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店的利與弊是什麼
自己開店,店鋪名稱沒有品牌效應,消費者對你的新店缺乏信賴。所以,在開店初期有可能會面臨無人光顧的慘狀。這點對於初次創業者尤為重要,一些經商經驗不足的店主,很可能直接在開店初期就倒下了。另外,自己開店沒有成熟的管理模式,所有的一切都是要靠店主自己摸索。這無疑也增加了店鋪走向正規的時間成本和風險成本。但是,自己開店也有諸多的優點,首先因為是自己的品牌,所以無需向誰繳納高額的加盟費,這對於資金緊張的創業者來說,可以大幅度縮減創業成本。其次,雖然說自己開店沒有加盟店直接套用的管理模式,但是卻有著靈活機動的特點!創業者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商業環境和經營狀況隨時做出調整。總之,自己開店就是完全自主,是嚴格意義上的創業。一旦開店成功,創業者可以積累豐富的開店經驗,同時,也可以將自己的品牌形成連鎖,從而實現最大程度的市場佔有。
而加盟店則和自己開店有著幾乎相反的優缺點。加盟別人品牌的店,一開業,就被消費者熟知,人們對於加盟店的產品和服務都比較熟悉和信賴。所以,即使是剛剛開店,也會很快被認可。在品牌被認可的前提下,如果新開店搞一些促銷或者降價,那麼將會大幅度刺激人們的購買慾望。完全可以實現新店開業的開門紅。同時,無論是店鋪產品裝修還是管理模式,總店都會對加盟店直接輸出套用已經成熟的體系。所以,創業者非常省心。當然了,省心是需要付出代價的,高昂的加盟費就是代價最直接的表現形式。凡事有利就有弊,加盟店可以享受總店的品牌光環,也同樣可能會因為總店品牌出現污點而受到連累。一旦創業者所加盟的品牌出現品牌危機,那對於加盟店來說,很可能形成致命的打擊
❷ 什麼是SPAR
SPAR是荷蘭人創辦的批發零售連鎖公司,成立於1932年,總部位於荷蘭,目前在全球35個國家經營1.5萬家超市,年營業額超過340億美元,是世界最大的自願連鎖組織和最大的食品分銷企業。國際SPAR於2004年正式進入中國,在中國以省區為基本單位接納成員。
在荷蘭,"SPAR"的意思是杉樹----就像裝飾SPAR超級市場連鎖店的綠色標記那樣,對世界各地的投資商,店主和消費者來說,這家由荷蘭人創辦的批發零售連鎖公司還代表著很多東西。一些SPAR連鎖店是夫妻店,還有一些是大型上市公司的一個組成部分。但它們都有一個共同點:在超級市場業日益被沃爾瑪,家樂福和特斯科等國際巨頭主宰的今天,它始終保持低調。
事實上,SPAR如今在世界34個國家15000多家分店,直追沃爾瑪等國際超級市場巨頭,雖然從銷售額來說它不是最大的超級市場連鎖店。如今,SPAR正在向印度和中國這樣的市場擴張,試圖在這些國家建立起自己的品牌。
2004年11月,在中國商務部和中國連鎖協會的推動下,SPAR正式進入中國,在上海設立SPAR中國總部,負責SPAR在中國的發展業務,SPAR山東、SPAR湖北、SPAR廣東、SPAR山西、SPAR內蒙、SPAR湖南、SPAR北京、SPAR江西相繼成立。
SPAR的主要商品:SPAR薯片(原味、番茄、燒烤)、SPAR椰汁、SPAR美式可樂、SPAR牛奶、SPAR美式檸爽、SPAR冰紅茶、SPAR綠茶等。
SPAR主要負責其成員的商品來源,為其成員尋找更好的廠商以及在同樣質量下更加便宜的商品。
SPAR所關注的主要是生鮮類產品,例如蔬果類、生肉水產類、日配類(主要為固、液態奶、包裝肉類)、熟食烘培類等。
SPAR的分支機構
SPAR·美特好平陽路店SPAR·美特好三牆路店SPAR·美特好麗華苑店SPAR·美特好購物中心SPAR·華冠適佰家管庄店SPAR·嘉榮喜伴購物廣場長泰店SPAR·家家悅超市滕州問天廣場店SPAR·宜昌果園路店SPAR·宜昌鎮景山店果園路店SPAR·宜昌東門店果園路店SPAR·美特好新華東街店SPAR·佳惠超市市民廣場店
SPAR的發展歷程
世界一體化的趨勢讓超市的競爭更多集中於規模的大小和供應鏈的嚴絲合縫,來自荷蘭的自願連鎖超市SPAR國際則通過提供知識與商品流通體系構建了另外一套競爭法則。這種模式與歐洲古老的行會模式頗為相似。行會模式,簡單來說,就是行業內的多家企業形成聯盟,以增加對產業鏈上下游的溢價能力。
零售業行會在歐美國家發展已有70多年歷史,在它的內部,許多不同資本的零售企業,在保持各自獨立的條件下,自願組成一個或者多個批發企業,並以此為主導建立一個總部指揮組織,在總部的指揮和管理下,實行共同經營,統一采購,統一指定營銷戰略,一次降低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進而獲得合理化的經營利潤。
與直營連鎖、特許連鎖不同,自願連鎖群體的各成員企業是一種協作和服務的關系,各自門店具有較大的自主權。它們分別保持著自己的資產所有權且進行獨立財務核算。自願連鎖經營中的成員店的經營自主權比特許經營加盟店多;特許經營加盟店在合同期內不能自由退出,自由連鎖店可以自由退出。
聯盟的力量
