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營業執照名稱跟店鋪招牌不符怎麼處罰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根據《條例》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項目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對擅自改變經營者姓名和指定的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擅自改變字型大小名稱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1)加盟店的招牌和營業執照不一致擴展閱讀:
為了貫徹《行政處罰法》和《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精神》,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局務會議討論決定,對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已頒布的《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超越《行政處罰法》規定處罰許可權的內容集中進行了修改。
第十四條第二款改為「對個體工商戶轉借、出賣、出租、塗改營業執照及其副本和臨時營業執照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其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第十四條第三款改為「對持假營業執照或假營業執照副本、假臨時營業執照經營的,應沒收其假照和非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對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網路
2. 個體工商營業執照與店鋪招牌的名稱不一樣。需要改正
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名稱牌匾可以適當簡化,但不得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
(2)加盟店的招牌和營業執照不一致擴展閱讀
根據工商總局日前起草的《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公開徵求意見稿),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有效期最長為4年;登記機關可以根據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使用期限核定營業執照有效期,有效期最短為6個月。個體工商戶應當於營業執照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內向登記機關申請換領新營業執照,登記機關機關應當依法及時換發。
工商總局日前起草了《個體工商戶條例》的配套規章《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並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修改意見和建議。
根據這一辦法,有經營能力的公民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
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營業執照正本應當置於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
個體工商戶應當每年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登記機關依照《個體工商戶驗照辦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和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審驗。
3. 申請營業執照所用的名稱與店面招牌名稱不符該如何處理
是違法行為,一旦被發現, 會被工商部門以擅自變更字型大小名稱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
嚴格意義上講,此種行為並不會違反我國法律,但違反了我國行政管理法規的相關規定,法律後果是該行為一旦被發現將會被查處,將面臨行政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3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核,准予登記注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依法需要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的,未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核准登記注冊,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因此,根據國務院頒布的法規,企業法人在從事經營活動前,應先依法向工商行政部門申請企業法人登記,進行法人名稱及經營范圍的核准,在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方可在營業執照登記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因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所登記的名稱,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行政管理權力,許可企業對外經營時所使用的身份和主體稱謂,該身份和稱謂將伴隨企業設立、經營到終止,是其對外活動和承擔權利義務的代碼。就像一個人名及該人名對應的身份證信息將確定該主體的身份和權利義務一樣。
如果要變更該名稱,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向工商局提出申請,在獲得批准後,方可進行名稱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企業法人申請登記注冊的名稱由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核准登記注冊後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3條規定「企業名稱在企業申請登記時,由企業名稱的登記主管機關核定。企業名稱經核准登記注冊後方可使用,在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專用權。」第6條規定:「企業只准許用一個名稱,在登記主管機關轄區內不得與已登記注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相同或者近似。」因此可知,企業名稱一經核定,將具有專用權的同時也具有「獨用」的義務,即企業法人只准使用一個企業名稱進行經營,而不能使用多個名稱經營。就像一個自然人雖然可以有諸多大名和小名,但對外從事法律行為時,一定要簽署身份證上的名稱,方能對其產生法律效力。該立法用意是為保持經濟主體的可識別性,同一性,鎖定權利和義務的主體。避免產生混淆,給經濟活動主體造成誤解和混亂,影響社會經濟活動秩序。
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26條規定:違反本規定的下列行為,由登記主管機關區別情節,予以處罰:(一)使用未經核准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責令停止經營活動,沒收非法所得或者處以兩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因此,如果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名稱與門店的招牌不符,則可能被行政機關認為是使用了未經核准登記的企業名稱對外從事經營活動,則一經發現被查處,則可能面臨工商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4. 加盟店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符,可以嗎----急,急!!!!
