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一般加盟店都會出現什麼樣的不良問題
成功的特許經營項目,必須以科學定位和標准化為前提。身為特許商,一方面要進行特許權推廣,招募加盟商,另一方面要做加盟店的營業推廣,吸引終端顧客。因此,特許經營的定位,是加盟店和特許權的雙重定位,特許商必須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定位,不是指產品本身,而是指在潛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印象,即產品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地位。定位取決於消費者或用戶如何認識該產品,取決於他們對產品的評價,定位的本質是一種心理效應。沒有隻賣產品的加盟店,任何成功的特許經營,都在加盟店的產品銷售過程中,或明顯或隱含地附加了服務。因此,針對加盟店的市場定位,我們研究的對象是加盟店提供的服務(下文均用「服務」一詞)。特許商在完成了加盟店的市場定位之後,還必須以特許權為研究對象,做好特許權的市場定位。
加盟店的市場定位。主要研究的內容是目標商圈、目標族群及其行為特點和心理特點。目標商圈的研究,不是只研究具體地理位置上的某一個特定商圈,而是研究具有某一類特徵的概念商圈。比如,公交樞紐商圈、地鐵出口商圈或高校休閑區商圈等等。確定某類商圈特徵之後,我們在目標發展城市按照這種特徵,至少可以找到幾十個符合這類特徵的適合開店的位置。目標族群研究是個非常專業的問題,與加盟店的服務設計,營業氛圍設計,生活形態的設計有著密切的關系。加盟店市場定位的核心任務,是樹立加盟店在消費者心目中的形象。
特許權的市場定位。主要研究的內容是目標發展區域、目標加盟人及其投資習慣和投資心理。特許權的市場定位,是把特許權看成商品,消費者即是投資加盟者。只不過一般商品給消費者提供的是使用價值,而特許權給投資者提供的是投資回報。特許經營的發展往往是先從一個城市開始,把被選定的城市特徵與加盟店的定位相結合,找出國內還有哪些城市與之相似,這一類城市就是下一步特許權推廣的目標城市。在特許權定位之中,更重要的是目標加盟人的定位。目標加盟人定位成下崗職工、自有資金的初次創業者,或者是理性的實力投資者,他們的數量、分布、投資習慣和投資心理,都有著很大的區別。特許權市場定位的核心任務,是給目標投資人留下什麼樣的印象,引起意向加盟者的共鳴,啟發其投資加盟的慾望。
一般來說,加盟店定位是特許權定位的基礎,特許權定位是加盟店定位落實的保障。不可能孤立地進行加盟店定位或特許權定位,二者必須統籌考慮,相互匹配。如果一味地強調特許權的定位,忽視加盟店的定位,會出現脫離市場不切實際的問題。當意向加盟者站在市場的立場上,考慮加盟的可行性時,不會給特許商以積極地響應。如果脫離特許權定位,孤立地進行加盟店的定位,會導致加盟商對特許商的依賴性偏弱,當加盟店到達一定的數量、規模時,特許商會陷入依賴加盟商的被動局面。
除了上述兩個市場定位之外,經智高點策劃公司的研究還認為,特許經營模式定位的任務也具有雙重性。首先,在核心依賴模型的設計方面,不但要考慮加盟商對特許商在哪些要素上產生強烈的依賴性,還要考慮顧客對加盟店的哪些特點可以產生強烈的依賴性,因為路徑依賴是特許經營發展的靈魂。其次,經營幅度、活躍度、硬度等特許經營生態的設計,都需要分別針對特許權和加盟店來進行考慮。經營幅度對於特許權來說是店型的設計,對於加盟店來說是服務的組合設計。活躍度對於特許權來說是加盟頻率和加盟效率,對於加盟店來說是收入頻率和收入效率,也就是特許經營的命根子——現金流。硬度設計對於特許權來說,是特許商對加盟店的控制強度;對於加盟店來說,是能從特許商那裡獲得多少營業支援。
從以上的論述中我們可以看出,特許商開發一項特許權,吸引眾多加盟者投資經營,最後在市場上打下一片江山。首先特許商必須站在終端顧客的角度上,把顧客看成合作者,對加盟店進行精確定位和合理的店型設計;再站在加盟商的立場上,把加盟商看成合作者,對特許權進行定位並開發完善。在加盟店策劃時,不忘特許權,在特許權策劃時,不忘加盟店,加盟店和特許權定位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只有這樣才能做到特許商、加盟商的共贏。
