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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加盟公司

發布時間: 2025-09-06 16:46:45

⑴ 名創優品遭做空,加盟模式被指造假,公司對此是如何回應的

7月27日,名創優品在港交所公告稱,做空機構BlueOrcaCapital在做空報告上對其的控告沒什麼根據。名創優品進一步表明,該做空報告中包含對公司的虛假結果及闡釋。

「620家所謂的單獨加盟門店,很可能是由名創優品實際控制和並給予資產協助,名創優品的實際毛利率很有可能小於披露的水準。」BlueOrcaCapital表明。

BlueOrcaCapital稱,名創優品財務報告的真實性也因此得到了毀壞,公司的股票價格也應遠遠低於現階段水準。

⑵ 該怎樣依法進行燈飾加盟詐騙維權

加盟被騙,維權需要注意什麼?
加盟維權最重要的就是要快。
無論是提出解約的時間,還是起訴的時間,都要快。
首先是提出解約的時間。根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加盟商簽約後在合理期限內享有單方解除權,不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但,對於合理期限到底是多久,並沒有明確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的認定差異較大,並且以沒有實際使用對方經營資源為前提條件,所以加盟商在簽約後反悔不想做了,一定要盡早通知公司解除合同,以免錯過冷靜期,影響退費。
其次是起訴的時間。通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進行維權其實也是無奈之舉,一旦進入法院階段,就不可避免的要走程序,進而耗費大量時間。從准備訴訟材料、申請立案、向被告送達訴訟材料、排期開庭、開庭、收到判決書等一套流程走下來,少則四五個月,多則八九個月。收到一審判決書後,任何一方不服的,還可以上訴,上訴後,一審的全部程序基本又要全部走一遍,而且一審法院與二審法院之間交接資料的時間有時長達四五個月,整個訴訟時間拖得非常漫長。早點起訴,就可以早點走完流程,拿到勝訴判決書,然後申請強制執行,避免訴訟流程未走完,公司就已經人去樓空跑路了,最終贏了官司拿不到錢。
附上一個加盟燈飾被騙後成功維權的案例,僅供參考
加盟燈飾騙局—貨款變投資預付款,無法供貨
(2018)粵2072民初994號
2017年11月1日,中山xxx公司與武漢xx公司簽訂《經銷協議書》,約定武漢公司向中山公司申請加入「xxx」家居燈飾經銷體系,認同中山公司的經營管理模式及產品定位,全面接受中山公司的經營理念並服從管理。本合同簽訂時,武漢公司應向中山公司交納投資預付款3萬元,中山公司向武漢公司提供36000元的品牌價值產品支持開業。本合同期限為一年,從2017年11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
簽訂協議書後,武漢公司向中山公司訂了一批貨並支付了3000元,中山公司開具了3000元的定金
收據。2017年11月9日,武漢公司又向中山公司支付了27000元,備注「貨款」。
2017年11月14日,武漢公司收到中山公司通過物流公司發來的一批貨(詳見附表),貨款約36000元。武漢公司查驗後對該批貨的款式和價格提出異議,稱該批貨不是武漢公司訂的,中山公司未經武漢公司認可就隨便發一批貨。中山公司告知武漢公司其此前訂的貨無法生產。
2017年12月21日,武漢公司向中山公司發出《解約通知書》,通知中山公司解除上述協議書,理由是:1.中山公司在簽訂協議前與簽訂協議後的產品報價相差巨大,存在欺騙行為;2.簽訂協議前,雙方約定的3萬元首批貨款在首批款付清後卻變成分批分比例返還的投資預付款,前後說法不一;3.中山公司未經武漢公司同意擅自發貨,所發貨物的款式和價格未經武漢公司同意,物流費用高於市場價;4.中山公司無法交付武漢公司訂做的產品,導致武漢公司供應工地的產品逾期面臨賠償。
2017年12月22日,中山公司收到上述《解約通知書》。此後雙方協商未果,也未再發生交易。

原告起訴,請求:解除原、被告於2017年11月1日簽訂的《經銷協議書》;被告退還原告3萬元貨款。
法院認為:
本案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
中山公司接受武漢公司的訂單後,又無故表示無法生產,致使武漢公司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武漢公司有權解除雙方簽訂的《經銷協議書》。中山公司於2017年12月22日收到《解約通知書》,故其與武漢公司簽訂的《經銷協議書》於2017年12月22日解除。《經銷協議書》解除後,中山公司因該協議書取得的3萬元投資預付款應當返還。武漢公司也應當將已收取的貨物返還(詳見附表)。
法院判決:
一、確認雙方簽訂的《經銷協議書》於2017年12月22日解除;
二、被告中山市xxx燈飾有限公司返還原告武漢公司投資預付款3萬元。