不會處罰,因為這個店名的命名是你自己的權利 ,只要去工商部門 變更登記 即可 一般工商局不會主動來審查 登記與實際名字是否相符合 一般審查的是經營范圍
5. 營業執照名稱和招牌名稱不一樣可以嗎
你們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
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5)加盟店的招牌和營業執照不一致擴展閱讀
第八條 企業名稱應當使用漢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業名稱可以同時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企業使用外文名稱的,其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相一致,並報登記主管機關登記注冊。
第九條 企業名稱不得含有下列內容和文字:
(一)有損於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
(二)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
(三)外國國家(地區)名稱、國際組織名稱;
(四)政黨名稱、黨政軍機關名稱、群眾組織名稱、社會團體名稱及部隊番號;
(五)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中使用的除外)、數字;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
第十條 企業可以選擇字型大小。字型大小應當由兩個以上的字組成。
企業有正當理由可以使用本地或者異地地名作字型大小,但不得使用縣以上行政區劃名稱作字型大小。
私營企業可以使用投資人姓名作字型大小。
第十一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主營業務,依照國家行業分類標准劃分的類別,在企業名稱中標明所屬行業或者經營特點。
第十二條 企業應當根據其組織結構或者責任形式,在企業名稱中標明組織形式。所標明的組織形式必須明確易懂。
第十三條 下列企業,可以申請在企業名稱中使用「中國」、「中華」或者冠以「國際」字詞:
(一)全國性公司;
(二)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進出口企業;
(三)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準的大型企業集團;
(四)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企業。
第十四條 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企業及其分支機構的企業名稱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在企業名稱中使用「總」字的,必須下設三個以上分支機構;
(二)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其企業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綴以「分公司」、「分廠」、「分店」等字詞,並標明該分支機構的行業和所在地行政區劃名稱或者地名,但其行業與其所從屬的企業一致的,可以從略;
(三)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應當使用獨立的企業名稱,並可以使用其所從屬企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型大小;
(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分支機構再設立分支機構的,所設立的分支機構不得在其企業名稱中使用總機構的名稱。
第十五條 聯營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聯營成員的字型大小,但不得使用聯營成員的企業名稱。聯營企業應當在其企業名稱中標明「聯營」或者「聯合」字詞。
第十六條 企業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開業登記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章程草案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第十七條 外商投資企業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准後,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外商投資企業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時,應當提交企業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申請書、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准文件,以及投資者所在國(地區)主管當局出具的合法開業證明。
第十八條 登記主管機關應當在收到企業提交的預先單獨申請企業名稱登記注冊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登記主管機關核准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後,核發《企業名稱登記證書》。
第十九條 預先單獨申請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經核准後,保留期為一年。經批准有籌建期的,企業名稱保留到籌建期終止。在保留期內不得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保留期屆滿不辦理企業開業登記的,其企業名稱自動失效,企業應當在期限屆滿之日起十日內將《企業名稱登記證書》交回登記主管機關。
第二十條 企業的印章、銀行帳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6. 加盟店的名字和營業執照不一樣怎麼辦
首先,你問清楚總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
其次,總公司應該是要求你統一徽標和統一店內設計、統一門面廣告牌設計,與營業執照名稱無關;
最後,你可以起字型大小,也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自己想一個。
7. 特許經營加盟店的店名能否與營業執照的名稱不一致(加盟店為個體工商戶) 請附相關法律規定,謝謝~
超市加盟店也要在當地辦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在當地稅務部門繳納稅收。如何繳納稅收,需要看你企業的法律形態、規模和稅務部門如何認定。超市繳納的稅收種類主要是:增值稅、城市建設維護稅、教育費附加以及所得稅(如果注冊的營業執照是公司法人,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合夥企業則繳納個人所得稅)。納稅的方式主要取決於稅務部門認定,如果你的年銷售額達到80萬元以上,稅務部門會認定你為一般納稅人,當然前提條件是你企業必須賬務健全,能反映企業的真實經營情況;如果達不到80萬元,一般情況下,稅務部門會將你認定為小規模納稅人。一般納稅人,稅務部門是按照查賬徵收的方式,也就是按照你賬面所反映的銷售額進行計算你應當繳納的稅額,增值稅適用的稅率為17%(按照銷售額計算),但是可以抵扣你的進項稅額(進貨所包含的增值稅額);教育附加費和城市建設維護稅總共按照你交納的增值稅的10%繳納;所得稅,按照你的經營所得額(實際上也是企業經營毛利額)經行計稅,如果注冊公司,則繳納企業所得稅,稅率是25%;如果不是公司,則繳納個人所得稅,按照5級累進稅率納稅。小規模納稅人,稅務部門不會按照你的賬面徵收,而是把應繳納的所有稅種揉在一起,給你核定一個固定的納稅額,每月按照核定的額度納稅。核定額的大小,由稅務部門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以及同行業的行情進行。
8. 店招牌名稱與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可以嗎
你們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
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
(8)加盟店的招牌和營業執照不一致擴展閱讀:
辦理營業執照的要求
個體工商戶開業登記,須本人身體健康,具備相應的經營能力與條件,本人除提出書面申請外,還應提供相關證明(件):
1、身份證明:申請人應提供本人身份證。
2、職業狀況證明:(比如是否待業,是否離休、退職等)
3、經營場地證明:
(1)租房協議書、產權證明、居改非的證明。
(2)進入各類市場內經營的需經市場管理辦公室蓋章批准。
(3)利用公共空地、路邊弄口等公用部位作經營場地的應提供有關職能部門的批准件或許可證。
4、從事國家專項規定的行業或經營范圍,應提交有關部門的審批件。
9. 店鋪牌匾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可以嗎
招牌名字可以使用的,招牌名字可以適當簡化,不能完全不同。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
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
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
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10. 營業執照名稱和招牌名稱不一樣可以嗎營業執照
一、《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1、店名應當和營業執照的名字一樣,可以適當簡化,例如營業執照登記的是「XX市XX區xx路生意興隆商店」,店鋪的牌匾上可以簡略成"生意興隆商店"。但是,不可以從"生意興隆商店"改名為「財源廣進商店」。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說「麥當當」,「周X鴨」之類的,店鋪外的牌匾可以直接採用這些經授權使用的品牌名稱。可以不使用原來營業執照的名稱在外部裝修上。但是「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營業執照上應當為「深圳**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家富富僑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經合法取得授權的「家富富僑」作為名稱。二、對於已經成功注冊的店名,有下列情況,工商部門可以要求經驗值變更名稱。《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四十一條規定,「已經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在使用中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或者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應當認定為不適宜的企業名稱予以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