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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店老闆跑了總店是否承擔責任

發布時間: 2025-07-13 12:43:55

⑴ 加盟老闆倒閉了勞動仲裁找總公司有用嗎

沒有用。
加盟店破產不可以要總公司承擔責任了,所以加盟老闆倒閉了勞動仲裁找總公司沒有用。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

⑵ 上島咖啡陷儲值卡風波

一位北京消費者在西單上島咖啡店辦理了一張5000元的儲值卡,但還未消費多少,該店就倒閉,老闆下落不明。消費者曾期待連鎖品牌保障,但其他加盟店對此儲值卡並不認可,總部聲稱此為加盟店單店行為,拒絕接受和還款。


記者試圖聯繫上海上島咖啡總部,但被告知應找北京分公司,然而電話一直未能接通。類似情況並非個例,上海、濟南等地也出現因加盟店關閉導致儲值卡無法使用的事件,如濟南濼源店老闆跑路,消費者卡成為無效卡,問題至今未解決。


媒體披露,上島咖啡雖有總部統一的儲值卡,但部分加盟店為謀利推出私自的儲值卡。對此,一位加盟代理商堅稱,上島咖啡的儲值卡不存在私自銷售,因為卡號和持卡人信息聯網,系統可控。


特許經營專家李維華指出,從管理層面看,上島咖啡總部對這種情況負有責任,無論主次,都應承擔相應責任。然而,這種推卸責任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品牌形象。消費者對上島咖啡的信任度正在下降,許多消費者表示可能不再選擇在上島咖啡消費或辦理儲值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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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島咖啡食品有限公司吸收我國寶島台灣數十年的咖啡文化精華,綜合東洋咖啡的製作調煮,自一九九七年成立於中國海南以來,在大陸獨豎一格的經營模式,在短短的幾年內,迅速發展壯大。

⑶ 加盟店與連鎖店有何區別

連鎖店和加盟店地的劃分標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權和經營者之間的法律關系劃分,主要區別在於:1、連鎖店:統一采購,統一配送、統一標識、統一營銷策略、統一價格、統一核算;加盟店:有一家總部,提供貨源,更新產品適應市場、提供指導和幫助。

2、加盟就是加入別人的行業和銷售方式,需要支付加盟費用,還有品牌費,廣告費用等,需要銷售對方指定的產品和產品價格,自己承擔自負盈虧。直營店主要是指所有權屬於公司並且由公司自己管理。

3、連鎖店是指專營一個品牌的產品(多為品牌擁有者自己經營),現在也有了品牌專賣店是集中幾個品牌的經營,前提是一定要有品牌形象有專區陳列的。加盟店指些店鋪商店商號接受加盟;獨立經營店根據總店創建立店名字叫xx店經營斷擴張已經滿足顧客需要,需要另外其街道立另外點名字叫做xx第店繼續叫做xx第二店類推。


(3)加盟店老闆跑了總店是否承擔責任擴展閱讀:

連鎖加盟(chain)是指主導企業把自己開發的產品,服務的營業系統(包括商標,商號等企業形象,經營技術,營業場合和區域),以營業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店的規定區域內的經銷權或營業權。

加盟就是該企業組織,或者說加盟連鎖總公司與加盟店二者之間的持續契約的關系。根據契約,必須提供一項獨特的商業特權,並加上(人員培訓、組織結構、經營管理、商品供銷)的方面的無條件協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對的報償。

⑷ 加盟餐飲公司的老闆失聯了怎麼搞

如果加盟還未開店,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挽回損失的,可以嘗試協商處理

⑸ 連鎖店一家跑了能找總店負責嗎

這個要看這家連鎖店是直營店還是加盟店,直營店的話按照一定的程序是可以找總店負責的,但加盟店就比較難了,會有很多糾紛,所以也要提防總店把直營店說成是加盟店以逃避責任

⑹ 我加盟一快遞公司 交了5千元押金 合同上寫了如果退出 3個月後退還 現在老闆垮了 跑了 電話不接 算詐騙嗎

肯定立不上詐騙案,只能是經濟糾紛,由法院管轄。要想退回押金,就准備好證據,到法院起訴吧。

⑺ 私自轉讓加盟店是違法的嗎

應該算是違約吧,違反合同法關於合同的相關約定,和一般的違法倒沒什麼關系。只是如果造成了一定的損失需要自己負責罷了。
原因就在於,加盟企業需要對加盟方有一定的條件,如果你私自轉讓難保能夠達到加盟要求,一般來講,只要不對公司造成影響,轉讓加盟一般都是可以通過的,又何必要私自轉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