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連鎖店的法律關系是什麼
總店和各個分店之間仍是獨立的法人,只是一種合同或投資控股關系. 連鎖經營實際是一種企業組織形式,還是以企業為基礎的,所以自必須遵守企業法的規定,如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根據企業的不同性質,適用不同的法律.而連鎖企業的組織形式又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種: 一是直營連鎖,直營連鎖的門店均由總部全資或控股開設,在總部的直接領導下統一經營。 二是自願連鎖,自願連鎖的門店為獨立法人。它與總部的資產所有權關系不變,在總部的指導下共同經營。 三是特許連鎖,又稱加盟連鎖。它是由門店與總部簽定特許經營合同,取得總部商號、經營技術及銷售總部所開發的商品的特許權,並向總部繳納加盟費,門店的經營管理權集中於總部。 這種特殊的企業組織形式也需要特別的規范,有內貿部《連鎖經營管理規范意見》,與國家工商局《關於連鎖經營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內貿易部、國家技術監督局《關於加強連鎖店登記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財政部《企業連鎖經營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暫行規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連鎖經營企業增值稅納稅地點問題的通知》,國家經貿委、國內貿易部、文化部、郵電部、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工商局、國家煙草專賣局《關於連鎖店經營專營商品有關問題的通知》.你的權利義務除了要遵守法律的規定,還要具體看簽定的連鎖協議.
Ⅱ 加盟和授權加盟有什麼區別
授權其實就是可以使用的意思,加盟可能一定形式有限制
授權是組織運作的關鍵,它是以人為對象,將完成某項工作所必須的權力授給部屬人員。即主管將處理用人、用錢、做事、交涉、協調等決策權移轉給部屬,只授予權力,不可託付完成該項工作的必要責任,這是授權的絕對原則性。 組織中的不同層級有不同的職權,許可權則會在不同的層級間流動,因而產生授權的問題。授權是管理人的重要任務之一。有效的授權是一項重要的管理技巧。若授權得當,所有參與者均可以受惠。
加盟 指參加某一團體戓組織。 可拓展到商業領域,指商業品牌的代理加盟。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Ⅲ 加盟店的營業執照不是用自己名字辦理的,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為經營者,也就是寫在營業執照上的人名。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普通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Ⅳ 店鋪的所有權是如何界定的
營業執照是企業或組織是合法經營權的憑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企業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金、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等。《營業執照》的登記事項為:名稱、地址、負責人、資金數額、經濟成分、經營范圍、經營方式、從業人數、經營期限等。
Ⅳ 加盟店法人代表寫誰是不是營業執照還得寫這個人
你好,這個主要看你加盟的品牌在簽約的時候有沒有這方面的要求,如果沒有的話可以不是同一個人,因為一般加盟品牌提供的是只是品牌授權和服務,不直接插手你的經營管理。
Ⅵ 店鋪所有權問題。
從法律上講,依然是C的。
雖然前後有過數次轉讓,但都是債權行為,而非物權行為;換句話說,轉讓合同有效,但不發生物權效力。
《物權法》第六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六條: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以上物權法條款,即為依據。
Ⅶ 我和朋友開了個店鋪,營業執照是我的名字。我沒拿錢,只是出力。對於這個店我有什麼權利,店的所有權是誰
不知道你們辦的是什麼營業執照。個體的還是公司的。
個體執照是你的名字的話,你需要以你個人或家庭的全部財產為店的經營承擔責任,所以當然可以說店是你的,因為你的權利和義務是相等的嘛!
公司執照要看你們辦的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還是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了。
如是自然人獨資的要看出資人是誰,出資和法定代表人都是你的話,那恭喜你,這家店是你的了;出資人是你朋友的話,那沒辦法,店是人家的,你只能要求和他簽定合同,明確應該得到的待遇。
如果是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公司那就要看你和你朋友的出資比例了。誰的出資大於51%誰就是老大。。。。。。
Ⅷ 什麼是授權連鎖和加盟連鎖有什麼區別
連鎖系統評估的方式不少,但最重要的還是加盟者事前要做足准備工作,多了解,多比較。連鎖商店最初是以單一所有權形式即正規連鎖形式出現的。市場上所常見的幾種形式是:正規連鎖、自由連鎖和特許連鎖。
Ⅸ 法律咨詢 分公司銀行賬戶所有權屬於公司法人還是分公司(加盟店)營業執照負責人
這個因為你不是加盟店真正的法人,所以你就沒有葯店的所有權
Ⅹ 加盟店這個詞是誰造的
所謂的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而且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也會先將本身的know-how、技術…等經驗,教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都必須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事業之獲利為共同的合作目標;而加盟總部則可因不同的加盟性質而向加盟主收取加盟金、保證金以及權利金等。 加盟的基本條件 如果您是一個小規模經營者,或想投資,首次成為小規模業主,那您眼中的加盟起碼有: 1、它背後有一個公司總部 2、它提供貨源; 3、它更新產品來適應市場; 4、它提供指導和幫助 5、它保證投資者的回報,降低投資風險; 6、非盲目探索,迅速入門; 7、遠離散戶經營模式,擁有核心競爭力; 8、新的模式已被消費者認同,並成發展趨勢,商機無限…… 加盟程序 仔細閱讀加盟指南,不明之處向總部投資顧問詢問; 簽訂「加盟意向合同」 選址及評估市場、評估經營——與總部投資顧問討論; 選址簽約後,與總部正式簽「加盟合同」; 簽訂商標和技術合同或協議時,最好是法人親自簽字簽訂合同或協議,以防以後糾紛。 與總部互動完成裝修,辦理營業手續,並招聘銷售員進行培訓; 開張前一天林總部訂首批產品; 開業前兩天總部協助陳列布展和銷售培訓; 吉日開張。 「加盟」含義延伸 特許加盟:即由擁有技術和管理經驗的總部,指導傳授加盟店各項經營的技術經驗,並收取一定比例的權利金及指導費,此種契約關系即為特許加盟。特許加盟總部必須擁有一套完整有效的運作技術優勢,從而專業指導,讓加盟店能很快地運作,同時從中獲取利益,加盟網路才能日益壯大。因此,經營技術如何傳承,則是特許經營的關鍵所在。 連鎖加盟 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存在持續契約關系。根據契約,總公司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訓練、組織結構、經營管理,以及商品供銷的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應的報償。加盟店在和總公司同一形象、商譽下,從事銷售同樣的商品或勞務。加盟店相對於總公司賦予的權利,必須投入相對的事業資金,包括加盟金、權利金、契約金在內的開辦資金。 特許加盟經營:是指特許經營權擁有者(特許者)以合同約定的方式,允許被特許經營者(被特許者)有償使用其名稱、標志、專有技術、產品及運作管理經驗等從事經營活動的組織經營模式。主要優點在於:特許者只以品牌、經營管理經驗等投入,便可達到規模經營的目的,不僅能在短期內得到回報,而且使無形資產迅速提升。被特許者可以在選址、設計、員工培訓、市場等方面,得到經驗豐富的特許者的幫助和支持,使其運營迅速走向良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