名稱,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力,許可企業對外經營時所使用的身份和主體稱謂,該身份和稱謂將伴隨企業設立、經營到終止,是其對外活動和承擔權利義務的代碼。就像一個人名及該人名對應的身份證信息將確定該主體的身份和權利義務一樣。

如果要變更該名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名稱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准登記注冊後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注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6條規定:「企業只准許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可知,企業名稱一經核定,將具有專用權的同時也具有「獨用」的義務,即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企業名稱進行經營,而不能使用多個名稱經營。就像一個自然人雖然可以有諸多大名和小名,但對外從事法律行為時,一定要簽署身份證上的名稱,方能對其產生法律效力。該立法用意是為保持經濟主體的可識別性,同一性,鎖定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避免產生混淆,給經濟活動主體造成誤解和混亂,影響社會經濟活動秩序。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因此,如果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名稱與門店的招牌不符,則可能被行政機關認為是使用了未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則一經發現被查處,則可能面臨工商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G. 門面招牌上面可以帶英文字母嗎

廣告牌上可以有,沒有這個限制。在工商登記注冊時,只能用中文

H. 我開啦一個加盟店現在店裡有著東西因為疫情快到期啦加盟公司說不能換我該怎麼

本身合同上,有沒有具體寫明,產品可以可以調換

如果寫明,那就是品牌方違約

責任不在你,讓他們想辦法處理

不然鬧到公堂,他們也要負責,不是么?

I. 加盟合同到期再次簽定是否重交加盟費

不用再交加盟費,但需要繳納品牌使用費,保證金這塊等你解除合同才會退給你,如果繼續續約的話保證金暫時不會退。加盟費是一次性繳清的,品牌使用費是每年都交的,有的公司叫管理費,保證金是為了防止惡意做壞品牌設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