1932年,為了抵禦大型直營連鎖企業造成的競爭壓力,荷蘭中小零售業經營者們開始了這種集結,SPAR正式成立。如今,SPAR的業務遍布全球34個國家,擁有1000多個零售商合作夥伴、1.5萬多家會員門店,2009年營業額達280億歐元(是家樂福的三分之一,沃爾瑪的十分之一),並在許多國家和地區發揮著驚人的聯盟效應。比如說上世紀50年代奧地利的11家批發商分別加入SPAR國際,經過20年的發展與合作,這11家批發商建立了充分合作和信任的關系,統一品牌、統一理念、統一規則,並最終合為一體,組建了一家股份制公司。奧地利SPAR擁有1000多家獨立的零售商,佔到了該國30%以上的市場份額,牢牢占據了第一的份額,甚至迫使家樂福不得不撤出奧地利市場。
SPAR的邏輯並不復雜,山東家家悅超市的創始人王培桓曾自行發起過一個叫上海采購聯盟的組織,聯合寧波三江、湖南步步高和廣西佳用商貿三家地方民營超市,共同注資180萬元注冊了上海家聯采購聯盟有限公司,試圖通過共同訂貨擴大采購量,並以「膠東蘋果換嶺南荔枝」的方式互換優惠資源。但是,這個聯盟最終還是以失敗告終。王培桓發現,由於地域的分散和聯盟內部的互信不夠,統一配送、物流成本的降低很難實現。真正實現聯合採購的商品僅有十幾項,其采購成本雖實現微降,不過,對超市裡的上萬種商品來說只能算九牛一毛。但SPAR卻做到了。
為了解決聯盟內部的信任問題,並且將聯盟零散的個體形成共同利益體,SPAR會員之間是平均持股的關系。假設SPAR的一個區域市場總股本是1000萬股,一開始有四家會員,那麼每家就平價從總股本當中各認購50萬股,SPAR國際也相應持有跟它們一樣多的股份,餘下的750萬股就是公司持有,而每加入一個新會員,就能以平價從公司持有的股份當中認購與其他會員一樣多的股數,直到全部分完。SPAR中國發展到一定程度以後,會員有權認購SPAR國際的股份,歐洲的全部國家以及南非的會員已經做到了這一點,一個地區的會員間也時常互相之間交叉持股。在商品集中采購優勢和商超管理經驗交流這兩個最顯著的特徵之外,SPAR也為旗下的聯盟超市提供大量自有品牌的商品,這令它看起來也像一家製造商。
在歐洲市場SPAR有30%的利潤來自自有品牌,在英國這個比例甚至高達40%。SPAR有幾千種自有品牌,從日用百貨到傢具都有所涉獵。它自己並不擁有工廠,而是以數量龐大的會員店作為基礎招徠供應商為其代工。由於SPAR超市在歐洲遍地開花,到處都是可以免費使用的廣告位資源,除了製作費用之外,SPAR幾乎無需負擔任何市場營銷和宣傳費用,而相應地,銷售利潤也全部屬於超市。
這些自有品牌的供應商當中有不少是為知名快消品公司代工的企業。「雖然在中國我們所需的產量不大,但別忘了製造業在全球至少有30%的產能過剩!」在荷蘭留學時曾經研究過SPAR的模式,後任北京超市發展集團常務副總、中國連鎖經營協會常務理事的張智強說,「我們要別人生產的並非很獨特的東西,只是利用他們富餘的配額,幫我們製造出符合工藝標準的產品,它的原材料、配方、包裝型號都會是最常見的。」也就是說,製造的部分總是大同小異,後面SPAR將通過一系列營銷手段讓它們變得獨特起來。
SPAR的中國市場
過去,山東家家悅超市董事長王培桓經常到海外的家樂福門店去取經,看到人家的燈光比較好,陳列新穎,於是就照著做,可是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在與SPAR簽約的幾個月中,無論是商品的品類構成、商品的陳列布局還是數據分析的方法,還有自有品牌的開發、統一有效的培訓系統,都能學習到其經驗中最核心的東西。
王培桓曾這樣比喻SPAR:鄉下人很羨慕城裡人,於是穿上西裝打上領帶去模仿,乍一看好像有城裡人的模樣,可是總覺得衣服是衣服,人是人,終歸沒有由內而外地融合起來。國內的企業就是希望找到像SPAR這樣的組織,打造出與國際接軌的神形兼備的企業來,而不是一味地模仿。張智強正是看到了這一需求,才把SPAR引入了中國。
2003年初,張智強通過電子郵件與SPAR國際的副總裁Gerrit Kok取得聯系,並於同年9月去阿姆斯特丹的SPAR國際總部與包括總裁Gordon Campbell在內的眾多高管會面。
一年後,SPAR國際派時任國際市場總監的Tobias Wasmuht來到中國,訪問了山東家家悅等國內零售企業。彼時,沃爾瑪和家樂福正開足馬力向中國的二三線城市進軍,同時業態也從原本單一的大賣場模式轉向了包含社區店、折扣店、中型超市和大型倉儲超市的多業態立體式布局,專注於區域市場的本土超市競爭壓力陡增。
可是,對這些年利潤只有幾百萬元的地方民營超市來說,每年60萬元人民幣會費並不是個小數字,加入SPAR當真會有所回報嗎?
後來,又經過了一些相互的回訪,2004年11月,觀念超前的王培桓將山東家家悅第一個領入了SPAR體系。
2005年,SPAR國際在上海設立了中國辦公室,SPAR在中國的第一家大賣場也在威海開業。Wasmuht帶著一支20人左右的團隊,作為SPAR中國的CEO,在上海常駐了下來。而連線搭橋的張智強則擔任SPAR國際的中國代表,留在北京通過自己在零售業15年所積累的人脈,繼續為SPAR國際尋找適宜的加盟商。