⑶ 加盟被騙應該找誰投訴

法律分析:向公安機關舉報,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⑷ 我加盟童裝店被騙了怎麼辦

我是在網上看了招商廣告,然後留言,接到留言的騙子們趕緊聯系我,以防別同行捷足先登。電話中,盡可能的告訴我,這買賣包賺不賠,你沒有經驗不會做,沒店面等都不是問題,只要你合作,這些問題都能在公司的協助下迎刃而解。考察還報銷車費,車接車送,管食宿。多好的條件啊,有人掏路費,管飯吃,趕緊去一趟,就算生意不成就當旅遊了。
沒下火車,那個熱情的電話就會又來,問火車晚點沒?累不?已經安排好司機了、、、快到站時候電話又來一個,司機師傅很關切的問到站時間,告訴我從哪裡出站,到哪裡上車、、、一系列熱情接待,我已經坐進那間面積不大的辦公室了。這時候來一人,號稱經理,給你打電話的是助理。哎呀!大經理接待我們,多有面!衣服很便宜,非常好的質量,甚至一度懷疑自己在市場上花幾十幾百給自家孩子買的衣服都是上當。原來衣服進貨那麼便宜,都幾塊十幾塊的,超過50的簡直是稀罕物。貨好、價格便宜、經理講的公司服務面面俱到,貨架衣架模特全贈送,甚至還送了個給孩子玩的搖搖車,哎呀,敞亮,高興!想到的沒想到的問題都解決了,怎麼辦?這么好的公司去哪找?難怪加盟商能開上豪車住上大房子,做了。等合同一簽錢一交,回家才越來越不踏實,發現自己連個門臉店面都沒有呢,怎麼就簽合同了、、、趕緊聯系公司,那位經理消失了,找不到了,冒出個區域經理或者售後經理或者市場經理,反正就是以後我這塊他負責的經理。曾經不是承諾公司來人到地方找店嗎?經理說了,出差不得費用啊,這個費用你出我就安排人去、、、好吧,先自己看看去,人都是逼出來的,沒辦法沒人幫的時候潛力總會爆發,費勁九牛二虎之力終於在某個犄角旮旯找了一間屋子,經理說了沒問題,趕緊租吧,公司給你設計裝修圖,快裝修開業,最終,圖紙也沒見著,公司提供個自己展廳的裝修圖紙、、、還得自己來啊,找裝修的 幫忙看圖紙 設計效果,裝修好了,通知公司發貨,那邊說好的,馬上就發、、、
等了一星期(有的可能半個月左右),貨來了,通知提貨了,好興奮!想著自己好幾萬塊錢貨呢,30一件還得上千件不是,找個大點的車吧,免得一趟拉不了。匆忙趕往貨站,到貨站還沒看到貨,被告知,運費4、5百,公司不是說1.2百嘛???算了,也許就公司經理估計錯了,不知道多遠。交完錢,貨場人拉出來幾包貨就准備走,不對吧,才這么點???確定貨站沒搞錯,只能心存顧慮拉著貨回店。
到店趕緊打開包看看、、、、、、什麼情況?在公司看到的貨不是這樣啊?不到300件衣服,公司搞錯了?這這這、、、到底怎麼回事?旁邊的家人朋友小心的說,你,是不是上當了???不可能啊,公司那麼大,怎麼能騙人呢,慢慢回想慢慢捋一遍,唉呀,不對。電話到公司,經理問何事?我的貨怎麼才那麼點?價格怎麼都是那麼貴的?質量還那麼差?、、、、一大堆的問題出來,經理只淡淡的告訴你,沒錯啊,價格就是這個價格,全國一樣,質量也是這個質量,沒有差別啊,至於價格嗎,你看看合同。我怎麼就沒看見合同里這么寫的呢?不行,你們騙了我,你們等著。
趕緊買票趕往公司,這次路費自費了,不用人接了、、、來到公司,曾經簽約的經理找不到人,只有電話中的那位經理,還是那套說法。生氣啊,我不服,我要告你們,你們是騙子、、、公司經理回答隨你便。
110,全國人都知道有了困難找警察。不一會,警察來了。誰報警啊?什麼事啊?
騙子,他們公司是騙子、、、、
警察叔叔接著說:別著急,你們不是有合同嗎?你覺得他們騙了你,你去法院起訴他們就可以、、、
警察走了,有點尷尬,怎麼辦?繼續吧、、、
來到法院一咨詢傻了,打官司得先起訴,起訴得有訴狀,訴狀得著律師,免費的法律援助還要排隊,起訴後等發傳票、開庭、宣判、一系列下來最少幾個月、、、、
對,還有工商啊,去那看看,到工商,工商上網一查,該公司注冊合法,貨品已按合同金額配發,合同履行也沒有問題,頂多幫忙調解。好吧,這個快,就工商了。結果工商一個電話到公司,告訴公司有人到工商投訴,來人協商調解。調解結果不用說,估計各位看官都猜得到。

說到這,故事大概齊差不多了,一場完美的合同游戲以客戶完敗而告終
好玩嗎?這就是現實,據我了解,騙子公司不止在一個地方行騙,大多都在全國開展,選重點城市設公司,一般最少2個,多的4、5個,每個分公司,每年騙的人數在500人以上,每位被騙的投資最少的也在2萬塊左右,多的十幾萬,幾十萬屢見不鮮。大家算算這是個多麼恐怖的數字?據某網站統計,每年這類加盟騙子得手超過30億,oh my god!

法制社會,騙子公司可以如此猖獗,大多騙子公司老闆逍遙法外,一桌飯上萬,一場牌幾十萬,一棟房子上千萬,一輛汽車上百萬。這些都是善良無知的百姓的血汗錢為他們買單的啊
誰來保護老百姓的合法利益?騙子開豪車住洋房,老百姓活該上當受騙嗎?我因此而家庭破裂,我媽氣大病倒的,我們活該嗎?看不懂合同,被引誘上當受騙,我們活該嗎?

⑸ 買車加盟物流公司感覺被騙了要求退車還錢,該怎麼合理

能咋合理,法律根本保護不了我們利益,這些公司就是精通法律的吸血鬼,被騙了那麼多人也沒人來管管,鄭州安吃順大現在還沒被曝光

⑹ 我在武漢市加盟童裝被騙5萬元怎麼辦

加盟童裝店後,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起訴要求賠償損失。具體操作如下:

一、通知對方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第九十四條的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訴訟索取賠償。起訴流程如下: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立案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6)控告加盟公司擴展閱讀:

《合同法》

第九十四條 合同的法定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五條 解除權消滅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