㈡ 開加盟店風險大不大
親!你自己要考察你自己那地方,覺得有市場才可行啊。
風險提示:
1.注意和加盟公司的合同,別等你生意一好給你周圍整出10家來。
2.壓貨風險:公司要求你每月的進貨量和款式
加盟簽約注意事項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
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
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
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
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
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
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加盟注意事項
一、不要輕易交納加盟費
當前很多企業實施特許經營模式,要求代理商在加盟時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用。按照國際特許經營協會、世界特許經營聯盟標准來說,交納一定的加盟費無可非議。但問題在於,特許人(企業)提供的品牌必須是強勢品牌,能夠讓受許人(加盟商)加盟後通過專賣店的運營而真正贏利,特許經營的關鍵是品牌。現實中,除了歐美和日本一些品牌採用特許經營模式能讓加盟商真正實現贏利外,中國本土的品牌採取特許經營模式能使加盟商真正賺錢的卻是少得可憐。為什麼會這樣?問題在於品牌的「勢力」不夠強大,無法輕易地打動消費者的心。因此,部分採取特許經營模式的企業要求加盟商交納加盟費(合同上撰寫了),加盟商可以通過委婉的說辭,讓企業取消對加盟費用的交納,從而獲得產品的代理。事實上,大多數企業在收取加盟費方面也是底氣不足的,當「軟弱」的經銷商遇上了,就收取了,當「聰明」的經銷商遇上了,企業往往就取消了對其交納加盟費的要求。顯而易見,不是在市場上叫得「當當響」的品牌,面對企業所要求的「加盟費」,代理商還是應該盡量想辦法省著自己用吧。
二、贏取更大的品牌推廣費用比例
產品需要良好的銷售,就需要廣告傳播和品牌推廣。這方面,企業都會做一些,尤其在招商廣告中會放於明顯的位置。代理商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三個方面:一是爭取更大的推廣費用的比例;二是爭取更多的推廣支持種類;三是督促企業把承諾實現。
一般而言,很多企業都設置了「綜合推廣費」——一種支持代理商進行產品推廣的費用類型。這種費用是從代理商進貨款中提取「支付」的,主要用於專賣店、專櫃、店鋪等方面的裝修,以及開業慶祝、日常促銷之用。一般的比例為10%,即代理商進貨10000元人民幣,企業將提取1000元作為綜合推廣費用由代理商分配用於本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適中,代理商也可以要求企業將其提升為12%-15%,從而獲得更多的推廣費用,用於產品的市場推廣。這個比例需要代理商自己去爭取,成功率還是蠻高的。除了綜合推廣費外,代理商應該盡可能的爭取獲得更多的特別假日、品牌推廣、公關宣傳等方面的「額外」費用,以便更具效率地推進本產品本品牌的發展。第三個方面,就是這些爭取來的「寶貝」,代理商一定要嚴格督促企業按時將承諾兌現。因為大多數企業在實際運營中就會對這個要求「耍花槍」,使得代理商到頭來還是一場空。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這些節細要求一定要寫清楚。
三、明確運輸責任和退換貨的期限