第一家SPAR超市家家悅在沒有顯著增加資金投入的情況下,營業額同比增加30%多。而它隨後開出的第二家SPAR超市由接盤時日均營業額不到1萬元,飆升到後來平均日營業額超過20萬元。
這個示範點讓SPAR在中國的會員數逐漸增長,到2010年7月,它已擁有來自9個省的7家合作夥伴,旗下共有600多家門店,8月份北京的華冠超市也將開出首家位於中國一線城市的SPAR超市。
不過,類似家樂福這樣的競爭對手已開始在打三四線城市地方超市的主意。這家大型連鎖超市剛剛宣布與河北保龍倉合資,後者是當地的第二大連鎖商超。
60萬的價值
SPAR的到來,令本土超市從內到外都發生著變化。在貨架陳列方面。SPAR把流行於歐洲的商超管理經驗植入這些地方民營超市。比如,店內的標志被要求盡量用具象、優美的圖像來代替文字說明,烘托出商品帶給人的感覺;蔬菜水果區往往採用舞台射燈,凸顯農產品性感誘人的色澤。甚至連顏色的使用也有嚴格規定——紅和綠,二者搭配比率是8:2。SPAR國際的專家通過實驗證明,這兩種顏色的合理搭配不僅能使人感覺舒服,更會首先聯想到新鮮的食物。會員們還被要求不論商品多麼高檔,一律採用敞開式擺放,讓顧客可以輕松觸摸到這些商品,充分感受商品的質感,更便於選購。
SPAR還鼓勵會員盡可能地為顧客提供便利服務。在東莞的嘉榮SPAR生活超市中,可為顧客提供復印、列印、無線網路等多達十項免費服務。它應用了SPAR國際開發的電子錢包,可實現支付過程全自動化、在熟食區外設有餐廳,還與SPAR國際共同開發了紅酒查詢機,能夠通過掃描條形碼提供紅酒的產地、口感、搭配、年份等信息,幫助對紅酒文化尚不夠了解的中國顧客。功能上甚至比Family-mart更加齊備。
一般來說,這樣的改造會因店鋪原來的配置情況不同而花幾百元到上千元一平方米的改造費用,但出於「自願」,會員可以選擇新開的店鋪或者老店需要升級的時候來做。張智強表示,由於所有的材料、設計都經過論證和標准化,如果完全從零做起,開一家SPAR店所需的費用甚至可能比會員們過去自己開一家店的投入更低。
在2006年加盟SPAR之前,嘉榮在東莞已經嶄露頭角,那個時候的門店是15家左右,嘉榮在本土的企業中來講是比較好的,成立的標准和形象都是比較好的,但是跟國際的比還是存在差距。創始人胡近泰希望從根本上提升經營和規劃的能力,所以在2006年11月份跟SPAR國際簽了約。
隨後,嘉榮的努力得到了國際的認可。其生活超市業態在2009年參加了全球零售業年度比賽,並且打敗了來自世界各地零售巨頭們自認為最漂亮最能代表品牌的門店,捧回了大獎。
嘗到了甜頭的嘉榮想要更上一層樓。很快,它瞄上了歐洲夥伴們先進高效的物流中心——在這里,每一種品類的規格、數量都被精確地計算、合理地存儲和配送著,IT系統能顯示商品每一次的進出,每日生成的大量數據不斷地被分析並形成前瞻性的用戶需求分析,它的存在確保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庫存積壓和斷貨。
於是,2010年5月底,嘉榮超市首期投資2億元在東莞建立了一個華南地區最大(總面積近14萬平方米)的零售物流基地,號稱「將為嘉榮在這個區域(珠三角)未來15年的發展而准備」。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部分有2萬多平方米,可以支撐80個大賣場,為華南地區最大。SPAR國際派了幾個專家專門成立一個小組幫助嘉榮規劃這個物流中心,它設有常溫倉和低溫倉。據嘉榮超市市場總監楊恆介紹,在 SPAR國際的幫助下,這個物流中心的低溫倉和常溫倉建設節約了不少成本,另外配送中心的貨架以及配送的流程、配送安全,以及人員規劃等方面在他們的指導下,也快速提升。
參考文獻
荷蘭 Spar 超市個性環境設計.Icecream.2014.01.07
2.0 2.1 PAR:零售艦隊如何打敗航母.網易新聞.2011.7.05
❸ 創辦連鎖店需要什麼條件。
自由連鎖加盟合同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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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稱:「加盟者」或「加盟店」)贊成C公司主導的連鎖理想,協約遵守其運營規章中的各條款,並申請加盟,C公司亦承認其加盟。兩者就有關加盟事項締結如下合同:
第一條 組織
1、C公司(以下稱「總部」)主導本事業,並所有「C公司」登記商標。
2、總部適應需要,可在每個加盟者的地區集團設「地區總部」或直轄的「分部」(與前款一樣,統稱「總部」)。
3、總部在沒有設地區總部或直轄分部的地區,可將總部事業的一部分委託給第三者,並稱作委託業務的「支部」(以下稱「支部」)。
第二條 加盟
