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企業收取的管理費是否繳納營業稅
要的,收取的管理費按「服務業」稅目繳納營業稅。
企業收取管理費,最常見的就是建築企業收取「掛靠費」,根據《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承包人以發包人、出租人、被掛靠人名義對外經營並由發包人承擔相關法律責任,以發包人為納稅人。公司收取的管理費實際已構成建安營業稅的計稅依據,不再另外繳納稅收。因此應以建築公司為納稅人,對掛靠業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全額計征營業稅,管理費不宜重復計稅;如建築公司只收取管理費,收入不全額入賬,不開具發票,則對收取的管理費按"服務業"稅目征稅。
『貳』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什麼稅
收取的加盟費應該交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
按照《營業稅暫行條例》及相關政策規定,納稅人向加盟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加盟費,屬於讓渡無形資產使用權,按「轉讓無形資產----轉讓商譽」稅目繳納營業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除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外,應當就其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所稱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指納稅人提供或者轉讓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而取得的收入。
因此,企業收到的加盟費應在國稅范圍內需繳納企業所得稅。
『叄』 收取加盟費應如何納稅
收取加盟費是屬於銷售無形資產,應該繳納增值稅,稅率6%。小規模納稅人收取加盟費,徵收率3%。
『肆』 收取加盟費如何繳納增值稅
屬於銷售無形資產的行為,屬於增值稅的應稅范圍,如果你公司是一般納稅人,稅率是6%,如果你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徵收率是3%。
『伍』 收取的管理費是否要繳納稅繳納什麼稅
經營區域招商收費屬於特許權使用費,需要交納5%的營業稅,每年納稅4*80000*5%=16000。
與營業稅相關的城建和教育附件16000*(7%+3%)=1600
另外就是交納企業所得稅4*80000*25%=80000
所以共需納稅16000+1600+80000=97600
『陸』 向建築工程掛靠方收取的管理費應當如何納稅
核心提示: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人的,以工程的 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額為營業額」的 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即工程承包公司與建設 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無論其是否參與施工,均應 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 A 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具有施工資質)與該地區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簽 訂了施工合同,但實際上,該建築公司只是在名義上承包開發公司的 建築工程,實際上是掛靠人甲、乙、丙分別負責建築工程,並該建築 公司的名義對外經營,工程款由三人直接與房地產開發公司進行結 算,建築公司與三人簽訂了分包合同並按三人各自工程價款的 2%收 (國稅函發[1995]156 號,以下簡稱「156 號文」)規定:「根據營業稅 暫行條例第五條第(三)款「建築業的總承包人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他 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額減去付給分包人或者轉包人的價款後的余 額為營業額」的規定,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築安裝工程業務,即工程 承包公司與建設單位簽訂承包合同的建築安裝工程業務,無論其是否 參與施工,均應按「建築業」稅目徵收營業稅。工程承包公司不與建 設單位簽訂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只是負責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 對工程承包公司的此項業務則按「服務業」稅目徵收營業稅。」根據 所反映的情況,A 公司與甲、乙、丙三人簽定了分包合同和內部協議, 三人按協議規定的比例向貴公司繳納「管理費」, A 公司在這里只是 承擔了工程的組織協調業務,雖然沒有參與施工,但由於於甲、乙、 丙三人簽定了承包建築安裝工程合同,根據156 號文的規定,貴公司
『柒』 總公司收取分公司的管理費應交納哪些稅
還有根據你說的這種情況,我分析你們集團不是匯總納稅,而是各分公司分別繳納所得稅的。
1、這樣總公司收取管理費時做其他業務收入,除年末並入利潤總額繳納所得稅外,還要繳納營業稅及教育費附加和城建稅的。
2、分公司可以在稅前列支,賬務處理可以直接計入「管理費用---上繳總部管理費」。你總公司應該有關於集團內部收取管理費用的文件,然後有收取的憑證,分公司有支付的憑證,這些都是入賬的依據。
『捌』 公司收取的管理費交不交稅
按服務業5%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