貨品運輸涉及運輸時間、要貨時間、運輸費用等方式。代理商有權利要求企業及時或提高發貨。在發貨運輸方面,短途運費、裝卸雜費、長途運費、保險費、退換貨運費、發運方式、發運費承受標准、接貨地點與方式等均應該細節,責任到具體的一方。例如企業到貨運公司的短途運費、裝卸雜費等就不應該由代理商來支付,其他費用的支付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探討,確定具體支付方。
產品運輸過來了,如果不適於本區域市場,難賣出去,或者產品是非合格產品、損壞產品等,如何退貨或換貨?其期限是多久?代理商在這方面也要求「細致」 化,因為不能退貨而只能換貨,或者不能換貨,以及要達到一年或者兩年的苛刻要求才能退貨的話,這給代理商將帶來巨大的損傷。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此細節要好好的把控。
四、售後服務的全面提供
未來的市場推廣與產品良好的銷售,更在於提供優質的服務,售後服務是其中的一個重點。當前企業,一般都會提供售後服務,主要是整機產品返廠保修、零配件保修或免費更換等。這屬於傳統的售後服務服務模式,不利於當前企業的發展和產品的銷售,同樣也就不利於代理商對產品的推廣與贏利了。因此,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應該強烈要求企業配合在自己區域市場開設售後服務部,提供必要的資金、人力、物力等方面的支持,共同打造出良好的售後服務形象,促進產品的銷售,以及品牌的有效傳播。
五、提供裝修指導與銷售培訓
專業的事情由專業的人員來完成,這樣呈現在消費者的面前,才能更有效地促進品牌的傳播與產品的銷售。代理商代理的產品如果需要專賣店、專櫃等方面的輔助銷售,在合同簽定的時候,一定要強調企業必須具有專業的裝修督導人員,提供專業的裝修指導,使其效果出眾。因為一般的代理商都對優質的裝修工作知之甚少,如果缺乏這方面的操作,產品的售賣就會因店面「糟糕」的形象而打大折扣,得不償失。同時,企業也應該提供專業的營業員、銷售賣手的銷售技巧等方面的培訓,使賣手專業、熟悉,更好地把握消費者的消費需求,有效引導其購買。在簽定合同時,這兩個方面的要求是缺一不可的,否則,苦果將會由代理商自己「吞」。
六、預付款與打款的建議
由於當前市場上,很多企業存在「圈錢」的現象,這使得代理商的經營發展存在著巨大的風險。為了盡量減弱這種風險,代理商在預付了一定款數後,爭取提取一定量的產品進行前期的試銷,檢測產品質量的好壞、本區域市場的反應、本品牌在本區域市場的知名度等來分析、評估本產品在本區域市場是否有較大的銷售前景。如果有,則建議正式代理運營;如果產品等方面與企業招商過程中表述的、強調的並不一致,而且是差別巨大,市場反響也小的話,此時,代理商應謹慎繼續代理經營此產品了,後續打款就應該慎重考慮了。很顯然,代理商在簽定合同時,可以要求試銷,一段時間後試銷認可後,再行打款,展開全面的合作。這樣,代理商將很好的保護了自己。
㈢ 加盟店是不是騙人的
這個要看你怎麼分辨了,個人建議不管考慮做什麼生意一定要去實地考察一下實物產品和生產工廠,如果看到的給你在網上了解的一樣,那就可以去考慮做。
㈣ 這么確認加盟店真的假的
特許加盟(連鎖)恐怕是當今商業界最流行的詞語了。開展特許加盟業務的公司也遍布各個行業的各個角落。特許加盟(連鎖)以可復制的成功模式被很多創業者所青睞,但加盟商必須對加盟企業進行嚴格考察,謹防加盟陷阱。 陷阱一:高加盟費作保 目前,在中國人們公認的一些好的連鎖經營項目(不一定實行特許加盟,但在經營模式上有相同之處)如麥當勞、肯德基、星巴克等大部分來自國外都是投資額較大的項目,如一家麥當勞店的投資額需800萬元左右。確實,一個成熟的特許加盟項目由於其品牌價值較高,建立完善的特許加盟體系需投入較大資金,所以收取的加盟費和權利金較高,總體投資額也就較高,相應的收益也比較有保障。從這一點來看,似乎投資額較大的加盟項目可信度較高。 實際上,投資額大小主要取決於經營項目的成本和規模。投資額大的項目並不意味著就有一個好的盈利模式和完善的特許加盟體系。例如,據一位業內人士透露,最近正在熱門招募的某某咖啡總投資額超過百萬元,加盟費幾十萬元,但目前對加盟店的選址缺乏慎重的評估,只要有店面就讓加盟者開店,有瘋狂擴張圈錢的嫌疑。