1、加盟金。每個店鋪為 元,在締結加盟合同時向總部支付。並自雙方在相互確認書上簽字時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託保管的加盟申請保證金。此加盟金不返還。
2、加盟者是位於 (商店住所)的商店「C公司 店」的經營者,本商店作為C公司連鎖的加盟店,具備以下條件,並決心遵守本合同,誠實地從事經營。
(1)依照總部的標准化計劃,保持商店的結構;
(2)維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約的經營體制;
(3)加盟者是由自身或適合法律規定資格的代理者專門從事經營,或者要使從業者具有統一的連鎖意識;
(4)在積極地協助連鎖活動的同時,努力提高改善經營;
(5)要認識作為C公司連鎖商店的社會使命,忠實地為顧客服務,作一個永遠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條加盟特權
加盟者要具備以下基本的特權:
(1)依靠使用「C公司」徽記進行營業,能享受「C公司」的知名度和信用;
(2)進貨「C公司」商標的商品,才能使用「C公司」的商標進行經營活動;
(3)在商店的新設或裝修方面,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爭取商店的現代化;
(4)加盟店的商品計劃,按照總部(支部)制定的標准化計劃,可以接受適合商店店址條件的商品供應計劃的綜合性援助;
(5)被選定的商品,能以較穩定的價格進貨,因此可以獲取進貨的合理化、精簡化,另外,還可得到適時的特價商品;
(6)可以參加總部(支部)策劃並進行的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以及其他共同活動;
(7)有關加盟店的全面經營,可利用總部(支部)的各專門職能,接受正確的指導援助;
(8)經理業務,依靠對總部(支部)的委託,可以得到正確的經營診斷建議;
(9)加盟者及從業人員可以接受教育培訓;
(10)可以適時地得到商店經營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條 登記商標的使用
1、總部承認加盟者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為銷售商品和作為促銷、廣告手段使用「C公司」徽記及商標;
2、有關「C公司」徽記及商標的使用有如下規定:
(1)在加盟店的店頭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記,公限於由總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記。其使用方法,要按照總部(支部)的指定進行。
(2)帶有商標商品及徽記的物品類,均由總部進貨。若在加盟店製作、使用或揭示時,事先必須徵得總部的承認。
(3)欲做有關「C公司」的對外廣告時,要使用由總部提供,或承認的資料,並按總部的指定進行。
3、登記的商標,公限本合同以內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條 進貨商品
1、加盟店按照總部(支部)規定的標准化計劃,確定商品結構。加盟店經營的商品,原則上由總部(支部)進貨。
2、加盟店在經營前款以外的商品時,要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3、依據本條款進貨的商品所有權在總部(支部),當加盟店結算完貨款(即有關票據、支票結算完
了)時,轉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貨款未結算完之前,也可以賣給其他人。在這種情況,必須在規定的日期將每天賣掉的商品內容(依據C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七條第1款的營業日報)向總部(支部)報告。
第六條 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有關C公司連鎖運營的規章第二十七條營業日報提出的義務及該規章中的第二十八條經理業務的委託,由加盟者負擔手續費。其規定如下:
(1)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15000元;延遲呈報營業日報的違約金:每天為1000元。
(2)經理業務手續費(包括銷售數據的處理、管理手續費):個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30000元;法人經營的情況,月額為20000元,結算處理費每件為40000元。
第七條 情報管理
加盟店為了連鎖的利益,在將總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單品及不同部門銷售數據靈活用於其他方面時,必須事先得到承諾。
第八條 技術指導費
