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在職教師能做生意嗎
事業編制和非事業編制對老師能否經商的規定不同,如下:
1、如果是事業編制類的教師,是不允許有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2、如果不是事業編制類的教師,就需要看當地或者本校的勞務合同規定是否允許直接或間接參與營利性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從事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1)教師可以做加盟商擴展閱讀
在職教師不允許的情況有:
一、嚴禁中小學校組織、要求學生參加有償補課;
二、嚴禁中小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進行有償補課;
三、嚴禁中小學校為校外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提供教育教學設施或學生信息;
四、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組織、推薦和誘導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
五、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參加校外培訓機構或由其他教師、家長、家長委員會等組織的有償補課;
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為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中要求教師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終身學習、為人師表。
要求教師堅守高尚情操,知榮明恥,嚴於律己,以身作則。作風正派,廉潔奉公。自覺抵制有償家教,不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明確抵制有償家教現象。有償家教的惡果很明顯:一是導致教師「拜金主義」,二是影響正常教學進行。
㈡ 教師可以開店嗎
事業編制的教師不可以做開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國家公務員必須嚴格遵守紀律,不得從事經商、辦企業以及參與其他營利性的經營活動。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九十四條規定: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
1、經商辦企業的;
2、擁有非上市公司(企業)的股份或者證券的;
3、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4、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5、在國(境)外注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6、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
(2)教師可以做加盟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相關規定
第八十八條公務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辭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稱職的;
(二)不勝任現職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機關調整、撤銷、合並或者縮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法律和公務員紀律,經教育仍無轉變,不適合繼續在機關工作,又不宜給予開除處分的;
(五)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㈢ 在職教師可以在外開店做生意嗎
在職在編教師是國家公職人員,不允許從事第二職業,如果做開店生意,店面營業執照和法人只能以家屬的名義申請,教師業余時間可以幫忙打理下,但也不能佔用工作時間,更不能因生意影響甚至耽誤正常教學。
㈣ 請問教師可以做生意嗎
可以做生意的。教師不屬於國家公務員,教師一般是事業編,如果沒有編制就是合同工。
《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規定,只是限制公務員不得在企業和營利性事業單位兼任職務和從事經商活動。。
1、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的。教育局明確規定,在職教師不能在假期私自對學生補課,也就是說不能暑假辦補習班。
2、根據《教育法》規定在職教師私自辦理輔導班是不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根據以往情況,凡在職教師利用寒暑假辦班的,都沒有而且也得不到教育局批准,因為教師有休息權、參加培訓權,教師這些權利在假期里要得到維護。因此,在職教師利用假期辦班,基本上屬於非法辦學,應該嚴格禁止。已經辦的,要予以取締。極少數教師對非法辦班辯解說:我這是課後補習,是正常教學工作的延續。如果真是這樣,教師就不應該以任何借口收費,而且教師這種無私奉獻的行為還應當受到贊揚。其實,教師辦班的真正動力就是辦班背後的「收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職教師不管是在校期間,還是在假期,國家都照發工資,而且,國家規定教師工資不低於當地公務員的工資,教師待遇在目前得到了很大提高,今後還將不斷提高。在職教師有償辦班,違法了教育公益性原則和辦學不得以營利為目的的原則。教師應該成為社會道德的榜樣和守法的楷模,有償家教和有償辦班這種違法行為就必須予以糾正。
㈤ 教師能不能經商。
可以經商.因為教師並不是公務員.法律規定只有公務員不能經商.
㈥ 教師可以經商嗎法律有沒有什麼規定
法律沒有這方面的禁止性規定,只要你精力夠用,完全可以的,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