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店的營業執照不是用自己名字辦理的,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為經營者,也就是寫在營業執照上的人名。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普通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❷ 加盟店營業執照不是本人以後會出現什麼問題
個體工商戶的所有權為經營者,也就是寫在營業執照上的人名。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並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民法通則第29條規定: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即:以個人名義申請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個人經營、收益也歸個人者,但必須按章納稅,對債務負個人責任;以家庭共同財產投資,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員消費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工商戶經營,其收入作為夫妻共有財產者,其債務由夫妻共有財產清償;家庭全體成員共同出資、共同經營的,其債務由家庭共有財產清償。
普通有限公司營業執照歸全體股東共同所有。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CO.,LTD.,全拼為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是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有限責任公司包括國有獨資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所稱的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❸ 開加盟店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嗎
❹ 加盟店個體營業執照怎麼辦
去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
需要的材料是: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店鋪的場地證明文件(房產證或者土地證復印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證件相片一張。
拿到營業執照30天內去地稅、國稅部門申請《稅務登記證》。
需要的材料是: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租賃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個體戶一般繳納的是定額稅,國稅和地稅都是定額稅。
個體戶的定額稅征訂的標准有很多,不僅僅是經營項目,也不僅僅是店面的面積,他是一個綜合計算的結果。具體稅額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你店鋪所在路段,以及經營規模、經營項目、店鋪的租金而定。各地的情況不同,所以很難說清楚究竟是多少錢。
❺ 加盟店申請營業執照時法人代表如何確定
法人代表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產生,具體由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擔任,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
一般所說的法人代表指的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一個確定的法律概念,它是依照法律或法人組織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表人。
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三條規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5)加盟店的營業執照經營人擴展閱讀:
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而法定代表人則依法由上級任命或由企業權力機構依法定程序選舉產生。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而法人只有一個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獨立行使法人職權。
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范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有權在法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直接代表法人對外行使職權。
法人代表的變更沒有一定的程序,他不需要登記;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應登記的事項之一,這是法律規定的必經程序,如有變更,應及時辦理變更法定代表人登記手續。
❻ 開個加盟店,營業執照上的名字和牌子的名字不一樣會怎麼樣
首先,你問清楚總公司是否同意你以分公司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
其次,總公司應該是要求你統一徽標和統一店內設計、統一門面廣告牌設計,與營業執照名稱無關;最後,你可以起字型大小,也可以不起字型大小。名稱自己想一個。
營業執照上的名字是你的店名,品牌的名字是你加盟產品的名字,一點都不沖突,一個店可以加盟幾個品牌。即使是專賣店,也可以在營業執照上用自己的店名。
(6)加盟店的營業執照經營人擴展閱讀:
辦理流程:
第一步 核准名稱
時間:1-3個工作日
操作:確定公司類型、名字、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比例後,可以去工商局現場或線上提交核名申請。
結果:核名通過,失敗則需重新核名。
第二步 提交資料
時間:5-15個工作日
核名通過後,確認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經營范圍,在線提交預申請。在線預審通過之後,按照預約時間去工商局遞交申請材料。
結果:收到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
第三步 領取執照
時間:預約當天
操作:攜帶准予設立登記通知書、辦理人身份證原件,到工商局領取營業執照正、副本。
結果:領取營業執照。
❼ 開加盟店需要辦營業執照或者什麼許可證嗎
雖然你採取的加盟形式,但是你還是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
1、加盟是指該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讓加盟主可以用加盟總部的形象、品牌、聲譽等,在商業的消費市場上,招攬消費者前往消費的行為。
2、加盟主在創業之前,加盟總部會先將自身的經驗,傳授給加盟主並且協助創業與經營,雙方簽訂加盟合約,以達到共贏的合作目標;
3、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
個體營業執照辦理相關規定如下:
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
(7)加盟店的營業執照經營人擴展閱讀:
加盟注意事項:
1、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所頒發的商標注冊證才行。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2、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
3、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4、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
5、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6、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7、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