作為對總部(支部)的技術指導費,加盟者依照以下計算方式,向總部(支部)交付每一商店每月總銷售額的一定比率:
銷售額 比率
2000元以下部分交 1.50%;
2000元以上3000元以內部分交 1.00%;
3000元以上4000元以內部分交 0.75%;
4000元以上5000元以內部分交 0.50%;
5000元以上部分交 0%。
第九條 商品手續費
有關總部(支部)進貨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須支付《合同締約書》中規定費用比率的手續費。
第十條 共同宣傳費
對總部(支部)開展的共同宣傳費用,加盟者必須負擔每月總銷售額的0.2%。
第十一條 聯機系統機器的設置及其費用負擔
作為加盟店與總部(支部)之間的訂發貨及其他信息傳遞手段,在設置由總部指定的連接計算機終轉機的同時,加盟者必須負擔《連續性交易合同書》中規定的使用費。
第十二條 特別配送費
總部(支部)在原則上,是將其所在地區作為單位,對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條件進貨商品。但是,當對因距離遠、金額少(或數量少)等進貨增大了總部(支部)的負擔時,加盟店必須以額外用途為由,負擔特別配送費。
第十三條 負擔特別費用
總部(支部)為了加盟店而開展共同活動,或進行指導援助時,加盟店要負擔以下費用或手續費。其負擔金額是按以下基準由總部決定:
(1)特賣促銷、廣告宣傳、集會活動、教育培訓以及其他共同活動的實際費用,或分擔金額;
(2)在土地建築物的買賣或租賃時,對有關物件的調查選定、交涉、合同等的手續費為:交易額的2%,或租賃費的1個月份額;
(3)有關商店的新設或裝修的手續費:
①商店選址的市場調查費,每調查一個選址費用為20元;
②商店的設計以及制訂商店計劃書的手續費,每計劃一項費用為20元;
③有關建築物的設計工程以及內外裝修施工的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施工額的2%;
④設備器材交涉指導手續費為:搬運、設置安裝、施工額的3%;
⑤開業准備以及在開店實施期間的商店作業費用為:銷售場地面積每坪(譯者註:摺合3.3平方米)10000元,但最低總金額應足30元。
⑥交涉委託業者時的交涉費為:保證金的3%或租賃費的1個月金額。要收取兩者中的最高者;
⑦金融交涉或有關籌措資金的援助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⑧其他進行特別指導援助的費用為:實際費用或定額。
第十四條 債務保證
加盟者對於與總部(支部)交易中所發生的債務,必須保證公司連鎖運營規章第二十五條規定的債務。
第十五條 合同結束後的債務處理
當本合同結束時,加盟者對一切債務已失去期限權益,必須立即清算之。
當加盟者對債務失去了期限 的權益時,總部(支部)可將其預約委託金等用來充償,或可立即實行擔保權。
實行擔保權,除拍賣手續外,總部(支部)在任意處理的基礎上,可將扣除諸費用後的剩餘額充償債權。
第十六條 保密義務
加盟者不得隨意將有關C公司連鎖的計劃及運營活動等內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對以下事項要作為重要的機密加以保守,若有違反,並給總部(支部)以及有關者造成損害時,必須根據其要求予以賠償。
(1)有關交易商品及物品類的品種、價格、條件以及進貨對象的事項;
(2)有關加盟店經營的計劃以及實際業績和進貨、銷售、盈虧、資金等的具體計算及內容;
(3)其他由總部(支部)指定的事項。
第十七條 禁止事項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為。若認為有必要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徵得總部(支部)的承認。
(1)向其他業者轉讓或提供經營的商品及物品類;
(2)向他人轉讓或轉用配發的物品、文件以及情報等,或復制復印;
(3)不管以本人名義還是以他人名義,加入實質性的同業種的其他連鎖,或有連鎖關系;
(4)向他人轉讓或擔保抵押只有締結本合同才享有權利及加盟店的營業權、租借權和與營業有關系的動產、不動產或債權等;
(5)其他由總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項。
第十八條 更改勸告
當加盟者沒有充分實行本合同的條文及總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誠意時,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經營管理不妥,或被認為不熱心時,總部(支部0要以書面形式勸告更改。加盟者對此勸告必須予以確實的答復並加以實行。
第十九條 不可抵抗的免責
