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和朋友合夥開店,想退出,怎麼開口和分錢 1,加盟費2萬,店面轉讓費0.5萬,房租一年1.2萬,
有急事用錢啊
『貳』 緊急求助:跟朋友合夥做生意加盟店虧損狀態,中途一方退股,沒簽過任何合同另一方該如何結算
答,首先盤算一下店裡的產品,除去現有的貨物還虧損資金多少!再算一下當初兩人各自拿出資金多少!如果說當初兩人合資本金,去掉現有的產品,還虧欠一萬,那麼中途退出來的人就少給一部分資金少給30%,另一方正在營業的人攔著貨底繼續營業!
『叄』 合夥加盟被逼退,對方出了當時入伙錢給我,請問加盟費我還有嗎
這個主要看你們當時加盟合夥簽訂的協議情況了
『肆』 一旦加盟後不得隨意退出,如果退出可以退回加盟費嗎
一般不退,看合同了
『伍』 加盟了以後,中途可以退出嗎有什麼規定嗎
如果代理商由於自身原因在協議有效期內主動提出希望終止合作時,代理商需要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退出合作申請。得到同意批復後,代理商要向公司移交相關物品或事項,公司確認交接工作完整無誤後,會發函終止代理商的經銷權。另外為最大化保障代理商利益,代理商在總部指導下推進市場運作,三年合作到期後可選擇繼續合作或增值回購,或選擇被總部收購,擁有當地市場股份的同時成為總部平台的原始股東。
『陸』 退出加盟 加盟費要返還嗎
本案是一起涉及特許經營合同中途解除時如何確定雙方法律後果的典型案件。本文認為,根據合同條款,考慮合同性質與行業慣例等因素,在特許方對合同解除沒有任何過錯的情況下,特許方在解除合同時不予返還加盟費並無不當;特許保證金不具備定金的懲罰功能;合同解除後違約方賠償的范圍不應包括可得利益的損失。 一、基本案情 2003年,避風塘公司與唐某訂立特許加盟合同,約定:避風塘公司向唐某授予「避風塘茶樓」特許經營權、傳授加盟店知識等,期限為5年,唐某應支付加盟費15萬元(無論何種情況均不退還),特許保證金3萬元(非定金性質,在唐某違約等情況下避風塘公司有權沒收),並按月支付特許使用費、特許廣告費等。(剩餘3818字)
『柒』 跟朋友合夥做生意他准備退出要求加盟商和轉讓費都要拿有這樣的道理嗎
即然是合夥做生意,他自己要退出,加盟費可以按比例退給他,存貨和有價設施應按比例給他,如果你接著干不存在轉讓費。但如果你認為關系要保持你可多給他點。
『捌』 關於合夥中途退出
合夥人經合夥人同意中途退夥的,可以對合夥期間的財產及賬務進行清算,按照合夥協議分取財產或者利潤和承擔合夥期間的虧損。
『玖』 與朋友合夥開店,中途退出,資金應該怎樣劃分
答:首先明確你和朋友是以多少價值一起合夥的,比如包括場地、設備、人員支出等一系列費一共100萬,你們五五分攤的,一人50萬,現在企業經營困難,要退出,約定只以30%價值回收,因為投資本來就需要承擔成本,如果退出成本太低,合夥人經營公司就會不用心。
假設今天他不同意,覺得投了50萬最後退只退了15萬感覺太虧了,則以分期的方式進行逐年稀釋之前佔有的股份或資金。比如,可以再約定退原來投入的70%(封頂),但是因為現在公司運轉困難,資金困難,這70%我們要逐年退換,假設定三年,第一年約定退至少10%,第二年退至少25%,第三年再退最後剩下的35%。
警示:合夥創業前一定要約定好進出規則,不懂可私信問我。