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接手加盟店還要繳納商標使用費嗎
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使用費,一般費用會較高,且不會退還的;
品牌加盟費是品牌擁有者向加盟商收取的費用,加盟費按照約定,可以退還,或者可以換成廣告費之類的。
前者是對品牌的使用,許可權較大;後者是協助品牌所有者推廣品牌,許可權較小,內涵也是不同的。
商標使用費條款
通常是指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
按被許可方總銷售額的一定比例按季節或年計算和交付。被許可方應對使用許可商標或與之有關的貨物(或服務) 的銷售情況作完整而精確的記錄,並加以妥善保存。商標的使用是指以經營為目的,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用於服務或者與服務有關的物件上;用於商品或者服務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足以使相關公眾認其為區別該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標志的實際使用。
特許經營的類型
(一)單體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某個地點開設一家加盟店的權利。
(二)區域開發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規定區域、規定時間開設規定數量的加盟網點的權利。
(三)二級特許:又稱為分特許。特許人賦予被特許人在指定區域銷售特許權的權利。在這種類型中,被特許人具有雙重身份,既是被特許人,同時又是分特許人。
(四)代理特許:特許人授權被特許人招募加盟者。被特許人作為特許人的一個代理服務機構,代表特許人再招募被特許人,為被特許人提供指導、培訓、咨詢、監督和支持。
根據以上內容的相關回答可以得出,商標使用費和加盟費並非是一樣的,品牌使用費是使用品牌方給品牌所有者交納的費用,而加盟費是向加盟商收取的一些費用。
『貳』 公司注冊了,並且手續齊全,只是商標注冊失敗了,可以對外授權加盟收取加盟費嗎 直營,和授權有什麼區別
公司注冊了,並且手續齊全,說明你的公司是可以正常經營的。
商標注冊失敗,說明你注冊的商標有隱患,你還不是你需要注冊那個商標的所有者。對於對外授權加盟收取加盟費的問題,從經營上談是不影響的,這個是2個事情。但是有一個矛盾的,你既然要授權人家經營,你能授權的是什麼呢?
給你一個建議:授權加盟收取加盟費你可以開展,但是授權中不能包含商標,因為你還不是商標所有者。到你取得商標後再授權商標的使用即可。
至於直營與授權就更加簡單了,直營就是隸屬於你的企業直接所有的,或者直接管理的,並直接承擔經營風險的單位,而授權是,其他單位與個人通過你的授權,使用你的管理模式、你的規范經營流程經營他們的單位,盈虧與你無關,你的收入就是授權費以及一些核心物料的提供的交易收入。
不知道這樣的說明你是否能滿意! 記得給分哦!
『叄』 你好!我加盟了一個店,但他們的牌子並沒有注冊任何的商標,那加盟合同可以算做無效嗎,加盟費可以退還嗎
這個和商標沒有什麼太大的關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同雙方協定的內容。如果合同中約定了他們許可你使用商標,但是現在他們根本沒有商標的話,那就算合同欺詐,可以是無效合同,就可以要求退加盟費,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商標的問題,那就不太好說了。
『肆』 加盟店需要商標注冊嗎
加盟店需要商標注冊。設立加盟店,是加盟主自己單獨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自負盈虧,只是加盟總部將該服務標章授權給加盟主使用而已,因此,加盟主仍然需要自己辦理營業執照。【法律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伍』 自己沒有商標注冊可以加盟嗎
沒有注冊商標一般不可以收加盟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業特許經營一般指特許人由於被特許人,以合同形式約定許可使用相應經營資源,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的許可制度。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擁有注冊商標、企業標志、專利、專有技術等經營資源的企業(以下稱特許人),以合同形式將其擁有的經營資源許可其他經營者(以下稱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開展經營,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用的經營活動。
企業以外的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特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
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陸』 我加盟了一個奶茶店 半年多之後才知道原來該公司商標注冊並未完成 現在有人提醒我會有侵權隱患 我可以
單純的商標注冊未完成還不足以使您能夠終止合同,根據您的描述,只是存在侵權隱患,對於是否侵權還不確定。您可以進一步調查一下,如果確定侵權,那您加盟時公司就是沒有許可權的,您就可以行使終止合同返還費用的權利,但可能會根據您已經獲得的利益做相應的扣減。
『柒』 加盟品牌店沒有注冊商標可以嗎
什麼意思?i你是說你加盟的品牌店的這個品牌沒有申請商標注冊是嗎?
最好是加盟有過商標注冊的店。
當然了,自己加盟品牌店,自己就沒必要申請商標了。。
詳情可網路HI我,知識產權顧問 劉律師
『捌』 我想注冊一個商標,需要多少錢就是如果別人也用我的商標,我可以告他的!想用我的商標,必須交加盟費!
注冊商標都是一樣的價格,你去專門的部門申請就行
『玖』 給了加盟費,發現授權商標和公司已注銷可以起訴嗎
當然可以
該公司在收取加盟費用時,並無跟加盟方提起自己公司和商標已經注銷。這已經屬於欺詐行為,您可以起訴該公司原負責人。
『拾』 我想要回我的加盟費廠家沒有注冊商標
要去就是,你沒有品牌別人憑什麼加盟你,另外你可以自己注冊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