在由於天災,災害及沒有任何爭議的原因給商品進貨及其他總部(支部)活動造成障礙時,加盟者應承認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異議。
第二十條 加盟者的解除權
加盟者根據自己的意願,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在此情況下,應在6個月前以書面形式向總部(支部)提出預告。但在接近規定的事業年度中旬已向總部(支部0交付了6個月的技術指導費時,可將預告期縮短為30日前。
第二十一條 總部的解除權
1、當加盟者適合以下各項之一時,總部(支部)有權解除本合同:
(1)缺少本合同第二條規定的加盟條件時,或者對本合同、運營規章因故意或過失而出現重大違反時;
(2)不堅持向總部(支部)集中進貨的原則,在規定外進貨,或者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指導與其他業者進行連續性的交易時;
(3)不遵照總部(支部)的更改勸告,或不予以確實的答復時;
(4)滯付商品貨款、技術指導費、手續費、負擔金以及其他債務返還,或不遵守支付期限及規定的支付方法時;
(5)當總部(支部)判斷商店的全部或部分不能使用,或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營業陷入不景氣等不能繼續進行正常的經營時;
(6)接受破產禁治產的通告、准禁治產的申述或抵押、臨時抵押,或者與犯罪有關系等,總部9支部判斷其作為連鎖店不合格時;
(7)加盟店廢止營業時;
(8)有損害作為連鎖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礙了連鎖活動及欲妨礙時;
(9)因法人的組織、代表者、幹部、股東、社員等的變更或合並,使法人實體發生變更,總部(支部)認為其內容不合適時,或者因繼承給財產狀況帶來變化,總部(支部)認為不合適時;或者繼承人不是親自經營在沒有得到總部(支部)的承諾將經營委託給第三者的情況時;
(10)延遲呈報營業日報、或總部(支部)指定的財務資料等,使總部(支部)不能掌握經營狀況時。
2、當加盟者適合前款第(4)項或第(9)項時,總部不須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終結合同的處理
1、解除本合同時,加盟者必須履行以下事項: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記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權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總部指定的商店的內外裝修、招牌標志、廣告特等,還要將總部提供或許可的徽記、標志、廣告特等上交總部(支部),所需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不得索要其購買設備時所需的費用等;
(3)立即返還訂貨簿、商品目錄、價格表,以及其他由總部(支部)配備的文件及一切物品類等;
(4)返還接受總部(支部)指定的商標商品等,其交換價格由總部(支部)審定;
(5)立即清算對總部(支部)及其他關系者的債務。
2、當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記及標志等時,總部可自行執行,在此情況下,撤掉、取消這些所需要的費用由加盟者負擔。另外,對建築物等損傷補修等由加盟者進行並負擔費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後,也要嚴守本合同第十六條規定的保密義務的條款。另外,要保證不得有對C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條 合同時間
本合同的期限為締結之日起的2年。以後在期滿時兩者都沒有表示任何反對意見時,本合同就視為再連續一年而自動延長,以後也是同樣。
第二十四條 管轄法院
有關本合同發生糾紛時的訴訟,要將管轄總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為第一審法院。
依據上述加盟合同書的內容,需正式簽訂如下加盟締約書:
年 月 日 (以下稱「甲方」或「總部」)和 (以下稱「乙方」或「加盟店」)依據C公司連鎖加盟合同書,締結以下合同:
1、加盟店的名稱
加盟店的名稱為:C公司 店。
2、所屬
加盟店的運營管理歸屬C公司連鎖(總部名稱) (支部名稱) 。甲方依據合同規則開展商品進貨以及指導援助等業務。
3、加盟金
乙方於 年 月 日向甲方支付加盟金150元,甲方收到150元。
4、設備預定金
甲方規定施工設備的設備預定金額為 元,乙方於 年 月 日以前止支付。此預定金不附帶利息。
5、債務保證
乙方以下列方式作為償不定期對甲方發生債務的保證:
(1)財產抵押