有這樣的現象存在和中國目前缺乏相應的特許加盟的法律法規有關,所以加盟者應當更加謹慎,不能只從表面現象進行判斷。 陷阱二:加盟店多 從某種程度上說,連鎖加盟店數量比較多的項目相對而言比較成熟,但這並不是絕對的。也有可能是該項目在發展到一定程度後,盟主缺乏對加盟者進行區域保護的表現。首先要看這些加盟店的區域分布,結合已有加盟店的盈利狀況和盟主的未來發展規劃,判斷單位空間的加盟店數量是否過多。如果單位空間加盟店數量過多,很多加盟店盈利狀況逐漸下滑,則說明盟主對加盟店缺乏合理的規劃,這樣的盟主和特許加盟體系也就不值得信任。 這樣的案例其實也不少,最近一家膠卷沖印連鎖店就被指責過度連鎖的問題,一條500米的街道上居然可以同時開出3家同樣的店。而一家純水連鎖店更是因為過度加盟的問題不斷被加盟者提起訴訟。但也有很多企業在區域保護上做得非常好,如加璐家居對加盟店的區域分布有合理規劃,有一套規范加盟體系,保證了各區域加盟商的利益。 陷阱三:免收加盟費 目前,國內很多不收加盟費也不收權利金或管理費的加盟項目,這到底是好是壞?一般而言,不收加盟費也不收權利金或管理費是一個不太好的信號,很有可能盟主會要求加盟者購買大量的產品或器械設備,是一種變相的傳銷。 或者,盟主相當於批發商,只是賣給加盟者商品,對於加盟店日常的經營管理很少或不提供任何幫助。某些這樣的項目,加盟者通過自己的努力也能盈利,但這已經不屬於特許加盟的范疇了,因為它完全不具備特許加盟的基本要素。盟主向加盟者收取一定的加盟費、權利金或管理費是盟主通過出讓自己的經營模式、建立管理體系所應得的權益,是成熟的特許加盟商業模式必須具備的要素。 你必須投入更多的經歷去實地考察。最好在那個品牌的加盟店裡蹲點一個月以上,詳細地觀測它的盈利狀況。同時要去市面上比較該產品的普遍的批發價,如果發現那個盟主供應給加盟者的貨品價格高於或者等於市場批發價,通常意味著其中有貓膩。
㈤ 開加盟店的利與弊是什麼
加盟店的利:
個人經營者的項目成功帶來的盛況是短暫的,因為很快就會出現很多效仿者會不惜通過惡性競爭來挑戰;如果是加盟那就沒有這方面的擔憂,因為可以獲得本地區的獨家經營權,讓生意做的無驚無險;
連鎖加盟總部資金和人員支持,使其在產品配送研發方面具優勢,能夠緊跟時尚的為加盟者提供高品質的貨源,從而保證了品牌的持續競爭力和對消費者的吸引力;連鎖總部具有強大系統化的產品開發能力,每年、每季、每月均會有新產品上市,加盟商不必自設產品開發部門而享受到這種品牌管理帶來的好處;
由於總部統籌處理促銷、貨品、乃至會計事務等,使加盟店能心無旁礙地專心致力於銷售工作;
加盟品牌總部給加盟者提供品牌促銷活動以及宣傳支持,從而使得加盟者節省了很多時間和精力能夠專心於銷售事宜,而總部強有力的廣告效果也是個人經營者無法比擬的;
總部在合作期限內可提供有力於加盟者發展的所有服務,總部專員定期現場輔導加盟店,使加盟店減少了虧損風險;
做連鎖加盟產業的總部都是經過長時間積累鑄就了精湛的技術,擁有雄厚的資本,品牌效力強勁。
加盟店的弊:
總部對於所有加盟者在一致性方面要求嚴格,加盟者若想完全獨立自主是不可能的;
加盟合同的限制,加盟者必須得到總部同意後方可將加盟店轉賣給第三者;
加盟商需要交納加盟費用,因此,開一家加盟店在前期的投資會相對較大。
㈥ 怎樣才能知道那些加盟店不是騙人的
1.試著在網路里以項目名稱加騙子兩個字搜索一下,如果沒有發現投訴,基本上項目就可以相信,如果投訴多,就是騙子了,適用於任何項目,這是一個基本的判斷。
2.騙子公司一般多採用,誘導式,用小貓鉤魚的方法引你上鉤。比如,贈送小禮品,減少加盟費,返現金,返裝修費等等計量。當這些情況出現時你就要小心了。
㈦ 誰知道加盟店有什麼貓膩
加盟主在以下幾點賺取加盟商的一次性利潤 裝修,設備,然後在原料上賺取加盟商的長期利潤,加盟主要的就是這兩點,給加盟商一個建議,投資風險有嗎?有,很大,但投資風險再大也大不過經營風險,後期是否賺錢是沒有辦法控制的,就是加盟主也沒有辦法,他只知道賺取加盟商的原料費,所以勸誡有膽識的加盟商,寧可自己做也不要做加盟,做加盟只是開店容易一點,但經營風險很大,因為你的成本會比普通的店高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