財產抵押者: ;
最高金額: 元;
債權范圍:a.因商品買賣交易、借貸交易、租賃交易、保證交易所發生的債權。b. 票據債權、支票債權。抵押用不動產的名稱:
乙方承諾:沒有甲方的允許,不得有向他人轉讓、租借擔保物或以此物再提供擔保。或變更擔保物現狀等給甲方造成損害的行為;
當擔保物不管什麼原因,出現變更、消除或減少其價值時,乙方要立即向甲方通知其情況,以增加擔保或提供代擔保;
製作擔保抵押證書以及此登記所需的費用,由乙方負擔;
當乙方不遵守以上承諾時,甲方可取消其以後的商品進貨及其他一切交易。
(2)抵押保證金
乙方對甲方的抵押保證金額為 元,於 年 月 日以前支付。
(3)有價證券
乙方於 年 月 日以前止向甲方提交下列有從證券:
6、技術指導費
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合同第八條的技術指導費。
7、分擔共同宣傳的費用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條,總部實施年計劃的共同宣傳。乙方作為此宣傳的分擔金,按甲方的計算,每月交付總銷售額的0.2%。
8、聯機系統和使用費
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七條第(2)項,主要商品的訂貨要依靠受發貨聯機系統進行。乙方向甲方借用並安裝指定的計算機終端,並負擔以下系統的使用費及機器使用費。另外,乙方要負擔安裝所需要的費用:
(1)設置安裝費為 元;
(2)使用時間為 月;
(3)使用費每月為 元;
(4)支付方法為 。
有關此機器及使用費,根據系統變更及機器性能的提高等有變更。
9、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經理業務手續費
(1)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七條,乙方每月向甲方支付數據處理、管理手續費,月額為 元。
(2)依據運營章程第二十八條,乙方向甲方委託加盟店的經理業務。此業務手續費月額定為
元,每月向甲方支付。除此之外,需要製作決算書時,作為其手續費,每件向甲方支付 元。
10、特別配送費
依據加盟合同第十二條的規定,作為特別配送費,乙主負擔月額 元。
11、商品手續費
對加盟合同第九條規定的甲方進貨商品經營手續費的費率,暫時規定如下:
12、特定費用的負擔
乙方根據以下內容負擔加盟合同第十三條規定的特定費用:
13、委託進貨
甲方依照加盟合同第五條向乙方發送商品,但對以下商品根據運營章程第十九條,臨時委託乙方進貨。
14、委託銷售場地
甲方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條,承認加盟店在以下商品部門設立委託銷售場地。
15、支付方法
根據運營章程第二十一條,就有關支付方法規定如下:
(1)請求書的截止日期: 。
(2)支付日期: 。
(3)支付方法: 。
16、指定銀行
依據運營章程第三十條,就乙方的交易銀行規定如下:
銀行名稱: ;
存款種類: ;
戶頭帳號: ;
戶頭名義人: ;
17、加入損害保險
乙方依照甲方的指定,國入以下損害保險:
火災保險: ;
機動車保險: ;
其它保險: ;
以上作為C公司連鎖加明合同以及依據加盟合同簽訂的締約書的證件,製作成由加盟者及其連帶保證人和總部署名、蓋章的正本2套,由甲乙雙方各持一套。
年 月 日
總部:
(甲): 蓋章
加盟者:
(乙): 蓋章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 住址:
姓名: 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 金 元
加盟者的連帶保證人:住址:
姓名: 蓋章
保證限度金額: 金 元
(追加連帶保證人欄)
來源:企業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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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廣順興是加盟還是直營
廣順興是加盟。河南廣順興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創辦於2017年,發展至今在全國范圍店面超過200家,正處於高速上升期,應公司階段化發展需求及集團化發展戰略,辯如在2022年全面啟動築巢引鳳計劃,以廣順興現有店面為平台,在保證企業平穩發展的同時,成立8大業務板塊,將原公司總部各職能部門全面市場化發展,從而實現資源與人才的雙重裂變。
廣順興加盟相關費用攜螞啟條件及其他條件詳情
廣順興豬肚雞的加盟條件包括基礎的資金費用條件5至10萬元的創業資金,2.61萬元的加盟基礎費,至少5萬1年的商標授權費,預估700元1平方的裝修設計費用,約6868元一套的收銀設備,大概3.6萬元的首批原材料費。
其他的相關條件有一定的風險承載能力,認同廣順興豬肚雞經營理念和產品結構,服從公司統一管理和培訓,並能配合公司督導尋查工作的品牌價值認同,在辦公樓附近開設披薩店更佳的商圈,要供電提供20至30千瓦電力,三相電源的用電要求。
具有初步營銷意識,有良好的信譽物游,加盟商要有一定的商業經驗的從業經驗,壽司店有良好的商鋪資源,基礎的設施完善的場地滿足條件,加盟廣順興豬肚雞品牌,一定要租期大於2年,才可以加盟的店面租期。
雞排店內用氣場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可燃氣體濃度探測和報警裝置,進行定期測試並記錄,確保處於靈敏有效狀態,並按標准配備乾粉滅火器等消防器材的燃氣基本要求;廣順興豬肚雞申請人為自然人,且身體健康,有創業願望的健康條件。
❺ 自己開一個餐飲連鎖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續哪些法律
市場調研: 必須在決定投資前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具體了解目標消費群、競爭對手(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現狀、員工人數等)、所在商圈狀況,以及與餐飲行業相關的法律手續、租賃合同、供應商關系等。 選址條件: 所在商圈必須具備辦公中心、商業中心、居住中心三個條件,必須是交通便利、視野寬闊、50米內有停車位置的標准門面。 餐飲特色:,必須有五個以上價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擬定人員: 2名廚師,2名助理廚師,4個店面服務員(含領班和收銀),月工資總額控制在1萬元以內。 開業准備: 選址和簽約、工商稅務消防等政府事務、人員招聘和培訓、崗位制度的制定、菜點設計和價格設計、裝修配套和店內裝飾、供應商接觸、首批物料備貨、網路推廣等等。
開業策劃: 試營業一周時間擇日正式開業,開業慶典連續兩周時間,活動期間均可享受活動宣傳的優惠;媒體推廣策劃、戶外現場策劃、店內布置、促銷活動設計等。
投資預算: 房租和押金周轉資金8萬元,固定資產投資20萬元(裝修15萬元,電器和廚房設備3萬元,傢具裝飾等2萬元),物料周轉資金2萬元,合計30萬元。 經營成本: 房租2萬元/月,水電0.2萬元/月,人工1萬元/月,促銷推廣平均0.3萬元/月(節慶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餘1.1萬元平時使用),稅金0.1萬元/月,其他開支0.4萬元/月,合計每月成本支出4萬元,每年成本支出48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20萬元,預算2年折舊完畢,即平均每月折舊0.834萬元,折舊資金可用於周轉,但必須預算2年後重新裝修。 盈利預算: 預計月營業額12萬元,預計65%毛利(內部必須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間用於折扣銷售)即7.8萬元,固定資產折舊0.834萬元/月,成本支出4萬元/月,凈利潤為2.966萬元。年凈利潤為35.592萬元。
生存分析: 單店盈虧平衡點為每月營業額7.44萬元,即平均每天營業額0.248萬元,年營業額89.28萬元。第一年的年營業額如果低於89.28萬元,則不具備生存條件,必須盡快整體商業轉賣;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高於89.28萬元,則具備了生存條件,可以設法改善;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則可以邁開步子考慮進一步發展。
利潤分配: 年凈利潤35.592萬元的60%用於提升品牌、繼續投資開店,即21.3552萬元;年凈利潤的40%用於股東分紅,即14.2368萬元。
擴張計劃: 如果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且凈利潤中用於繼續投資的資金大於20萬元。
❻ 漢堡王門店分加盟店和直營店,這兩者有何區別
漢堡王(Burger King,NYSE:BKC ),是全球大型連鎖快餐企業,由美國人創辦,初心是保持著要提供給顧客合理的價格、高品質的產品、快速的服務以及干凈的環境的理念。如今從小店變為擁有上千家分店,資產達數十億美元的商業帝國,成為流行文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就像學校周邊,以及各大商場附近也都能看到漢堡王的影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